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行业相关政策

稀土行业相关政策

摘要 .................................................................................................... 3

一、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1

一、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 .................................................................. 4

二、 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 7

三、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开采总量控制矿种指标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 8

四、 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 10

五、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 12

六、 苏波:规范秩序 调整结构 推动稀土行业健康发展 ............ 13

七、 稀土资源税............................................................................ 17

八、 其他相关链接 ........................................................................ 18

九、 附件 ....................................................................................... 19

摘要

20xx年5月出台《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将大幅提高稀土资源税征收标准,抑制资源开采暴利。改革稀土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大政策调控力度,逐步实现稀土价值和价格的统一。要按照国家储备与企业(商业)储备、实物储备和资源(地)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稀土战略储备。此外,积极推进行业兼并重组。加快转变稀土行业发展方式,促进稀土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开采和冶炼分离能力,大力发展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意见》明确,要对稀土资源实施更为严格的保护性开采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严把行业和环境准入关。实施严格的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编制、下达和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稀土出口企业资质标准。《意见》强调,要严格控制稀土冶炼分离总量。“十二五”期间,除国家批准的兼并重组、优化布局项目外,停止核准新建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禁止现有稀土冶炼分离项目扩大生产规模。坚决制止违规项目建设,对越权审批、违规建设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责任。

自《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各部门相关政策也随之推出,20xx年8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及《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对稀土矿山、冶炼分离和金属加工三类企业,在规模上设置了准入门槛。20xx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开

采总量控制矿种指标管理暂行办法》、20xx年6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分别对稀土开采、生产的指令指标做出了明确的解释。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将稀土铁合金纳入稀土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公告》,自20xx年5月20日起,将海关商品编号为7202999100“其他按重量计稀土元素总含量>10%的铁合金”纳入稀土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信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中也将稀土行业列为兼并重组的9大重点行业之一。20xx年4月21日工信部副部长苏波在中国稀土行业协会会员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规范秩序 调整结构 推动稀土行业健康发展”,并对20xx年稀土行业的发展情况出了介绍。

在税收方面,20xx年起公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取消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的出口退税政策。20xx年11月1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规定,稀土资源税税率为每吨0.4-60元;其中:轻稀土包括氟碳铈矿、独居石矿,60元/吨;中重稀土包括磷钇矿、离子型稀土矿,30元/吨。轻稀土278吨,重稀土65吨。20xx年5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稀土企业开具的#5@p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确定自20xx年6月1日起,稀土企业必须通过增值税

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稀土企业专用版)开具增值税专用#5@p和增值税普通#5@p,#5@p密文均为二维码形式。

稀土产业财政专项资金。20xx年11月22日,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发布的《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将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用于支持稀土资源开采监管、稀土产业绿色采选冶炼等方面。

20xx年环保部公示符合环保要求稀土企业名单:根据环保部《稀土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办法》和《稀土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经各省级环保部门初审、行业专家资料审查、各环保督查中心现场检查和环保部现场抽查,共有80家的稀土企业通过了环保核查,其中江西19家,内蒙19家,江苏11家,四川8家,广东6家,山东5家,辽宁3家,广西、湖南各2家,北京、河北、陕西、甘肃、福建各1家。

20xx年9月4日,国土资源部公告了《稀土探矿权名单》和《稀土采矿权名单》。探矿权共计10张,其中福建1张,江西3张,广东1张,广西1张,内蒙古1张,甘肃2张,四川1张。7张20xx年到期,2张20xx年到期,1张今年到期,将延续;采矿权共计67张,其中福建5张,湖南1张,广东3张,广西1张,云南2张,山东1张,四川7张,江西45张,内蒙古2张。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xx年度钨矿锑矿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稀土氧化物开采总量为46900吨,其中岩矿型(轻)稀土37950吨,离子型(以中重为主)稀土8950吨。

在价格方面,稀土行业20xx年呈持续震荡走低态势:一季度,整体处于快速下跌,3月中下旬,稀土价格普遍阶段性止跌、小幅反弹后平台整理;6月份稀土价格再度破位下跌;7月,国家对中重稀土产品实施收储,客观上延缓了稀土产品价格下跌的趋势;受经济持续低迷和下游需求疲软,以及中日关系紧张等因素影响,9月底之后,特别是10月中上旬,稀土价格出现进一步下跌并呈结构性分化趋势,氧化镧、铈等品种持续下跌,氧化镨、钕、铽、镝等品种在各大型稀土企业限产、停产、公开挂牌收购和国家二次收储预期等影响下,11月起企稳回升;12月中旬后,稀土价格再次进入下行通道,年末主要品种基本为全年最低价。

20xx年,由于受到国内外多重因素的影响,中国稀土产业出现了整体严重下滑的态势。就市场方面而言,全球经济复苏进程放缓和国内经济增速减慢的影响,国内外稀土需求萎缩,稀土价格下降,企业业绩下滑。市场秩序混乱,走私猖獗,20xx年我国稀土走私高出正常出口总量的1.2倍。美日等西方国家更是一纸诉状,将中国告上WTO,称中国对稀土的出口限制违反了国际贸易规则。20xx年我国稀土出口配额仅用一半左右。

20xx年以来,随着一系列相关政策,包括“打黑”行动、开征资源税、指令性计划开采、出口管控等效果的显现,此轮稀土整顿已对稀土价格有了明显影响。近期又有媒体称,工信部正在酝酿整顿稀土行业新的工作方案,部署新一轮稀土整顿行动。在“大黑”方面,工信部此轮稀土整顿可谓力度空前,其联合环保部、海关、国土资源

部、商务部等多部委将进行多轮清查,以整治黑色产业链条而达到稳定稀土的价格。

对于五矿稀土而言,旗下主要资产为赣县金红稀土公司与定南大华新材料公司(两者均为全资子公司)。20xx年1月15日,工信部下达了20xx年第一批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的通知,赣县红金稀土公司获得 2013 年第一批指令性指标835吨,定南大华新材料公司获得600吨(按照历往传统,一般第一批配额相当于全年配额的一半)。20xx年五矿集团第一批指令性计划为矿产品生产1070吨,稀土冶炼分离3350吨。赣县红金稀土拥有稀土出口配额,20xx年出口配额为343吨,其中,轻稀土278吨,重稀土65吨。20xx年五矿集团出口配额为2036吨,其中轻稀土1658吨,重稀土378吨。

一、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对稀土资源实施更为严格的保护性开采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尽快完善稀土管理法律法规,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控制总量和优化存量,加快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积极推进技术创新,提升开采、冶炼和应用技术水平,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提高稀土行业集中度;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坚持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三)发展目标。用1—2年时间,建立起规范有序的稀土资源开发、冶炼分离和市场流通秩序,资源无序开采、生态环境恶化、生产盲目扩出口走私猖獗的状况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形成以大型企业为主导的稀土行业格局,南方离子型稀土行业排名前三位的企业集团产业集中度达到80%以上;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步伐加快,稀土新材料对下游产业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得到明显发挥;初步建立统

一、规范、高效的稀土行业管理体系,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再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形成合理开发、有序生产、高效利用、技术先进、集约发展的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格局。

二、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

(四)严格稀土行业准入管理。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完善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

(六)提高稀土出口企业资质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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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稀土出口管理。

(八)健全税收、价格等调控措施。大幅提高稀土资源税征收标准,抑制资源开采暴利。改革稀土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大政策调控力度,逐步实现稀土价值和价格的统一。

(九)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三、依法开展稀土专项整治,切实维护良好的行业秩序

四、加快稀土行业整合,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五、加强稀土资源储备,大力发展稀土应用产业

(十八)建立稀土战略储备体系。按照国家储备与企业(商业)储备、实物储备和资源(地)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稀土战略储备。统筹规划南方离子型稀土和北方轻稀土资源的开采,划定一批国家规划矿区作为战略资源储备地。

六、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十一)明确责任和分工。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做好相应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严格实行问责制。坚决改变重计划、轻落实,重审批、轻监管的现状。工业和信息化部负总责,并负责稀土行业管理,制定指令性生产计划,维护稀土生产秩序,指导组建稀土行业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新闻办牵头做好我稀土政策的对外宣传和释疑工作。发展改革委牵头做好稀土投资规模和出口总量控制工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牵头研究建立稀土战略储备。财政部牵头研究制定财税支持政策。国土资源部负责稀土资源勘查开采和总量控制管理、矿业秩序整顿和资源地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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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负责环保专项整治,严格环境准入,加强污染防治。商务部负责出口配额管理,妥善协调与各国贸易关系。海关总署负责严格出口监管和打击走私。质检总局负责严格出口检验监管和打击逃漏检行为。监察部负责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稀土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影响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有关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稀土行业的管理负总责,要层层落实责任制,督促稀土企业依法经营,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经营,严格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护资源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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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

“一、项目的设立和布局

(一)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金属冶炼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安全生产规划等要求。

(二)开采稀土矿产资源,应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计划进行开采,严禁无证、越界开采和使用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采选矿工艺。

二、生产规模、工艺和装备

(一)生产规模

混合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0吨/年(以氧化物计,下同);氟碳铈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年;离子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吨/年。禁止开采单一独居石矿。

使用混合型稀土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8000吨/年;使用氟碳铈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年;使用离子型稀土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3000吨/年。

稀土金属冶炼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吨/年(实物量)。

以上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20%。

(二)工艺及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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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稀土矿、氟碳铈矿开发应建有完备的三废处理设施,专门的废石场和尾矿库。

离子型稀土矿开发应采用原地浸矿等适合资源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工艺,禁止采用堆浸、池浸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选矿工艺。

稀土冶炼分离项目,不得采用氨皂化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生产工艺。

稀土金属冶炼项目,不得采用湿法生产电解用氟化稀土生产工艺、稀土氯化物电解制备金属工艺。采用氟化物熔盐电解体系的,合成氟化稀土须配有完备的含氟废水、含氟废气处理装置,含氟废渣须专门处理,不得随其他工业废渣排放。

三、能源消耗

稀土冶炼分离、金属冶炼项目,应采用先进工艺和装备,有完善的节能措施,能源消耗须达到《稀土冶炼产品能耗》(XB/T801-93)二级标准,待新的《稀土冶炼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

四、资源综合利用

混合型稀土矿、氟碳铈矿采矿损失率和贫化率不得超过10%,一般矿石的选矿回收率达到72%以上(含,下同),低品位、难选冶稀土矿石选矿回收率达到60%以上,生产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85%以上。

离子型稀土矿采选综合回收率达到75%以上,生产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处理混合型稀土矿和氟碳铈矿的冶炼分离项目,从稀土精矿到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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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稀土,稀土总收率大于90%,从混合稀土到单一或富集稀土化合物,稀土总收率大于95%;处理离子型稀土矿的冶炼分离项目,从混合稀土到单一或富集稀土化合物,稀土总收率大于92%。

稀土金属冶炼直收率大于92%。

五、环境保护

(二)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严格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

(四)稀土企业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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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申请准入公告的稀土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的要求;

(三)符合《准入条件》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土地使用权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排污许可、竣工环保验收、安全生产“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等手续符合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要求,产污强度等环保指标达到清洁生产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稀土矿山开发项目必须具有依法办理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物品和危化品使用许可证等。

(五)稀土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中规定应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生产落后产品。

(六)稀土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依法履行各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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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开采总量控制矿种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管理,防止优势矿产资源过度开采,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矿种,包括按国务院要求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矿种以及部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矿种。

第三条 部负责确定全国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并分配下达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分解下达和监督管理;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指标的确定和分配

第四条 部依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综合考虑矿产资源潜力、市场供求状况、资源保障程度、采矿权设置和产能产量等因素,确定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第五条 部分配各省(区、市)下一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可采用基数测算法或定量测算法。具备条件的矿种应实行定量测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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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测算法以本年度下达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结合矿产资源规划、国家区域经济政策及相关因素,确定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核增核减额度。

第三章 指标的下达

第六条 部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下达当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不得跨年度使用,有效期截至当年12月31日。

第七条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部上报当年指标预计完成情况,提出下一年度开采指标申请,并说明增减理由。

第八条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内矿山企业的保有资源储量、开发利用情况、资源利用水平等因素,参考矿山企业以往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结合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对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实施分配。属于34个重要矿种范围的,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原则上直接分解下达到矿山企业,属于34个重要矿种范围以外的,分解下达方式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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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稀土矿产品和冶炼分离产品生产,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稀土矿产品,是指从混合稀土矿、氟碳铈矿、南方离子型稀土矿等稀土原矿经采选后获得的精矿及其他稀土矿产品(含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物)。

本办法所称稀土冶炼分离产品,是指稀土矿产品经冶炼分离后生成的稀土氧化物、盐类和其他化合物等(含富集物)。

第三条 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管理的稀土产品,包括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生产、销售的稀土矿产品和冶炼分离产品,以及利用国外进口的稀土矿产品和从稀土废旧物品中提取生产的稀土产品。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和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商有关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稀土开采、生产和出口计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牵头做好指令性生产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计划的编制、下达、监督和管理工作。

有关省、自治区工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企业计划申请的受理、初审、上报、下达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央企业负责所属企业计划申请的受理、初审、上报、下达和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属地行政区工业主管部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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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稀土矿产品生产企业申请计划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二)取得采矿许可证;

(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且列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稀土企业名单公告;

(四)取得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 稀土冶炼分离企业申请计划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二)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且列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稀土企业名单公告;

(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达到相应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一条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总量计划及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审查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上报的申请书,确定有关省(自治区)和中央企业计划,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于本年12月10日前和下一年度6月10日前分两批下达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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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六)稀土行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有关要求,支持大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大力推进资源整合,大幅度减少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企业数量,提高产业集中度,基本形成以大型企业为主导的行业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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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苏波:规范秩序 调整结构 推动稀土行业健康发展

“一、稀土行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20xx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在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和稀土企业共同努力下,基本实现了国务院文件提出的“用1~2年时间,建立起规范有序的稀土资源开发、冶炼分离和市场流通秩序,初步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稀土行业管理体系”的阶段性目标,稀土行业总体保持了比较好的发展势头。

一是行业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国家和各有关省区都相应成立了稀土办公室或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行业管理工作,组建了中国稀土行业协会,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并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办法》、《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开采总量控制矿种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继续开展稀土环保核查,明确未通过稀土行业准入的采选、冶炼企业不得上市融资。进一步完善了出口配额管理措施,实施了稀土出口法定检验制度和稀土增值税专用#5@p系统,不断加大对稀土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督力度,各部门和地方政府间逐步形成了稀土行业监管的政策合力、组织合力和管理合力。

二是行业秩序进一步规范。20xx年,在打击稀土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共捣毁稀土非法采矿点14个,关闭选矿、冶炼分离企业20户并拆除生产设施,关停产能约3万吨。工业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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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部公告了35家符合稀土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国土资源部公告了24家稀土开采企业的113个稀土采矿权名单,环境保护部公告了80家符合环保核查要求的稀土企业名单,促进全行业新增环保投入超过40亿元。稀土行业长期存在的资源乱采滥挖,无计划、超计划生产,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走私犯罪等现象得到了一些遏制。 三是运行质量逐步改善。一是发展总量得到相应控制。20xx年,稀土矿产品计划9.38万吨(以稀土氧化物计,下同),实际生产7.6万吨;稀土冶炼分离产品计划9.04万吨,实际生产8.2万吨,产量均控制在计划指标内。二是企业效益好于调控之前。20xx年,稀土行业实现销售收入713亿元,同比减少8%;实现利润108亿元,同比减少32%。企业效益虽然差于20xx年,但与20xx年相比有较大提高。三是出口减少。20xx年稀土出口配额总量2.4万吨(实物量3.1万吨),实际出口产品实物量1.68万吨,同比减少9.7%。

四是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中国五矿、中铝公司、包钢稀土、赣州稀土集团、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等重点稀土企业的兼并重组取得阶段性成果,前10家重点企业已控制全国约99%的稀土资源,矿产品和冶炼分离生产能力分别占全国的81%和61.5%。

稀土行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稀土总体目标看,有些工作效果还不够理想,一些长期积累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是行业秩序有待改善。稀土非法开采、无计划超计划生产、黑市交易、出口走私等现象还存在。表面上看,稀土生产指令性计划没有完成,但是,从统计数据分析和我们检查了解到的实际情况来看,近期稀土市场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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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求,主要原因是,近一两年来,整个国际经济复苏放缓,市场需求下降;计划外开采生产稀土冲击了正常市场秩序,非法生产的稀土产品通过各种渠道销售给下游应用企业或走私到国外,使得稀土价格不断下降,合法企业利润大幅减少。二是产业结构亟待调整。稀土行业不大、企业过多、冶炼分离产能严重过剩。一些已经被关停的企业为规避监管,将产能转移到其他省区继续非法生产。应用技术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明显,低端产品过剩、高端产品匮乏。在稀土资源整合、结构调整、优化布局等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体制性障碍和实际操作困难。三是资源和环境保护压力依然较大。部分稀土企业资源开采设施简陋、回收率低,稀土采选和生产过程中还存在环保隐患。近期,焦点访谈报道的广西某企业利用高速公路开挖土方回收稀土,未经环评、安全评价和主管部门审批,造成严重污染和安全隐患,此类问题如不严格加以控制和监管,将进一步加大稀土产区环境负荷。四是应对国际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对我国稀土产业影响,尚需要加强研究和统筹考虑。

二、20xx年稀土行业管理重点工作

一是加快组建大型稀土企业集团。按照国务院稀土文件的要求,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研究提出了组建稀土大集团方案。大集团组建方案将以现有涉及稀土业务的重点企业为主体,以资产为纽带,按照市场规则组建。组建工作充分兼顾各方利益,注重调动中央和地方企业的积极性,既保证提高产业集中度,也注意防止形成资源垄断。组建稀土大企业集团的牵头企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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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整合区域内化解过剩产能的责任,配合地方政府妥善解决好兼并重组过程中企业“关停并转”、职工安置、维护稳定等工作。大企业集团要切实承担起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引领稀土行业转型升级的职责,彻底改变行业散、乱、差的生产格局,提高我国稀土行业核心竞争力。

二是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今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将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结合稀土专用#5@p监控系统的实施,加大打击稀土非法生产、黑市交易等专项整治力度,坚决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强化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的执行力度,建立检查组不定期抽查制度,建设稀土企业生产监控系统,对企业生产台账和能耗进行监控分析。

三是大力推动高端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四是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快修订和完善现有稀土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稀有金属管理条例》和《稀土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管理办法》;加快稀有金属税费改革,研究调整资源税计征方式及征收标准;制定实施稀土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严格执行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和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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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稀土资源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自4月1日起,统一调整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上调幅度逾10倍。

调整后的稀土资源税税额标准为:轻稀土包括氟碳铈矿、独居石矿,60元/吨;中重稀土包括磷钇矿、离子型稀土矿,30元/吨。而现行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稀土金属矿属于“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税目,应按“0.50-3.00元/吨或立方米”缴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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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其他相关链接

(一)稀土产业整顿再起 有价无量 (二)氧化镝价格大幅上涨之稀土6问 (三)稀土市场20xx年回顾及20xx年展望 (四)中国稀土产业发展状况及对策

(五)推广应用是稀土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六)20xx年稀土行业供给过剩趋势预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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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附件

1. 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

3. 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4.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开采总量控制矿种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5.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xx年度钨矿锑矿稀土矿开采总量

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

6. 国土资源部关于稀土探矿权采矿权名单的公告20xx年9月

7. 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8.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9. 苏波:规范秩序 调整结构 推动稀土行业健康发展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11.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12.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4.关于将稀土企业开具的#5@p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

目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15.20xx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公布(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xx年第97号)

16.20xx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17.关于将稀土铁合金纳入稀土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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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xx年稀土出口配额——第一批及第二批

19.关于印发《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稀土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办法

21.环境保护部发布符合环保要求稀土企业名单(截至20xx年共三批)

22.稀土产品分类表

23.五矿稀土(000831)五矿集团稀土分离平台-上市公司调研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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