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实验室期间核查管理浅谈

计量实验室期间核查管理浅谈

要想使实验室计量标准检测设备的技术性能持续稳定地处于可靠状态,期间核查是必不可少的。但期间核查作为一项日常的质量管理工作,又往往易被人们忽略。如何科学地做好期间核查,使期间核查在实验室质量管理中切实发挥出重要作用,这是许多实验室管理人员关心的问题。为此笔者组织了几篇文章,较详细地阐明了期间核查工作,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JJF1069-200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和GB/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中对检定、校准和检测设备提出了期间核查要求,目的是使用于检定、校准和检测的仪器设备保持在合格状态,确保提供的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准确可靠。期间核查工作是一项日常的质量管理工作,需要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并具体实施,需要管理部门的配合与监督,因此必须有完善的、具有操作性的管理程序或作业指导书,并且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明确职责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期间核查日常管理,制定期间核查计划并督促计划的实施,协助专业技术部门解决期间核查所需资源,负责期间核查质量控制管理及核查记录归档保存;专业技术部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本部门期间核查实施细则,项目负责人具体实施期间核查;质量监督员负责督促完成期间核查计划,协助解决项目负责人期间核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指导有关质量记录的填写。    

  二、明确核查对象及核查时间间隔

  1.确定期间核查项目
  实验室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项目的主标准器、现场使用频繁的主要计量标准器、新建项目的计量标准器及量值易发生变化的计量标准器是期间核查的重点。参加各类量值比对项目所用主要计量标准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期间核查。检测人员对计量标准、检测设备的技术性能发生疑问时,应对所怀疑装置(设备)进行期间核查。
  根据以上原则制定实验室期间核查项目表。

  2.确定期间核查时间间隔
  通常情况下,在仪器设备两次周期检定(校准)间隔时间的中期进行期间核查;量值比对项目所用主要计量标准器使用前进行期间核查;检测人员对计量标准、检测设备的技术性能发生疑问时,及时对所怀疑装置(设备)进行期间核查;特殊情况根据需要而定。质量管理部门根据计量标准器、检测设备的周检时间制定期间核查实施计划。    

  三、推荐几种核查方法

  期间核查的目的是为了发现运行中的计量标准器(装置)和检测设备的技术性能的异常变化,核查其是否保持合格状态。因此,期间核查方法的选择以实现以上目的为宗旨。由于不同的计量标准器(装置)实现量值传递的过程不同,所以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如下所列的期间核查方法:

  1.采用核查标准进行期间核查
  此方法是选择与被核查计量标准器具有相同技术特性的计量器具作为核查标准,通过较方便的测量过程证明被核查计量标准器(装置)的主要技术性能是否发生异常。核查标准应满足以下条件:
  (1)可与被核查计量标准器(装置)的准确度等级相同或低一等级。
  (2)技术性能稳定,不作其他用途。
  (3)便于期间核查实施,测量方法便于依据相关的技术规范。
  被核查计量标准器完成周检后,选择合适的核查点,依据相关的技术规范以被核查计量标准器(装置)为标准对核查标准进行检测,在每个核查点对核查标准进行n次(n≥10)测量,取算术平均值为,计算出标准偏差,并保存好记录。每次期间核查时对所选的核查点进行不少于3次测量,其平均值为
  判定方法:
  若此式成立,则说明被核查计量标准器技术状态正常。
  此种核查方法适用于实物型计量标准器的期间核查。

  2.采用高一等级的计量标准进行期间核查
  此方法是利用实验室所建立的高一等级计量标准对低一等级计量标准或检测设备进行核查。这种核查方法的检测过程依据相应的规程(规范),通常情况下只作主要技术参数。数据记录按规程(规范)所要求的格式填写,不出具证书。核查结果的判定直接采用规程(规范)所规定的方法。
  此种核查方法适用于次级计量标准项目中计量标准器和检测设备的期间核查。

3.采用留样方式进行期间核查
  此核查方法是选定某一计量性能较稳定的被测对象作为核查样品,通过用被核查标准对其进行测量,发现被核查计量标准器的异常变化。
  在被核查计量标准器经检定合格初期,用其对核查样品进行第一次检测,保存原始记录(含主要技术参数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U),在期间核查时,再次用其对核查样品进行第二次测量,将这两次的检测数据进行比较,判定被核查计量标准器是否发生异常。
  判定方法:设第一次检测的结果为y0,第二次检测的结果为y,它们的扩展不确定度均为U(k=2)(因两次测量条件基本相同,所以认为两次检测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相同),由于两次检测结果是由同一套装置提供的,因此在扩展不确定度中应扣除由系统效应引起的测量不确定度分量,在扣除由系统效应引入 的不确定度分量后的扩展不确定度为U'(k=2),则应满足:

  
  若此式成立,则说明被核查计量标准器技术状态正常。
  此种方法适应实验室最高计量标准核查,以及仪器类计量标准核查。    

  四、编写期间核查实施细则

  为了使期间核查工作规范化并便于实施,对每一期间核查项目应编制“期间核查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应包括如下内容:
  (1)被核查计量标准器或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测量范围、出厂编号及主要技术参数名称;
  (2)所采取的核查方法中涉及的核查标准或计量标准或留样样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测量范围等内容;
  (3)所采取的期间核查方法;
  (4)核查测量过程描述;
  (5)数据记录及分析;
  (6)判定方法及判定结论。    

  五、对核查不合格的处理

  在实施期间核查中,若发现被核查计量标准器或检测设备技术状态异常,应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可更换核查方法及增加核查点,必要时应提前进行检定或校准。

 

第二篇:计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制度

计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的岗位管理制度、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量值溯源管理制度、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事故报告管理制度、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建有计量标准的实验室的管理。本制度符合JJF1033-2008要求。 1 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范围,落实责任,保证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公正、准确、可靠。

1.1 计量实验室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1.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法规和条例,了解计量检定和本科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业务技术状况。

1.1.2 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工作量进行统一调配,并对本部门检定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审核、检查。

1.1.3 责对本部门仪器设备、标准器的管理和使用,技术资料的归档及工作进度,室内外卫生,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4 负责对检定/校准证书的批准签发。

1.2 计量标准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2.1 计量标准负责人应按专业项目分工负责计量标准项目的计量特性的研究、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估,负责指导该计量标准的检定员量值传递,解决技术难题。

1.2.2 计量标准负责人对所负责计量标准项目筹建、维持正常运行、持续改进负责。

1.2.3 计量标准负责人应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理论,掌握计量检定和修理操作技能,了解该专业的最新发展趋势。

1.3 检定/校准和校验人员岗位责任制

1.3.1 检定人员应按专业分工负责专业的量值传递,计量测试和检修。

1.3.2 检定人员对所从事的检定项目、出具的数据负责。

1.3.3 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理论,掌握计量检定和修理操作技能,并持有从事该项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员证。

1.3.4 认真执行周期检定制度,确保本实验室计量标准器具的量值准确。

1.3.5 严格按检定规程和操作程序进行工作,按质按期完成检定(校准)工作,不得擅自减少检定项目和改变检查方法。

1.3.6 严肃认真地做好检定测试原始记录,及时完成检定证书及其它表格的填写,做到数据正确无误,字迹清晰,书写端正。

1.3.7 做好计量器具特别是计量标准器的日常保养及周期保养,使仪器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3.8 负责仪器、设备、标准器、资料、零备件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1.3.9 校验人员应认真对检定人员出具的检定证书、原始记录进行核实,纠正错误,对数据处理、检定/校准证书的正确性负责。

1.4 资料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4.1 资料管理员负责实验室的计量标准文件集的管理,并使其持续改进、现时有效。

1.4.2 资料管理员负责实验室的原始记录、证书副本的归档管理。

1.4.3 资料管理员负责实验室测量设备的技术文件、设备档案的管理。

1.4.4 资料管理员对实验室档案室管理的资料妥善保管、安全、外借管理负责。

2 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计量标准的使用、维护、评比的管理制度。

2.1 计量标准的使用

2.1.1 计量标准及配套设备从购进之日起,由保管人员验收做好台帐记录,主要附件必须填写清楚,并统一登记、造册、编号。

2.1.2 计量标准及配套设备,均由各专业负责人维护保管,并建立技术档案,人员变更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2.1.3 计量标准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严格按计量标准器周检计划规定及时送检,超周期或不合格的计量标准不得使用。

2.1.4 计量标准检定返回,检定机构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书/校准证书,计量标准负责人应对检定证书/校准证书的数据合格与否进行确认,发现异常和不合格的计量标准器不得投入使用。

2.1.5 每套计量标准必须编制正确规范的量值传递系统图和操作规程,使用计量标准检定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进行。

2.1.6 使用要合理。不能用高精度的计量器具测量低精度工件,更不能用低精度计量器具测量高精度工件。专用检具不能作他用。

2.1.7 使用前要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如校对“0”位,擦净油污等。使用中要文明操作,轻拿轻放,放置平稳,更不能将计量标准作其他工具使用。用后要对计量标准作必要的保养。

2.1.8 计量标准领用时手续要齐全,用途要明确,不得转借他人或自行调换使用。

2.2 计量标准的维护

2.2.1 使用者发现计量标准有失准的情况,应及时报送标准室负责人处理,严禁自行乱拆乱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2.2 使用后的计量标准,要洗擦干净,作必要的技术保养,有包装盒的应放入包装盒内,达到防潮、防锈、防腐蚀。

2.2.3 长期不用的计量标准要定期进行保养,如通电、上防锈油等,保证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

2.3 要定期对计量标准的使用、维护、保养的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好的给予表扬、奖励,不好的给以批评甚至处理。

3 量值溯源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对实验室的测量设备(包括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计量器具及在用的、停用的、超过校准/校验周期的、新购置的、改装的、修理后的、借用的仪器设备、量具)和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校准、校验等)。

3.1 职责

3.1.1 实验室负责人批准校准/校验计划、期间核查操作规程的等计量技术文件。

3.1.2 计量标准负责人负责对校准/校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和期间核查进行监督管理。

3.1.3 测量设备管理员负责制定仪器设备校准、校验计划,并组织实施,仪器设备校准/校验结果的保存和归档。

3.1.4 各相关检定人员负责协助测量设备的检定/校准、编制相关测量设备和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操作规程,并实施期间核查工作组织实施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

3.2 量值溯源要求

3.2.1 对计量标准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有影响的测量设备和标准物质(包括抽样、辅助测量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确保可追溯到国家计量基准。

3.2.2 选择的外来服务机构应是能出具其资格、测量能力和溯源性证明的法定计量检定校准机构或授权机构;并要求提供所需的测量不确定度和(或)符合确定的计量规范声明的测量结果。

3.2.3 对计量标准装置的主标准器应按量值传递图规定,定期定点向指定检定机构送检。

3.3 量值溯源计划

3.3.1 测量设备管理员根据本实验室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关系,每年年初制订年度检定/校准计划,报实验室负责人批准;

3.3.2年度检定/校准计划内容包括:

a)测量设备名称、型号、编号;

b)原检定/校准的证书/报告的编号、有效期;

c)定点检定/校准机构名称;

d)计划校准时间。

3.3.3 出现下列情况时,由测量设备管理员制定检定/校准的补充计划:

a) 新购置仪器设备时;

b) 停用时间超过检定/校准周期的仪器设备需重新启用时;

c) 改装或修理后的测量设备需投入使用时;

d) 经期间核查确认测量设备量值失准时;

e) 借用外部仪器设备时(必要时)。

3.4 量值溯源计划的实施

3.4.1 测量设备管理员负责按计划组织送校;

3.4.2 对新购置的测量设备,根据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依据国家计量校准系统表的要求,就近寻找具有提供溯源服务能力的校准机构;

3.4.3 送外校准一般采用集中送取形式,送校前应加强同校准单位的联系,力争一次性完成送、取任务。送校前仪器设备保管人应对仪器设备进行通电检查,发现严重问题时暂不送校;

3.4.4 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完毕,测量设备管理员负责将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一份交使用科室,原件归档;

3.4.5 经检定/校准合格的所有仪器、设备、量具由测量设备管理员粘贴“绿色”合格状态标识,证明其符合测量能力的要求。不合格的,粘贴“黄色”校准状态标识,表示停用。部分性能仍可使用的,粘贴“蓝色”校准状态标识,表示警示:注意限制使用,并提示使用范围。

3.4.6 严格按照周期开展检定/校准工作,超过有效期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不允许继续使用。

3.5 标准物质的使用

对所使用的标准物质按照证书有效期内使用管理,必要时用内部参考标准进行核查。

3.6 期间核查

3.6.1 测量设备、标准物质期间核查需求的确定:使用频率较高的;对环境条件要求较高的;修复后的仪器设备等。

3.6.2 测量设备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的方法:测量设备可定期测量其稳定性、重复性等,也可使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需要时可采用比对试验或其它方式进行。

3.6.3 测量设备保管人应根据测量设备和标准物质的使用需求确定各自保管的测量设备和标准物质是否需要进行“期间核查”;对需进行期间核查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写出“期间核查”操作规程(包括“期间核查”进行的频次、操作步骤等),经本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3.6.4 经本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的“期间核查”操作规程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进行操作。相关的测量设备保管人应按期做好测量设备和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工作,并填写《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情况表》

3.6.5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检查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必要时提出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4 计量实验室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环境基本条件、安全防护、三废处理等制度。

4.1 实验室基本条件要求

各计量标准项目的实验室的环境应根据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规定,符合温湿度、电磁干扰、振动、机械、无线电、防尘、防盗、防火要求。

4.1.2 实验室的通风与采光

在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室时,须根据各类不同实验室的特点和要求,考虑房屋结构,使之自然通风换气良好,必要时应配备排风设备和温湿度控制调节设备,以求达到室内空气新鲜;要合理地选择门窗的位置与大小,充分利用自然光线增加室内照度,并利用日光良好的消毒作用净化实验室空气。

4.1.3 实验室的动力与照明

为保障实验室的正常工作,必须保证电源的质量、安全可靠性及连续性。一般实验室,可直接采用市网供电,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须提供稳压或不间断电源装置。实验室照明应达到国家计量实验室评估的标准,照明设备的配备既要保证有良好的照明又要保证实验人员的正常操作,光源一般采用节能灯具照明。另外,还要根据实验室的专业性质和特殊要求安装专门的照明设备。

4.1.4 实验室的供水与排放

需要供水的实验室,对供排水设施要精心设计和安装。一般废水可排入城市下水网道或作循环用水;特殊废水必须按规定进行净化处理后才能排放,以免污染环境,确保卫生清洁。

4.1.5 实验室面积

实验室实际使用面积应达到国家计量实验室评估的标准。计量实验室的检定区域与维修办公区域应有有效隔离。

4.2 实验室的安全与防护

4.2.1 实验室危险物品的管理

1)实验室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及其他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贮藏保管和领用登记制度,做到手续齐全,责任到人。

2)实验室使用危险物品,必须经计量项目负责人批准,并由授权计量检定人员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安全使用。

3)危险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牌或标志,决不允许私自分装、分藏或移作他用。

4)贮藏和保管危险物品必须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未经批准,实验室内严禁烟火、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必须做好放射性同位素的检测和安全防护工作。

5)使用有毒物品时,事先应充分了解其性质并熟悉使用注意事项及补救措施。使用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要特别注意人身安全,远离精密仪器,严防引起燃烧和爆炸。

4.2.2 实验室空调、电炉等电器设备的管理

1)需要购买空调、电炉等电器设备的实验室,必须提出申购报告,报公司有关部门同意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购买和安装使用。

2)空调、电炉等电器设备是根据计量检定工作需要而配备的,为节约用电、保证安全,严禁将这些电器设备私自用于烧水做饭或取暖降温,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要加强上述电器设备的管理,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凡因违章使用而酿成火灾或其它事故的肇事者,要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4.3 实验室“三废”处理

4.3.1 化学毒品及其废渣、废液必须进行消毒处理,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时,方可排放。剧毒化学物品的包装容器需要报废时,也须进行消毒处理,不得随便抛弃。

4.3.2 为了防止废气污染实验室环境,应在废气排放口采取相应的净化措施。

4.3 .3 实验室废液、废渣及污水的处理,必须根据国家“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 的规定,进行净化处理后方可排放。

4.3.4 放射性污染物,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

4.3.5 实验室应配备污物处理容器,对废液、废渣要进行及时处理和清理。使实验室具有一个良好的、洁净的、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5 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的计量检定规程、技术规范等技术文件的管理。

5.1 职责

5.1.1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计量技术文件的批准。

5.1.2 计量标准负责人负责计量技术文件的审核。

5.1.3 文件资料管理员负责计量检定规程等技术文件的受控、发放、归档并保持现时有效。

5.2 计量技术文件的分类

外来文件:国家计量检定体系及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国家标准等技术文件; 内部技术文件:计量校准方法、计量检定操作程序、量值传递溯源图等计量技术文件。

5.3 外来文件收集与识别

文件资料管理员通过技术文件发行机构,收集外来文件(特别是标准、规程规范的颁布、修订和作废信息)、识别并决定是否受控,若不作受控管理,应作为资料处理。并对受控技术文件有效性实施确认,以保证文件有效和适用。

5.4 文件发放

5.4.1 文件发放范围由计量标准负责人确定,并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执行。文件发放范围应确保受控文件在需要的场所都能得到。

5.4.2 文件资料管理员按批准的发放范围制定“文件发放(领用)登记表”,由文件领用人签收。

5.4.3 向法定管理机构、认证/认可机构提交文件时,也要办理发放手续,一般由业务承办人签收。

5.4.4 文件资料管理员每年底对所发放的文件进行一次清查,并编制下一年度“有效文件控制清单”。

5.6 文件更改

5.6.1 文件更改时,由更改申请人应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说明更改的理由和内容,必要时提供更改依据,经负有该文件批准职责的人员审批后,由原文件起草者或被指定者进行更改,若由被指定者进行更改时,更改者应获得编制文件的相关背景资料。

5.6.2 文件的更改分为:划改、换页、换版等形式。在文件再版前,若采用划改或换页方式更改文件,应在“文件更改申请单”中注明更改方式,并在更改记录栏进行标识。

5.6.3 更改文件涉及换页、换版时,文件资料管理员按“文件发放(领用)登记表”收回旧文件后再发放新文件,并保留所有文件实施更改的记录。

5.7 文件作废

5.7.1 文件因换版、不适用、过期等原因作废后,由文件资料管理员对作废文件实施控制。

5.7.2 文件资料管理员按文件发放记录,及时从文件使用场所收回作废文件,以防止误用。对需要保留的作废的文件应加盖“作废”印章,妥善保存。

5.7.3 不须保留的作废文件由文件资料管理员登记后,经业务室负责人批准后销毁。

5.8 文件的借阅和复制

5.8.1 文件资料管理员负责文件借阅、借阅登记和收回。复制、借阅体系文件需经业务室负责人批准。借阅者应在指定日期归还。复制者应登记编号。

5.8.2 文件的母版不得借阅,防止丢失或损坏。

5.9 文件的保存

5.9.1 任何人不得在受控文件上乱涂划改,不准私自外借或复制,确保文件的清晰、易于识别。

5.9.2 受控文件及母版应在文件发布后,由文件编制/更改者及时交业务室文件资料管理员存档,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文件应进行备份。

5.9.3 执行本制度所形成的质量记录,由文件资料管理员按《记录的控制程序》整理归档。 6 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的计量检定/校准原始记录及检定/校准证书的编制、收集整理归档管理。

6.1 职责

6.1.1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计量原始记录、证书格式文件的审批。

6.1.2 计量标准负责人负责计量原始记录的审核、证书格式设计文件。

6.1.3 计量检定/校准人员负责相应的计量检定项目原始记录的设计。

6.2 原始记录的设计应按照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和计量标准操作程序进行。尽可能保证检定现场的足够信息,便于数据追溯。数据修约处理应符合GB/T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要求。记录的修改应采用杠改,保全修改前信息,修改人应在修改处签名。

6.3 凡经实验室检定/校准、比对的计量器具、装置均应有原始记录及检定/校准证书副本,经授权核验员审核后,实验室应由指定人员统一保存,年底整理后送文件资料室归档,管理期限不少于2个检定周期。

6.4 向上级法定计量检定部门送检获得的检定证书原件统一由文件资料员存挡。实验室需要时可提供复印件。

6.5 由实验室检定/校准(比对)的计量器具记录,由检定员填写原始记录或出具检定证书或报告单,有计量检定管理软件可以用打印机打印,否则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由项目核验员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后或存或发。

6.6 编写,审核证书(报告单),各级人员应负下列责任:

6.6.1 检定员检定证书做到书写整齐,字迹清楚,数据完整,结论正确,签注全名,应有检定机构印章;

6.6.2 报告编写人对整个试验报告负全部责任;

6.6.3 报告审核人把好报告质量关,使报告完整无缺,结论正确。

6.7 上述检定证书或报告单经审核后必须盖上检定/校准专用章后方能生效。出具证书以印戳印钳型式的,应符合《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

7 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发生的设备和工作事故的分析报告制度。

7.1 职责

7.1.1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计量事故组织处理、分析报告文件的审批。

7.1.2 计量标准负责人负责计量事故的现场取证、事故分析报告的审核。

7.1.3 计量检定/校准人员负责相应的计量事故证据保全、事故分析报告的起草。

7.2 事故严重性分类

因工作人员造成标准仪器,仪表设备损坏者定为设备事故;因计量工作原因造成其他部门相关损失的为责任事故。按事故损失具体价值分为六种:

7.2.1 严重事故造成损失在10000 元以上者;

7.2.2 重大事故造成损失在 5000 元以上者;

7.2.3 事故造成损失在2000元以上者;

7.2.4 障碍造成损失在 500元以上者;

7.2.5 异常造成损失50元以上者;

7.2.6 过失造成损失在50元及以下者;

7.3 发生设备事故和责任事故,当事者均应立即口头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按职责将事故分析书面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和不报。

7.4 事故发生后,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总结教训,改进工作。

7.5 认真贯彻执行《计量标准操作程序》和检定规程,所有工作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后方能工作。

7.6 每季必须坚持不少于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学习活动,并做好各方面的记录。 8 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标准技术档案文件集管理制度。

8.1 职责

8.1.1 实验室资料管理员负责计量标准技术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8.1.2 计量标准项目负责人和计量检定/校准人员负责各自计量标准技术文件的编制、起草、审核、报批工作。

8.2 实验室的计量标准技术资料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分类、统一保管。计量标准技术档案必须按标准项目分类整改,装订成册归档,妥善保管,以便查询。

8.3 下列计量标准文件集应存档管理:

文件集应当包含如下18个文件:

1)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2)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如果适用);

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4)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5)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记录;

6)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

7)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

8)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

9) 计量标准履历书;

10)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如果适用);

11) 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

12) 计量标准操作程序;

1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如果适用);

14)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15) 检定或校准人员的资格证明;

16) 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制度;

16.1) 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16.2) 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16.3) 量值溯源管理制度;

16.4) 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

16.5) 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

16.6) 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

16.7) 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16.8) 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17) 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副本;

18)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8.4 档案的查询

8.4.1 公司有关部门或外来人员需借阅质量档案时,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办理查询手续。

8.4.2 对外提供计量标准档案资料,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

8.5 建立技术档案借阅制度,保证资料无涂改、损坏、丢失、缺页,保证清洁完整,外借时应登记,不得转借他人,按期归还;若发现技术档案的资料有丢失或损坏后,保管人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8.6 新建计量标准装置(包括标准设备),随箱所带技术资料,开箱取出后,应先交计量专职资料保管员登记注册后才能借阅。

8.7 各类计量检定/校准能力比对、计量标准期间核查的原始记录经审核后,交资料管理员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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