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社会工作调查报告

江 西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科)社会调查报告

调查课题:关于残疾人社会工作的调查报告

调查人: 周之梁

学 号: 1236001458765

所属分校: 宜春电大

所属站点: 奉新县教师进修学校

残疾人社会工作调查

周之梁

目前,我县总人口31.7万人,全县残疾人总数20573人,共有持证残疾人9789人,无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有 4091人,占残疾人总数的19.8%。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肢体残疾有 1833人,占44.8 %;精神残疾1043人,占25.5%;视力残疾 708人,占17.3 %;智力残疾 507人,占12.4%。这个特殊的困难群体生活在社会的底层,他们每日与命运抗争着,生活得非常无奈。他们无法就业,无法正常生活,更无法充分享受社会物质和精神文明发展带来的成果。

一、残疾人的困难与障碍

残疾人由于生理、心理、社会等因素影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日益充满竞争的社会里,明显处于不利的地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的整体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也有了更多的保障,但离小康社会的目标仍有较大的差距,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难题。

1、就业难度大。长期以来残疾人的就业一直是个难题,但这个问题不解决,残疾人的小康愿望只能是一个幻想。目前,在我市登记就业的残疾人中,能实现就业的比率很低。很多的单位别说安排残疾人就业了,就是依法应该缴纳的残

疾人就业保障金也想赖着不交。

2、优惠措施不够完善。优惠暂行办法或规定制定得还较为粗放,有些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县残疾人事业的方方面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优惠措施有些已跟不上形势的发展。比如,“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优先安排场地、摊位……”。对残疾人优先安排摊位根本不可能,现在实行市场经济,没有钱谁给你优先安排?如何优先安排?营业执照,只要符合规定,依法经营,谁去都给办理,根本不需要优先办理。

3、社会救济系统的条件尚需规范和完善。目前民政困难救济(五保供养)的条件不尽合理。出现了不少年迈的父母既要养自己,又要养儿女,甚至养孙子的情况,在接待来访时,这些老人们常含着眼泪对我们说:现在我们还在,还能劳动,还能养着他几年,将来我们也不能动了,不知道会如何。在他们的泪中我们读出的是无助和无奈。

4、残疾类别差异对就业和生活影响较大。在六类(视力、肢体、听力、言语、智力、精神)残疾人中,智力和精神这两类残疾人的就业和生活最为困难。一般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根本不考虑这两类残疾人,这两部分残疾人,基本靠家庭供养。特别是精神残疾人,相当部分需要靠药物控制病情,严重的需长期入院治疗,他们医药费,对一般家庭来

说是一项庞大的开支,长年累月,确实难以为继,最终令不少家庭放弃治疗,任其病情发展。

5、残疾人受教育的程度较低,而且能接受培训的机会不多,造成残疾人的素质普遍较低;部分残疾人存在依赖思想,往往不做主观努力,等、靠、要的思想严重。

以上是影响残疾人奔小康中的主要几种因素和问题。

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路与途径

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规划。

1、加大就业工作力度。要提高残疾人的生存质量,首先要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在全社会给残疾人就业创造宽松环境的同时,残联要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力度。

2、对残疾人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及保障。扩大福利企业、单位的用人范围,除了肢体、视力、听力语言三类残疾人外,将轻度的智力、精神两类残疾人纳入进来,不要厚此薄彼。使有劳动能力的轻度智力、精神残疾人享有劳动的权利。

3、提倡先富带后富的社会风气。先富带后富是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中提出的原则和口号,目的是使全国人民都过上富裕的生活。为此,我们呼吁和大力倡导这种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一个关心、帮助残疾人良好的社

会氛围,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到帮助残疾人的行列中,使更多的残疾人受惠。

4、加强对残疾人的培训,提高残疾人的综合素质。通过文化扶贫、扫盲、职业培训等手段,不断提高残疾人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提高他们参与社会的能力。同时,通过引导、鼓励残疾人摆脱等、靠、要的思想,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独立自主,艰苦创业,为祖国的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残疾人奔小康,既是残疾人梦寐以求的理想,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相信,通过党和政府的重视,通过全社会的帮助,通过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努力,一定能使残疾人与健全人并肩携手进入小康社会。

 

第二篇:残疾人社会工作实务

残疾人社会工作实务

残疾人是社会中特殊的有困难群体,应该受到社会的特殊关怀与照顾。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发展程度,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残疾人社会工作体系的建立与发展,不仅直接造福于广大残疾人,而且对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残疾现象和问题由来已久。传统上,对于残疾问题的认识多局限于疾病的范畴,对其定义和分类也简单和直接,如盲、聋、哑、跛、疯等都属于残疾。始于两次世界大战之间,普及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新兴综合学科——康复学,则着重疾病导致的各种后患,并以综合的措施尽量恢复个人的日常生活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

19xx年,世界卫生组织首次编写出版了一本关于残疾的国际分类手册,精细地区分了疾病引起的不同后果。根据这本手册,残疾具有三方面的含义:(1)身体或心理方面的缺点或限制,通常以损害(impairment)来表示;(2)这些损害必定会导致身体功能丧失或减少,通常以失能(disability)来表示;(3)这些失能者,倘若遭受社会的歧视或环境的限制,就会形成障碍,使其无法发展潜能或独立生活,这就成为残疾,通常以社会功能残疾(handicap)来表示。

我们认为残疾是指人体某部分因病伤造成缺损或生理功能障碍,在心理适应和社会适应方面出现问题,影响日常生活,不能发挥正常功能。

以缺陷为标准,残疾人一般可分为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语言残疾等五种:

(1)智力残疾:指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通常是指智商在70以下),并表现出适应行为的障碍的现象。智力障碍通常以智能不足程度的轻重予以分类,多数国家将智力残疾者分为三种:轻度、中度、重度。

(2)肢体残疾:由于发育迟缓、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发生病变、外伤,或其他先天、后天性骨骼肌肉系统的缺损,或疾病而形成的功能丧失或功能障碍的状况。肢価残疾的种类分为:上肢、躯干或下肢残疾。三类残疾程度,各分为重度、中度、轻度。

(3)听力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听力残疾包括:聋(听力完全丧失)及重听(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4)视力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疗法而不能恢复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力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两类。

(5)语言残疾:指声音机能或语言机能障碍,与人沟通困难或完全无法沟通。类别包括:发声器官失常、声音失常、口吃、语言发展落后、裂颚、脑麻痹、听力损害、失语症。

如果一个人同时患有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残疾则为多重残疾。

残疾问题是全球性普遍存在的问题。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推算,全球约有5亿以上的残疾人,其中约1/3为儿童,3/5在发展中国家(其中仅有1%获得协助和康复服务)。另据国际劳工组织估计,约1/3残疾人为妇女。在许多国家里,每10个人中至少有一个残疾人,至少有25%的人因与残疾人有关而受到不利的影响。

19xx年,我国进行了首次全国性的五类残疾人抽样调查。在被调查的369816户、1579314人中,有残疾人的家庭占18.10%、残疾人占4.90%。据此抽样结果推算,目前全国五类残疾人共有6000多万,约占全国总人口的5%,平均每5个家庭中就有一个家庭有残疾人。各类残疾人所占比例为:视力残疾人占14.6%,听力言语残疾人占34.3%,智力残疾人占19.7%,肢体残疾人占14.6%,精神残疾人占3.8%,多重和其他残疾人占13%。残疾人的数量居世界之最。若按世界卫生组织厘定的九类残疾人标准,则我国有近亿的残

疾人。

残疾人群体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有着与常人不同的一些基本特征:

(1)生理上的障碍性是残疾人群体的首要特征。这一特征源于残疾人自身的特殊性,他们一般是由于生物器官(组织)的缺陷、损伤而使他们难以象正常人那样生活,更不用说公平地参与社会竞争。

(2)经济上的低收入性是残疾人群体的普遍特征。残疾人群体通常都是经济上的低收入者,其经济收入低于社会人均收入水平,甚至徘徊于贫困线边缘。经济上的低收入也进一步造成了残疾人群体的生活脆弱性,一旦遭遇疾病或遭遇到其他灾害,他们很难具有足够的承受能力。

(3)生活上的贫困性是残疾人群体的典型特征。经济上的低收入性决定了残疾人群体在社会生活中的贫困性,既表现为生活必需品的占有量低下,也表现为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在其消费结构中,恩格尔系数高达80%~100%。

(4)政治上的低影响力。残疾人群体在社会分层体系中处于底层,他们的政治参与机会少,对于政治生活的影响力低。作为弱势群体,残疾人群体由于“远离社会权力中心”,较少参与社会政治活动,难以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同时,这也意味着他们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很难或者很难迅速摆脱自身的困境。弱势群体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社会的力量,制定更加公正的社会政策,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从各个方面为弱势群体提供社会支持,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5)心理上的高度敏感。残疾人群体由于自身的缺陷及其在经济上的低收入性和社会生活中的贫困性,他们在社会中的心理压力高于一般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常有衣食之忧”,对生活前途悲观,心理压力巨大。同时,由于政治上的低影响力,也使他们难以依自身的力量改变目前的处境,这些都造成了他们心理上的高度敏感性,常感到自己被社会所抛弃。

残疾人社会工作是对残疾人所做的社会工作它不同于一般的残疾人服务而是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帮助残疾人补偿自身缺陷克服环境障碍使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专业活动。

在当前的社会分化过程中,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的整体状况堪忧,实际上已经构成一项突出的社会问题。因此,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就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残疾人社会工作具有以下各种不可忽视的社会功能:

(1)残疾人社会工作体现了社会公正原则。公正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理念和基本的行为准则。残疾人群体是一种生理性弱势群体,由于其自身的生理缺陷,这一群体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就业困难,生活贫困。现代意义上的公正,首先就表现在生存权、就业权、受教育权和社会保障权等基本权利。因而,发展残疾人社会工作,解决这一有缺陷的典型特殊弱势群体的问题,首要的就是体现了社会公正的基本原则。

(2)残疾人社会工作具有社会安全的功能。残疾人群体是社会中的特殊脆弱群体,其生活压力大、经济承受力低、风险抵御力弱。于是,在残疾人群体这一庞大的队伍中蕴藏着一定的社会风险隐患。

(3)残疾人社会工作具有社会发展的功能。残疾人社会工作除了满足残疾人基本的物质需要外,还给他们以安全感和尊重感,有利于实现残疾人的自身价值。希望凭借自己的知识与能力获得他人和社会的承认,这一点对于残疾人来说尤其重要。单纯的给予残疾人人道主义的同情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解除残疾人自身及其家庭的心理压力,调整其因残疾而带来的社会心理失衡。这种失衡一旦得到调整,必然会给残疾人及其家庭带来自强不息的动力。

长期以来人们对残疾人并没有给予人道主义的待遇。实际上处于被怜悯、被漠视乃至

被歧视的状况。直到文艺复兴时期,人道主义才使残疾人得到一点救助。

对残疾人的态度改变是在工业革命以后开始发生的。1780年瑞士人奥比(Orbe)创立了第一家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1820年第一个残疾人之家在德国慕尼黑成立。19xx年第一个为残疾人服务的国际组织“康复国际”(RI)成立。

二战后,残疾人社会工作得到较快发展。19xx年公布的《世界人权宣言》规定:“残疾人有接受社会保障的权利。”此后各国纷纷立法保障残疾人的权益。

20世纪80年代,残疾人工作进入一个新的时期。19xx年残疾人的世界性组织——残疾人国际(DPI)成立并得到联合国的承认与支持。19xx年也被联合国宣告为“国际残疾人年”,并以“完全的参与和平等”为主题,突出了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重申残疾人与其他人一样,应享有平等的生活条件和平等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成果。

我国对于残疾人的关怀与救助始于宋代,宋神宗时期曾设置福田院,收养幼老废疾者,设置漏泽园,凡老弱废疾者死后无力为葬,由漏泽园予以掩埋。清代设养济院,以收容麻风病人及残疾人为主。20世纪40年代,我国出现中国盲民福利会、中华聋哑协会等组织,但因得不到政府的支持,不久即夭折。新中国成立后,残疾人获得了政治权利和基本生活权利,残疾人事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残疾人社会工作是围绕“康复”这一核心内容而展开的。残疾人康复是指综合地和协调地应用医学、社会、教育等措施对残疾人进行训练或再训练,减轻致残因素造成的后果,以尽量提高其活动功能、改善生活自理能力、以便重新参加社会活动。康复能最大限度地恢复残疾人的各种功能、因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是对残疾人的解放。残疾人康复工作具体包括医学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等四个方面。

1、医学康复工作

医学康复是指通过治疗、改善、恢复残疾者的各项身体功能,使其减轻能力障碍和获得最大限度的日常生活能力,为其重新参与社会生活提供身体方面的必要条件。它是全面康复的出发点。

就技术而言,对残疾人的治疗康复主要是医务工作者的工作,但是社会工作者也可以为有效地治疗、康复做出贡献。在治疗康复活动中,社会工作者与医务工作者应相互配合。残疾人康复社会工作者的任务和职责是:(1)协助康复医护人员,观察了解残疾人的障碍情况,搞好诊治、康复和重建。(2)协助残疾人及其家属,了解与其康复有关的社会经济和情绪的关系,以促使残疾人及其家属善于利用康复设施。(3)启发残疾人及其家属振作精神,发挥自我潜能,使其积极地自救自助。(4)协助康复医疗部门有效使用各种设施,为残疾人提供充分的服务。(5)参与康复医务人员的教育、训练,推广康复工作计划,讲授有关人类行为、家庭动力以及社会资源方面的知识。(6)参与康复医疗部门重要的行政决策,参加各项康复调查研究工作,以提高康复服务的范围和水平。(7)开发和运用社会各种资源,开展社区康复工作训练计划,指导社区康复工作,以充分满足残疾人及其家属的需要。

2、教育康复工作

教育康复是指对肢残人进行变通教育,对聋哑人、盲人、弱智人进行特殊教育而采取的一切措施。它为残疾者重新参与社会生活提供文化素质方面的条件。

在近代之前,残疾人根本没有接受学校教育的机会,甚至得不到公正、人道的待遇。面向残疾人的特殊教育,是近代以后的事,是伴随着人性尊严意识和人类平等理念的凸显而出现的。它改变了那种把残疾人群归入另类、加以歧视的不人道观念,人类的文明形态因之进了一大步。

对残疾人进行教育工作,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衡量一个国家教育发展水平的标志之

一。从残障人的角度看,接受特殊教育是他们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通过接受代偿性训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偿丧失的那部分感官功能,为进一步接受教育创造条件,以便积极参加正常的社会生活。从社会的角度看,对残疾人进行社会一训练,使他们获得基本的生活能力和一定的谋生能力,于社会有益。

残疾人教育工作的内容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以康复为目的的行为教育、职业教育及培训等。根据残疾人的特性,其教育康复工作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普通教育方式,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为了在普通教育体系中安排残疾人教育,应做到:(1)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并使之得到学校和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接受。(2)教学课程灵活运用或做出适当的增补和修改。(3)提供高质量的教材、经常性的老师培训和扶助教员。

二是特殊教育方式,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要依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特殊需要实施教育。对盲聋哑和弱智学生的课程设置、教育教具、教学方法及入学年龄等,都要依据其特性和实际需要而定。

3、职业康复工作

残疾人就业是指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劳动要求的残疾人获得劳动岗位,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劳动就业是残疾人走向社会、参与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残疾人由于生理、心理的缺陷,不能象健全人一样胜任一般工作,职业选择面小,其就业途径主要是通过举办福利工厂和个体经营来解决。

职业康复是指以职业中心,通过职业评估、教育、培养、就业安置、咨询等来工作,协助残疾人达到合适的职业适应能力,它向残疾人提供参与社会生活的方式。社会工作者要做的工作包括:残疾人就业前的咨询和评估,残疾人的治疗和训练,就业后的随访和持续支持。

就业咨询是就残疾人的从业心理、他们对职业和岗位的兴趣、对从业后的劳动报酬及保护条件进行咨询,解答他们的问题,使其有充分的信心。

评估则是要对残疾人的身体善、技能素质与可能从事的职业的要求进行比较,看残疾人是否适合这些工作。

一旦确认残疾人适于某项工作,还要对他们进行适应性培训。这不但包括对残疾人的心理训练,也包括技能训练,目的是使其能较为顺利地适应岗位的要求,增强残疾人的工作信心。

当残疾人上岗工作之后,社会工作还应进行跟踪式随访,及时了解残疾人就业后遇到的问题,并设法解决。这既包括继续对残疾人做发展性工作,也包括帮助他们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还包括解决某些制度上的问题。

4、社会康复工作

社会康复(social rehabilitation)是残疾人全面康复的组成部分。它是指从社会的角度推进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等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各种力量,为残疾人的生活、学习、工作和社会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他们能够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并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自强自立,享有与健全人同样的权利和尊严,并为社会履行职责,做出贡献。

社会康复工作的内容包括:(1)协助政府机构制定法律、法规和各种政策来佑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使其享有同健全人一样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文化成果。(2)保障残疾人生存的权利,使其在住房、食物、婚姻家庭方面得到公平的待遇,有适合其生存的必需条件。(3)为残疾人自身的发展提供帮助,使其有接受教育和得到培训的机会,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就业能力和参与社会的能力。(4)消除家庭中、社区里和社会上的物理性障碍,使残疾人获得生活起居的方便,并享受社会的公共设施服务。(5)提倡和实

现人道主义精神,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建立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6)组织残疾人与健全人一起参加社会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支持残疾人自己的社团活动,通过交往,形成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7)采取措施帮助残疾人实现经济自立,或提高其经济自立能力,保障其在经济生活中不受歧视,对于不能实现经济自立的重度残疾人,帮助其得到社会给予的经济保障。(8)鼓励和促进残疾人参与社会的政治生活,保障其政治权利。

残疾人群体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极大的脆弱性,是弱势群体中最需要关心的。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构建包括政府、社区及“第三部门”在内的残疾人群体社会支持网络,以帮助他们切实摆脱困境,重新回归社会。

在我国,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开展主要是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相关组织的合作,帮助残疾人补偿自身缺陷,克服环境障碍,使他们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残疾人事业起点低,基础薄弱,专业化程度不高,因而以“打基础、讲实效”为战略原则,努力改善残疾人的状况。

1、残疾人社会政策

在立法方面,为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我国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等重要法律都有涉及残疾人的条款。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定,同时,从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等五个方面分布了相关政策,并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2000)》(1996)、《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1998-2000)》(1998)、《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与配套实施方案(2001-2005)》(2001),使残疾人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2、组织机构建设

为推动残疾人工作,我国注重建立和健全各级、各类残疾人工作机构和设施,形成了具有我国特点的残疾人社会工作系统。长期以来,我国残疾人的服务模式以政府推动和单位提供为主,表现为,残疾人的工作机构大多是从属于政府的各个行政部门。其中,民政部门、卫生部门及教育部门承担了大量的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任务。

19xx年成立了中国盲人福利会。19xx年成立了中国盲聋哑协会。19xx年成立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中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19xx年成立了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国务委员任主任委员,教育部、民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的负责人任副主任,与残疾人事业相关的其他各部委、群众团体为委员。与此相适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及乡(镇)也仿照中央政府成立了地方性的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并在各层次之间形成了纵向、专业联系。这样,我国就形成了从中央到基层、各部门互相配合的支持残疾人事业的组织体系。

除此之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还以自己创办的中国康复研究中心为残疾人服务。中国康复研究中心集医疗、教育与科研于一身,在残疾人康复及残疾人社会工作研究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也推动了我国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发展。

3、具体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实行改革开放以为,开展了大量针对残疾人的具体工作。19xx年,我国依据五类残疾标准,对残疾人状况进行了大规模抽样调查。为进一步做好康复工作、解决残疾人问题,提供了科学依据,打下了良好基础。

我国的残疾人社会工作已取得显著的成就。尤其是《中国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1996-2000)》实施以来,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形成了更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为新世纪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我国还积极参与“联合国残疾人十年(1983-1992)”和“亚太残疾人十年(1993-2002)

活动” 。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经验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赞扬,荣获联合国“和平使者奖”和“联合国残疾人十年特别奖”。

4、面临的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残疾人群体及其问题日益凸显,构成了影响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的重要风险因素之一,并且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当前面临的问题主要是:(1)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地区发展不平衡;(2)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有些方面甚至呈拉大趋势;(3)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

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加大力度,增加投入,加快发展。

5、发展趋势

未来的残疾人社会工作具有以下几个发展趋势:(1)大型机构逐渐减少,主要改变为社区照顾的模式。(2)训练残疾人独立生活的能力,在家中设置无障碍环境,使他们至少能照顾自己的生活,在经济方面,通过做零工或在福利工厂工作养活自己。(3)运用个案管理的方法为中、重度残疾人服务。(4)对残疾人的亲属根据需要实施教育和训练项目,给予支持性的服务,以应付意外或紧急事件的发生。以上趋势也是我国的残疾人社会工作所要达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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