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解决生活困难的报告

关于请求解决生活困难的报告

三拱桥乡人民政府:

我系三拱桥乡茶山村第三组村民龙妹,全家4口人,劳力2个,由于丈夫原来当海军,是一个参战人员,回来后白手起家,丈夫于19xx年不幸病逝,我本人于19xx年重病在身直到现在全身瘫痪。造成我全家生活特别困难,在没有什么办法的情况下,现向乡人民政府申请给予解决当前的生活困难,望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为谢。

报告人:龙妹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第二篇:关于请求解决生活救济费的报告

关于请求解决生活救济费的报告

新宁县回龙寺镇民政办领导:

我名艾传宁,现年84岁,系本县回龙镇兴隆村二组人。 我自从爱人去世后,一直单独生活,大儿艾时捐19xx年因病去世,媳妇养家糊口,次子艾时华,家庭负担重,经济条件差,无负担能力。前几年靠自己种玉米买粮度日。近年来,因年老有病,无法养活自己。鉴于上述情况,请民政部门关照,解决生活救济费贰仟元,不胜感谢!

当否,请指示。

具报人:艾传宁

20xx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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