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属电台、电视台广告收入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省属电台、电视台广告收入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政府举办电台、电视台的广告收入是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省属电台、电视台广告收入管理,防止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流失,20xx年4月至今,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会同厅教科文处、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等相关单位,就我省省属电台、电视台广告收入管理相关问题进行了调研。同时,赴河南、陕西两省学习考察了财政对省属电台、电视台广告收入管理经验。调查情况表明,我省省属电台、电视台收取的广告收入一直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与《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和《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规定不符,与部分兄弟省市的成功作法也有较大差距。因此,规范和加强我省省属电台、电视台的广告收入管理势在必行并大有可为。

一、省属电台、电视台广告收入管理现状

湖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以下简称省广电局)为正厅级行政单位,是省政府直属机构。20xx年,省广电局实行机构改革,成立了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正厅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广电集团),重新组建了湖南电视台(总台),由广电集团统一管理,打破了以往广播电视“局台合一”的模式,但仍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管理。20xx年,省政府撤销广电集团、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湖南电视台、湖南经济电视台,合并组建了湖南广播电视台。明确湖南广播电视台为正厅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接受省广电局行业管理,实行“局台分立”。目前,湖南广播电视台广告收入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湖南电视台收取的电视广告收入,二是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收取的电台广告收入。在具体管理形式上,两者又各不相同。湖南电视台包括湖南卫视等9个频道的广告收入,全部委托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广告分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统一收取,电视台按税前广告收入的40%支付给广告公司代理手续费;湖南人民广播电台下属7个频道的广告收入统一由电台自设广告部收取,自行列支。

电台、电视台属于重装备、高消耗、大投入的单位,从19xx年我省第一家电视台-湖南电视台(时称长沙电视台)开播起,省属电台、电视台很长一段时期是靠财政拨款维持基本宣传费用。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一格局被迅速打破。近十年来,湖南广电以内容创新和品牌打造为基础,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成立广告公司、调整媒体结构、整合发布资源、开拓全国市场等一系列重要举措,积极拓展新媒体、新业态、新空间,逐渐形成了多元化的盈利模式、全方位的业务架构以及日趋完善的大娱乐产业布局。随着我省广播电视事业的做大做强,省属电台、电视台广告收入也节节攀升,并呈迅猛增长态势,促进了我省广电事业发展和繁荣。连续五年来,省属电视台的广告收入年增幅超过了20%,20xx年广告收入更是达到43.35亿元,是19xx年2.08亿元的20.8倍。尤其是湖南卫视已连续5年居全国省级卫视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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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海内外具有广泛影响和传播价值的强势媒体,其20xx年单频道广告收入就达36.36亿元。据相关数据统计,省属电台、电视台20xx年总收入28.91亿元,其中财政拔款0.23亿元,仅占收入总额的0.8%;上级补助收入0.12亿元,占收入总额的0.4%;其他收入0.98亿元,占收入总额的3.4%;扣除广告公司代理手续费后的广告收入达27.58亿元,占到收入总额的95.4%。显然,广告收入已成为省属电台、电视台维持生存、寻求发展的最主要收入来源,对推动我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当前省属电台、电视台广告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多年来,由于省属电台、电视台广告收入管理中存在着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其资金一直未纳入财政管理,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 社会各界对广告收入资金属性的认识不统一

在我国,广播电视媒体是比较特殊的行业,政府举办的电台、电视台是公共事业单位,是党和人民的喉舌。19xx年,省广电局对所属电视媒体进行大规模的结构调整,将原分散在各电视台的广告经营业务统一归口电广传媒(原湖南广播电视发展中心)管理,实行广告经营企业化、市场化运作。长期以来,广告经营的市场行为模糊了广告收入的财政资金属性。受“狭隘产权观”和部门利益影响,广电部门认为广告收入属于本部门、本单位的经营收入而不是财政性资金。随后组建的广电集团实行企业化管理,每年财政投入资金较少,更多要靠所属媒体单位去创收。广告收入已经按规定缴纳税费,再作为非税收入上缴财政有重复征收之嫌。因而,广电部门对广告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尚存在分歧意见,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所有权属政府的观念尚未深入人心。

(二)财政部门对广告收入监管不到位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通知》(财综[2004]53号)和《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应严格按照规定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上缴同级财政。事实上,从20xx年起财政部已对国家广电部门的广告收入实行了财政专户管理。一些兄弟省市区如陕西、河南等地已将省属电台、电视台广告收入收缴财政,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就连我省部分市县也早已将广告收入列入非税收入管理范畴。但是,省属电台、电视台的广告收入至今未纳入省级财政管理。自九十年代以来,省属电视台的广告业务一直交由广告公司统一经营,广告收入作为该公司的经营收入,列收列支。广告经营业务推向市场,虽然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电事业发展的财政压力和负担,调动了电视媒体积极创收的主动性,但也给财政管理带来弊端。广告收入本应属于政府权益,却成了企业、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收入,造成省级不同部门、单位和个人之间苦乐不均、分配不公。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一是收入收缴不规范,财政监管手段乏力。省属电台、电视台一直把广告收入作为单位经营性收入,其资金直接存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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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账户。财政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加之对广告收入管理政策的不确定性,也只能听之任之。二是财务管理不规范,收入坐收坐支。迄今为止,省属电台、电视台广告收入从未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广告收入在纳税后的剩余部分全部由各个电台、电视台自行支配,完全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怎么花、花在哪里,并不透明,监管难度也很大。据有关资料显示,2007-20xx年,省属电视台广告收入累计完成109.05亿元,缴纳税款7.1亿元,剩余约100亿的广告收入被9家电视台以自收自支方式花掉了,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监管严重缺位。三是资金使用不规范,福利化现象明显。财政监管不到位, 广告收入“体外循环”,电台、电视台对广告收入拥有完全的支配权,支出随意性大。其一,广告收入福利化现象日益突出。从相关数据来看,湖南卫视现有1247人,20xx年人员工资支出6194万元,奖金支出7331万元,两项支出人均高达10.8万元。据了解,20xx年省广电集团为广电局机关发放岗位绩效津补贴、奖金等760万元,同时列支有关会务、招待费、固定资产购置、大楼空调物管等费用,资金全部来源于广告收入。其二,制片人权利过于集中。当前电视台实行产业化运作,采取“预算包干”,推行栏目制片人负责制,赋予制片人必要的人、财、物支配使用权,一定程度上加强和改善了节目生产管理、提高了节目生产效率。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弊端,片面强调制片人权利,使得财政财务监管困难重重。

(三)执收单位在资金使用上不规范

电台、电视台占用的无线电频率同土地、矿产、森林、水源等自然资源一样属国家所有,应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即“使用者付费”。但实际上,省属电视台的广告经营归口广告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其占用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60%安排用于电视台和集团支出,40%支付广告公司代理手续费,从未考虑国有资源所有者的权益。另外从多年实践来看,成立广告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原分散在各电视台自行经营的广告业务的做法,虽有效杜绝了各电视台无序竞争,减少了单位间的内耗,但是,给予广告公司高达40%广告收入代理手续费的做法不尽合理,也不利于我省广播电视事业的长远发展。从广告销售看,电视台对广告收入所起作用是主要的。电视台是靠节目的收视率来支撑的,卖广告就是卖节目、卖媒体的品牌。只有不断做好节目,提高覆盖率和收视率,广告商才能加大广告投放额度和比例,广告收入才能不断上升。而广告公司只是依托媒体品牌和节目资源进行广告经营,并未参与广告的制作。从实际开支来看,电视台的刊播费用(节目生产购置、设备购置、覆盖传输、人员经费等)远远高于广告公司的费用支出。据有关资料显示,20xx年省属电视台完成广告收入43.35亿元,其中广告公司获得广告代理手续费收入17.34亿元,其所有成本费用支出5.26亿元(销售费用1.53亿元,管理费用1.33亿元,税金2.4亿元),仅占其广告代理手续费收入的30%;电视台扣除广告公司代理手续费后的广告收入26.01亿元,相应成本费用支出达17.37亿元,为收入的67%。

三、规范省属电台、电视台广告收入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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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广告收入是广播电视行业的收入主体,而且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将是广播电视行业的主要收入来源。湖南广电近些年推出了一系列电视传媒企业化、市场化的改革措施,但是电台、电视台的性质始终为事业单位。在绝大多数事业单位已经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背景下,省属电台、电视台广告收入仍然游离于财政管理之外,无疑对构建公共财政体制和促进财经秩序良性发展有害无益。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我省也即将以政府规章出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有资源收益管理,省属电台、电视台的广告收入作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实行规范管理已刻不容缓。因此,针对省属电台、电视台广告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从既有利于财政财务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又有利于广电事业健康发展出发,提出以下建议:

(一)统一认识,进一步明确广告收入的财政资金属性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和《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释义》的规定,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属于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组成部分。省属电台、电视台均是国有事业单位,占用的无线电频率是国有资源,播放和刊登广告获取的广告收入应属于财政性资金,其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规范和加强省属电台、电视台广告收入管理,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分配,必须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依法行政,依法征缴。省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或规章,并授权财政部门抓紧制定《电台、电视台广告收入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管理措施,进一步明确广告收入的财政资金属性,明晰其管理主体、权限和各部门、单位职责,并对不同管理模式下的广告收入性质、收缴方式、票据使用、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将电台、电视台广告收入征管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防止国有资源收益流失。

(二)界定范围,尽快将广告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省属电台、电视台收取的广告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不是部门和单位的自有资金,不论是否缴纳税款都应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我省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同时考虑广告经营的市场行为,应进一步创新理念,逐步建立“广告业务经营和广告收入财务管理相分离,收入收缴和支出安排相分离”的管理机制。由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具体负责省属电台、电视台广告收入的征收管理;广告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和广告代理成本后,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入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省财政编制广告收入综合财政预算,科学界定收支范围,对纳入财政管理的广告收入实行统筹安排,仍用于发展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同时,针对广告收入管理的特殊性,可建立广告收入预算考评和激励机制,在预算支出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奖励经费,对广告收入预算完成较好的部门或频道进行奖励,以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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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理分配,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广告经营是市场行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广告经营权制度。省属电台、电视台广告收入属于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电视台委托广告公司代理广告是一种劳务关系,可以按规定双方签订合同支付一定比例的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的测算,可根据近年来广告公司代理广告收入发生的实际成本费用综合确定。据了解,广告公司20xx年代理广告收入的全部成本费用支出为5.26亿元,为当年广告销售收入43.35亿元的12%。因此,应将支付给广告公司的代理手续费比例适当下调,必要时,广告代理业务也可通过政府采购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最大限度的降低广告收入代理成本,实现国有资源收益最大化。一直以来,广告收入是广电部门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广电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广告收入。局台分立后,广电局承担着推进农村公益性文化工程建设、全省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广播影视安全播出工程建设、三网融合建设等大量职能。省财政部门应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广告收入实行合理分配、归口管理,并根据局台分立后各自的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到省广电局、省电台、电视台,用于广播影视事业建设,以促进我省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全面发展。

[稿源: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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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企业机电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搞好机电管理促进企业的发展

-太行焦化公司机电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为了落实总公司经营分析会议精神,摸清太行焦化公司经营管理诸多方面的基本情况,为领导下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决策提供依据。总公司为此专门成立了对太行焦化公司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有关部门进行了专业分工。

按照分工我部负责机电设备管理;设备维修管理(设备修理方式、修理组织形式);供电管理;电费及修理费分析等内容的调研工作。针对领导的安排,我部由负责设备、供电和节电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参加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研采取的工作方式:为认真搞好这次太行焦化公司的调研工作,按照总公司领导的指示,不怕麻烦,无论大小问题都以严格的态度,不求快速但求结果。在调研的几天中,主要采用了听介绍、交谈,提问,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形式,接触到了分公司领导、技术人员和值班的职工,进行多方位多人次的调查了解情况。

我们先后走访了总工办、企管科、机电办、化产、炼焦车间,并对有关的生产工艺如化产的混合水、鼓冷、冷却塔、初冷器等工段;炼焦的四大车工作流程、捣固、装料、推焦、倒烟、拦焦、熄焦、除尘等以及备煤的装、运、加工线进行现场查看。为搞清产量的变化对用电量的影响程度,还对该公司的中央配电室、车间配电室的设备运行及负荷情况进行了调查。

二、机电设备及节电用电管理基本情况

(一)设备管理机构设臵

机电设备和节、用电管理的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公司由副总经理分管机电,下面设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机电技术管理;具体执行机构为机电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有正科长一名,负责全面工作并主管工程预算,副科长两名,一名为新焦炉工程采购组成员主要负责这方面的工作;一名负责用电设备管理,科员三人分别负责新焦炉设备合同、设备验收,设备的完好维修大修、检查管理、节电、用电报表、设备的入库与出库等工作。

目前,公司的机电设备管理机构和用电管理在一起,只是在组织和实施设备的大修由机电维修中心共同开展工作。现在焦化公司维修中心的情况为:现有人员61人(不包括2名外聘人员)其中:管理人员6人、仪表工7人、电修人员42人(其中:35KV变电站、201、202开闭所、中央配电室15人、工程安装2人、新旧电器维护、维修25人),设备大修人员6人:其中:包括2名机工和1名铣工,设备大修力量严重不足,现全厂设备大修工作基本上由车间完成,20xx年没有因为设备大修质量和工期影响生产。20xx年维修中心有大修人员31人,能够承揽大型设备的大修工程。由于上96万吨捣固焦工程,大部分大修人员先后陆续调走,无法承揽大型设备的大修工作,全厂设备大修任务只得转入本车间完成。

太行焦化公司管理的变电站每班安排2人值班,公司内的新线车间配电室每班由1人值班,其他的配电室没有安排专人值班,每天有三名电工负责白天的午休时段和夜间的电气操作工作。电工全部归机电维修中心负责管理,其他车间不设电工只有维修焊工和钳工。

(二)设备的使用:

设备的使用维护由各车间工段负责,按焦化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实行包机维修保养制,将每台机电设备分包到人,车间和公司按相关标准对车间或个人进行考核奖罚,发生机电事故后机电办按照规定和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对责任人和相关的负责人给以处罚,月底由企管科出考核结果,开支时兑现。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生产任务的完成.

(三)设备的大修(维简):现焦化厂设备的大修严格执行总公司关于设备大修的有关规定,根据总公司审批的年度大修计划,首先由车间向厂机电办上报设备大修的申请,由机电办审查后,报厂主管领导审批和厂长审批。审批手续一式三份,除机电办留一份外,其余两份分别转交厂财务科、和器材科。根据设备大修审批报告,由厂机电办下达设备大修开工报告,由厂维修中心(或车间)按开工时间和大修的内容准备备品、备件组织人员进行大修。设备大修竣工后,由机电办、器材科和车间有关人员对大修的设备按完好标准进行验收,检修中心(或车间)对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竣工验收报告”由车间、机电办、器材科参加验收的人员签字。对于设备的大修(维简)从分公司主管领导、机电办到厂维修中心(车间)都高度重视,根据总公司审定的大修计划,由机电办牵头认真组织实施,在克服各种困难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大修任务上半年先后完成了熄焦车、推焦车、电扑焦油器等大型设备的大修任务,厂内急需大修的设备基本上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没有因为设备大修问题影响生产。

20xx年全年计划大修设备26项、大修金额126.7万元,截止九月底实际完成设备大修(10)台,大修金额(92.44)万元,9月份计划大修金额(34.2)万元,当月项目已完成。

(四)设备的修理;

关于设备的维修,公司严格控制生产费用降低生产成本,对设备的修理(对应焦化公司的大修)和日常小修材料费的管理采用了全年定量管理控制,分月考核的办法。即年初由机电办依据以前的设备修理和材料费的数据 在结合设备的增减生产产量的大小初步拟定各车间的全年控制指标,然后报有关的领导开会确定,形成一致意见后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厂企管办每月都要对各车间备品、备件、用电和材料消耗等下达资金计划,并对各单位指标消耗情况及超出部分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向厂领导汇报。现全厂大型设备均实行了包机制,责任落实到人,设备是否正常运转与个人经济利益紧密挂钩,建立健全了岗位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每月由机电办牵头对各车间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对违章操作和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调研中发现,新焦炉的生产目前仍不很正常,如捣固机摩擦片脱落,煤饼裂塌,推不出成品焦(卡在炉内)导烟车不好用等影响了产量任务的完成。上述情况的发生,具体的原因目前还不能确诊,焦化公司已请使用同类设备的公司技术人员前来帮助解决。

(五)用电和节约用电管理

1、供电系统情况:目前,焦化公司的供电电源来自两个35KV变电站生产用电电压是10KV站内装有35KV变压器2台单台容量6300KVA,站用变2台,每台容量50KVA。

2、电容器无功补偿情况:在变电站装有集中补偿电容器组2000K乏,在10KV系统的201和202配电室分别装设电容器3000K乏;因目前用电设备运行负荷未达到设计要求,故在新焦炉内仅投运201、202的1200千乏电容器,补偿效果较好,功率因数一般在0.95以上。

3、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

为切实抓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定办法:如设备设施鉴定规范(办法)、设备检修制度设备使用、维护及保养制度、设备管理办法、机电设备托修管理规定、机电设备“包机、包修”制管理规定、机电设备事故管理制度、机电管理考核、办法用电管理办法等。

4、电能计量设臵情况:

为细化管理有利于考核管理,1 0KV系统装有多功能智能计量表90块(高低压用电),实现对各工段、工艺、大型用电设备的用电量分别计量考核。

5、用电管理的具体落实:机电办根据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配合企管科进行分项下达指标检查落实考核。其主要的方式是以全面预算为中心开展管理工作。如用电量的考核,每月机电办根据各单位以前实际用电的多少、产量的大小、设备的变化及环境影响(季节温度变化)诸因素等测算出下月的用电指标经焦化公司有关领导审批报企管科,作为下月对该单位的考核依据,机电办按期抄录各单位的计量电表填报《电量电费计算表》计算出实际用电量,月初对上月的完成结果进行考核。并编制《车间全面预算》报表和用电量分析报告,分析用电量计划完成情况及偏离计划的变化原因,将结果一

并报企管科,进行奖罚考核。

如9月份用电量计划安排和完成分析情况参考附件2,焦炉计划用电113万KWH实际用电99.7万KWH少用电13.3万KWH,(不计工程等非生产用电)用电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产量减少,计划3.9万吨实际完成3.3万吨,减少0.6万吨(按电量的计算周期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从焦炭的生产工艺上讲,用电量下降是必然的,产量减少备煤的上煤量减少,炼焦车间的4大车运行次数也随之减少相应的机电设备用电就降了下来,其他的如化产车间维修中心修理办公等变化不大。

按吨焦用电量(产品单耗)分析,按焦化厂用电统计周期计算产量电量:8、9月新焦炉产量均为3.3万吨。8月生产用电量120.3373产品单耗 36.36 kwh/T;9月生产用电量99.7493. 产品单耗29.78kwh/T 说明在用电上没有增加成本,设备运转状况将逐步趋于正常。

(六)、电费管理:电费计量结算比较简单,通过公司内部安装的多级计量电表,将公司的总用电量分解到各下属单位或工程队等公司外用电户,公司内的电费按总平均价计算电费,但不作为考核根据,只考核电量,外用电按固定0.8元/KWH的电价(高于平均价)收取电费,总电量和总电费供电公司电费结算数据给出。9月份计划电费焦炉92.7万元;实际完成78.7万元,电费实际减少,主要是产量的变化的影响工艺用电所致,设备用电管理没有明显漏洞。如焦炉没有完成计划产量减产6000吨所以用电量下降。

三、调研结论:

通过对太行焦化公司较全面的调查了解,我们认为,该公司的机电设备管理节电用电管理以及电费的管理还是比较好的,没有发现在大的管理漏洞,机电管理对生产及经营任务的完成影响不明显。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1、在用电管理上,现公司对下属车间班组的用电只考核电量而没有考核电费,存在着节电而不重节资的问题。当然如果全面按电费考核,还需增加智能电表的资金投入。

2、高压配电室的值班现为一人设岗,对发生事故情况下的可能会误事,因单人按规定不允许操作电气设备的开关,而要等其他的电工赶去,势必耽误时间。

3、焦炉上煤时,一旦出现煤饼塌落,清理费时延误下一个工序的进行,应考虑增加运输溜子。

调研人:某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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