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填写样板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公章):深圳*************制造有限公司

申请项目:************************************

申请时间:       20##   713

条件

1.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必须符合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年修订版)等防雷技术标准、规范;
2.防雷装置施工单位和施工技术人员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和资格;
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经市气象局审核合格的;
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对防雷装置隐蔽部分的验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新建建筑物防雷检测通知》的要求积极配合市气象局认可的具有检测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施工进行跟踪检测,跟踪检测各阶段的检测数据和结果,都符合相应的防雷技术标准、规范;
6.防雷装置竣工后,建设单位取得市气象局认可的具有检测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7.建设工程的防雷装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
法律依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申请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提交原件或复印件);

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①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签章、防雷检测机构出具意见;②建设项目名称、地址要与核准书、检测报告一致,受理后就不可再做修改;③申请书应盖建设单位公章);

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提交复印件并盖施工单位公章);

4、施工人员资格证书(提交复印件;建筑工程须提交3名施工人员资格证书,包括1名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1名电工和1名焊工的操作证;专业防雷工程须提交2名施工人员防雷工程资格证书。以上证书复印件应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5、防雷竣工验收图纸(施工单位、防雷检测机构应签章);

6、防雷装置施工记录(应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公章);注:防雷装置施工记录应包括引下线、等电位、接闪器、基础、天面、均压环等装置的施工记录;

7、防雷产品检验报告(只限提交浪涌保护器的检验报告,每份报告应盖施工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8、防雷产品合格证(相应浪涌保护器的合格证,如果是复印件应盖施工单位公章);

9、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提交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

10、建设方委托书(①委托建设方须写明委托人;②委托施工方应写委托单位)。

备注:

①所有申请材料须盖公章,多页的材料还要加盖骑缝章;

②申请书须填写完整,涂改的地方须盖建设方公章。
法律依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四章、第六章

程序

1.防雷装置施工进展到以下环节时,由建设单位通知市气象局认可的具有检测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到现场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检测不合格的,防雷检测机构将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在此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配合防雷检测机构做好防雷装置检测情况登记。
(1)桩筋与承台钢筋焊接完成并在浇注混凝土之前;
(2)完成承台浇注,焊接完地梁钢筋时;
(3)有裙楼的建筑物,裙楼顶防雷设施施工完毕时;
(4)完成层板浇注,开始驳接柱钢筋时;
(5)每次均压环焊接完成时;
(6)转换层防雷设施施工完毕时;
(7)最顶层绑扎板筋,焊接完天面避雷网格时;
(8)焊接完天面避雷带、避雷针时(暗装的,应在封装之前);
(9)均压环与外墙金属门窗或玻璃幕墙等大的金属物体相连接完尚未填封时;
(10)对已发出整改通知的,在整改完毕后。
2.防雷装置竣工后,由市气象局认可的具有检测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向建设单位出具《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3.建设单位向市气象局提出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第五条所列的申请材料;
4.市气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5.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由市气象局核发《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决定书》,验收不合格的,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整改完成后,按原程序报审; 

6.在市气象局服务大厅和网站上公布审批结果。
法律依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二篇: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项目:                            

申请时间:                       


注:本表一式两份,申报单位和许可机构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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