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就促办〔20xx〕2号关于青年见习制度的实施方案

昆山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昆就促办?2009?2号

关于青年见习制度的实施方案

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帮助本市失业青年和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高职业素质,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根据《关于促进创业稳定就业工作的意见》(昆政发?2009?13号)有关精神,现就建立青年见习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青年见习制度是针对缺乏社会实践及职业经验的青年开展的专项就业援助行动,其依托企业单位提供技术、管理、通用等类预备就业岗位,接纳本市失业青年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3~6个月的职业见习,在完成一定生产或工作任务过程中提升职业能力和积累工作经验的制度。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局长担任组长,就业培训与失业保险科、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为成员的青年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处理。

三、见习基地的认定

1

1.申报条件。凡属《昆山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鼓励类和允许类目录的行(产)业,且经营管理机制完善的各类单位,均可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成为见习基地。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所提供岗位具有一定知识技术含量或可引导青年创业;

②所提供岗位属于人力资源市场较为紧缺的工种或具有就业潜力;

③具备一定的带教师资力量;

④见习结束后申报单位能够录用见习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或者能够提升见习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比例不低于60%;

⑤能够连续提供5人以上见习岗位。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申请见习基地:

①申报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

②申报单位为人才中介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行业协会;

③所提供见习岗位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如存在劳动环境过于恶劣,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时间过长,岗位知识技术含量过低等情况);

④最近三年有经公开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的。

2.申报程序。凡具备上述条件和要求的用人单位,可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填写《昆山市青年见习基地申请表》(附件1),并同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⑵社会保险登记证;⑶单位简介或宣传手册;⑷青年职业见习计划和具体见习岗位职位说明书;⑸带教老师情况说明。

3.审核认定。劳动保障所对企业申请初审同意后报送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对上报材料审核和现场查看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符合条件的认定为“昆山市青年见习基地”。 2

对经认定的见习基地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予以授牌,并在昆山劳动保障网上予以公布。

四、见习基地的管理

1.信息发布。见习基地所提供的见习岗位信息,须经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后,统一在“昆山劳动保障网”和“昆山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发布。

2.日常管理。见习基地必须对每期的见习岗位列出计划,制定带教计划,根据见习岗位的要求和见习学员的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带教老师。技术性岗位(如:机加工类)原则上不超过三名见习学员配备一名带教老师,其他岗位原则上不超过五名见习学员配备一名带教老师。

见习基地需做好见习学员的日常考勤工作,及时了解见习情况和学员想法,以便适时调整带教进度,确保见习过程的管理规范和效率,并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及企业文化,制定适合的见习规章制度,建立见习工作台账。

3.变更管理。凡属生产经营地点变更而导致见习学员见习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见习基地应向生产经营地的劳动保障所提出变更申请,经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同意后予以变更。

见习基地因生产经营状况、场地条件等发生变化需要增加见习岗位、减少见习岗位、更改见习岗位或调整见习期限的,应向生产经营地的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对符合调整条件的,经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同意后予以变更。

4.检查评估。为保证见习基地运作质量,及时追踪见习基地的最新情况,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将定期组织对见习基地进行检查。

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见习环境、劳动强度、见习岗位设臵的合 3

理性,能否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情况,带教老师的情况,见习计划的执行进度,见习实训效果,见习学员评价等。对于检查不达标的见习基地,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见习基地资格。

五、见习对象、见习申请和见习应聘

1.见习对象。青年见习制度实施对象为本市户籍、年龄在16~25周岁(属于我市就业困难对象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符合见习职业(工种)要求的登记失业青年,以及昆山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见习申请。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青年或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学历证明和《昆山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跟踪卡》等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填写《昆山市青年见习登记表》(附件2)申请参加职业见习。

3.见习应聘。

①申请见习的失业青年可根据公布的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填写《昆山市青年见习报名表》(附件3),参加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的洽谈,实行双向选择。

②申请见习青年,通过双向选择达成意向的,需参加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的见习前培训,了解在见习期间所享受的待遇、承担的责任、见习期限等各项权利和义务以及岗位安全教育内容,经测试合格的,与见习基地签订《见习协议书》(附件4)后,进行见习活动,原则上见习的起始日期从自然月的1号起。

③《见习协议书》需经见习基地盖章、见习学员和学员家长签字确认,市劳动就业管理处盖章鉴证,在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后,方为有效协议。

④见习结束后,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在学员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 4

证》、《昆山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跟踪卡》培训记载栏中对参加见习的单位、见习起止日期做记载并盖章,发还本人。见习学员本人持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见习结束登记。

六、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根据见习岗位要求一般为3~6个月。

七、见习结束、中止

1.见习结束。

①见习学员应提前5天向见习基地递交《见习小结》。

②见习基地在收到见习学员《见习小结》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对学员的见习效果作出准确、客观的评价,在《见习学员个人小结及见习意见书》(附件6)签署见习结业意见。见习基地在学员见习结束时,出具《见习结业通知书》(附件7)交由学员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报到。

见习基地将《见习学员个人小结及见习意见书》报送生产经营所在地劳动保障所,经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后,填制《青年见习结业证书》,并由劳动保障所发给见习结业学员本人。

2.见习中止。

①凡属见习基地因学员违反各项规章制度或见习月出勤率低于90%等因素并经教育无效提出中止见习的,见习基地应填写《见习学员中止见习申请表》(附件8)并盖章确认,说明见习中止的原因,并经见习学员本人签字确认,一周内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对中止见习的见习学员,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应及时通知学员家长。

②凡属见习学员提出中止见习的,须由见习学员本人向见习基地提出申请,并填写《见习学员中止见习申请表》,见习学员、学员家长签字确认,见习基地签字盖章后,由见习基地在一周内把《见习学 5

员中止见习申请表》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处。

③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在收到《见习学员中止见习申请表》后,在“公共就业服务系统”中做好记录。

八、职业见习补贴

1.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学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实行先发后补的办法,当月参加见习,次月申领生活费补贴。见习学员申领生活费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上月见习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②无特殊原因上月见习出勤率不低于90%。

2.带教老师带教费。根据见习基地实际吸纳的见习学员人数,按照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带教老师带教费实行先发后补的办法,由见习基地先行支付后再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处申请补贴。

3.见习学员综合保险费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因意外伤害等所发生的费用支出,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见习学员商业综合保险委托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按月到指定的保险公司为见习学员办理。见习基地在见习学员进入见习基地见习的前一天应将《见习基地见习学员花名册》(附表5)发Email:kscyjd@163.com给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如见习学员人数变动时应及时告知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商业综合保险费补贴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报市财政局审核。

见习基地应于次月1日(逢节假日顺延)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报送上月《见习学员生活费、带教老师带教费补贴月申请表》(附件9)、《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花名册》(附件10)、《见习带教老师带教费补贴花名册》(附件11)、见习考勤情况等,携带盖有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办结上述补贴的转账手续,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后, 6

报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将见习学员生活补贴费、带教老师带教费补贴、商业综合保险费资金划拨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过银行将见习学员生活补贴费和带教费补贴划转至见习基地账户,商业综合保险费划转至指定的保险公司。

九、其他

1.各镇(区)要加强对社区(村)登记失业青年的劳动力资源摸底调查工作,并组织社区(村)工作人员上门宣传青年职业见习政策。

2.经检查评估,对管理规范、吸纳见习青年较多的见习基地予以表彰,对录用见习人员达30人及以上的见习基地,可获就业贡献奖单位提名。

3.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补贴的单位,除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补贴外,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相关表格可在昆山劳动保障网下载。

5.原则上每名青年只能参加一次见习。

6.本意见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方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昆山市青年见习基地申请表》

2.《昆山市青年见习登记表》

3.《昆山市职业见习报名表》

4.《见习协议书》

5.《见习基地见习学员花名册》

6.《见习学员个人小结及见习意见书》

7

7.《见习结业通知书》

8.《见习学员中止见习申请表》

9.《见习学员生活费、带教老师带教费补贴月申请表》

10.《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花名册》

11.《见习带教老师带教费补贴花名册》

昆山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六日

人事局、花桥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

8 抄报:苏州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抄送: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昆山开发区劳动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