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霍山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努力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深化污染治理,加强环境管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经过努力,到20xx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保持在68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气逐年减少,力争到20xx年或更长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县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主要任务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突出主城区和各类工业园区,以工业污染源、城市生活污染源、扬尘污染源、交通污染源等污染治理为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优化产业布局。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县政府将划定生态红线,明确各乡镇生态功能定位,严格执行省制定的重大生产力布局调整意见和主导产业投资导向目录。生态红线区域内严禁建设高能耗、高污染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全部向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

集中。

2、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等量削减制度。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的需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管理“三同时”制度,实施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审查。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3、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按照国家要求,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引进和新建污染重、能耗高和资源破坏大的项目。限制审批表面处理、板材生产、铸造、合成革等大气污染物产生量大的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国家产能淘汰的要求完成年度淘汰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依法吊销企业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严格依法取

缔小造纸、小窑炉、小矿山等环境违法企业。

5、持续推行清洁生产。20xx年底前,完成电力、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逐年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超标排放、高能耗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行业能耗比20xx年下降30%以上。

6、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到20xx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xx年降低20%左右,经济开发区力争实施循环化改造。

7、建设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优化园区空间布局,科学确定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促进园区内企业各种原料、产品、副产物、排放废物交换循环利用,大幅提高企业主要原材料产出率、资源循环利用率,努力建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二)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8、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到20xx年基本实现县城建成区(包括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衡山镇工业园)燃气管道管网全面覆盖。加快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鼓励开发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9、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

制目标,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煤炭消费强度,到20xx年,全县非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能源消费总量达到6%以上。

10、加强煤炭使用管理。大力推广洁净煤技术,鼓励使用低灰份、低硫份煤炭燃料。

11、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快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区域集中供热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保障性住房、房地产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三)加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

12、强化城市扬尘治理。推进建筑、建造方式转变,开展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施工企业要在开工前制定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围挡、道路硬化、材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工程立面围护、建筑垃圾清运等措施。增加城市道路施工洒水频次,限制鼓风式除尘器,推广吸尘式除尘器或吹吸一体式除尘设备。安装渣土运输车辆GPS定位系统,严格实施密闭运输,落实冲洗保洁措施。推行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20xx年底前,城区基本实现机械化吸尘保洁作业。

13、加强餐饮油烟治理。20xx年底前,县政府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合理布设餐饮经营点。严格新建

餐饮服务经营项目环保要求,未经审批的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要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运行。城市生活环境敏感区域严禁露天烧烤,推广无炭烧烤。

14、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面开展高污染禁燃区划定工作,并根据建成区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扩大禁燃区范围。20xx年底前,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予以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制定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并加强管理。

15、全面整治城市燃煤小锅炉。巩固县城生活燃煤锅炉整治成果,20xx年底前,县城建成区要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非工业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城镇建成区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强锅炉行业管理,对违规新建的锅炉依法拆除。着力推进集中供热、供气和煤改气、改电、改热水配送等工程建设,鼓励余热、余压、余能综合利用,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16、严格废弃物燃烧管理,推行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全面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做好生物质能电厂秸秆收集工作,到20xx年,秸秆综合利

用率力争达到80%以上。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强化县、镇、村三级秸秆禁烧责任,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农业相关奖补政策、环保工作考核和农村生态创建等挂钩,建立督查巡查和跨区域联动工作机制。

17、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充分考虑产业、人口、交通、环境承载力,科学规划城市发展规模,引导人口合理分布。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强化城市生态、绿地空间管控,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格局。在城市规划区禁止新建废气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已建的要实行搬迁、改造。积极创建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美好乡村等。

(四)加强工业废气治理

18、提升脱硫、脱硝效率。20xx年底前,完成钢铁、石化、冶金、浮法玻璃、水泥、陶瓷和建材窑炉和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对不能稳定达标的脱硫设施应进行升级改造。20xx年底前,电力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应按国家环保要求安装脱硝设施。

19、严格工业燃煤锅炉、窑炉管理。20xx年底前,对颗粒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电力、水泥等重点企业及每小时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规模工业企业窑炉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20xx年底前,所有工业燃煤锅炉应全部完成除尘设施建设或改造任务,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

20、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20xx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开展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提高水性涂料使用比例。

21、加强非煤矿山粉尘治理。矿山、混凝土搅拌站要建设和改造除尘设施,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燃料必须使用清洁能源,达不到除尘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或坚决关闭。加强矿区和运输道路管理,规范废弃物堆放,落实防尘抑尘措施,20xx年底前整治到位。继续加强非煤矿山集中整治和生态修复。

(五)推动交通大气污染防治

22、严格机动车环保管理。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20xx年6月底前,建成机动车排气检测站;20xx年底前,全面实行轻型机动车排气“工况法”检测。对排气不达标车辆,不予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予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并强制履行报废手续。20xx年底前,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加速淘汰“黄标车”,20xx年底前,县城城区要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措施,依法处罚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20xx年和20xx年分别淘汰20xx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各50%;20xx年至20xx年分别淘汰“黄标车”总数的35%、55%、75%、100%。

23、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鼓励出租车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加大对公交车、货运车及其它超标车辆的整治力度。

24、治理油气污染。严把车用成品油流通准入审查关。20xx年底前,完成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新建、改建、扩建的油库、加油站及新投运的油罐车,同步实施油气回收治理。

25、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支持新增公交车使用新能源和清洁燃料,鼓励公共服务领域优先采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充电设施。

26、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城乡居民绿色出行,倡导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为主的城市交通模式。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络,加强停车场建设。

三、保障机制

(一)落实工作责任

27、明确责任。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第一召集人,分管副县长任召集人,统筹协调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强化协调联动,督促落实防治措施,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28、强化企业治污。督促企业按照节能环保规范要求,严格内部管理,加大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

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主动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9、严格考核问责。县政府与相关部门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适时出台《霍山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

(二)完善经济政策

30、加大投入力度。鼓励民间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大气污染防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防治项目信贷支持。县财政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大气污染治理,加大“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环保能力建设等政策支持力度,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31、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坚持“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推行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征信系统,实施差别化信贷融资政策。

32、完善价格税收政策。对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以及列入县政府关停企业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差别电价、用水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完善峰谷电价、季节性电

价政策,通过合理价差引导群众改变生活方式,推动节能产品应用。加大排污收费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

(三)推动法治建设

33、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建立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放、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责令实施限期改正、停产治理和关闭;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并加强督查;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不力、监管缺位、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加强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的监督。强化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环境执法监督职能,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

34、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县环保部门应报请县政府协调广播电视等部门,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防治举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执法处罚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四)强化应急保障和科技支撑

35、建立监测预警体系。20xx年6月底前,所有国控空气监测站点按新标准形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

20xx年底前,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完成与上级环保部门的联网。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及时统一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36、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县政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对措施。依据区域性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五)广泛宣传教育

37、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和“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第二篇: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沭政办发〔2009〕45号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

现将《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日

- 1 -

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解决扬尘、燃煤、机动车排气、餐饮油烟及秸杆焚烧污染等问题,为第十一届全运会的召开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维护和提升临沭形象,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决我县突出的扬尘、燃煤、机动车排气、餐饮油烟及秸杆焚烧污染问题,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二)总体目标。所有大气污染源实现浓度达标排放,排放量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总量指标之内,各类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到位。到20xx年,全县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5000以吨内,其中现役燃煤电厂排放总量不超过1750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并实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全县城市空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空气质量全部达标,到20xx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基本达到Ⅱ级以上标准,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保持在98%以上。

二、重点监控项目、重点监控污染源

(一)重点监控项目

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烟尘。 (NO2)

- 2 -

(二)重点监控污染源

1、县城城建界范围内所有建筑、拆迁和绿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2、裸露物料场(堆):煤场、灰场、料场露天堆存和装卸扬尘。

3、物料和渣土运输、道路保洁扬尘污染。

4、工业企业大气污染。

5、机动车排气污染。

6、餐饮炉灶和露天烧烤油烟污染。

7、秸杆焚烧污染。

三、大气污染监管原则和组织机构

(一)监管原则

大气污染防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条块结合,“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制定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县经贸局、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局、工商局、农业局、环保局、房管局、公路局、交警大队、节能办、爱卫会、供电公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和巡回监督检查,落实各项防治工作任务。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全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措施并组织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检查和报道等工作。

- 3 -

四、相关职责

(一)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责任

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园林绿化工地、露天仓库(堆场)、道路保洁、物料和渣土运输扬尘污染、燃煤污染组织实施管理;负责辖区内燃煤锅炉拆改、洁净煤技术推广工作的实施与监管,加大“土小”企业取缔工作力度;对辖区内饮食油烟、流动餐点、露天烧烤油烟污染加强整治规范;负责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对辖区农作物秸杆焚烧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坚决杜绝因秸杆焚烧造成空气污染,并加大秸杆综合利用力度;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机动车环保检测标志管理。

(二)县直有关部门责任

1、县经贸局:负责落实限制发展和淘汰企业名单,会同县环保局提出高能耗、高污染工业企业整顿、关停名单;监督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落实污染企业的关停、限产工作;会同县直有关部门指导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按规范化要求整治工业企业厂容厂貌,加强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企业内部货场露天堆存物料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

2、县交警大队:负责严格把好新车登记和在用车辆尾气排放控制标准要求;采取机动车分时段、禁行、禁鸣路段措施;在城区范围内对高排放尾气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禁止无机动车环保排放合格标志的外地车辆进入城区。

配合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城管执法局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物料、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推进建筑工程物料、建 - 4 -

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化;会同县环保局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检查工作。

3、县建设局:

(1)负责监管城建界内的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的污染防治。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设置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施工工地边界应设置高度

1.8米以上连续密闭的围挡,必须在工地建筑结构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或防尘布;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必须辅以洒水压尘;施工过程中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必须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或其它有效的防尘措施;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或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或其它有效的防尘措施;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 米,并应及时清扫冲洗;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40厘米,两侧边缘应低于槽帮上缘10厘米,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 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采用 - 5 -

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清扫;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应采取袋装化措施,可用电梯、物料提升机运至地面,不得凌空抛撒。

(2)负责监管绿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绿化工地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喷水、围挡等降尘措施;土地平整后,1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否则要每天洒水1至2次或加以覆盖;植树树穴、绿化带所出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种植完成后,树穴和各类绿化带回填土低于边沿10厘米以上,树坑应覆盖卵石、挡板、草皮或做其它覆盖;道路或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完工后,1周内要恢复路面或景观,不得留裸土地面;绿化产生的垃圾,主要干道、景观地区及繁华地带做到当天清除,其它地段应在两天内清理干净;对学校操场、运动场、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3)依据职能负责监管道路保洁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道路保洁工作方案,使用高压清洗车对城区主要干道进行全覆盖清洗冲刷并进行道路清扫,道路冲洗后达到路面洁净,清扫后达到无泥沙、无杂物、无污水、无砖瓦石块。

(4)负责监管物料和渣土运输扬尘污染。从事物料和渣土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申请办理运输车辆准运证件,要按环卫部门核准的倾倒地点倾倒,并与相关部门签订防止运输车辆泄漏、遗撒责任书;运输车辆驶出施 - 6 -

工现场前,必须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必须密封、覆盖,不得超量装载及沿途泄漏、遗撒;施工工地内及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间的车行道路,要采取铺设钢板、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等硬化措施。

配合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房管局做好建筑工程物料、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专项整治活动。

4、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城区内餐饮炉灶和露天烧烤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清理整治活动。

配合县交警大队、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做好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执法检查;配合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和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开展秸杆禁烧及执法检查活动。

5、县交通局:负责出租车、公交车辆和相关运输货车的尾气污染防治工作。

配合县建设局、县交警大队、县城管执法局做好建筑施工物料、渣土运输车辆治理整顿。

6、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办理淘汰取缔关停企业营业执照的吊销、注销工作。

7、县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的推广应用;配合县环保局、县城管执法局抓好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农作物秸杆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

8、县爱卫会:负责监督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落实县城城区、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并开展专项活动。

9、县环保局:全面落实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 - 7 -

管理各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情况;加强对电力、钢铁、建材、陶瓷、燃煤锅(窑)炉消烟除尘、烟气脱硫措施落实的监管;负责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联网监控系统建设,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建立全县降尘监测网络,完成城区内主要交通干线或机动车污染严重区域的检测点位布点工作;定期通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发布空气质量周报,制定全运会期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做好演练;负责建设完善全县大气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及时通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通报违法违规单位名单。

配合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完成各项相关大气治污工作,会同县交警大队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检查工作。

10、县房管局:负责监管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拆除工程施工前,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 米的围挡;拆迁作业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设施,以抑制扬尘飞散;拆除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等防尘措施,必须采取与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同样的措施;拆除工程完成后15 日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必须采取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

配合县建设局、县交警大队、县城管执法局做好建筑施工(拆迁)物料、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工作。

11、县公路局:负责国道、省道道路施工扬尘污染及道路保洁污染防治工作。

12、县节能办:负责监管煤炭经营业主储煤货场的扬尘污染防治,严格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和年审工作。 - 8 -

13、县供电公司:负责关停和限产企业的停断电工作。 配合县经贸局、县环保局对污染大气的企业采取停产、限产工作。

控制大气污染体现着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涉及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控制大气污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分解细化本级本部门的目标任务,完善和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做到大气污染控制任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营造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的良好局面,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取得实效。县环保局要加强组织协调,部门与部门之间、县直部门与乡镇政府之间要主动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全县控制大气污染一盘棋格局。宣传部门要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形成全县上下共同关注、参与、支持环保的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控制大气污染的责任,对行政不作为、未有效控制大气污染或造成污染事故的,一经查实,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全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主题词:环保 污染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9月20日印发 - 9 -

附:

全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钟 华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徐金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外侨办主任 李善峰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吕玉华 县经贸局副局长

张志奎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吴 昊 县建设局副局长

王顶磊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刘汉林 县交通局副局长

云 鑫 县工商局副局长

高文祥 县农业局副局长

张 军 县爱卫会副主任

刘 莹 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胡德科 县房管局副局长

武玉华 县公路局副局长

张 美 县节能办副主任

王兴庆 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李善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 10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