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体检报告包括哪些项目

入职体检报告包括哪些项目

    入职体检是每个新员工入职之前所要做的检查。这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入职体检报告不仅能了解自己的身体情况,更是进入公司的敲门钻但是依然有很多人心里没底。那么,入职体检报告包括哪些项目?

                

  实验室检查

  1.抽血化验(均使用一次性真空负压采血管)

  2.血常规18项:检查有无贫血、炎症、血液病等。红细胞数目、白细胞数目、血小板数目、血红蛋白、中间细胞数目、淋巴细胞数目、粒细胞数目、平均红细胞体积、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平均血小板体积、红细胞分布宽度、红细胞压积、血小板分布宽度、血小板压积、淋巴细胞百分比、粒细胞百分比、中间细胞百分比共18项检查结果。可以发现贫血、炎症、止血异常、血液病和肝、脾的病变及临时性感染。

  3.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检查肝功能最直接的指标。

  科室项目

  1.心电图:检查心脏最常用的方式。心电反应性疾病检查尤其对心律失常是最准确的诊断方法,对心肌缺血和其他非循环系统疾病,如低血钾和甲亢也有一定的诊断意义。

  2.胸透:心、肺、膈疾病检查。

  3.外科:检查皮肤、浅表淋巴结、甲状腺、脊柱、四肢关节、肛门、直肠、前列腺、外生殖器等有无异常。

  4.内科:心、肺、肝、脾、胆囊、神经系统检查等。

  5.眼科:视力、眼睑、结膜、眼球、色觉、眼底、裂隙灯检查等。其中通过裂隙灯检查可以发现全身其他部位病变所引起的眼底变化。如:糖尿病、高血压等

  至于入职体检前需不需要做什么准备,肯定也是有必要的,如体检抽血是需要空腹的,要穿容易穿脱的衣服,不要佩戴金属饰品等。通过了解入职体检项目做好准备轻轻松松进入心仪的公司。

本文来源:http://www.viptijian.com/lab-sheet/201408/20140814239577.shtml

 

第二篇:入职体检项目

一般项目

1.抽血 化验 (均使用一次性真空负压采血管)

2.血常规18项 检查有无贫血、炎症、血液病等。红细胞数目(RBC)、白细胞数目(WBC)、血小板数目(PLT)、血红蛋白(HGB)、中间细胞数目(Mid#)、淋巴细胞数目(Lymph#)、粒细胞数目(Gran#)、平均红细胞体积(MCV)、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MCH)、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MCHC)、平均血小板体积(MPV)、红细胞分布宽度(RDW)、红细胞压积(HCT)、血小板分布宽度(PDW)、血小板压积(PCT)、淋巴细胞百分比(Lymph%)、粒细胞百分比(Gran%)、中间细胞百分比(Mid%)共18项检查结果 。可以发现贫血、炎症、止血异常、血液病和肝、脾的病变及临时性感染。

3.肝功能 谷丙转氨酶(ALT)检查肝功能最直接的指标

4.乙肝表面抗原(HbsAg) 检查体内有无乙肝病毒感染 5.血型 血型检查

科室项目

1.心电图 检查心脏最常用的方式。心电反应性疾病检查尤其对心律失常是最准确的诊断方法,对心肌缺血和其他非循环系统疾病,如低血钾和甲亢也有一定的诊断意义。

2.胸透 心、肺、膈疾病检查

3.以下任选一项 A.内科 心、肺、肝、脾、胆囊、神经系统检查等 B.眼科 视力、眼睑、结膜、眼球、色觉、眼底、裂隙灯检查等。其中通过裂隙灯检查可以发现全身其他部位病变所引起的眼底变化。如:糖尿病、高血压等。 实验室检查

乙肝五项 (由乙肝表面抗原调换) 确定是否感染乙肝病毒及是否对乙肝有免疫力,提示病毒是否复制。 但是,最新消息:20xx年12月29日上午,卫生部就体检中乙肝病毒检测有关问题召开了媒体通气会。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卫生部拟于近期制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即乙肝两对半)检查有关政策。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的条件。目前,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入学、就业时受到限制和不公平待遇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有关部门已经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影响他人健康进行了周密论证、慎重决策,拟于近期制定此项政策。 目前国家已经全面禁止用人单位在体检中要求两对半项目(即乙肝五项),只要求肝功能正常即可。 可是目前还有一些小公司会有这方面要求,但是在日本,乙肝携带者甚至可以从事食品行业,这个是中国目前与国际上对乙肝认知的一些差距。

体检合格的参考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

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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