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介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介绍

一、   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20##年起,国家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中实施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等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留学学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人才规划纲要》、《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留学目的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国家留学基金为公派研究生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包含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和零用费等。

国家对公派研究生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公派研究生按期回国后应在国内连续服务至少两年。

二、主管部门

1.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负责单位有:国家留学基金委、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驻外使(领)馆等。职责分别为:

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选拔办法、评审录取、签订协议、交存保证金、派出后异动管理等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行前培训、照会和经济担保办理、签证代办、国际机票订购等

驻外使(领)馆:派出后管理、发放奖学金生活费等

2.我校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主管部门为:研究生院、人事处、国际合作处。职责分别为:

研究生院:前期宣传通知、组织申报、发放录取材料、派出后管理、回国报到等

人事处:确定上报名单、回国后提取保证金审核等

国际合作处:拓宽合作渠道、网上申报审核、代签署推荐意见等

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三、  项目类别

目前已有的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包括: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中美富布赖特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等项目及其它合作项目。各类别的申报要求、申报时间、材料要求不同。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一般包括攻读学位和联合培养两类。一般分为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和联合培养硕士生几个类别。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生3-12个月(根据项目具体规定执行)。

四、  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根据各项目的要求判断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包括年龄限制、专业要求、培养类别、外语水平、层次(本/硕/博)、年级等几个方面。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培养类别为定向或委培类的研究生无法申报该项目。

要求申请人获得国外高校免学费的offer后方可申报,否则需要申请留学基金委的学费资助,通过后方可被录取。留学基金委对一小部分攻读学位申请人提供学费资助: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从事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学习的留学人员提供学费资助,但比例较小。

五、  申报范围

以上留学基金委的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均面向高校学生。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还面向全国及在国外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选拔。该项目20##年计划选派70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4500人。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还面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职业院校在职人员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该项目20##年计划选派350人出国留学。

联合培养类别只允许在校研究生申报。

六、选拔标准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三个一流”的要求——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从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

申请人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包括教育背景、学习成绩、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工作业绩、国际交流能力等。

- 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和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包括拟留学专业是否属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或国家发展急需专业,与国内所学专业的关联程度及在国内外研究水平的差距,学习计划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拟留学单位及留学专业情况:包括拟留学单位的世界认可度,留学专业是否为该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

- 国外导师情况:包括学术背景、影响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 国内单位推荐意见/专家的评审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也将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七、派出渠道

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留学基金委的合作协议多数都包含免学费的内容,可以充分利用。

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重点支持申请人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渠道赴国外学习,实现国内外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派出。

八、申请流程

申请人须经过受理单位(即我校)进行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申请人须严格遵守我校研究生院发布的有关通知中的时间安排,逾期不予受理。

     公派出国操作流程如下:

除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等项目由国际合作处负责材料审核外,其它项目均按以上流程办理。

各项目每年一般只有一次申报机会。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申请时间一般为3月份,其它项目申报时间各不相同。请一定密切关注留学基金委和研究生院发布的通知和时间安排,以免错过申报时间。

九、申报前准备

1.关注留学基金委相关政策和项目通知,大致选定适合的项目,并按照相应的申报时间提前准备,参加英语考试。

2.确定目标国家和学校,了解该国留学政策,参考大学排名,按照专业、研究兴趣、个人能力确定目标学校。

3. 申请学校

申请学校途径:

个人申请(直接与中意的学校、导师联系;通过已有出国经历或校际交换经历发展关系;利用国外导师来华讲学机会接触;其它途径)

导师推荐

利用院系、校际合作协议

利用留学基金委已有合作协议

4.外语考试:

留学基金委各项目有明确的外语水平要求。外语水平在出国评审中是重要的条件,建议提前着手,充分准备。如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报名每年次数有限,一定要查好时间、提前准备。

十、注意事项

1. 同一国外指导教师同一年度内接受留学人员的数量不宜过多。

如国外导师同时为国内高校特聘/客座教授、长江学者等或国内外导师为同一教授时,不建议作为本项目留学人员的国外导师。

2.不得申报该项目的人员:

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尚不满五年的人员(本科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十一、相关网站及联系方式

国家留学网   http://www.cs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委)

中国留学网   http://www.cscse.edu.cn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

我校信息发布:研究生院http://grs.muc.edu.cn 培养工作-国际交流

              信息门户http://my.muc.edu.cn 教学通知

也可参考相关论坛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卢老师电话:68932359-801

国际合作处金老师电话:68933350

祝各位同学申报成功!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年9月

 

第二篇: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

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

一、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实习生等类别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国内外导师情况)。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成绩单复印件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在读本科生和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其他类别申请人应提供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有),和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有)。

6、获奖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仅需提供最近5年内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复印件,最多不超过3个。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攻读学位申请人应提交符合申请留学院校(单位)入学要求的有效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如IELTS、TOEFL成绩单。其他人员根据所申请项目的相关要求提交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有关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般包括入学通知或邀请信复印件及外方拟接受院校(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材料整理、提交办法

1、申请人需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2、申请人应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两份需提交留学基金委,一份由受理单位留存。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的项目,只需准备一份书面材料。申请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请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人自行留存副本。

3、申请人应及时将整理后的申请材料(无需装订)提交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提交所在部门(院、系、所等)以及受理单位填写、审核。受理单位填写、审核《单位推荐意见表》完毕后,将其放入对应人选申请材料中(或密封后按项目要求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

凡来自“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4、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须将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于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或交由申请人自行提交受理单位(或按项目要求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请不要在书面申请材料以外额外添加塑料封皮或信封。

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成绩单复印件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申请人应提供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学籍证明

申请人的学籍证明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说明申请人目前的学籍情况,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院系,所在年级(是否进入博士学习阶段),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时间和目前所在年级。学籍证明应使用带有推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7、 推迟答辩、毕业证明

该项申请材料只适用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如其无法在既定毕业时间内完成所申请的留学计划,则需要推选单位的研究生院/部出具同意申请人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院系,目前在学年级,原定毕业时间,申请出国留学时间,推选单位关于同意其推迟答辩、毕业的意见。推迟答辩、毕业证明应使用带有推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8、主要科研成果

主要包括申请参与科研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应列出作者排名)。

9、详细的国内外导师介绍

主要包括国内外导师的学习、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内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

10、获奖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仅需提供最近5年内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复印件,最多不超过3个。

11、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提交符合申请留学院校(单位)入学要求的有效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如IELTS、TOEFL成绩单。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提交有效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如IELTS,TOEFL等)或推选单位(国内学校)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

12、联合培养计划或学习计划(外文)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英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英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联合培养计划/学习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博士研究课题名称;

b.科研课题背景介绍;

c.申请人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

d.出国学习预期目标;

e.科研方法;

f.科研工作时间安排;

g.回国后续工作介绍。

13、国际旅行健康证书复印件(受理机构留存,不提交留学基金委)

申请人需前往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体检,并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书》。

14、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不包括如下条件: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c.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申请人)。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所需费用及数额:例如,须交纳的学费、注册费等有关费用名称和数额。

g.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可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外语水平符合接受方要求,否则应单独出具外方认可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证明(同材料第13项)。

h.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如申请的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项目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15、收取学费明细表、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 如在提交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及来源,申请人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如:

a.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不收取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的证明(部分不收学费国家可免交,如德国、法国等)。

b.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学费/其他费用的明细表复印件和同意提供学费/其他费用的奖学金证明复印件。所提供学费/其他费用的奖学金应可支付明细表中注明需支付学费/其他费用的总和。

c.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学费/其他费用明细表复印件和同意提供Research Assistant或Teaching Assistant职位,且工资总计足以支付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的证明。

所有奖学金证明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有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不接受电子邮件或无签字的奖学金证明。

申请类别及要求

1、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xx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来自高等院校的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19xx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仅限申请规定的专项硕士研究生项目

20xx年国家公派留学的国家和大学

爱尔兰:爱尔兰大学、爱尔兰都伯林大学

奥地利:奥地利科学基金会项目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阿得雷德大学、澳大利亚国立大学、

澳大利亚科廷科技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

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

澳大利亚蒙纳士大学、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澳大利亚

伍伦贡大学、 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大学、澳大利亚西

悉尼大学、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澳大利亚詹姆斯库克大学、 比利时: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比利时鲁汶大学、

德国: 德国柏林自由大学、德国慕尼黑大学、德国亚琛工业大学、 法国: 法国技术大学-应用科学院、法国五所中央理工大学、 韩国: 韩国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

荷兰: 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荷兰伊拉斯姆斯大学、

加拿大: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加拿大不列颠

哥伦比亚大学、加拿大康考迪亚大学、加拿大麦吉尔大学、

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加拿大女王大学

美国: 美国哈佛大学、美国路易斯维尔大学、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立

大学

墨西哥:国际玉米小麦改良中心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

日本: 政策研究大学,九州大学,一桥大学

瑞典: 瑞典皇家工学院、瑞典乌普萨拉大学

新西兰:新西兰奥克兰大学、新西兰坎特伯雷大学、新西兰梅西大学 英国: 英国爱丁堡大学、英国格拉斯哥大学、英国赫尔大学、英国

剑桥大学、英国伦敦大学国王学院、英国伦敦大学玛丽皇后

学院、英国牛津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英国萨塞克斯大学、

北京当代英才教育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10-68988948/68988798 公司邮箱 qxyzy8998@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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