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国内人员)》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国内人员)》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扣缴义务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所属行业:□一般行业 □特定行业月份申报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表单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国内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包括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但低于减除费用、不需扣缴税款情形的申报),以及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月份申报。

二、申报期限

次月十五日内。扣缴义务人应于次月十五日内将所扣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扣缴义务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三、本表各栏填写如下:

(一)表头项目

1.  税款所属期:为税款所属期月份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2.  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实际支付个人所得的单位(个人)的法定名称全称或姓名。

3.  扣缴义务人编码: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扣缴义务人税务编码。

4.  扣缴义务人所属行业:扣缴义务人按以下两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1)   一般行业:是指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特定行业以外的其他所有行业。

(2)   特定行业: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二)表内各栏

1.  一般行业的填写

(1)   第2列“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   第3列“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①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3)   第4列“身份证件号码”: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号码。

①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纳税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上的号码。

(4)   第5列“所得项目”:按照税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填写。同一纳税人有多项所得时,分行填写。

(5)   第6列“所得子目”:所得项目为“财产拍卖所得及回流文物拍卖所得”、“个人房屋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填写此栏,其他所得项目不填,填写“海外回流文物拍卖所得”、“其他财产拍卖所得”,“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个人房屋转让所得(核定税率)”、“个人房屋转让所得(拍卖税率)”,“转让境内公司股权所得”、“转让境外公司股权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法定税率)”、“特许权使用费(限定税率)”,“利息所得(法定税率)”、“利息所得(限定税率)”、“股息、红利所得(法定税率)”、“股息、红利所得(限定税率)”。

(6)   第7列“所得期间”:填写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时间。

(7)   第8列“收入所属期起”:是指纳税人该项所得的所属期间的起始时间。

(8)   第9列“收入所属期止”:是指纳税人该项所得的所属期间的终止时间。

(9)   第10列“含税收入额”:纳税人境内实际取得的全部收入额。境内收入额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第24列“税款负担方式”是“纳税人自行负担”时,第10列等于第11列。当第24列“税款负担方式”不是“纳税人自行负担”时,第10列通过计算倒算得出。

(10)  第11列“收入额”,此列为必填项,纳税人当期取得的收入额。

(11)  第12列“免税所得”:是指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所得。

(12)  第13-第20列“税前扣除项目”:是指按照税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项目。

1.   第13~16列“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四项,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可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部分。

2.   第17列“财产原值”:该栏适用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填写。

3.   第18列“允许扣除的税费”:该栏适用于“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填写。

                          ①   适用“劳务报酬所得”时,填写劳务发生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税费;

                          ②   适用“特许权使用费”时,填写提供特许权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和相关税费;

                          ③   适用“财产租赁所得”时,填写修缮费和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④   适用“财产转让所得”时,填写转让财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

4.   第19、20列“其他”包含“年金”及“其他”两项,其中“其他”: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

5.   第21列“合计”:为各所得项目对应税前扣除项目的合计数。即17列至23列的合计。

(13)  第22列“法定减除费用”:是指税法第六条规定可以在税前减除的费用。没有的,则不填。

(14)  第23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是指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

(15)  第24列“税款负担方式”:填写“纳税人自行负担”、“雇主全额负担”、“雇主定额负担”、“雇主比例负担”。

(16)  第25列“雇主负担比例”:可填写0-1的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第23列税款负担方式为“雇主比例负担”、“雇主全额负担”时此列必填。

(17)  第26列“雇主负担税款”:税款负担方式为“雇主定额负担”的填写此栏,是按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的税款填写,没有的不填写此栏。

(18)  第26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19)  第28列“税率”及第29列“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填写。部分所得项目没有速算扣除数的,则不填。

(20)  第30列“应纳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29列=第26列×第27列-第28列

(21)  第31列“减免税额”:是指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其中,纳税人取得“稿酬所得”时,其根据税法第三条规定可按应纳税额减征的30%,填入此栏。

(22)  第32列“应扣缴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31列=第29列-第30列

(23)  第33列“已扣缴税额”:是指扣缴义务人当期实际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24)  第34列“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34列=第32列-第33列

(25)  第35列“备注”:填写非本单位雇员、非本期收入及其他有关说明事项。

对不是按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其适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填报,则不完全按照上述逻辑关系填写。

2.  特定行业月份申报的填写

(1)   第2列—第9列的填写:同上“一般行业”的填写。

(2)   第10列—第26列、第29列—第33列的数据口径同上“一般行业”对应项目,金额按以下原则填写:

①    第11列“收入额”:是指本月实际发放的全部收入额。

②    第12列—20列的填写:填写当月实际发生额。

③    第22列“法定减除费用”:是指税法第六条规定可以在税前减除的费用额。没有的,则不填。

④    第23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按纳税人捐赠月份的实际收入额来计算。

⑤    第27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⑥    第28列“税率”及第29列“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填写。

⑦    第30列“应纳税额”: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时,“应纳税额”为预缴所得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第30列=第27列×第28列-第29列

 

第二篇: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1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扣缴义务人编码: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1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1

法定代表人)(签章):

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扣缴义务人留存,一份报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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