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北京建工集团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2、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

3、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B级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5、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

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6、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甲方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问题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3、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4、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5、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对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6、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 2

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

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

三、争议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若达不到一致意见时,按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结果执行。

四、双方有关未尽事宜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生效至工程完工终止。

总包单位:(盖章) 分包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第二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 河北天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单位:

工程名称: 沙河南一村租赁房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等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

一、 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 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2. 审核乙方临时用电申请,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审核乙方编制的临时用电方案;并建立健全临时用电档案。

3. 提供施工电源,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并按规定收缴乙方用电费用。

4. 对乙方电气作业人员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将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盖红章)等进行归档,并纳入总包统一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特各作业人员有权予以清退。

5.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训,对临时用电值班电工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对乙方进行书面安全用电交底。

6. 对乙方进场的电气设备(如开关箱、移动箱、电焊机、灯具等)、材料进行检验,合格后采取取样封存对比,以确保所有进行电气设备、材料合格、有效。

7. 对乙方负责施工安装的临时用电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8. 对乙方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含施工区、生活区等用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责成乙方予以及时、全面、彻底整改,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对严重用电隐患有权立即停止使用、切断电源。

二、 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 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甲方临时用电相关规定,服从甲方安全用电管理。并对所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 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甲方指定配电箱、专用开关接线用电,不得随意改动和使用甲方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

3. 配备临时用电管理人员,设专职值班电工。值班电工应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做好记录。

4. 按规定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并建立健全临时用电档案资料。

5. 临时用电设备、器材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并正确安装使用;使用中加强用电检查和维护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确保管辖区域内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达标。

6. 对所属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杜绝违章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用电。

7. 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对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临时用电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三、事故处理

1. 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触电事故,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2.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触电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3. 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触电事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4. 乙方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触电事故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补充条款: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2、等高作业必须系挂安全带3、施工现场及楼内禁止大小便。4、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如发现私自动用火源和电焊未开动火证的将重罚,并清除现场

200-500元。5、对不服从管理批评和教育的,不在此工地使用给与

清除并罚款500-1000元。6、对无理取闹喝酒闹事的清除工地并罚款

1000-2000元。7、不是机械操作手禁止动用与自己无关的机械,出

现事故自行负责。8、未经允许非电工严禁私自接电。 本协议与双方经济合同时效相同,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本

协议;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签字盖章之

日起至乙方退场之日止。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