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开工报告所需资料

XXXXX高速公路工程开工报告所需资料

分部(项)开工报告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材料:

1、分部(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2、施工技术方案(可以另册)或施工技术方案报审单;

3、进场设备报审单;

4、进场材料报审单;

5、进场人员报审单;

6、测 量 资 料:⑴、施工放样报验单;

⑵、放样记录表;

⑶、平面位置检测表;

⑷、水准测量记录表;

7、试验检测资料(根据不同的分项工程,资料有所取舍): ⑴、(砼)配合比申报表;

⑵、经中心试验室验证后的标准试验报告:包含两个层次,一是施工单位的标准试验报告,第二是中心试验室的验证试验报告;施工单位的标准试验经中心试验室验证后,由总监办进行批复;

⑶、业主或总监办对(砼)配合比的批复文件:桩基混凝土配合比以及C40的配合比要报业主批准后,总监办进行批复。总监办一般会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进行批复;

⑷、标准土工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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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原材料(包括地材、水泥、钢筋等,必须的外委试验)试验报告:原材料试验要分不同工区、不同的进场材料的批次;不能由一个试验报告代替所有开工报告所需要的试验报告;

⑹、水泥、钢筋等半成品材料出场合格证及出厂检验单; ⑺、监理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对原材料的抽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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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高速公路工程开工报告及审批程序实施细节

高速公路工程开工报告及审批程序实施细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某高速某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内容和审批程序,确保单项工程及时开工建设,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单项工程划分

单项工程划分参照《某改扩建项目工程质量单元划分及评定办法》和《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检验标准》(JTG F80/1-2004)附录A中单元划分,或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计划安排的实际情况,按施工阶段或施工段落予以具体划分。

第二章 合同段开工报告的内容及批复程序

第三条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合同段开工申请报告。

第四条 合同段开工申请报告一式三份报驻地办审查,审查完成后上报管理处工程科批复。

合同段开工申请报告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合同段开工申请报表;

3、施工管理机构表;

4、劳务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的进场情况;

5、临时道路、临时设施的修建情况;

6、合同段施工组织设计(含工期);

7、桥梁、路基、立交等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方法;

8、合同段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人登记卡;

9、安全生产、环保作业、文明工地建设保证措施。雨季、冬季施工措施;

10、主要材料的采购供应计划。

管理处工程科将在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承包人收到开工令之后,应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内开工,然后连续均衡地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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