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工作程序(1)

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工作程序

1 目的

为保证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工作顺利进行,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集团公司在XX开发区内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执行《XX经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设计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3 职责

3.1 项目部下设前期办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部不设置专门机构的,要指定专人办理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

3.2 项目部负责制定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具体向政府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项目开发前期的政府批件和取证工作,投资发展部予以配合。

3.3 项目部通过招标选择设计单位、地质勘测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公司等供方,与供方草签经济合同;经济合同经集团公司复核并正式订立后开展有关业务。

4 程序内容

4.1 项目部组织拟定《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并报集团公司批准。

4.2 项目部负责起草集团公司向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关于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的立项申请请示公文,并取得控股公司的《立项批复》。

4.3 项目部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准许使用的相关手续。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4 项目部持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批复》等批件及集团公司房地产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到政府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要点、详规设计条件等批文。

4.5 项目部委托设计部门进行正式规划设计,提供工程项目建筑平、立、剖面规划设计图,上报政府规划部门审定并获得《规划设计成果通知书》。

4.6 项目部申请办理消防、人防、大小配套、教育、环保、国家安全等政府有关部门初步审核意见或证明并上报政府规划部门。

4.7 项目部在规划设计成果完成后,向设计单位下达《设计任务委托书》,设计单位据此完成工程项目的扩大初步设计。

4.8 项目部起草项目扩大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报告上报政府规划部门审查,取得工程项目扩大初步设计审核批复文件。

4.9 项目部按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持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批复、批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年度投资计划》、办理报建备案手续,直至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10 扩大初步设计审核批复后,设计院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工程结构计算,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图纸审查批准手续,获得《施工图纸审查批准书》。

4.11 项目部持《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项目班子组成人员资格证明,到市建委办理《建筑管理机构资格认证书》。

4.12 项目部组织参与《勘测合同》、《设计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大小配套合同》及其他前期合同的谈判和草签。项目部按政府规定办理属于政府配套工程所需手续。

4.13 项目部按照招标程序选定中标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并草签经济合同;经济合同经集团公司复核正式订立后开展有关业务。

4.14项目部持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连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到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办理质量监督备案手续。

4.15 项目部持《年度投资计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墙改基

金证明》、《施工图纸审查批准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单位资格证书》、《质量监督备案》、《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等报建备案手续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

4.16 项目部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结束后,将所有政府批件、证件原件由项目部综合办集中保管。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后,项目部填写《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移交单》向房地产事业部办理所有政府批件、证件原件的移交手续。

房地产开发项目总体计划书的主要内容 房地产开发项目总体计划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拟开发项目质量目标;

2.拟开发项目预计进度计划;

3.拟开发项目预计投资额;

4.公司自有资金准备以及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渠道方案;

5.拟开发项目需占用土地资源的基本情况;

6.拟开发项目各阶段要实现的成果和各部门职责、任务的确定;

7.各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必要的文件;

8.拟开发项目所需的监督、检查活动和接收准则等。

9.拟开发项目的项目部组建方式;外委项目管理公司预选目标或者自行组建项目部的项目总代表及主要成员的目标人选;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程序和流程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程序,就是开发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途径。

根据国家和XX市有关城市规划的规定,在XX市城市规划区内开发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必须向市规划局办理项目规划的申报手续,在取得“两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规划申报的基本程序如下:

1.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报批之前,开发商要向规划局申报规划要点,规划局对项目的用地范围、规划条件等提出初步意见,形成项目建设选址的初审意见,作为计划部门进行批复时的参考依据。

2.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开发商可向规划局申报项目定点规划局向申请单位下发规划定点通知书和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对项目用地的位置、面积、范围等提供较详细的意见。

3.根据规划局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机构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取得四图一书(总平面图、定位图、竖向设计图、管线综合图、说明书)。开发商在完成方案设计后,应向规划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4.经审定通过的设计方案,是编制初步设计或施工图的依据,也是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必备文件。

5.开发商依据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即可向规划局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证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必备文件。

6.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在项目列入年度正式计划后,申请办理开工手续之前,需要验证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的最后法定程序,该证是申办开工的必备文件。

 

第二篇: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工作程序

1 目的

为保证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工作顺利进行,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

3 职责

3.1 项目部下设前期办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部不设置专门机构的,要指定专人办理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

3.2 项目部负责制定房地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具体向政府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项目开发前期的政府批件和取证工作,投资发展部予以配合。

3.3 项目部通过招标选择设计单位、地质勘测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公司等供方,与供方草签经济合同;经济合同经集团公司复核并正式订立后开展有关业务。

4 程序内容

4.1 项目部组织拟定《项目进度计划》并报集团公司批准。

4.2 项目部负责起草集团公司向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关于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申请请示公文,并取得控股公司的《立项批复》。

4.3 项目部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准许使用的相关手续。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

4.4 项目部持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批复》等批件及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到政府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要点、详规设计条件等批文。

4.5 项目部委托设计部门进行正式规划设计,提供工程项目建筑平、立、剖面规划设计图,上报政府规划部门审定并获得《规划设计成果通知书》。

4.6 项目部申请办理消防、人防、大小配套、教育、环保、国家安全等政府有关部门初步审核意见或证明并上报政府规划部门。

4.7 项目部在规划设计成果完成后,向设计单位下达《设计任务委托书》,设计单位据此完成工程项目的初步扩大设计。

4.8 项目部起草项目扩大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报告上报政府规划部门审查,取得工程项目扩大初步设计审核批复文件。

4.9 项目部按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持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批复、批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年度投资计划》、办理报建备案手续,直至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10 扩大初步设计审核批复后,设计院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工程结构计算,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图纸审查批准手续,获得《施工图纸审查批准书》。

4.11 项目部持《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项目班子组成人员资格证明,到市建委办理《建筑管理机构资格认证书》。

4.12 项目部组织参与《勘测合同》、《设计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大小配套合同》及其他前期合同的谈判和草签。项目部按政府规定

办理属于政府配套工程所需手续。

4.13 项目部按照招标程序选定中标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并草签经济合同;经济合同经集团公司复核正式订立后开展有关业务。

4.14项目部持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连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到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办理质量监督备案手续。

4.15 项目部持《年度投资计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墙改基金证明》、《施工图纸审查批准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单位资格证书》、《质量监督备案》、《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等报建备案手续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

4.16 项目部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结束后,将所有政府批件、证件原件由项目部综合办集中保管。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后,项目部填写《工程项目竣工文件移交单》向房地产事业部办理所有政府批件、证件原件的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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