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四川省第十一建筑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中国(泸州)西南商贸城二期BC区工程

起止时间:从乙方进场至甲方拆除临电为最后时间节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的要求,以及市建委颁发的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通知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甲方职责

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若发现违章、隐患作业及时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

2、遇到需要停电的紧急情况,甲方应在停电之前及时通知乙方。

3、制定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制度,进行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二、乙方职责

1、各配电箱位置设立合理便于使用,各开关插座安全可靠,并按标准配备持有上岗证的专业电工。

2、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的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

3、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规定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4、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其它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5、乙方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6、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用封闭式碘钨灯,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在特殊场所需使用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7、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好防触电防护用品,电焊机要接专用的漏电保护器,要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一次电源线不要超过5米,二次电源线不要超过30米,接线牢固,并安装防护罩,同时要有防雨、防砸、防火措施。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以上各电(气)动设备出现故障,非专业维修人员不得拆卸,经专业人员检测无误后,方可使用。

8、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电源部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大于0.1S。潮湿及手持工具末级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 mA。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做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门内侧应标有系统图,箱门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不能有杂物。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0、发生有碍整体系统安全的隐患或问题后,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需要甲方提 供电源停电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由甲方人员完成(因触电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11、因乙方违反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本协议所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工人宿舍区每间宿舍设宿长,检查自己房间内灯具照明及电源使用情况,如出现问题及时报告给项目部管理人员。甲方组织人员定期检查。

13、食堂、生活区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长明灯现象,食堂专用配电箱内要保持清洁,禁止放其他杂物,蒸箱、热水器的金属外壳必须要有可靠接零接地保护措施。

14、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如另有未尽事宜按北京市有关用电规范、规定执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乙方:负责B级箱以下电力配电系统的布置及维修工作。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负 责人: 负 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第二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议书(新)

施工现场协议书

总包方【全称】: 【或简称甲方】

分包方【全称】: 【或简称已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承包形式:工程分包

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方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生产管理指标

1、工程死亡事故为零。

2、工程重伤事故为零。

3、工程轻伤事故不得超过 人。

4、无重大生产火灾事故及设备事故。控制、预防环境污染,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扬尘进行有组织控制,确保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5、提高员工健康水平,职业发病率为零。

6、积极配合总包争创XX市文明安全工地。

甲方责任: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行政情况进行检查。

2、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不得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的企业。

3、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工程师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4、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乙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5、甲方安全经理(安全负责人)每周一须组织本施工现场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6、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二级电箱以下临电设置方案,提供现场一级和二级电箱,对现场一级和二级电箱及主电缆进行管理和维护,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二级电箱以下的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7、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甲方权利:

1、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源预防控制措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

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2、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经常施工。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3、对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乙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4、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乙方私自采购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气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气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6、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请退出场。

7、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8、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9、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乙方责任:

1、进场乙方对其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80)者方可上岗,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械操作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3、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名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5、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做好本单位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

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6、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甲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7、负责依据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二级电箱以下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本队所属二级电箱以下的三级电箱(从二级电箱引出通往作业面的可直接接电动工具及临时照明电箱)、临电线路及(生活、施工)照明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8、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械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9、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须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甲方安全部门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10、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11、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班组工人必须对交底内容签字认可,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2、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设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甲方编制的相关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3、乙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施工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4、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5、安全帽有甲方提供,乙方交押金后使用(押金100元/顶)

16、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7、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18、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19、做好班前祖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20、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1、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

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

22、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3、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4、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乙方权利:

1、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二)、乙方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1、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 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性较大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抵押金数额按合同总价的2%交纳抵押金,超过20万元的按照20万元缴纳(抵押金在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预付款中扣除)。抵押金交至财务部门,施工结束且在施工过程中未出现重伤及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安全考核合格的单位,办理手续,给予退还。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分包工程年度结算前已扣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适当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金额与入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数额等同,在工程结算结束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1988)、《建筑施工安全标准检查》(JGJ59—1999)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江苏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2、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

3、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二级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5、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6、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甲方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问题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及江苏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从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3、保证二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4、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5、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对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6、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

三、安全防护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 工程死亡事故为“零”和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分清责任,各负其责的原则,经双方确认达成如下安全协议书。

一、目标:

1、杜绝死亡、重伤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2%以内。

2、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重大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100% 。

3、达到XX市文明工地标准。

二、对乙方的具体要求:

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在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作业。

3、各种防护设施必须按国家、江苏省有关规范、规定、标准搭设,并经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交给使用班组。

4、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5、施工现场内的坑、槽及各种孔洞、出入口、高压线附近设置的防护围栏、盖板和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未经工地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批准,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挪动或拆改。

三、处罚及事故责任的划分:

1、乙方如不服从甲方的管理、违反管理规定或因自身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违章事故,将按照甲方的有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罚,严重者清除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负。

四、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及中艺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方针,满足总包单位IS014001和0HSAS18001要求,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0HSA18001认证标准要求,双方协议内容如下:

(一)、总包方责任/义务

1、总包方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培训;推行IS014001和0HSAS18001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制订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措施和规定;

2、总包方定期对分包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考核;

3、总包方负责协助分包方做好危险源的识别,并负责对分包方进行重大危险源实施控制的措施与要求的交底,监督检查分包方的执行情况;

4、总包方有权对分包方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如分包方由于管理不力达不到总包方要求,分包方须采用有效措施加以改善,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分包方责任/义务

1、分包方须严格执行IS014001坏境管理体系标准、0HSA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

2、分包方须严格贯彻执行总包方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文件、0HSA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件要求,遵守总包方现场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并制定相关的环境、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保证措施,经总包方审核后实施;

3、分包方负责组织所属员工接受IS014001环境管理、0HSA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

4、分包方必须遵守国家及XX市政府有关施工扰民,噪声控制、扬尘控制、固体废弃物排放及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施工中分包方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降低至现行文件规定允许的程度,并且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5、分包方垃圾清理及消纳应严格按总包方《污染物(扬尘、噪声、废水、废弃物)控制及管理程序》和作业指导书执行。

6、分包方负责在总包方指导下辨识所承包工程实施中的危险源,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7、分包方应严格贯彻执行总包方关于施工技术管理、现场防护、施工用电、机械、化学危险品管理、消防防护及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各程序。

8、分包方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病及传染病防治专业人员,负责现场工人的职业病及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9、分包方须对接触职业病危害源的现场工人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品,并向

总包方提供有效的职业性健康体检证明,对无职业性健康体检证明的,分包方须对其进行检查,有职业禁忌症者,应对其调换工种。

10、分包方须向总包方提供其现场施工人员的健康体检证明,定期对工人宿舍、食堂、厕所等生活区进行清洁、消毒;定期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体检并记录,对发现有传染性疾病疑似病症时,须立即隔离并报告总包方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配合总包方按照卫生防疫部门防治传染病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承担费用。

11、在建筑施工中,分包方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超标或机械漏油污染环境;杜绝敲击等人为噪声,使用机械要定期进行噪声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要及时采取措施;木工棚要封闭,以减少噪声、粉尘的排放。

12、分包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和施工现场的环境,严禁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

13、分包方须按规定对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物进行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

14、分包方设置于现场的办公室、食堂、宿舍、仓库等,须严格按总包方的要求作好环境保护,生活区应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并按要求进行废水监测。

15、加强对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16、分包方在施工中应保证施工、生活及办公废弃物得到有效控制与管理,本着“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的原则,确保废弃物处理后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17、分包方负责处理废弃物必须执行国家、XX市政府和总包方有关环境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处理,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

18、对于分包方负责处理的废弃物,总包方有权监督、跟踪检查分包方废弃物处理情况。如分包方在处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总包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废弃物处理,发生费用由分包方承担,总包方保留采用其他处罚措施的权利。

19、废弃物必须及时处理到合理、合法的场所,不得随意排放。如分包方在处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一切责任由分包方负责。

20、分包方负责向总包方提供废弃物收购站的有关资质及证明材料。

21、分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的《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组织施工,分包方应设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和专职班组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工作。

22、现场材料应按照总包方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分包方应随时将施工垃圾清运出施工现场,且分包方使用的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卫生。

23、分包方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环境破坏及总包方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偿修整和恢复在施工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及赔偿业主/总包方的损失)。

五、机械安全管理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实施《中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操作,经双方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2、定期布置、检查乙方的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制定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责任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整改。

3、负责对乙方机械设备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各段或加工场设立操作者岗位责任制。

2、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及甲方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岗位考核,严格遵守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3、乙方自行负责进场机械设备的保卫工作。

4、乙方要不断学习、提高技术水平,对所操作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负全部责任。

5、乙方在作业中有权拒绝指挥不当及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不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作业。

6、乙方做好职工的教育工作,不得违章使用电梯、塔吊、电焊机、及其它设备、施工机具,杜绝事故的发生。

三、乙方如不服从甲方的管理、违反管理规定或因自身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违章事故,将按照甲方的有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罚,严重者清除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甲方直接受到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事故经济责任。

六、脚手架管理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各类脚手架能够正常使用,经双方确认达成以下共识内容:

(一)目标:

1、杜绝死亡、重伤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2%以内。

2、各类脚手架重大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100%。

3、达到XX市文明工地标准。

(二)、对乙方的具体要求:

1、从事脚手架的作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业培训,持《XX市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

2、严格执行脚手架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在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作业。

4、各种脚手架、、井架,必须按国家、XX市有关规范、规定、标准及施工方案搭设,并经甲方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交给使用班组。

5、经验收合格的各类脚手架、龙门架、井架,任何人、任何理由都不得随意拆改,如确需改动应报脚手架负责人同意后,有专业人员负责拆改,拆改后在次验收合格才可继续使用。

(三)、处罚及事故责任的划分:

1、乙方如不服从甲方的管理、违反管理规定或因自身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违章事故,将按照甲方的有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罚,严重者清除出厂,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负。

七、交叉作业安全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1、双方在总包的监督下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双方应尽可能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协调的情况下,应经总包工程部协调,统一安排生产。

3、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总包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4、双方必须对员工及分包劳务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双方进行每一项施工任务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交底,交底内容要含有交叉作业安全事项,作业时要有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

6、双方施工过程中每一方的某项施工作业可能给对方造成安全事故的,应在施工方案中制定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告诉对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进行监督协调。

7、双方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8、交叉施工作业上部施工单位应为下部施工人员提供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确保下部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在隔离防护设施为完善之前,下部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进行施工,隔离防护措施完善后,经过上下方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施工作业。

9、项目过程部或分包的施工管理人员在交叉施工前对交叉施工的各方面做出明确的安全责任交底,各方必须在交底后组织施工作业,安全责任交底中应对各方的安全消防责任、安全责任区的划分、安全防护设施的标准、维护等内容做明确要求,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10、交叉施工作业中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由安全责任方提供,当安全责任方因故无法提供防护设施时,可由非责任方提供,责任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支付租赁用。

11、交叉施工作业中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和可靠性由责任方负责,由于隔离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存在缺陷而导致的人身伤害及设备、设施、料具的损失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工程项目或施工区域出现交叉作业安全责任不清或安全责任区划分不明确时,总包和分包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协调和管理,各分包单位之间进行交叉施工,其各方面积极主动配合,在责任不清、意见不统一时由总包工程部门出面协调、管理。

13、在交叉作业施工中防护设施完善验收后,非责任方不经总包、分包或有关责任方同意不准任意改动(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洞口盖板等),因施工作业必须改动时,写书面报告,需经总包、分包有关责任方同意,才准改动,但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工作完成或下班后必须恢复原状,否则非责任方一切后果责任。

14、电气焊割作业严禁与油漆、喷漆、防水、木工等进行交叉作业,在工序安排上应先焊割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先进行油漆、防水作业,施工管理人员在确认排除有燃爆可能的情况下,再安排电气焊割作业。

15、凡进总包施工现场的各分包单位或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总包执行的

标准。规定、条例、办法,按标准化文明安全工地组织施工,对于不按总包要求组织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影响文明安全工地整体达标的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单位造成不安全问题的分包单位或施工队伍,总包有权给予经济处罚或终止合同,清退出场。

)二)、事故经济责任

1、由于协议单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事故经济损失自负,造成对方损失的负责给予赔偿。

2、协议双方交叉事故按责任大小以责论处。

八、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1.奖励

1.1在施工生产中,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100—300元。 ①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②坚持原则,杜绝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

③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的头功人员。

④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处罚

2.1施工现场个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2施工现场构成以下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1)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

(2)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与建筑物拉接。

(4)井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料口无防护棚及安全设施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

(5)四口、临边无防护。

(6)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7)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

(8)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

(9)塔式起重机限位、保险有一项失灵。

(10)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

(11)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12)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13)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14)施工外用电梯限位装置有一项失灵。

(15)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

(16)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2.3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如分包单位或违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缴纳安全罚款,在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进行加倍扣除。

2.4乙方必须保证在本工程的安全与文明施工,除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外,还要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损失,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 0.3%给予处罚。

2.5施工现场出现以下问题的视情节轻重每项处以100-300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在不佩带安全帽。

(2)施工现场吸烟。

(3)现场施工人员不穿工装。

(4)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

(5)安全帽损坏与丢失。

九、争议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若达不到一致意见时,按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结果执行。

十、补充条款

其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双方今后补充协议条款执行。

十一、协议书说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2、本协议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3.、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监理公司备案一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甲方(章): 乙方(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分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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