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城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5月20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精神,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全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城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覆盖2个镇、7个办事处、31个社区、20个行政村(含乐家湾镇),全区常住总人口37.11万人,其中城镇户籍人口25.19万人,农村户籍人口3.41万人。劳动力资源17.86万人,其中城镇劳动力资源15.46万人,农村劳动力资源2.4万人。从业人员16.74万人,未就业人员约11200人(其中包括无就业愿望、依靠房屋出租、季节、打短工作为生活来源人员及在校学生)。

(一)培训工作现状。目前,城东区共有各类职业技术培训机构23所,其中公办职业技术培训机构4所:“城东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隶属城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辖区各类人员的短期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西宁世纪职 - 1 -

业技术学校”、“青海民族大学铁路技术学院”、“青海水电高级技工学校”是3所公办劳动预备制定点培训机构。其余19所系民办培训机构。各级部门高度重视职业培训工作,今年1月成立了“城东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在市、区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服务中心软硬件设施建设、培训补贴等方面予以资金扶持。20xx年至今,累计培训城镇各类人员4871人,培训对象: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培训专业:中式烹饪、电脑、工艺美术(掐丝、娟花)、家政服务、餐饮服务、摩托车维修、汽车驾驶等7项专业;培训失地农民650人,培训对象:辖区返乡农民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专业:汽车驾驶、摩托车维修、瓦工、家政服务、农家乐、电脑、中式烹饪、工艺美术(掐丝、娟花)等专业;培训领取失业金人员450人,培训对象:有就业愿望的、领取失业金的下岗失业人员。培训专业:掐丝、娟花、家政服务、餐饮服务、中式面点、中式烹饪、电脑、保安等专业;企业新增员工培训547人;园区企业用工万人培训870人;SYB创业培训475人,培训对象:有就业愿望人员及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内容:GYB创业培训和SYB创业培训。两年来,举办了8期创业培训后续专家咨询会,400余名参训人员得到了专家小组的指导和帮助。建立了“SYB创业培训咨询QQ俱乐部”,100余名创业人员向咨询俱乐部提出了本人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均得到了满意了答 - 2 -

复。劳动预备制培训城乡新增劳动力460人,培训对象:辖区应届、往届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城乡待业青年、复退军人。培训专业:计算机、机电一体化、数控、幼师、导游、保育员等专业,学制2年,培训结业后就业率达100%。

(二)劳动力就业现状。城东区现有劳动力资源17.86万人,从业人员167411人,其中:单位从业人员60539人,个体工商从业人员36000人,灵活就业人员54343人,农村从业人员16529人。综观东区城乡劳动力现状,在就业人员性别比例方面:男性就业人员97098人,占总人数的58 %,女性就业人员70313人,占总人数的42%;在年龄结构方面:25岁以下人员33482人,占总人数的20%,26岁至35岁人员41853人,占总人数的25%,36岁至45岁人员46875人,占总人数的28%,46岁以上人员45201人,占总人数的27%;在文化程度方面: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人员45200人,占总人数的27%,初中文化程度人员87053人,占总人数的52%,高中文化程度人员25111人,占总人数的15%,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员10047人,占总人数的6%;;在经济收入方面:月收入2000元以下的33482 人,占总人数的20%,2000元至4000元的90401人,占总人数的54%,4000元至6000元的26786人,占总人数的16%,6000元以上的16742人,占总人数的10%。

(三)劳动力就业分析。城乡劳动力就业主要呈现以下 - 3 -

三个特点:一是就业渠道多元化。约36%的人员从业于辖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其余绝大多数从业人员从业于二、三产业:其中,约有13%的人员从事批发零售业务,约14%的人员从事居民家庭服务行业和其他服务行业,约8%的人员从事建筑业,约17%的人员从事交通运输业,约12%的人员从事住宿和餐饮服务业,从业趋势朝多元化发展。二是就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尤其在二、三产业的从业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约占6 %,中专文化程度的约占25%,高中文化程度的约占27%,初中文化程度的约占23%,小学文化程度的约占12 %,文盲半文盲约占13%,呈现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以初中文化程度为主的文化素质格局。三是就地就进就业。其中从事二、三产业人员大部分集中在本市区域,在本市就业人员占总人数的80%,体现了就业区域以本市为主的特点。

(四)求职人员的培训意愿 就业愿望及企业培训 用工需求。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共有未就业人员约11200人(其中包括无就业愿望、依靠房屋出租、季节工、打短工作为生活来源人员及在校学生),就业人员中大部分是年龄偏高、文化程度偏低、劳动技能单一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群体和农村失地农民,还有一部分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及少数复转军人。通过深入各镇、办、社区及行政村开展实地调查,全区有就业愿望人员约有3800人左右,其中城镇约2600人,农村约1200人。城镇求职人员的培训意 - 4 -

愿分别是中式烹饪、工艺美术、家政服务、餐饮服务、商品营业员、商务礼仪、计算机操作、会计等技术专业培训,农村失地农民需要参加掐丝、十字绣、中式烹饪、汽车驾驶、电脑、电气焊、电工、会计等技术专业培训。城乡各类求职人员对就业岗位的需求分别是司机、保安、公岗、餐饮护理、电气焊工、家电修理工、家政服务、美容美发、拉面工、电脑维修、计算机操作员、普工等就业岗位。

通过对东川工业园区青海月亮太阳能有限公司、青海古林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世纪信通信息安全有限公司、青海科创铝业、青海金煦铜业、青海旺旺食品集团、青海金阳光电子材料公司、青海聚能钛业有限公司等部分企业进行了企业用工情况的走访调查,无论是外商独资企业,还是中外合资企业,乃至一般企业,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招工难”问题。一是企业在普工招录方面,最看重的是年龄优势。西宁市近年来加快了城市建设步伐,一些城中村、城边村因为国家征用耕地而出现了一定数量的失地农民,其中不乏青壮年,但这一部分劳动力,大多因手中有土地补偿款,宁可赋闲在家,也不愿从事有一定劳动强度的工作。大中专毕业生完全也可胜任这类工作,但大多因为普工工资较低,劳动强度较大,兼之自负具有一定的学历,所以大中专毕业生也多不情愿从事普工职业。二是在一些有一定技能专业需求的用工方面,一定数量的大中专毕业生看似劳动技能并不低,但 - 5 -

是由于所学专业不对口,很难满足企业用工需求。三是一些大中专毕业生被招录到企业后,因为需要一个培训、培养期,而在这一期间,工资待遇较低,部分大中专毕业生不愿等待,大多干上一两个月就另择它业。另外部分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就职,并没有从一而终的想法,大多都是抱有边做边看的心理,不愿和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以方便自己随时离岗。同时,不愿企业为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并要求将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金直接计入个人工资中。四是我区下岗职工年龄偏大,并且大多在劳动技能方面很难适应这些企业的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企业“招工难”的问题。五是部分企业在工资、福利待遇方面偏低,致使许多求职人员不愿进入该企业从业。同时也无法稳定现有的从业人员,导致这些企业就业人员流动性大,造成用工企业今天招工明天走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六是部分企业工资待遇看似较高,但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又比较大,一些用工企业的做法甚至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所以也很难招到员工。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深入城乡基层开展调查,东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就业意识和择业观念陈旧,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分析其原因是一部分失业人员怕冒风险、怕吃苦受累,怕上当受骗等保守思想严重,就业观念狭隘,同时受年龄、文化 - 6 -

程度、劳动技能等方面的限制,缺乏通过参加技能培训实现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的信心和勇气。一部分失地农民自持手中有土地赔偿款,安于现状。部分民营企业虽有需求,但多为技术性工种,多数人员却是眼高手低,既缺乏技术特长,又无工作经验,但对自身有过高的期望,都想到行政事业单位工作,认为这才是就业,对参加技能培训抱消极态度。

(二)技能培训方式简单,培训层次低,专业设臵不能满足需求。其原因是城乡劳动者中既有30岁左右的年轻人,也有“4045”人员,他们在文化基础、技能水平、接受能力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就业培训采取单一、简单的培训方式及标准,显然不能满足就业岗位的要求。人员组织难度较大,由于种种原因,参训人员不能按课程设臵全程上完课。另外培训工作仅注重劳动技能的培训,满足失业人员的吃饭问题,忽视了对下岗职工进行职业道德和就业观念的教育。

(三)人力资源市场培育滞后,市场促进就业的作用还没有很好地显现出来。其原因一是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就业市场还未统一。二是我区劳动力市场建设比较落后,信息采集发布及服务手段仍停留在传统方式。三是农村基层就业服务机构不健全,村无专职人员,服务于基层就业保障人员严重缺乏,经费未有保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与落实。

四、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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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城东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措施和建议,仅供决策参考。

(一)宣传落实就业扶持优惠政策,在职业培训促进创业就业工作上取得新成就。利用制作宣传标语、展板、宣传栏、黑板报、印发宣传资料、LED大屏幕、邀请市内媒体、电台进行专题报道、举办各种类型招聘会等方式,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引导广大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全面掌握优惠政策,用足用好优惠政策,改变就业意识和择业观念,树立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的信心和勇气,营造积极就业、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创业就业意识教育,在职业培训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上实现新突破。按照市委提出的“大开放、大创业、大发展、大和谐”总体工作部署,开展创业就业意识教育。以城东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市民学校为依托,以失地农民、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群体为重点,广泛开展创业就业意识教育,力争做到参与创业就业意识教育面广,受众人数多。组织有创业愿望的失地农民、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创业就业专题讲座,邀请有资质的创业培训老师、专家教授、有创业实践经验的创业成功人士授课。通过开展创 - 8 -

业意识教育,使广大受教育者充分认识创业就业、全民创业的重要意义,激发全民创业的激情和活力。积极鼓励全区城乡居民把自主创业作为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通过大力宣传创业先进典型和动人事迹,扎实推进以下岗失业人员自强创业、返乡农民工回归创业、妇女群体巾帼创业、高校毕业生圆梦创业为主体的“四类”群体创业。

(三)强力推进教育强区三年行动计划,在提升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上取得新进展。培训工作分三个层次有序推进,即短期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着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便捷性,不仅注重劳动技能培训,同时积极注重开展职业道德和就业观念的培训。努力尝试开展商业、旅游、餐饮服务、电子信息等新兴第三产业的培训。在培训中,针对劳务市场多样化、个性化的特征,采取多元化的培训方式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培训。一是实行基地培训。以城东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西宁世纪职业技术学校等定点职业培训机构为基地,注重职业培训。二是实行联合订单培训。精心组织,把技能培训与市场有效对接,联合本地区企业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培训后的失地农民直接到企业就业,成为有一技之长的产业工人。三是实行联动培训。实行城乡联动、校企联动、部门联动,依托各类培训资源,因地制宜的开展培训,实行“量身”培训。以市场需求“量身”开设从烹饪、家政、电脑、服装裁剪到电焊、商贸、旅游、餐饮服务等一系列专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免费求职登 - 9 -

记、免费职业介绍、免费岗前培训服务。四是建立职业技术培训长效机制,加强技能培训工作的沟通协调工作。定期召开城东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全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解决技能培训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培训工作创新发展的新办法、新措施。择机召开培训工作座谈会,邀请区省、市职业介绍部门、各镇、办社区、用工单位、培训学校以及创业成功人士参加,相互了解各企业单位的用工需求和求职人员的就业愿望,相互交流技能培训工作经验,以及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四)以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为抓手,在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和企业员工培训上取得新成效。首先是区就业服务机构强化与东川工业园区、辖区大专院校三方的协调配合,加强工业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与求职人员的劳务对接服务工作。区就业部门一方面深入辖区工业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单位开展用工调查,摸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用工需求,一方面深入辖区大专院校应届毕业大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就业愿望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和工作意愿,为工业园区用工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接牵线搭桥。其次是按照辖区企业单位的培训愿望和用工需求,组织企业新增员工开展岗前培训;根据企业用工需求组织企业在岗职工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与东川工业园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协调配合,开展旨在提升员工技能水平的园区企业用 - 10 -

工万人培训。

(五)建立城乡一体化人力资源市场,在加强城乡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上取得新跨越。亟需在城东区20个行政村建立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设臵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和工作人员,解决办公经费等问题。建议城乡一体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由省、市统一规划,统一部署,为城乡一体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由区(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实施。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也要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一样建立农村劳动者就业工作基础台账和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为农村劳动者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信息发布、劳务输出、劳动维权等一系列社会保障服务。

目前,城东区在城乡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整合人力资源市场,建立1处面向全市、集政策宣传、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失业登记、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信息查询、劳务输出、劳动维权为一体的、功能齐全、规范化、科学化、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让农村劳动者和城镇居民同样享受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同时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平台建设,以互联网为依托,建立起完整的网络、畅通的信息快速传递通道,业务向镇、办、社区、行政村延伸,并实行分级管理。实现市、区、镇(办)、社区(村)四级业务联 - 11 -

网运行,把就业服务工作重点前移到社区和行政村,实现信息资源互通、互融、互享,畅通就业信息渠道,为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高效、准确、真实、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及时的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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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实施细则

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会议讨论文件

附件一:

门头沟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试行)

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1]33号)和《门头沟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区职业培训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区设立促进就业培训专项资金,用于促进我区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由区财政部门拨付各单位的原各类促进就业培训经费,统一并入区级促进就业培训专项资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促进就业培训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促进就业培训专项资金的拨付工作。

第三条 促进就业培训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先培训后补贴的原则。

第四条 适用范围:

(一)劳动力范围:本区户籍未就业的城乡劳动力、本区户 1

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区户籍人员的非京户籍配偶、本区户籍复退军人、驻区部队的随军家属、本区重点扶持企业内的本区户籍在职职工、本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工作人员。

(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范围:取得区人力社保局颁发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批准承担职业培训项目的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三)培训职业(工种)范围:我区职业培训补贴中所覆盖的等级及非等级职业技能培训工种,以《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目录》中的职业(工种)范围为准。其他培训项目以区人力社保局认定项目为准。

第五条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符合享受市级培训补贴政策人员,执行市级补贴政策;我区其他符合区级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按照区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本政策覆盖范围内人员每年可依照政策享受一次免费职业培训,同一职业(工种)的同一等级不能重复享受。

第六条 适用原则

(一)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应优先申请市级培训补贴,各相关单位应优先安排符合市级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参加培训。

(二)各相关单位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需委托区内具有职业培训资质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承担。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培训人员的考核和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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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培训计划制定

各成员单位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岗位需求及培训计划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培训科,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财政局统一规划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和资金预算。

第二章 培训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 资格审查

各相关单位、驻区企业组织培训前,应核验拟培训人员的参训资格。对符合培训条件的,应依据培训内容留存其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培训组织

(一)职业技能培训

各相关单位开展国家职业资格等级、非等级职业技能培训的,应收齐参训人员相关材料,将材料交至承担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定点培训机构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子系统”核验培训人员的参训资格后,向区人力社保局上报开班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后,定点培训机构与参训学员签订《培训协议书》并按照开班计划开展培训。

(二)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本区重点扶持企业开展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需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开班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后,与有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书,并按照开班计划开展 3

培训。

(三)订单式培训

针对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发的就业岗位以及驻区企业拟招聘岗位开展的各种“订单、定岗、定向”培训,需依据培训项目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开班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后,与有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书,按照招工岗位需求人数120%-150%的比例组织拟招用人员按照开班计划开展岗前职业技能培训。

(四)岗前实训

我区重点扶持企业对拟招用人员,在开展理论及实操培训后,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开展20个工作日的岗前实训。企业提交教学计划,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与参训人员签订《实训协议》并组织实训。实训期满后,企业应在实训人员中择优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五)创业培训

我区各相关单位组织创业培训,需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由培训机构负责指导学员进行创业计划书的撰写并对学员进行后期的跟踪指导,对学员的成功创业给予技术支持。

(六)城乡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城乡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需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开班申请。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培训内容及需求对 4

开班申请做出回复。同意开展的,委托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不同意的,书面说明理由。

(七)公益性就业岗位人员技能培训

针对本区公益性就业岗位人员开展的岗位技能培训由公益性就业岗位上级主管部门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开班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后,与有培训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书,并按照开班计划开展培训。

第十条 培训实施

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应按照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制定授课计划,组织开展教学活动。没有国家和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规范的非等级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由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编制教学计划、大纲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结业考核

(一) 职业技能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组织学员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考核和鉴定,合格的颁发《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书》)。对符合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学员,应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组织学员参加技能鉴定。

(二)创业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指导学员完成创业计划书,组织学员参加创业计划书的评审,评审合格的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在后续跟踪服务和开业指导阶段,应加强对学员 5

的个性化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

第十二条 就业信息采集

职业技能培训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定点培训机构应做好后续服务工作,帮助参训学员实现就业、自主创业,及时采集培训学员的就业信息,留存就业证明材料。

第三章 培训补贴标准

第十三条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培训奖励补贴:

区级对我区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的本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等级培训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准,非等级培训以取得《结业证书》为准,给予培训机构每人100元的培训奖励补贴。

(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我区户籍其他未就业城乡劳动力、我区户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我区户籍人员的非京户籍配偶、我区户籍复退军人、驻区部队的随军家属参加由各成员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包括“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和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区级按照等级培训合格人员(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准)每人800元、不合格人员每人4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非等级培训按照合格人员(以取得《结业证书》为准)每人400元、不合格人员每人2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培训合格后3个 6

月内就业的,再给予培训机构每人200元的培训补贴。

第十四条 岗前实训补贴

企业对拟招用人员开展岗前实训,实训期间的实训补贴按实际参训人数,由区级按照等级培训每人600元、非等级培训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招工企业实训补贴。经过培训与实训后成功就业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200元的培训补贴。

第十五条 创业培训补贴

门头沟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按照市级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本区其他未就业城乡劳动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随军家属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创业合格证书》的,区级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培训后创业成功的,区级再给予培训机构每人1400元的培训补贴。

第十六条 城乡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补贴

区内定点培训机构对本区户籍城乡劳动力开展素质提升、就业意识引导类培训,区级按实际培训人数,对培训机构给予每人、每天50元标准补贴。

第十七条 公益性就业岗位工作人员技能培训补贴

区内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对我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区级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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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参加符合市级政策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放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承担培训的培训机构按照实际参加培训的人数和培训天数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补贴申请。补贴资金由培训机构根据实际培训情况统一支配。

第四章 补贴申请

第十九条 申请时间

(一)申请享受市级职业培训补贴的,由承担培训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市级文件要求,于每季度末20日前(第四季度11月15日前)向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培训科提出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与市级培训补贴资金同时申请。

(二)申请享受区级职业培训补贴的,由承担培训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于每季度第二个月10日至月底前,向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培训科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 申请材料

(一)申请培训奖励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

1、培训奖励补贴申请;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奖励补贴 8

经费申请汇总表》(附件1);

3、《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花名册》;

(二)申请职业培训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

1、职业技能培训(含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订单式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申请;

2、《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经费申请汇总表》(附件2)或《订单式培训补贴经费申请汇总表》(附件3)或《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经费申请汇总表》(附件4)或《创业培训补贴经费申请汇总表》(附件5);

3、参加培训人员身份证明:本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需另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复退军人需提供复转证明;随军家属需提供随军证明;本区户籍人员的非京户籍配偶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4、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还需提供企业与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至少复印劳动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页);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企业与职工签订的技能培训协议书及参培人员花名册;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协议书;

5、鉴定部门出具的《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花名册》或职业培训机构出具的《结业证书花名册》或《创业培训证书管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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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就业证明: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创业成功人员还需提供创业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岗前实训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岗前实训补贴申请;

2、《岗前实训补贴经费申请汇总表》(附件6);

3、《岗前实训人员花名册》(附件7);

4、企业与参训人员签订的《实训协议》;

5、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和企业与参训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申请素质提升类培训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专项培训补贴申请;

2、培训人员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协议;

3、专项培训实施方案;

4、《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8);

(五)申请本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工作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

1、公益性就业岗位工作人员技能培训补贴申请;

2、用工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8);

(六)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生活补助须 10

提交下列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期间生活补助申请;

2、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特殊身份认定情况页复印件,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需提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生活补助申请明细表》(附件9);

4、《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人员花名册》(附件10)。

第五章 经费审批

第二十一条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按比例对参培学员进行抽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障职业培训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条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审核通过的培训机构名单、培训项目和学员名单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培训补贴申请,经查证情况属实的,终止此次经费申请,退回申请材料,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无异议的,向定点培训机构下达资金批复,拨付资金。

第六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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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定点培训机构应规范学员的培训管理,建立学员管理制度,为每位参训学员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将学员的培训内容、出勤情况、《培训协议书》、培训成绩、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结果、推荐就业或创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等情况记入学员培训档案。

第二十四条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本区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补贴培训的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不定期的对定点培训机构的教学工作和档案管理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 区人力社保局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补贴标准目录》、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拨付程序、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对单位或个人的投诉、举报及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对情况属实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进行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如遇国家及北京市政策调整,以国家和北京市政策为准。

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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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奖励补贴经费申请汇总表》;

附件2:《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经费申请汇总表》;

附件3:《订单式培训补贴经费申请汇总表》;

附件4:《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经费申请汇总表》; 附件5:《创业培训补贴经费申请汇总表》;

附件6:《岗前实训补贴经费申请汇总表》;

附件7:《岗前实训人员花名册》;

附件8:《培训人员花名册》;

附件9:《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生活补助申请明细表》;

附件10《: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培训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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