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检验报告的编制

化妆品检验报告的编制

一、 检验报告分为微生物检验报告、卫生化学检验报告、毒理学试验报告、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报告四部分,每部分均应有检验结果。检验报告应加盖骑缝章。

二、 检验报告的样品受理编号为该样品的唯一编号,检验报告应包括封面、声明、检验结果三部分。

三、 样品名称应与《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申请表》上填写的一致,原则上应包括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等。检验依据应写明标准、规范(含出版年号)等的名称与编号。

四、 检验报告中每部分检验项目的结果页应有签字、日期并加盖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签字人为经认证/认可部门确认的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即批准人)。

五、 封面日期应填写检验机构批准人的最终审核日期。

六、 检验机构存档的检验报告在每部分检验项目的结果下应有检验人、校核人、检验科(室)技术负责人和检验机构批准人的签字、日期并加盖检验专用章。

七、 检验报告空白处应有“以下空白”标记。

八、 检验报告顺序:微生物检验报告;卫生化学检验报告(其中包括pH值测定报告、抗UVA能力仪器测定报告);毒理学试验报告;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报告。

九、 检验报告体例:检验机构可根据检验样品的实际情况及检验项目选择相应的报告体例。本报告体例应用于新类型产品时,检验报告所包含的项目和内容可能会有所变化。

十、 检验报告不得涂改增删,检验机构不得对已经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变更。

 

第二篇:化妆品韩丽氏面膜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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