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综合利用有关情况的报告

资源综合利用有关情况的报告

我市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十多年来取得了较好成效,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尤其是近年来,我市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改善,城市垃圾、工业废弃物也随之趋增,因此我市更注重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水平,加大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力度,扩大资源综合利用品种范围及数量,进一步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日常监督和基础管理,使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为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资源综合利用成效显著

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逐年增加

20xx年:全市共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59家,其中新认定企业16家,重新认定企业20家,年检企业27家(因企业多个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时间不同,分类统计企业有重复),企业数比上年增加2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108个,比上年增加17个,其中新认定产品32个,重新认定产品35个,年检产品41个。

20xx年:20xx年全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67家,其中有新认定产品企业21家,重新认定产品企业23家,年检产品企业24家(1家企业兼有重新认定和年检产品);资

源综合利用产品127个,其中新认定产品36个,重新认定产品38个,年检产品53个。

20xx年:我市有33个企业共64个产品上报省经信委审核,第一批有13家企业的产品现已获得认定,第二批产品目前已公示。

2、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产量较快增长

20xx年:水泥产量1401万吨,同比增长35.31%;粉煤灰(非粘土砖)27070万块,同比减少8.12%;混凝土砌块39.38万立方米,同比减少3.57%;新型墙板14.5万立方米,同比增长2.11%;矿渣棉2.1吨;同比增长4.7%;砂浆31107吨,同比增长25.2%;纸面石膏板186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42.23%;中密度纤维板7.34万立方米,同比增长0.55%;聚脂捆扎带2053吨,同比增长12.74%;PE热收缩膜101.45吨,同比增长12.74%,化工医药类产品产量也比去年有所增长。

20xx年:水泥产量1756万吨,同比增长15.91%;混凝土砖17340万块,同比增长12.14%;混凝土砌块57.95万立方米,同比增长4.81%;砂浆6.25万吨,同比增长176.66%;新型墙板45.3万立方米,同比增长92.63%;纸面石膏板193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03%;中密度纤维板

7.15万立方米,同比下降2.65%;矿(岩)棉2.4万吨,同比增长5.94%;耐火材料3.92万吨,同比下降8.43%;生物

柴油1866吨,同比下降15.37%;钴制品204吨,同比下降13.33%;翻新轮胎44558只。

3、利用废弃资源品种和数量俱增

20xx年: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炉底渣、冶金废渣、化工废渣、电石渣、脱硫石膏等主要为建材行业所用的大类废弃物数量达564万吨,同比增长12.94%。此外,利用废塑料2455吨,同比增长28.73%;次小薪材12.92万吨,同比增长4.55%。

20xx年:利用煤矸石181万吨,铁矿碎屑1126吨,废石64.46万吨,冶炼废渣6.35万吨,铁合金废渣15万吨,转炉渣237万吨,电炉渣2.41万吨,脱硫石膏26.77万吨,磷石膏116吨,硫酸渣30.93万吨,柠檬酸渣3.85万吨,粉煤灰(渣)269万吨,生活垃圾焚烧余渣1.84万吨,建筑垃圾2.47万吨,河道淤泥10.14万吨,污水处理后污泥

6.73万吨,枝丫材12.4万吨,废旧电池25.43吨,废轮胎44558条,废弃油脂2521吨,烟气中二氧化硫脱除量3.24万吨。

4、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效益曲折波动

20xx年:全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完成工业产值393313万元,同比增长51.97%;销售收入404659万元,同比增长54.85%;实现利润10564万元,同比增长2.32%;应交增值税24892万元,同比增长50.16%,减免增值税19641

万元,同比增长33.79%。从12家享受所得税优惠企业情况看,当年完成产值10亿元,应交所得税2232万元,同比下降50.31%,减免所得税164万元,同比下降96.15%。 20xx年:全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完成产值458657万元,同比增长6.23%;销售收入475602万元,同比增长13.65%;利润-10767万元,上年盈利754万元;应交增值税32891万元,同比增长20.37%,减免增值税29764万元,同比增长56.34%。与上年相比,虽仍有12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享受企业有所调整,当年完成产值3.98亿元,减免所得税16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原因分析:由于20xx年三季度金融危机暴发,从全年来看,对工业产品生产量影响较小,但产品价格急剧回落,企业盈利减少,导致应交所得税缩小;另一个因素是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调整后,对享受所得税要求明显提高,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难度明显加大,部分企业放弃此项优惠政策,因此从20xx年起我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所得税大幅减少。

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回顾

1、强化制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并及时准确落实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新政策(财税[2008]156号、117号文件),我委联合市财税部门、各辖市(区)经贸部门和综合利用

检测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的通知》(常经贸资源[2009]98号),作为国家和省有关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规范性文件在我市贯彻的补充和细化要求,为我市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准确落实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发挥保障作用。

2、严格程序保证认定质量。严格按照《江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各项规定,在认定程序各个环节上规范操作。一是规范流程。市经信(贸)委下发当年度有关认定工作的通知,辖市、区经信(贸)部门组织企业提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请,并与同级财税部门沟通。二是强化废物利用率检测。指定常州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和武进区节能监测站作为资质单位,对建材企业的产品掺和废渣量进行抽样检测,对非建材企业产品掺和废渣量提出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条件的证明。三是严格认定初审。市经信(贸)委会同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及行业专家组成初审组,对全市申请认定的企业进行台帐、原始记录进行审核,并赴现场检查,最终形成初审意见,上报省省经信(贸)委。四是坚持原则不放松。资源综合利用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在认定过程中我市严把准入关,对不具备认定条件的企业取消认定资格,20xx年有1家企业,虽然其产品和利用废弃物符合国家目录,掺废比例也达到标准,但因企业管理松懈,市级初审未予通过。2009

年和20xx年,各有5家企业(已进入初审程序)未能通过初审。

3、强化年检严防违规行为。除严格新产品认定外,年检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我市年检工作在下半年进行,参照了认定工作的做法,市和辖市、区二级相关部门对各认定产品进行年度检查、审核,并提出年检意见,加强了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在认定有效期内的监督管理,对未申请年检的企业逐个了解情况,摸清具体原因。20xx年以来我市年检的企业未发现重大违反资源综合利用有关规定的现象发生。

4、强化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过程中,我市为企业做好服务,深入企业调研,答复企业咨询,帮助企业完善申报资料。对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无法落实的企业,经信委会同税务部门赴企业解答有关问题,并根据现行法规和政策为企业提供参考建议,促进企业扩大综合利用废弃物品种,提升利用数量,增强“服务企业,关爱有加”的服务意识。

5、强化跟踪实现长效管理。我市认真抓好资源综合利用统计报告工作。每年初,市和辖市、区经贸部门督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年报工作,每季度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上报资源综合利用季报,其中,水泥生产企业还需按月上报综合利用产品月报表。

三、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1、综合利用废物定义欠准,落实政策操作难度较大。财税[2008]156号和117号文件公布后,原2003版本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失效,新目录和原目录相比,部分废渣定义不够精确,未明确具体操作细则。以“在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石”为例,企业提出认定申请,实际审核中难以界定。我市对此项工作十分慎重,市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多次研究和探讨,确定审核原则:一是必须直接从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企业购进废弃物,并提供供货单位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二是现场堆放物是否属废品必须通过原地矿部系统的资质机构检测,其依据是原地矿部门制定的有关国家标准,其样品必须由市资源综合利用检测单位在现场堆放处随机抽取。尽管今年省审核时明确了石灰石矿开采物不考虑作为废石的规定,但我市对废石的审核是严肃和慎重的。另外,117号文件中“工业废渣”名称也未准确定义,给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2、所得税优惠政策要求较高,享受企业大幅减少。《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xx年版)》出台后,我市落实这一政策的企业数量大幅减少。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常州制药厂有限公司等化工医药企业原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因符合调整后的新目录而中止。20xx年我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所得税164万元,20xx年减

免所得税160万元。究其原因:一是现行政策规定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条件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按90%核计销售收入总额,影响企业开展综合利用的积极性;二是掺废比例设定标准值较高,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较少。

 

第二篇: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即征即退纳税人报告表

附件4:

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即征即退纳税人报告表(适用其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报告所属期:     年      月

注: 1.“资源A、资源B”是指纳税人在所属期内产品实际生产中使用的综合利用资源,纳税人可按实际使用的资源种类增加行次。

2.“耗用的综合利用资源占耗用生产原料的比重” 除“余热、余压、工业废气”以体积比例计算外,其他一律以重量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耗用的综合利用资源占耗用生产原料的比重=耗用综合利用资源总数量÷产品耗用生产原料总量×100%”。

3.生产水泥及水泥熟料产品的纳税人不填报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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