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流程与工伤保险管理程序

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流程与工伤保险管理程序

1.目的

建?一个有效之工伤事故处?机制,迅速开展工伤事故调查,提出事故报告和处?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之扩大和减少损失。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

3.相关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1月1日施?)

3.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3.3《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3.4《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

3.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

3.6《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4定义

4.1失能:指人体某部位由于受损伤/损坏而丧失其原有的功能,如听?﹑感觉等的丧失。

4.2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之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

4.3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后之损失工作时间。

4.4暂时性失能伤害:指被伤害者或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之伤害。

4.5器官损伤:是工伤之直接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

4.6功能障碍:与工伤后功能障碍之程?或器官缺损之部位及严重程?有关,职业病所致之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之严重程?有关,对功能障碍之判定,应以医疗期满后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条件依次确定。

4.7工伤: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之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或由于企业设备和设施安全性能不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引发之伤害或导致之伤亡事故以及上﹑下班途中所受到之意外交通伤害。

5权责

5.1生产部门:

5.1.1根据有关规定对劳动者实施必要之劳动保护措施,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5.1.2工伤发生时,应及时采取有效之措施进?急救和做好现场保护,并派 人做必要之陪护。

5.1.3应在事发30分钟内用各种形式报告给上级主管及人力资源部。

5.1.4工伤发生后协助调查﹑分析并处?,同时采取有效之改善措施。

5.2人力资源部:

5.2.1负责工伤事故之调查以及原因分析和责任界定,工伤事故报告表之填写。

5.2.2负责收集事故之结案资?,汇总﹑建?事故档案,并进?统计分析。

5.2.3根据分析和统计之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与纠正措施,并组织工伤事故 的教育训练,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2.4监督与督促各相关单位按照预防与纠正措施严格执?。

5.2.5在定期的管?评审中对管?控制措施进?评价,将结果报告于总经理。

5.2.6负责为员工组织办?工伤社会保险以及工伤员工之工伤申请。

5.2.7负责为工伤员工办理?赔及工伤评残手续,并负责统一上报当地社会保障部门。

6内容

6.1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特点分类: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辆伤害﹑触电﹑高处坠?﹑灼烫﹑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仅指造成人员伤亡之情况)。

6.2职工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分类

6.2.1微伤事故:未构成失能之伤害。

6.2.2轻伤事故:职工受伤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之失能伤害。

6.2.3重伤事故:职工受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之失能伤害。

6.2.4死亡事故:职工受伤损失工作日以6000日计。

6.3事故报告程序

6.3.1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最近的员工应?即实施抢救,同时报告部门主管并保护好现场(?得破坏突发事故有关之物体痕迹﹑状态等)。事故部门主管在接到报告后,应在事发30分钟内用各种形式报告给上级主管及人力资源部,急救电话:120。

6.3.2部门主管必要时应?用最近的电话联系救护?到位,通知医院准备急救,并指派一名主管带急救?及陪护员工前往医院。

6.3.3人力资源部接到工伤事故通知后,查明伤者保险资?,协助急救?准备,派人前往医院协助处?。

6.3.4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和初步判断为重伤以上之事故,除按事故报告程序6.3.1之要求处理外,还必须指定专人保护好现场。

6.3.5工伤事故发生后,人力资源部必要时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展开调查,相关当事人(含伤员﹑肇事者及现场共同工作之同事)应出具书面材?报告事故经过.

6.3.6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按国务院规定,公司应在24小时内向市企业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逐级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6.3.7重大险情事故应逐级上报。

6.4事故调查分析(以下提出轻﹑重伤以上事故之调查要点,详细调查分析规则按国标GB6442-86执?)

6.4.1死亡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由市级以上劳动部门﹑公安﹑检察院﹑保险等共同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处?,由公司主管领导和工安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协助.

6.4.2重伤事故由安委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调查,召开调查分析会,查明原因,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处?意?和防止事故重复发生之防范措施.

6.4.3轻伤及以下事故,应按“四?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清楚?放过;事故责任者以及广大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放过;安全措施未?实?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放过),由人事行政对其有关人员进行处?,人力资源部可提出必要的建议,如有必要,还应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

6.5事故现场处?

6.5.1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抢救受伤者并指定专人看护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6.5.2为抢救伤者需移动之现场某些物体,应做好现场标记。

6.5.3现场物证包括:破坏对象﹑残?物﹑致害物及其位置等。

6.5.4现场收集之对象贴上标签,注明收集时间﹑地点和管?者,所有对象保持原样。

6.6事故事实材?之收集包括

6.6.1事故当事人员之身体情况﹑技能状况﹑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6.6.2受伤害者和当事者过去之事故记录。

6.6.3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之性能和运转情况,工作环境状况。

6.6.4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技朮文件﹑工作指?和规章制?方面资?及执?情况。

6.6.5设备和环境之防护措施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状况。

6.6.6证人材?收集:受伤害者自述材?﹑其它被调查者证明材?。

6.6.7现场摄影材?:事故现场全貌﹑事故起因物﹑事故致害物﹑各种事故痕迹等照片;

6.6.8事故图:重大事故应有事故现场示意图﹑?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6.7事故分析

6.7.1按以下分析程序进?:伤害部位→伤害性质→事故起因物→事故致害物→伤害方式→?安全状态(物)→?安全?为(人)。

6.7.2确定事故之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要原因和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及主要责任者。

6.7.2.1直接原因:从不安全状态(机械物质或环境)和?安全?为(人)两个方面的因素着手分析。

6.7.2.2间接原因:

6.7.2.2.1技朮和设计缺陷;

6.7.2.2.2教育培训?够﹑未经培训﹑缺乏或?懂安全操作技朮知识;

6.7.2.2.3劳动组织?合?,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

6.7.2.2.4没有或?认真实施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

6.7.2.2.5安全规章制??健全或其它管?环节上之缺陷。

6.7.3事故责任分析

6.7.3.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之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之分析,确定事故之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

6.7.3.2在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之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6.7.3.3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之责任提出处?意?。

6.8事故处?:按照《工伤事故处?作业?程》进?.

6.8.1轻伤及以下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写出事故分析调查报告,提出处?意?,报告部门主管,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6.8.2重伤事故由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分析调查报告,提出处?意?,报告人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并报总经办备案。

6.8.3必要时应对受伤人员予以一定的照顾及补救措施。

6.8.4人力资源部有责﹑权督促并检查安全教育和防范措施之?实,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实整改,整改部门完成后应报人力资源部验收。

6.9每?进?一次本厂事故及事件统计分析,找出其规?并采取相应之对策进?控制和预防,对需要?新的安全因素应重新予以识别,提出方案﹑对策,并对相关人员予以训练。

6.10事故结案和工伤保险归档材?

6.10.1《海宏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工伤事故报告表》。

6.10.2现场调查记录﹑事故图﹑照片。

6.10.3技朮鉴定和试验报告。

6.10.4人证﹑物证材?(情节较复杂且初步判断达到评残等级和重伤以上事故应提供)。

6.10.5医疗费用单据复印件(或医疗保险单据及直接经济损失材?证明)。

6.10.6事故责任者自述材?,受伤者自述材?(重伤必须提供)。

6.10.7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之诊断书。

6.10.8办?工伤保险的资?。

6.11工伤保险管?

6.11.1适用范围及人员:根据《广东?工伤保险条?》,工伤保险适用于本事业处所有在职员工。

6.11.2工伤认定范围及判定标准:参照《广东?工伤保险条?》第二章:工伤认定执行。

6.11.3劳动鉴定和工伤评残程序及注意事项

6.11.3.1员工工伤致残之鉴定,由市﹑区劳动部门或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评残及社会保障(保险),申请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相关事故发生部门和人员负责提供办?工伤评残及社会保险之有关证明资?。

6.11.3.2员工在工伤医疗终结后或医疗期满仍?能工作,应当报相应管?部门,进?劳动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6.11.3.3工伤员工如对市劳动能?鉴定委员会作出之评残结论?服,应当在收到判决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11.4工伤评残及社会保险之有关资?

6.11.4.1未达评残:工伤事故报告书﹑医疗诊断书﹑身份证复印件﹑医疗发票复印件或医疗保险赔付一览表。

6.11.4.2达到评残:工伤事故报告书﹑工伤评残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反映伤残特征之相片﹑医疗诊断书原件﹑医疗发票原件或医疗保险赔付一览表﹑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书。

6.11.5工伤社会保障(保险)办??程

6.11.5.1事故发生所属单位准备《工伤认定申请书》﹑单位?加工伤保险证明及医院相关证明。

6.11.5.2《工伤认定申请书》需用黑笔填写。

6.11.5.3《工伤认定申请书》填写好后,由人力资源部确认,受伤害职工或亲属签署意见后,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审核,然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加工伤保险证明及医院相关证明等相关材?一起,在事故发生5天之内交社保部门统一办?。

6.11.5.4员工如因工伤事项与本公司发生争议,首先应向人力资源部反映或提出意?,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协同其它相关管?部门按国家和?﹑市规定进?协调和处?。

7.附件

附件1《工伤事故报告表》

附件2《工伤事故统计表》

 

第二篇:工伤事故管理流程图及流程说明


(2)流程说明



(2)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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