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关于成立西南一米阳光民间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 录

一、引言

二、昆明市区域市场分析

(一)昆明市的区域经济优势

(二)昆明市金融发展情况

三、设立民间资产管理公司的必要性

四、公司市场服务定位、经营方向、同行业状况分析

五、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

六、风险防范和处置办法

七、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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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名称:西南一米立方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二)住 所:昆明市

(三)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四)机构性质:民间资本管理

(五)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六)业务范围:项目投资、资本管理、投资信息与管理咨询、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民间融资快速发展。根据中金公司的报告,截至2011 年6 月末,我国民间借贷余额3.8 万亿,占我国影子银行体系总规模约33%, 相当于银行总贷款的7%,民间融资已成为企业(个人)解决资金需求的重要渠道。但在我国民间融资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公开、不规范等问题,从而引发了非法集资欺诈、高利贷、借贷纠纷等多种社会问题。如2011 年以来,浙江、河南等地接连发生民间融资信用危机,屡屡出现债务人出逃、中小企业倒闭、债权人冲击政府机关、群体上访等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后果。众所周知,缺乏法律保障的民间融资具有高风险的特征。但明知如此,我国民间融资仍十分繁荣,归根到底,还是因为我国民间闲置资金多、投资渠道又非常缺乏、保值增值能力差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建立了股权、证券交易平台、产权交易平台、期货交易平台、工业产品等交易平台,而资金来源充裕的民间资本投融资平台一直非常缺乏。近几 年,我国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等专业性强的投资产品风险高、投机性强、收益低下,而闲置资金存入银行,又面临通货膨胀带来的大幅贬值风险。因此,急需搭建起一个稳定的民间融资与民间资本投资等多种形式的民间融资平台,走出一条民间资本规范化阳光化之路,而通过组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则是规范引导民间投融资的具体体现。 20xx年3月17日,国务院决定设立西南省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并批准实施《西南省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此举

让昆明市民间资本“阳光化”成为可能,也让我省民间融资正规化梦想开启了序幕。

二、昆明市区域经济市场分析

(一)昆明市的区域经济优势

昆明是一个古老的城市,从公元765年的“拓东城”,经大理国的“鄯阐城”,元代的“中庆城”(鸭池城),明清的“龟城”,到民国后昆明市成立,至今已有1200多年的历史。 近现代又做为西南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昆明作为一个大城市在区域经济的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是目前西南的第一大城市。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昆明作为西南地区的区域中心城市,地处祖国西南,与东南亚腹地相连成为中国西南-东南亚腹地经济圈的中心城市,为昆明市的区域经济带来了扶摇直上的发展。

近年来中国商品虽大举涌入东南亚国家,但中国对东南亚的贸易仍属“入超”(贸易逆差)形势,譬如去年中国出口马来西亚总额为三十二亿美元,入口总额则是六十二亿美元,差距明显;中国主要向马来西亚购买了大量的棕油和橡胶等原产品。

可见,我国与东南亚各国经济关系日益紧密。东南亚各国可以成为中国工业制品的销售地,在东南亚可以很便宜的购买中国产品,廉价的中国工业制品,给东南亚的民众得以以便宜的价格,享用现代文明带来的进步。中国从东南亚各国进口大量的原料和初级产品,从统计数字中可看到,中国入超,这对东南各国利用资源,把资源转化为

经济优势来看很有利,同时中国也获得了发展所需的广阔资源。 中国西南-东南亚腹地的资源,尤其是矿产资源和森林资源对中国的发展将产生巨大影响,将成为我国未来资源来源的战略要地。目前,中国的林业开采业已涉足缅甸等国的境外林业开采业,把大量木材输入国内进行加工。同时,中国西南-东南亚腹地经济圈也是外国强力资本较少涉足的地区。可以成为中国产品的销售地。

商贸往来的发展,反映了世界生产力的变化。随着生产力布局的变化,和商贸往来需要,一些城市作为商品集散地,需要一些城市为商贸发展提供空间和场所。因而随着中国与东南亚各国经贸往来的深化,需要一个中心城市,成为商贸发展的中心,而昆明将作为西南的商贸发展的中心城市,为昆明市区域经济建设带来扶摇直上的发展。

(二)昆明市金融发展情况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昆明在建设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的最前沿已经意识到,要用金融的力量,激活这座城市的发展动力,催生这座城市的国际化基因。

“十一五”期间,伴随昆明飞速发展的社会和经济水平,全市金融业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进程中蓬勃发展、不断壮大,呈现出“总量扩大、结构优化、效益增长、风险下降”的良好态势,全市金融组织体系日趋完善,金融资源配置能力显著增强,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金融保障能力快速提升,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昆明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全市共有49

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3家,国有商业银行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0家,城市商业银行3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16家,村镇银行1家,邮政储蓄银行1家,信托公司1家,财务公司2家,资产管理公司4家,外资银行3家),29家保险公司,42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家证券公司,41家证券公司营业部,10家期货经营机构,203家担保机构,57家典行,105家小额贷款公司,要素交易所7家,8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2家股权投资机构,已基本形成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地方金融机构、证券、保险等多层次机构并存,功能互补、结构优良、体系健全的金融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 “十二五”以来,昆明力争全市金融业增加值比“十一五”翻一番,超过23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6%、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

三、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必要性:

近年来昆明市金融业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待于不断完善和改进。为此,为规范发展民间融资,20xx年3月西南省出台的《西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意见》(云政发〔2013〕144号),决定开展“民间投融资服务试点”工作,本着畅通民间资金的投融资渠道,搭建中小企业和民间资金信息对接平台,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信息中介服务体系,提升对民间融资的服务和管理水平,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因此,结合近年来我省金融业的飞速发展,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必要性

主要分为以下几点:

(一)是金融结构不尽完善,服务提供尚不均衡

目前,昆明的金融发展模式仍然较为传统。在金融业务方面,银行业一家独大,实体经济高度依赖信贷支持。保险业务发展尚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产品较单一。证券期货业务发展明显滞后,行业发展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信托、租赁业还是空白。在组织架构方面,除昆明地区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和小额信贷公司以外,昆明的其他金融机构均为分支机构,总部性质的金融机构数量不多,实力还比较薄弱。在地区金融服务提供方面,“三农”融资渠道相对狭隘,城镇金融服务质量和业务创新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是社会融资渠道单一,直接融资占比过低

由于高度依赖间接融资,导致融资渠道单一,企业融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融资模式发展不快,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偏低,区域资本市场发展严重滞后,与西南经济地位和经济总量极不相称。截止20xx年底,昆明上市公司为3家,(全省在境内上市企业27家,其中主板8家、中小板6家、创业板13家、境外上市0家)。证券化水平偏低在一定程度制约了优秀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三)是民资引导渠道不多,金融风险依然存在

据不完全统计,昆明民间资本超过1000亿元且每年以9%的速度增

长。在传统制造业进入微利时代后,大量昆明民间资本亟需寻求有效投资渠道,而现有的金融体系无法充分吸纳和转化逐利性的民间资本,极易引发非法集资、盲目投资和资本外流等问题。同时,随着稳健货币政策的实施,民间金融日益活跃,并呈现出民间融资组织化、借贷规模扩大化、借贷利率逐步走高的趋势。据统计,截止20xx年底,昆明市共有担保机构203家,投资公司105家,寄售行131家,典当行57家,旧物调剂行0家。这些融资性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规范行为,给昆明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稳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因此成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一定程度上能促进昆明市民间资产管理发展的需要。

四、公司市场服务定位、经营方向

(一)服务定位

公司针对我区金融市场需求,以我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为目标客户群,主要经营资本投资咨询、资本管理、项目投资等业务,按照“准确定位、主动对接、商业化运作”的市场定位,发挥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在民间资本资源配置上效率高、适应市场变化快等方面的优势,增强扶持中小微的企业力度,以“创造市场、开发客户、主动营销”的经营理念,主动深入市场营销,逐步系统建立有影响力的投融资品牌。公司的设立将有助于我市扩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规范民间融资,加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

通过引导社会上富余和闲散的资金组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并将其

定位为从事资本管理、项目投资和资本投资咨询服务的准金融组织,其主要意义有以下几点:

1 有利于政府对民间融资进行管理。通过鼓励民间资本组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并定期对其进行数据采集,政府可以掌握民间投融资部分运行数据,及时了解和掌握民间资金动向,开展风险预警等关口前移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民间金融风险。

2 有利于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由于自身抵押物不足、信息不对称和银行基层分支机构缺乏信贷活力,当前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问题,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作为地方性的准金融组织,立足本地、了解客户,可以开展短期财务投资和股权投资,无疑为广大中小企业搭建了一个全新的融资平台。

3有利于助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通过集聚社会资本,并运用专业化的股权方式进行投资,不仅可以促进社会资源的整合,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益,而且可以推动当地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4有利于保障企业出资人获得投资收益。当前一些企业普遍存在将闲散资金用于企业间的短期拆借以获得收益的行为,但一旦发生纠纷往往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自身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因此,通过出资组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并辅以短期的财务性投资,企业获得了一个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并有利于资本的增值。

(二)经营方向

1、大力开展股权投资。相对于短期财务性投资和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而这更能体现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作用与价值。在当前全市大力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和着力打造区域性资本市场的时候,民间资本管理应牢牢抓住机遇,牵头开展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发现有价值的企业进行投资,倒逼被投资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其财务管理与经营规范化,以达到民间资本的持有者获得利益、项目得到发展、公司得到收益的预期效果。

2、审慎参与不良贷款处置。充分发挥自身人缘、地缘优势,着力克服自有资金有限、处置经验不足、面临法律障碍等问题,有选择的收购那些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有足值抵押物且可以快速处置的不良贷款;与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合作,探索开展收购小贷公司有抵押物的不良资产,降低小贷公司不良贷款率,实现双方的互动共赢。此外,主动寻找并通过投资方式介入那些自身经营情况良好但主要受担保链影响的企业重组工作中去。

3、开展民间财富管理。在当前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下帮助日益庞大的民间财富实现保值增值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因此,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可以发挥自身人才、信息和经验优势,通过搭建民间资本与信托、基金、风险投资等财富管理业务的对接平台,或为民间资金持有者提供投资信息服务,以实现资本的有效转化,破解民间资金投资难和中小企业融资难并存的“两难”资本困境。

4、私募支持重点工程。在当前西南省以投资驱动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应积极参与政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

和社会事业领域的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加强与有政府背景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合作,在资本净额以内发行专项私募基金支持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改造等风险相对较小的政府项目,以获得稳定的回报,扩大自身社会影响力,实现民间小资本与大项目的对接,以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促进社会经济的转型升级。

(三)同行业状况分析

以温州市瓯海区信通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成立于20xx年底,公司自成立之日到现在一年多的时间,仍然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1、投资模式较为单一。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成立初衷是通过集聚民间资本进行股权投资,并以此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推动我区经济转型升级。但受我市中小企业组织形式、经济环境、信用环境和股权投资退出渠道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当前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股权投资难以有效开展,企业更多的倾向于短期财务性投资,或以项目投资的名义进行短期财务性投资,导致投资模式单一,缺乏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模式。此外,对于私募这种创新型业务,除极个别公司开展过,其他公司均苦于没有优质、合适的项目而继续选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以免造成资金闲置。

2、专业投资人才匮乏。受温州地理位置及温州人传统经营理念的影响,瓯海信通等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没有引入具备专业投资经验的人员担任公司总经理,而是通过股东推荐或熟人介绍的方式组建经营班子,聘任的人员均来自企业并且之前从未从事过投资银行

或金融业务,这造成该公司缺乏熟悉现代资本运作的专业投资人才,再加上信息来源狭窄,客户信用了解困难,进而极大影响了后续业务的开展,如投资项目的选择、风险估量和前景预测。

3、政策扶持力度不够。一是税收负担过重。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从性质上不属于金融机构,因此必须以工商企业身份负担5%的营业税以及25%的企业所得税,同时政府也没有参照小额贷款公司的补助政策予以扶持,造成负担过重,导致民间兴办民资公司兴趣锐减。二是利率政策方面。虽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以对外投资的名义开展投资,但对采用固定回报率方式的投资,其投资回报率仍然受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倍以内的限制,而一旦投资出现风险,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只能以普通债权人的形式参与诉讼,无法获得优先受偿权,这导致民资公司投资策略趋于保守,不敢从事高风险的投资项目。

4、社会知晓度不高。虽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成立已有一年多的时间,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大,导致社会公信力和知晓度仍存在不足,一些人对其组织形式及业务模式不甚了解,往往认为其与以往的投资咨询公司无异,主要从事高利放贷等业务,这不利于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业务的拓展。

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信通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我公司现拟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设立是对促进民间资本阳光化、规范化,缓解民间资本多投资难、中小企业多融资难的有益探索。作为新生事

物,其在发展中必然会遇到一些问题,存在一些困难,但只要有针对性的加以解决,其依然可以可持续性发展。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降低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营运成本,政府应该加大支持力度。一是实施税费优惠政策,实行财政补助奖励政策。如在营业、印花等税费上给予优惠。对投资中发生的损失,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允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将支持“三农”发展、弱势群体创业的短期财务性投资、项目投资纳入全市农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和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二是放松投资回报率管制,实现投资回报率市场化。对在比例范围内的短期财务性投资,允许其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定价。国外经验表明,只有实施市场利率,才能满足目标客户自身需求,限制需求群体超额配置资金,减少滥用资金行为的发展。

2、扩大专业人才队伍。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因此,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应解放思想,大胆聘请专业人才帮助其进行资本运作,同时采取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内部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邀请人行、银监和证监等部门开展金融法律法规、风险内控、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员工的金融理论水平和业务操作能力。此外,定期邀请一些专家学者来公司进行交流,探讨发展之路,并帮助他们寻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员。

3、加强风险控制管理。

(1)强化外部监督检查。坚持“谁试点、谁负责”的原则,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做法,及时制定监管办法,划清经营底线,

要求定期上报业务报表,不定期对其开展现场检查,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2)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坚持“内控内管、制度优先”的原则,做到一项业务一项制度,建立健全有关议事决策、业务操作、内部管理、财务会计、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加强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价。严格规范业务范围,杜绝违规经营,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五、发展方针和经营规划

公司成立后主要是对其昆明市区域范围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及其他项目进行产业投资,投资方式可包括私募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私募资金投资、产业投资咨询以及政策允许的其他业务等。

(一)、私募股权投资。

公司成立后,在充分运用自身资金的同时,可采用集约化手段向外通过私募形式募集资金,对民间实业进行股权投资。私募资金在协议期间不得退出,但可以进行股权转让。

(二)、项目投资。

公司对吸纳的民间投资资金和自身资金进行资源优化配置。除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外,可进行项目投资,对具备一定条件的项目可采取独立法人的公司制组织经营。对尚不具备条件的项目实行自主经营,条

件成熟后,也可采用独立法人的公司制组织经营。

(三)、短暂财务性投资。

根据已试点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实践,公司可以将资本净额的20%资金用来做短期财务性投资。公司短暂财务性投资主要用于资金需求方的应急性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银行贷款周转等,但财务性投资收益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 倍,期限拟定为1-6 个月。

(四)、投资咨询服务。

公司开展民间投资咨询服务,成立专门的民间投资咨询服务部门,方便资金需求者和民间投资者有效对接。民间投资者可委托公司进行项目考察、项目推介等服务,让民间投融资双方紧密连接在一起。

六、风险防范和处置办法

(一)内部风控制度

1、为了保证股东出资人的权益,公司应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论证分析决策。凡是超过200 万元的项目,都必须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

2、严格遵守投资额度限制。根据规定,民资管理公司“对单一投资对象的投资总额不超过总资本净额的5%”。

3、对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公司派专业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在调查的过程中,会对该企业家的社会关系、家庭背景和过去的诚信情况进行摸底。一旦发现曾将资金用作炒房、赌博等,而非投入实体经济的疑点,就会建议终止投资。

4、公司接受半年一次的董事会联合检查和年终股东大会的考核。

5、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他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

6、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公司股东,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等披露经中介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向社会披露。

(二)外部监督

1、作为新生事物,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将如何接受政府监管备受关注。根据其他地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经验,公司将接受政府金融办、财政、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监管。

2、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公司必须在经营场所公布监督部门的举报电话,充分利用和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加强对公司经营行为的约束、监督、提供监督实效。

3、每个月(或每季度),公司需向监管部门和股东递交当月(当季)的经营情况报表和投资收益,政府金融办也会派遣专员定期前来检查。

4、公司账户由一家商业银行托管,相关资金往来数据都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之下,一旦公司出现违规行为,都将受到查处。

5、年终接受监管部门指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三)处置办法

(1)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限制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出现时;

2、 股东会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原因

(1)公司在解散期间必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指导下确定清算人,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2)清算人自确定之日起,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为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事宜。清算结束后由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七、结论

“以小博大”聚沙成塔

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虽然经营范围只是简单地概括为“资本投资咨询、资本管理和项目投资”三项,却赋予我们无限的想象空间。 监管部门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一个共同期望是,在实际经营中慢慢确立市场信誉,通过募集定向集合资金,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

等多种形式,把一份份社会闲散资金固化到实体经济上去,引导到政府产业投资方向上去,最终实现小资本对接大项目,聚沙成塔。相信公司的成立会给昆明地区经济建设带来扶摇直上的发展外,还能实现昆明市民间资本“阳光化”,我省民间融资正规化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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