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保留意见

××公司××年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若亏损,则标题为:亏损审核鉴证报告)

(若被鉴证对象为房开企业,则应在报告主标题下以副标题形式注明:“房

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汇算”字样)

xx税鉴字[ ]第 号

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贵公司××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或XXX年度亏损情况)进行了审核。贵公司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等事项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政策规定,对贵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鉴证,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要求,对贵公司提供的凭证、账册、有关会计资料和数据,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若亏损,则为:XX年度亏损情况)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经审核,贵公司能够认真地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建有较为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能有效执行。在确信企业具有健全的内控制度,且会计凭证与原始凭证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基础上,我们对其提供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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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及纳税资料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首先,从总体上对会计报表、科目余额表、总账及明细账进行复核,以确信企业会计核算的正确性和会计资料之间的相关性;其次,依据配比原则对收入、成本、费用等损益类项目进行审核,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应计未计收入,审查是否存在非本期费用在本期扣除问题,并通过抽查凭证的方式,审查其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第三,按照税法规定对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进行审查,确定本期折旧、摊销金额的计算是否准确,是否需要纳税调整;第四,按照税法规定对收入总额及税前扣除项目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税法规定或超过税法规定扣除限额的支出项目进行纳税调整,最终确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或亏损额)。 (注:上述说明段执业人员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做恰当的表述。若被鉴证对象为房开企业,应将当年度开发项目的完工情况在此部分予以简述,若存在完工项目,应说明对完工项目的所得税纳税审核情况,并应附报完工项目差异调整的相关纳税审核资料及相关附表。)

二、鉴证结论

(一)经审核可以确认的应纳所得税额(或亏损额)

经对贵公司X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或XXX年度亏损情况)进行审核,除下述保留意见所述情况之外,我们确认:

(注:若为亏损鉴证,则文字表述为:“我们确认:贵公司××年度纳税调整后的亏损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为 元。”)

1、审定利润总额: 元;

2、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

3、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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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元;

5、纳税调整后所得 元;

6、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元;

7、应纳税所得额 元;

(若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此项金额填零。)

8、适用税率: 25%;

9.应纳所得税额: 元;

10、减:减免所得税额: 元;

11、减:抵免所得税额: 元;

12、应纳税额: 元;

13、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元;

14、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元;

15、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元;

16、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元;

17、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元。 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审核事项说明详见附件。企业可以据此向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或弥补亏损备案)等事宜。

(二)对保留意见审核事项的说明

(就保留事项进行具体说明)

本审核鉴证报告仅供XX公司向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之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全部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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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纳税调整审核事项说明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3、被审企业基本情况表

4、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税务师事务所所长:

中国注册税务师:

地址:

XX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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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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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广州市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正式版(适用于核定征收)

《广州市XX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首      页


广州市XX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适用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单位)

           报告文号:

         备案号:

XXXX :

我们接受委托[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编号:XXXX],对贵单位税款所属期间XXXX年 XX 月XX日至XXXX年 XX 月XX日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贵单位的责任是,设计、实施和维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纳税资料的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以确保贵单位编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并如实纳税申报。

我们的责任是,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9]149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国税发〔2007〕10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对申报表反映的纳税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实施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提示:主要披露以下内容]

(一)简要评述客户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提示:

(1)有关评述应与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务代理工作底稿(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底稿)保持一致,详见底稿“索引号:1—6 页次 企业提供资料清单:——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需提供的资料——4、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的内控制度”、“ 索引号:1—5 页次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调查问卷 :”;

(2)该评述应与出具鉴证报告的类型一致;]

(二)简要评述客户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三)简要陈述对客户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进行审核、验证、计算和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

[提示:例如对《准则》规定的截止性测试、函证、分析性复核程序等等的说明。由于在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上20##年和20##年存在税率差异(法定税率分别为33%和25%),因此要特别重视对货币资金、应付款项、存货、预提费用等与收入和成本费用密切相关的资产和负债项目进行截止性测试。]

二、鉴证结果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考虑了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存在性和有效性,考虑了内部证据、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对贵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实施了审核、验证、计算和职业推断等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提示:

1.税务师事务所应根据审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确认的结果选择下列其中一种审核意见,发表审查结论;

2.发表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必须按报告格式的要求编制,包括内容阐述、应附的相关报表、附件;

3.发表无法表明意见、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由于无法确认有关纳税调整及其应纳税额,因此,除本报告的第五至第九部分不作阐述外,本报告的其他部分必须按报告格式的要求编制,包括内容阐述、应附的相关报表、附件.]

 

(无保留意见采用)

  经对贵单位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审核,我们确认:

1. 收入(或成本费用)总额:            元;

2. 不征税收入:            元;

3. 免税收入:            元;

4. 应税收入额:            元;

5. 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6. 应纳税所得额:        元;

7. 应纳所得税额:          元;

8.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元;

9. 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元;

10. 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元;

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审核事项的说明详见第五至第九部分及附件。贵单位可以据此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或审批事宜。

(保留意见采用):

(一)经审核可以确认的应纳所得税额

经对贵单位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审核,除XX保留意见的事项因税收政策规定不够明确或证据不够充分等原因,尚不能确认其应纳所得税的具体金额外,我们确认:

1. 收入(或成本费用)总额:            元;

2. 不征税收入:            元;

3. 免税收入:            元;

4. 应税收入额:            元;

5. 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6. 应纳税所得额:        元;

7. 应纳所得税额:          元;

8.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元;

9. 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元;

10. 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元;

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审核事项的说明详见第五至第九部分及附件。贵单位可以据此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或审批事宜。

(二)对保留意见审核事项的说明

[提示:

1. 阐明保留意见的审核事项因税收规定不够明确、产生歧义或证据不充分,不能确认该审核事项应纳所得税额的理据和原因。

2. 提出纳税调整的初步意见或解决方案,供税务机关审核裁定。]

(无法表明意见采用):

经对贵单位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审核,我们发现,下列事项可能对确认应纳所得税额产生重大影响,因审核范围受到限制,我们对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无法表明意见。贵单位不可据此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或审批事宜。

(一)XX事项的审核情况

[提示:详细说明该审核事项对确认应纳所得税额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并阐述对该事项无法表明意见的理据。下同。]

(二)XX事项的审核情况

(三)XX事项的审核情况

(否定意见采用)

经审核,我们对贵单位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持有重大异议,经反复磋商,在下列重大且原则的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我们认为,贵单位该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不能真实地反映应纳所得税额。贵单位不可据此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或审批事宜。

(一)XX事项的审核情况

[提示:描述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的情形,并阐述经与委托人就该事项磋商不能达成一致、出具否定意见的理据。下同。]

(二)XX事项的审核情况

(三)XX事项的审核情况

三、纳税人基本情况

1. 成立日期:

2. 税务登记证号:国税登记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地税登记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

3. 地    址:

4. 法定代表人:

5. 注册资本:

6. 注册类型:

7. 增值税征收方式:贵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8.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经税务机关批准审核,贵单位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按收入总额)/或核定应税所得率(按成本费用)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概况

贵单位编报的本年第四季度/第十二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申报的收入总额XXXXXX元/成本费用总额XXXXXX元,不征税收入XXXXXX元,免税收入XXXXXX元,应税收入额XXXXXX元,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XX%,应纳税所得额XXXXXX元,应纳所得税额XXXXXX元,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XXXXXX元,实际已预缴所得税XXXXXX元,应补/退的所得税额XXXXXX元。

五、各项税费的审查:

1.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堤围防护费的审查:

审查调整说明:

2. 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车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失业保险的审查

[提示:对施工企业必须增加“其中:按当期营业收入总额依0.4%带征“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审核,其余行业纳税人不需对此项目进行审核]

审查调整说明:

六、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总额的审查

[提示:核定应税所得率(按收入总额)纳税人采用]

贵单位本年度申报的收入总额 XXXXXX元,根据财务制度和税收法规审查,调增/调减收入XXXXXX元,经审核确认调整后的应税收入额为XXXXXX元。[提示:按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口径]

(一)未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前的收入总额分项目明细金额的审查

经审核,贵单位未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前的收入总额为XXXXXX元,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为XXXXXX,占总收入的比例为XX%。

(二)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审查

[提示:要分具体项目披露具体情况]

(三)调整的具体事项披露

1. 贵单位本年度已开具发票未收到款的XX项目收入XXXXXX元未计入应税收入,按税收规定应调增应税收入。

2. 贵单位本年度利息收入XXXXXX元未计入应税收入,按税收规定应调增应税收入XXXXXX元。

3. 贵单位本年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XXXXXX元未计入应税收入,按税收规定应调增应税收入。

4. 贵单位本年度租赁收入(含逾期押金收入)XXXXXX元未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税收规定应调增应税收入。

5. 贵单位本年度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收入XXXXXX元未计入应税收入,按税收规定应调增应税收入。

6. 贵单位本年度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收入XXXXXX元未计入应税收入,按税收规定应调增应税收入。

7. 贵单位本年度固定资产盘盈收入XXXXXX元未计入应税收入,按税收规定应调增应税收入。

8. 贵单位本年度因债权人缘故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XXXXXX元已转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营业外收入,按税收规定应调增应税收入。

9. 贵单位本年度财产转让收入XXXXXX元,按税收规定,应调增应税收入。

……

[提示:核定应税所得率(按成本费用总额)纳税人采用]

贵单位本年度申报成本费用总额XXXXXXXX元,根据财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审查,调增/调减成本费用XXXXXXXX元,调整后经审核确认的成本费用总额为XXXXXXXX元。明细如下:

调整的具体事项如下:

1. 贵单位本年度已取得合法凭据未计入成本费用的XX项目支出XXXXXX元,按税收规定应调增应税成本费用。

2.贵单位在本年度会计核算中少计XX项目支出XXXXXX元,按税收规定应调增应税成本费用。

3 .贵单位在本年度会计核算中多计XX项目支出XXXXXX元,按税收规定,应调减应税成本费用。

……

七、应税所得率的审查

纳税人近两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如下:[提示:在每年征收方式相应位置打√,如为核定征收,则继续填列核定征收文书信息,包括:文书号、主营项目、核定应税所得率、文书日期]

(提示:适合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的客户)根据XXXXXX税务局(XXX)XXX号文件,贵单位XXXX年度按照主营项目为XXXXXX,应税所得率为XX%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上述第六点“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总额的审查”结果,贵单位本年度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九条,不存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营业务变化情况的问题。

(提示:适合主营业务发生变化的客户,而且必须相应出具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根据XXXXXX税务局(XXX)XXX号文件,贵单位XXXX年度按照主营项目为XXXXXX,应税所得率为XX%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上述第六点“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总额的审查”结果,贵单位本年度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九条,贵单位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营业务变化情况,税务机关有可能重新核定贵单位的应税所得率。

八、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查

经审核,贵单位收入总额XXXXXX元/成本费用总额XXXXXX元, 不征税收入XXXXXX元,免税收入XXXXXX元,应税收入额XXXXXX元,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XX%,在XXXXXX税务局(XXX)XXX号文件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不会发生改变的前提下,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XXXXXX元。

 [提示:按照收入总额及核定应税所得率计税的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按照成本费用及核定应税所得率计税的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总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九、应补(退)所得税额的审查

(一)经上述审查调整后,确认贵单位本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XXXXXX元,贵单位本年度申报应纳所得税额XXXXXX元,确认数比申报数调增/调减XXXXXX元。

(二)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XXXXXX元,从业人数为XX人,资产总额为XXXXXX万元,属工业企业/其他企业,按规定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额XXXXXX元[提示: 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均按本年的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资产总额保留两位小数]

(三)确认贵单位本年度实际已预缴所得税XXXXXX元(不含稽查查补以前年度的所得税),年末应补(退)所得税XXXXXX元。

附件:

1. 已(或未)经我们审查调整的贵单位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主表及附表

 [提示:发表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结论的附表填列的数据必须是经审查调整后确认的数据,发表无发表明意见、否定意见结论的附表填列的数据是纳税人编制未经审查调整的数据] 

 2. 贵单位编报的XX年第四季度/第十二月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3.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XX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国·广东                  中国注册税务师:

XXXX年XX月XX日

[提示:说明事项:

1. 本报告格式适合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使用。

2. 纳税人如果未发生有关应税收入、成本费用等需披露事项,应保留标题并以文字说明未发生相关事项。

3. 经审核的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要纳税人盖章确认才能成为有效的申报依据。

4. 本报告格式正文应统一使用宋体四号字(表格除外)。

 5. 本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的正文、附件等所有页面,均必须按顺序编号,并骑缝加盖事务所公章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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