董事会给总经理授权委托书

编号:

授 权 委 托 书

单位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董事长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总经理

住 址:

根据公司章程,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受托人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权限范围如下:

1、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执行;

4、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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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决定和签署合同金额总计在 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合同;但上述授权不包含任何形式、任何数额的对外投资(含股权投资)、担保、借款、贷款、房屋和/或土地租赁(含出租和承租)等合同的决定与签署;

上述授权外的合同决定与签署应报董事会审批或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报董事长审批;

6、依据相关业务合同确定的对外付款金额在 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款项支付,由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审批,其中,付款金额在 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款项支付总经理可授权分管副总经理、相应部门经理或副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审批;预算外的款项支付、费用开支必须报董事会审批或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报董事长审批;

7、涉及受委托人的关联交易,受委托人无权决定,必须报董事会审批或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报董事长审批;

8、与本授权委托书不冲突的公司章程以及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受委托人应根据公司章程和本授权委托书规定,确定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下人员的授权与权限,形成相应制度,确保公司的规范运营。

上述授权期限自有效期限20 年1月1日至20 年12月31日。 除本授权委托书另有规定的,未经董事会或董事长同意,受委托人不得再转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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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公章) 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董事长(签字或盖章):

委托单位董事(签字或盖章):

3 年 月 日

4

 

第二篇:董事会授权书

贵州从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从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制

董事会授权书

授 权 人: 贵州从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受授权人: 贵州从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

依据《贵州从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贵州从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现授予贵州从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辖内依据本授权书行使下列经营管理权限:

一、业务经营权限

(一)信贷业务审批权限

1.根据省联社及黔东南审计中心出台的各类贷款产品,按所规定的权限及程序依法合规经营,并依据实情进行转授权。

2.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各类组织等的大额贷款,在担保条件符合放贷要求的前提下,授权在我行发放贷款最大一笔金额(含)以内进行审批经营,并依据实际进行转授权,同时要求监事会成员列席经营层审贷会。

3.对超出我行发放贷款最大一笔金额以上的大额贷款,经营层在报董事会同意后,组织社团进行贷款。

(二)资金业务管理权限

1.我行调剂给基层网点的资金单笔审批权限为2000万元以内;

2.我行办理实时汇兑资金单笔审批权限为2000万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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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行向省联社拆借资金单笔权限为5000万元;

4.现金管理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现金管理及反洗钱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有违反规定行为发生;

5.对辖内分支机构核对备用现金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各项存款总额的2%;

6.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单笔权限最高为10000万元。

7.严禁有违规进入资金市场行为。富余资金按规定要求上存人民银行指定账户,确保备付金不低于我行各项存款总额的 %。

8.按规定加强省联社汇兑资金账户的管理,保证汇兑业务的正常运转及超额存放。

(三)存款业务管理权限

禁止违规开立单位存款账户和个人储蓄存款结算账户行为。

(四)股金业务需要权限

1.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扩本金时,必须按程序经银监部门批准,严禁违规扩股或违规退股;

2.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股金分红决议,发布年度社员(股东)股金分红通知,及时完成股金红利兑付工作,严禁有截留或挪用社员股金红利行为。

(五)债券代理业务管理权限

仅限于经银监部门和省联社共同批准指定的债券代理业务。严禁擅自办理债券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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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间业务管理权限

1.在确保风险可控和有手续费收入的前提下,可代理委托贷款(如:烟草电结代理业务)业务。

2.严格按规定代理乡(镇)国库经收,银行代缴税款业务,严禁有违反规定行为。

3.有代收代付业务拓展权和管理权;

4.有代理保险业务拓展权和管理权。

(七)风险监管指标管理权限

1.存贷比例年末不得超过75%(不含支农再贷款);

2.资本充足率达11.5%以上;

3.备付金比例不得低于5%;

4.五级分类不良贷款占比任何时点指标控制在3.45%以下,不良贷款绝对额在任何时点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确保20xx年新增贷款不良率为零,同时确保央行票据置换后续指标达标。

5.最大一户贷款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

6.最大十户贷款及关联贷款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0%;

7.最大十户贷款欠息比例为0%;

8.资产利润率不得低于3.15%,资产费用率不高于

2.56%;

9.拨备覆盖率达150%以上;

二、财务管理权限

(一)严格遵守信用社财务制度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财务采购管理办法》,严禁有违反规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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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支出审批最高权限为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各项税收政策,经营班子负责人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转授权。对5万元以上的费用开支必须经财务审批委员会通过且监事会列席,对需采购委通过的项目监事会应列席采购会。

(三)按照规定提足坏账准备金、固定资产折旧、应付未付利息和递延资产的摊销,严禁有应计入当期成本而不计入当期成本的违规行为;

(五)按照税法、如实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严禁有违反税法行为;

(六)接受税务、统计、审计、人行、银监及我行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检查,并积极主动配合,严禁有拒绝、抵触、怠慢行为;

(七)根据省联社年度会计决算精神,组织做好我行年度会计决算工作,严禁有弄虚作假行为。

三、认真贯彻落实理事会决议,并定期不定期向董事长汇报经营工作,并全面完成当年省联社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

四、认真完成各项监管指标任务及“1104”工程。

五、认真完成央行票据后续检查各项指标及工作。

六、机构人事管理权限

(一)机构管理权

1.根据实际工作和业务经营的需要,依照《贵州从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我行内部职能 5

部门设置及调整方案,按程序报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2.从业务发展需要出发,拟定分支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按照程序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二)人事管理权

1.根据业务经营和工作需要,有权向董事长建议对我行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员工进行合理调配;

2.向董事长建议在我行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中层管理人员职数内聘任和解聘除财务统计部、稽核审计部、合规风险部负责人外的中层管理人员;

3.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管理办法(试行)》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向董事长建议对中层管理人员、一般员工的聘任、解聘、调整、纪律处分、经济处罚;

4.向董事长建议决定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

5.向董事长推荐财务统计、稽核审计、合规风险负责人,提出解聘财务统计部、稽核审计部、合规风险部负负责人的建议;

6.按董事会批准的增人指标,依照《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管理办法(试行)》和在省联社人力资源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做好招聘录用工作。

(三)劳动合同实施权

1.依据《劳动法》和《贵州省信用社员工管理办法(试行)》,与员工订立劳动用工合同,与中层管理人员订立聘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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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劳动用工合同(聘任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3.依照《劳动法》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管理办法(试行)》、《贵州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终止和解除劳动用工合同(聘任合同);

4.代表我行处理劳动争议。

(四)劳动酬金管理权

1.依照《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劳动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和我行劳动工资分配细则计提劳动酬金,按月计发员工保障工资;

2.依照信用社各项业务发展指标和管理目标,有权与我行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并按工作业绩兑现绩效工资;

3.根据我行职能部门、分支机构、中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工作业绩决定年度专项资金、奖励工资、劳动分红的分配。

4.根据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需要,决定节假日加班人数,并按规定计发加班费。

(五)各类福利、保险、统筹实施权

1.按照省联社财务制度计提职工福利、工会经费、职工教育培训费,并按规定用途合理使用;

2.按照国家的规定计提养老统筹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利益的统筹资金,并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严禁有挪作他用行为;

3.按照规定计提住房公积金。

(六)对员工培训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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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我行员工培训教育规划,结合实际需要,对辖内员工分期分批进行“在岗培训”、“离岗短期培训”、“在岗学历教育”和“离职学历教育”;

2.组织辖内开展业务技术比武和岗位竞赛活动。

七、法律事务管理权

1.我行法律事务操作,实行“个案授权委托”制,有权在董事长委托的范围内,以法人代理人身份操作和处理法律事务;

2.诉讼费、仲裁费审批权限按财务授权范围内执行;

3.律师代理费审批权限按财务授权范围内执行。

八、转授权的限制

(一)业务经营管理权的转授仅限于:

1.信贷业务;

2.电子汇兑业务:单笔实时电子汇兑业务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的审批权,可转授至营业部及网点主任审批。

(二)财务管理权转授权仅限于:

1.水电、电费、通讯费(标准内)、租赁费等及经考核已收定的部份费用的开支可转授至分支机构主任审批;

2.单笔费用5000元以下(不含)可转授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三)机构人事管理权、法律事务管理权等项都不得转授和再转授。

九、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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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授权书中未涉及我行其他法定经营业务《金融许可证》范围,受授权人可在法定范围内行使经营权;

(二)本授权书在执行过程中,如董事长因工作需要可通过董事会决议后,可变更本授权书内容;

(三)本授权书经授权人和受授权人双方签字后,于20xx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董事会公章

授权人:

20xx年 月 日 2015

受授权人:年 月 9 日

董事会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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