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公示

本市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于十月一日正式开始

国务院今年2月7日批准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并提出建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日前,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建立了包括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监管制度,为加快构建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和依据。

按照《条例》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参加年报。由于《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国家工商总局规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于20xx年10月1日开始至20xx年6月30日,参加20xx年度年报公示。市工商局在原有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新增加了年度报告公示的功能,新系统将于10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本市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将于10月1日正式开始。广大经营者可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 qyxy./beijing),按指示进行用户注册,选择“年度报告在线填报”,逐项如实填报。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报送至所在地工商所。

企业其它(即时)自行公示信息于20xx年10月1日后发生变动的,以及20xx年10月1日以后新设立登记企业,应当自有关信息

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向社会公示。公司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期限等出资信息在20xx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应当于20xx年12月31日前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向社会公示。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同志提示,年度报告工作持续时间较长,建议广大经营者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开系统上线初期可能产生的申报高峰,避免网络拥堵。今年是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实施的首年,市工商局已组织全市工商系统干部参加业务培训,并将通过多种方式及时解答企业疑问,确保广大经营者全面了解年报方式和流程,顺利完成年报公示工作。

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制度。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与年度检验验照制度的最大不同点在于,工商部门将不再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的年度报告进行事前审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性负责,通过信息系统公示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工商部门对其年度报告公示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未按期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对社会进行公示并受到信用约束。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改革,是变企业对行政机关负责为向社会负责的具

体体现,是放松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转变市场监管方式,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扩大社会共治的重要措施。

 

第二篇:年度报告要认真,信息公示需谨慎

年度报告要认真,信息公示需谨慎

——天道诚财务云《企业信息公示暂

行条例 》学习经验交流会纪实

20xx年8月29日下午,天道诚财务云《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学习经验交流会在科实大厦8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主持人总结汇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颁布的背景后,与会人员展开了积极的讨论。现总结如下,供大家分享。

年度报告填报时间:

1月1日到6月30日,公布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对这些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20xx年10月1日条例实施后,正式开通运行企业年报公示功能。 信息公示时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年度报告需要覆盖的内容还包括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这一类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由企业决定。不过,条例也明确,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必须公示的信息:

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

选择公示的信息:

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年度报告及公示信息的检查:

第一是抽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

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是根据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年度报告和公示违规的处罚:

针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条例规定,此类企业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值得关注的是,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相关规定汇总:

工商总局已经制定5部规范性文件,

(1)《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2)《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3)《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4)《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 如果喜欢,千万不要吝啬你的慷慨,请主动分享或推荐给朋友是对我们最大的认可,直接搜索“天道诚财务云”或微信号“tiandaochengcaiwuyun”就可以找到并关注我们了,祝阅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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