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医院应急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

肥东县医院应急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

为规范肥东县人民医院应急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应急事件事态,提高对应急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1、医院建立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公布应急报告电话(院急诊科67727245或内线号8084,院应急办67758245或内线号8499,院防保科67759556或内线号8556 院总值班67706077或内线号8077),以保证应急信息畅通。

2、医院各部门应认真落实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始终保持在岗值班,不得漏班,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及时了解和处理相关应急事件。

3、发生突发事件,医院各部门应当及时向院有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报告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必要措施,汇总情况后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应急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应急事件引发的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事件影响、事件发展态势;预防、控制和处理应急事件的情况。

4、发生一般事件,事发科室以口头形式报告为主,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发生重、特大事件,事发科室应在5分钟内电话报告同时院有关职能科室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他重大伤害事件

6、报告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首次报告不完整、情况不清晰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及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7、任何部门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漏报、谎报。

8、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二、重、特大应急事件报告

1、若遇重、特大应急事件,各科室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件详细情况。

2、经核实确认应急事件发生后,职能科室立即(5分钟内)向医院领导报告,如有必要,要立即向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再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4、当发生下列应急事件时,无论应急事件性质是否明确,情况是否完整,应上报应急信息,确保应急信息在最短时间报送:

(1)有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

(2)造成危险化学物品泄漏,有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

5、在应急事件处置中,如遇突发事件由于事态变化和事件发展,演变成更高严重级别的突发事件,事发科室、应急现场指挥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及时汇报上级有关部门。

6、应急事件发生后,相关职能部门要随时跟踪、了解事件处置和进展的情况,并每隔0.5小时(事件平稳时每隔2小时)将事件现场情况、处置进展情况(事件的重要进展、重要变化)及发展趋势等有关信息及时上报。

三、信息发布制度

Ⅰ级、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医院要按照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有关媒体或以相关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公布。对于一般性突发事件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进行信息发布,必要时由院领导商议后由院宣传部门或特指定人员进行信息发布。发布内容包括突发事件信息及进程、政府应对措施、公众防范措施等。通过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推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和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科学应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监督检查

1、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2、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的部门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表)

 

第二篇:xx医院应急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

XXXX医院

应急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度

为规范辽宁省金秋医院急应急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提高对应急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1、医院建立应急工作制度,公布应急报告电话,以保证应急信息畅通。

2、医院所属各部门应认真落实工作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始终保持在岗值班,不得漏班,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及时了解和处理相关应急事件。

3、医院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及院领导报告下列应急信息,职能部门汇总情况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应急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应急事件引发的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事件影响、事件发展态势;预防、控制和处理应急事件的情况。

4、发生一般事件,事发科室以口头形式报告为主,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发生重、特大事件,事发科室应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信息。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在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他重大伤害事件

6、报告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首次报告不完整、情况不清晰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及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7、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漏报、谎报。

8、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二、重、特大应急事件报告

1、若遇重、特大应急事件,各科室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医院职能科室报告,同时要组织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件详细情况。

2、经核实确认应急事件发生后,职能科室要立即(5分钟内)向主管领导报告,如有必要,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3、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再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4、当发生下列应急事件时,无论应急事件性质是否明

确,情况是否完整,应上报应急信息,确保应急信息在最短时间报送:

(1)有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

(2)造成危险化学物品泄漏,有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

全的;

5、在应急事件处置中,如遇突发事件由于事态变化和事件发展,演变更高严重级别的突发事件,事发科室、应急现场指挥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及时汇报上级有关部门。

6、应急事件发生后,相关职能科室要随时跟踪、了解事件处置和进展的情况,对并每隔0.5小时(事件平稳时隔2小时)将事件现场情况、各有关部门的处置进展情况(事件的重要进展、重要变化)及发展趋势等有关信息及时上报。

三、信息发布制度

突发事件特别是Ⅰ级、Ⅱ级事件发生后,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医院要按照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指示,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有关媒体或以相关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公布。发布内容包括突发事件信息及进程、政府应对措施、公众防范措施等。通过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推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和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科学应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监督检查

1、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应急信息报送和发布领导负责制和部门负责制,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和信息处置制度。

2、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的部门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信息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应急信息报告表

报送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xx医院应急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