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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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所属年度: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法 定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申 报 日 期: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受理专用章):             

受理税务人员:                              

联 系 电 话:                              

受 理 日 期:                              


关联关系表(表一)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

1. 本年度是否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是;2本年度免除准备同期资料;3本年度是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是□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购销表(表三)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劳务表(表四)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无形资产表(表五)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固定资产表(表六)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融通资金表(表七)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

续上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填报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报告表。

二、本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表一)”、“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购销表(表三)”、“劳务表(表四)”、“无形资产表(表五)”、“固定资产表(表六)”、“融通资金表(表七)”、“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共九张报告表。

三、本报告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填报。

四、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本报告表。

五、“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六、“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关联关系表(表一):

一、“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用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号码。

二、“国家(地区)”:填报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三、“地址”:填报关联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管理机构所在地地址或关联个人住所。

    四、“关联关系类型”:应按以下关联关系标准填报代码A、B、C等,有多个关联关系类型的,应填报多个代码:

A.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股份达到25%或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或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B.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或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C.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D.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E.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F.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G.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H.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包括虽未达到A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

一、本表为表三至表七的汇总情况表,除其他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外,所有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均为表三至表七各表的相应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汇总数。各表间勾稽关系如下:

1.材料(商品)购入第1列=表3购销表第1项;

   材料(商品)购入第4列=表3购销表第4项;

   材料(商品)购入第7列=表3购销表第7项。

2.商品(材料)销售第1列=表3购销表第8项;

   商品(材料)销售第4列=表3购销表第11项;

   商品(材料)销售第7列=表3购销表第14项。

3.劳务收入第1列=表4劳务表第1项;

   劳务收入第4列=表4劳务表第4项;

   劳务收入第7列=表4劳务表第7项。

4.劳务支出第1列=表4劳务表第8项;

   劳务支出第4列=表4劳务表第11项;

   劳务支出第7列=表4劳务表第14项。

5.受让无形资产第1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1列;

   受让无形资产第4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2列;

   受让无形资产第7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4列。

6.出让无形资产第1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6列;

   出让无形资产第4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7列;

   出让无形资产第7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9列。

7.受让固定资产第1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1列;

   受让固定资产第4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2列;

   受让固定资产第7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4列。

8.出让固定资产第1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6列;

   出让固定资产第4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7列;

   出让固定资产第7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9列。

9.融资应计利息收入第4列=表7融通资金表合计1第8列;

   融资应计利息收入第7列=表7融通资金表合计2第8列;

   融资应计利息支出第4列=表7融通资金表合计1第7列;

   融资应计利息支出第7列=表7融通资金表合计2第7列。

10.其他是指除上述列举业务类型以外的业务发生金额。

二、“是否按要求准备了同期资料:是□  否□”:按有关规定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在“是□”方框内打√,否则在“否□”方框内打√。

三、“免除准备同期资料□”:如符合免除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在方框内打√。

四、“本年度是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是□  否□”:本年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的企业在“是□”方框内打√,否则在“否□”方框内打√。

   购销表(表三):

一、“购入总额”:填报年度购入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商品)等有形资产的金额,不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低值易耗品。

二、“销售总额”:填报年度所有销售商品(材料)的金额。

三、“来料加工”:填报收取的加工费金额。

四、“国家(地区)”:填报境外关联方或非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五、“定价方法”:分为以下六种: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2.再销售价格法;3.成本加成法;4.交易净利润法;5.利润分割法;6.其他方法。本栏填报对应数字,如选择“6”,应在备注栏中说明所使用的具体方法。

   劳务表(表四):

一、“境外劳务收入”:填报企业提供劳务从境外取得的收入。

二、“境外劳务支出”:填报企业接受劳务向境外支付的费用。

三、“国家(地区)”:填写境外关联方或非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四、“定价方法”:分为以下六种: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2.再销售价格法;3.成本加成法;4.交易净利润法;5.利润分割法;6.其他方法。本栏填报对应数字,如选择“6”,应在备注栏中说明所使用的具体方法。

   融通资金表(表七):

一、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其中: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二、定期融资应按每笔融资分别填报,融入、融出不得填在同一行。

三、“国家(地区)”:填报境外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四、“利率”:填报融资的年利率。

五、“应计利息支出”或“应计利息收入”:填报按权责发生制计算的应计利息支出或应计利息收入,应计利息支出包括资本化的应计利息支出。

六、如果金额单位为外币的,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

   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

一、 本表适用于持有外国(地区)企业股份的中国居民企业填报。

二、“被投资外国企业基本信息”:填报企业所投资的外国企业的基本信息,如企业投资多个外国企业的,应分别填报。其中,“对人民币汇率”填报年度12月31日的记帐本位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

三、“被投资外国企业总股份信息”和“企业持有被投资外国企业股份信息”:填报外国企业全部股份数量和企业持有的股份数量,按照有表决权的普通股、无表决权的普通股、优先股以及其他类似股份的权益性资本等分类、分时间段填报。

四、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成立的企业,参照适用本表所称的“外国企业”。

   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

一、“本年度向境外支付款项金额”:填报本年度向境外实际支付款项的金额,包括未支付但已列入本年度成本费用的金额。

二、“是否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填报“是”或“否”。

三、“已扣缴企业所得税金额”:填报该项支付金额所对应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金额,不属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范围的,填报“不适用”。

四、“股息、红利”:填报向权益性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收益。

五、“利息”:填报向债权性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收益。

六、“租金”:填报因取得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

七、“特许权使用费”:填报支付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的使用费。

八、“财产转让支出”:填报因取得各种财产所有权而支付的款项。

九、“佣金”:填报向居间介绍货物购销成交的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佣金、手续费、回扣等。

十、“设计费”:填报委托受托方进行建筑、工程、系统、软件等项目设计而支付的费用。

十一、“咨询费”:填报接受咨询服务而支付的费用。

十二、“培训费”:填报接受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系统操作、设备操作等培训而支付的费用。

十三、“管理服务费”:填报接受各种管理服务而支付的费用。

十四、“承包工程款”:填报接受承包装配、勘探等工程作业或有关工程项目劳务而支付的款项。

十五、“建筑安装款”:填报接受建筑、安装等项目的劳务而支付的款项。

十六、“文体演出款”填报向境外演出团体或个人支付的境内文艺、体育等表演的款项。

十七、“认证检测费”:填报接受有关资质、证书、产品检测等劳务而支付的费用。

十八、“市场拓展费”:填报接受有关市场开发、拓展、渗透等劳务而支付的费用。

十九、“售后服务费”:填报接受产品的检测、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而支付的费用。

二十、“其它”:填报不能归入上述分类的劳务费支出,对于主要的项目应在下面的栏目中列明具体名称。

 

第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说明

一、关联关系表 12-1

1、填报的关联方主要是与企业有直接投资关系或是有业务往来的关联方,集团内没有直接投资关系也没有业务往来的关联方可以不填。表12-8对外投资情况表中涉及的符合关联交易认定标准的企业需要填列。

2、“纳税人识别号”填列的是关联方所在国家、地区用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代码。

3、“地址”填列的是关联企业注册地址、实际经营管理机构所在地,关联方为个人的为有关联关系的个人住所。

4、关联关系类型:

A、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B、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C、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D、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E、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F、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G、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H、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上述关系满足一项的即构成关联关系,满足几项选几项,填写对应项目的字母代码。

二、关联交易汇总表 12-2

1、该表大部分交易类型对应的数据由系统根据12-3至12-7的填报情况自动生成,交易类型为“其他”的需要手工填写。

2、“本年度是否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选择“是”。凡是不符合同期资料免除准备条件的企业都要选择“是”。

3、“本年度免除准备同期资料”,如果“本年度是否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选择“是”则该项不能选“是”。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1)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2)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3)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4、“本年度是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是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可与其关联方分摊发生的成本,达成成本分摊协议。 企业应自成本分摊协议达成之日起30日内,层报国家税局总局备案。

三、购销表 12-3

1、材料(商品)购入:包含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商品)等有形资产,不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低值易耗品。数据来源于“原材料”、“库存商品”等会计核算科目。

2、商品(材料)销售:数据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反映的本年度商品、材料销售收入。

3、“来料加工”填报的是收取的出口加工费金额。

4、“二、按出口贸易方式分类的出口销售收入”各项合计数应等于“商品(材料)销售”部分的“出口销售”额。

5、“定价方法”:6种,在填报时对应以下内容用数字填列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2)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

(3)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

(4)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利润率指标包括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完全成本加成率、贝里比率等。

(5)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利润分割法分为一般利润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一般利润分割法根据关联交易各参与方所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确定各自应取得的利润。剩余利润分割法将关联交易各参与方的合并利润减去分配给各方的常规利润的余额作为剩余利润,再根据各方对剩余利润的贡献程度进行分配。

(6)其他方法

四、劳务表 12-4

1、劳务的范围: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

2、“劳务收入”数据来源是“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中反映的劳务收入。 3、“劳务支出”的数据来源是“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中反映的接受劳务时支付的费用。不包含按规定计入资产价值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用和服务费用等劳务费用。

4、“定价方法”同12-3表中相关内容。

五、融通资金表 12-7

1、“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的填报事项: (1)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

资;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2)关联债资比例是企业从其全部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以下简称关联债权投资)占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以下简称权益投资)的比例。需要说明的是,作为分子的债权性投资是关联债权性投资,但是作为分母的权益性投资是所有的权益性投资,包括关联方与非关联方的权益投资总和。

(3)计算公式: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其中: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2、融通资金表中反映的是企业与关联企业间发生融通资金业务情况,非关联融资信息不需要填报。(12-3至12-6中涉及非关联交易信息的填报)

3、融资包括申报年度新增融入、融出资金,也包括存续融入、融出资金(即发生在以前所属申报年度但是存续到当前所属申报年度的融资项目)

4、定期融资应按照每笔融资分别填报,融入、融出业务应分行填列,不能一行中同时填列融入、融出信息。

5、如果币种为外币的,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填列对应融资金额与应计利息、担保费。

6、“融资金额”填列的是本金数额。

7、“应计利息支出”、“应计利息收入”填列的是按照权责发生制计算的应计入当期的金额,包括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8、“担保方名称”包括提供担保的企业和个人。

9、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通过第三方提供或接受的债权性投资,在填列时,境外(境内)关联方名称填该关联企业名称。由无关联的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境外(境内)关联方名称以及担保方名称均填该关联方。

六、对外投资情况表 12-8

1、境外投资业务:指企业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以购买股票、类似股份的权益性凭证等有价证券方式在境外进行的投资(需持有被投资企业股份)。

2、该表较全面地反映企业境外投资情况,无论与被投资企业是否构成关联关系,只要所属期持有外国(地区)企业股票的居民企业均需填报。

3、该表按照被投资外国企业对象按个填报,有几个填几份。

4、“对人民币汇率”填12月31日记帐本位币对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

5、“股份种类”、“持股种类”包括以下四种:有表决权的普通股、无表决权德普通股、优先股、其他类似股份的权益性资本。

6、目前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地区)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南非、新西兰、挪威。(具体见国税函[2009]37号)。

七、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 12-9

1、向境外支付款项:指企业向境外支付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租金、不动产转让、股权转让等项目的款项,不包括商品购销支付的金额。

2、“本年度向境外支付款项金额”,包括本年度末未实际支付但已列入本年度成本费用的项目。

3、“已扣缴企业所得税金额”,填报该项支付金额对应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金额,不属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范围的,填报“不适用”(例如按照税法规定不需要扣缴预提所得税的项目)

4、部分项目内容说明:

(1)租金:因取的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使用权而向境外支付的费用。

(2)特许权使用费: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的使用费。

(3)财产转让支出:为取的各种财产所有权向境外支付的款项,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

(4)佣金:向居间介绍货物购销成交的境外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佣金、手续费、回扣等。

(5)承包工程:接受承包装配、勘探等工程作业或相关工程项目。

(6)市场开拓:有关市场开发、拓展、渗透等劳务。

(7)售后服务:接受产品的检测、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

5、属于“其他”的,要分项目,在“其中”中一一填列。

6、凡是有境外支付金额的项目,“是否享受税收协定优惠”不能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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