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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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金融市场与机构报告

目录

一,保险公司介绍 ....................................................................................................... 2

(一)主要类型 ....................................................................................................... 2

(二)业务能力 ....................................................................................................... 3

(三)财务能力 ....................................................................................................... 5

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史 ........................................................................................... 6

(一)中国保险业的开端。 ................................................................................... 6

(二)建国前在夹缝中生存发展的民族保险业。 ............................................. 7

(三)新中国后保险行业的发展 .......................................................................... 7

三、目前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 9

(一)中国保险业的整体实力与核心竞争能力不断提升、经济功能初步显

现。 ............................................................................................................................ 9

(二)中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诸多问题。 ...................... 11

四,国内的几个大型保险公司组织架构 ................................................................ 13

(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 13

(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5

(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7

五,保险资管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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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公司介绍

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 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保险公司销售保险合约、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保险公司是指经营保险业的经济组织。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包括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

(一)主要类型

股份保险公司

股份保险公司类似于其他产业的股份公司,由发起人根据《公司法》设立,由此具体规定了公司发起人的人数、公司债务的限额、发行股票的种类、税收、营业范围、公司的权力、申请程序、公司执照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组织由三个权力集团组成,即股东、董事会、高级经理人员。

相互保险公司

相互保险公司也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但是一种非营利公司,没有股东,公司为保单持有人(投保人)拥有。因此投保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公司所有人,又是公司的客户。股份保险公司的股东并不一定是公司的顾客,相互公司的投保人作为所有人可以参加选举董事会,由董事会任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事公司的业务经营与管理。投保人能以取得"红利"的形式分享经营成果。 专属保险公司

由工商企业自己设立,旨在为该企业、附属企业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的风险保险或再保险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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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能力

承保赢利

一个客户一定时期缴纳一次或数次保险费,保险公司将大量客户缴纳的保险费收集起来,一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支付约定的赔款.如果自始至终保险公司的赔款支出小于保险费收入,差额就成为保险公司的“承保赢利”。

例如,大量分散的房屋所有者购买了保险单并且向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费,如果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根据保险条款兑现保险责任。

对于一些保单的持有者来说,他们因为保险事故的发生而获取的保险金比他所缴纳的保险费高得多,而其他一些人可能因为整个保险期间都没有发生保险事故而根本没有获得赔款。合计下来,保险公司所支付的总赔款要比他们获得的保险费收入少。二者的差额形成费用和利润。

投资赢利

从保险公司收入保险费到保险公司支付赔款之间的时间,保险公司可以将保险基金进行投资赚取赢利。投资回报是保险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可以这样说,对于大多数保险公司来讲,投资回报是其利润的唯一来源。

例如,保险公司必须支付的赔款超出保费收入的10%,而保险公司通过投资获得的回报是保费收入的20%,那么保险公司将赚取10%的利润。但是,由于许多保险公司认为投资无风险的政府债券或者其他低风险低回报的投资项目是谨慎的选择,那么控制赔款支出比保险费收入超出的百分比低于投资收益率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样保险公司才不会赔本。

通过承保赢利赚钱这种情况在大多数国家的保险行业是非常稀有的,在美国,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在20xx年以前的五年中亏损了23亿元.但是在此期间的总利润却是4亿元,就是由于有投资收益。一些保险业内人事指出保险公司不可能永远靠投资收益而不靠保险业务收入支撑下去.

在中国,人寿保险业获取利润的来源主要是一年期及一年期以下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人寿保险的总公司经常通过控制分支机构的赔付率来实现,虽然说投资收益是人寿保险业的利润来源之一,但是由于投资渠道并不十分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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阔,另外金融环境,尤其是投资领域的环境并不十分规范,所以投资收益对利

润的贡献不是很可观。在中国,人寿保险业的费用主要靠长期人寿保险来实现。在保险行业中,人寿保险公司每年都能有可观的盈利。长期人寿保险或称储蓄人寿保险,其保险收入和偿付方式跟一般保险不同,因此,其盈利方法也有别于一般保险。在一些拥有成熟保险市场的国家中,人寿保险公司的亏损机会远比一般保险公司低。长期保险合约的性质犹如“零存整付”的储蓄存款。保险公司跟客户订定的合约期可能长达二十年、或至受保人六十岁、甚或至一百岁。双方拟定到期提款金额;亦即人寿保障额(保额)。客户在合约期内按期供款;亦即缴付保费。保额数目一般都大于总保费,并有回报收益,事实上,其长期平均回报率跟银行存款利率相约。为保证未来的偿付需要,保险公司早已为客

户作出“零存整付”的“存款”安排,而大部分的“存款”都是投放于一些长期债券去。

虽然不同的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订立相同的供款年期承诺,但由于每位客户

跟保险公司订立合约时的年龄不同,其寿命时间有别,部分年长者较有机会未能完成供款便逝世,因此,保险公司将按较大年龄组别的客户多征收点附加费(即保费较高),以弥补未收足“存款”(保费)便逝去的可能。

由于投保人数目庞大,死亡率较稳定,保险公司较易掌握有关数据,亦能

准确及公平地计算出不同年龄的保费率。

人寿保险公司能准确掌握偿付时间,因此,较一般保险公司更能拟定足够

的保费率而无须多冒风险,同时也能达致预期的盈利。

再保险

保险公司为了分散风险,把一些大的承保单位再分保给另一保险公司。接

受这一保单的公司就是再保险公司,一般出现在在财险中比较多。

中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被核定的保险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

活动,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保险公司可以经营分出保险。分入保险的再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每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依法应当办理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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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20%办理再保险。 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

(三)财务能力 当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财务的稳定和健康可能是主要应考虑的问题。保

险费支出通常是为了给未来多年的损失做准备。正因为如此,保险公司的生存能力是非常重要的。现许多保险公司陷入破产(比如亚洲金融危机后的日本保险业,11事件后的美国保险业等),使它们的客户失去了保障(或者依赖政府保险保障基金在事故发生时获得很少的保险金)。

国外许多独立的评级机构提供保险公司的财务信息并对保险公司评定等级

(如慕尼黑再保险),但是在中国,这样的公司还很少,经常要依靠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告来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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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史

(一)中国保险业的开端。

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列强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加强了对我国的政治、军事、经济的侵略。外国保险公司纷纷登陆中国,中国保险市场逐渐形成。外国保险公司凭借不平等条约所持有的政治特权扩张业务领域,利用买办招揽业务,垄断了早期的中国保险市场从中,攫取了巨额利润。

面对外商独占中国保险市场,每年从中国掠夺巨额利润,致使白银大量外流这一严峻事实,中国人民振兴图强、维护民族权利、自办保险的民族意识被激起。在此情况下, 1865年5月25日义和公司保险行在上海创立。义和公司保险行,是我国第一家自办的保险机构,其成立打破了外商保险公司独占中国保险市场的局面,为以后民族保险业的兴起开辟了先河。

提到保险业就不得不提到航运业,保险与贸易两者是互为表里的关系。轮船招商局于1872年在上海成立,是中国人自办的最早的轮船航运企业,也是现在的招商局集团的前身。它不仅是中国现代航运业的起点,也可以说是中国保险业的源头之一。轮船招商局自创办之日起就深刻明白保险对于航运业的重要作用。作为一种打击竞争对手的手法,早期依附于外商航运业的外资保险公

司听命于上司,为了击垮轮船招商局,对其所属船舶百般刁难。收取高额保费、对中国本土产的船只不保等限制。以李鸿章为代表的洋务派,为适应航运业发展的需要,先后创办了“保险招商局”、“仁和水险公司”和“济和水火险公司”等官办保险公司,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并坚持与外商保险公司进行斗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外商对中国保险市场的控制。当然,洋务派在保险业方面的努力不能改变外商垄断中国保险市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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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国前在夹缝中生存发展的民族保险业。

到民国初期,中国民族保险业获得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民国初建需要刺激工商业的发展以稳定政权;二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欧美列强卷入战争,无暇东顾,大大减缓了洋商对中国保险市场的控制;三是“五四”运动的

爆发,反帝斗争的兴起,赢得了整个民族对民族工商业的支持和对洋商的抵制。从19xx年到19xx年,国内陆续创办了华安合群等30余家民族保险公司,华资寿险市场一度兴起,但由于经营不善,其中停业者居多。

至上世纪20年代中后期,金融资本投入保险业,民族银行开始兴办保险

企业,民族保险业始有进一步发展。保险业有了突破性的发展,出现了太平保险公司这样实力雄厚、信誉卓著,分支机构代理网点遍布全国各大城市,甚至

涉足南洋市场,在国际上也有一定声誉的民族保险公司。但是抗日战争爆发后,保险业受到巨大的冲击。

(三)新中国后保险行业的发展

建国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史,可谓跌宕起伏。经历了建国初期的起步,到六七十年代的低谷,最后到现在的快速发展的过程。

保险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到上个世纪末,经过了四个发展时期。一是在五十年代的初创时期,保险业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国有保险公司,保险业务的发展还处于初级拓荒阶段,业务范围也十分狭窄,但是当时保险业配合新中国经济建设,在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物资交流、安定人民生活、壮大国有资产等发挥了积极作用;第二阶段是在六七十年代的低谷期,由于当时的历史原因,本外币保险业务基本停办,仅保留五大口岸城市的涉外险业务,保险业陷入长达二十年的停滞时期,发展严重受挫;第三阶段是八十年代的复苏期,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保险业迅速崛起,为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多方面广泛的服务,但市场经营主体仍处于人保独家垄断状态;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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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阶段是九十年代的发展期,保险业独家垄断的格局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中外保险公司多家竞争、共同发展的多元化新格局。进入二十世纪以来,我国保险业正步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根据我国入世承诺,保险业在金融行业中开放力度最大,开放过渡期最短。20xx年12月11日过渡期结束,我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对外开放的新时期,呈现出日渐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规范化的新特点。

30年的改革开放为我国保险业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改革开放之

初,我国保险市场由一家公司经营,全部保费收入只有4.6亿元。到20xx年,全国保险公司达到110家,总资产达到2.9万亿元,实现保费收入7000多亿元,市场规模增长1500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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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目前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

(一)中国保险业的整体实力与核心竞争能力不断提升、经济功能初步显现。

回顾保险业 60 年来的改革发展历程,虽然经历了曲折,但全行业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在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在“抓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思路指导下,我国保险业保持了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在各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1,保险业务大发展,行业实力显著增强,竞争格局基本形成。

保险业快速发展,业务领域逐步拓展。19xx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时,我国只有企财险、货运险、家财险、汽车险等几个保险业务种类。此后随着国内保险业风险管理技术的进步和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业务领域逐步从财产损失保险扩展到人寿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领域,目前已基本形成涵盖所有可保风险领域的业务和产品体系。保险业恢复经

营以来,我国保费收入年均增长超过20%,是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20xx年实现原保费收入9789亿元,世界排名第6位,中国已逐步成长为新兴的保险大国。

资产规模不断壮大。19xx年人民保险公司成立之初,仅有资本金约200万元。目前,全国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3.7万亿元。市场体系日益完善,从由国有保险独家经营保险业务,到目前全国共有保险公司120多家,初步建成了多种组织形式和所有制形式并存,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保险市场体系。

2,体制机制发生积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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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保险业就分别从经营体制改革、公司体制改革、

资金管理体制改革、保险监管体制改革四方面,进行了有条不紊的改革。首先

保险业务经营体制改革。19xx年,为了适应保险业快速发展和防范风险的需要,建立了保险分业经营体制,对产险、寿险实行专业化经营。人保、平安、太平洋等综合性保险公司相继完成产寿险分业经营体制改革。同时,为了提升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与水平,对农业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业务领域探索实行专业化经营,专业性的保险公司开始逐渐成立。保险中介市场也逐步发育完善。公司体制改革。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三步走”的战略,积极吸引外资和民营资本参股,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不断完善。保险资金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了保险资金专业化集中运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无到有,目前达到10家,管理资产占保险业全部资产

的82.6%;从资金运用结构看,实现了从银行存款为主向债券投资为主的转变。

3,全社会的风险和保险意识大提高

改革开放前,我国保险市场的消费者规模相当有限,消费者对保险的了解

非常少,保险意识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保险知识的普及也日渐展开,消费者对保险的认识和理解逐步深化。同时,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市场化体制改革的推进,全社会的风险和保险意识逐步提升,消费者开始主动购买所需要的保险产品,并且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多方搜集所需保险产品的信息,了解保险市场行情。人民群众保险意识不断增强和消费行为日趋理性,标志着我国保险市场逐步向成熟的方向迈进。

4,保险创新取得积极进展。

产品创新更加贴近市场需求,适应不同消费群体,开放不同的产品。针对

居民日趋多元化的金融保险需求,突破保险产品传统保障功能的限制,开发了具有投资理财功能的产品。针对低收入人群开发了保费低廉、手续简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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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的小额保险产品。适应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开发了多种形式的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产品等。在产品贴近市场的情况下,营销创新与时俱进。从个人营销代理到现在的通过银行、邮局、车行等机构代理,甚至通过利用网

络、电话等方式销售保险产品,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便利、质优价廉的保险服务。在做到服务创新的同时,理论创新为产品创新和营销创新提供了理论基础。近年来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在总结保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保险理论创新不断深入推进。提出了保险业发展阶段理论,作出了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的判断,首要任务是加快发展,做大做强。

(二)中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诸多问题。

尽管我国保险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由于起步晚、基础差,与发达国家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我国保险业依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1、保险业发展与经济不适应。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与经济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与国民经济发展整体实力的不适应。20xx年,我国GDP世界排名第二位,但是保费收入排名为第六名。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世界平均为8%,我国仅为4%。其次,与人民的生活水平不适应,虽然目前保险产品品种较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保险产品还是不丰富,有许多人民群众迫切需要的险种还不能提供,不能有效满足社会多层次的需求。并且与和谐社会建设不适应。我国人均长期寿险投保率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保险作用发挥的还比较有限。最后与金融体制改革发展的要求不适应。我国保险资产占金融业总资产的比例为4%左右,而这一比例在发达国家则高达20%。

2、中国保险业的诚信缺失。据20xx年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和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检测中心在对国内公众保险情况调查显示:老百姓认可国内保险公司不到10% ,只有6%左右的人认为国内保险公司诚信较好, 70%的人认为诚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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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持不信任态度的占26%。按国际标准, 当一个行业有6. 5%的消费者对他不信任时,就表明这个行业进入了危机阶段。中国保险业的诚信缺失成为制约其自身加快发展的瓶颈。投保容易索赔难,不能严格履行保险合同,压赔案, 压赔款,代理人误导消费者等这些类似事件的屡次发生,是保险公司未来追求高增长对诚信和消费者信心的透支。

3、面对国际形势而言,我国保险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国外保险公司无论从资金实力、产品开发技术,还有业务展开方式和管理水平上都远远强如国内的公司,与这样的公司同台竞争,无疑给中国保险业带来竞争压力。而且税收方面外资保险公司享受优惠,在资金运作方面,外资保险公司的投资可涉及股票、房地产、贷款等,资金运用率普遍在85%以上,而中资保险公司的保险基金运用渠道相对狭窄。外国保险公司可以凭借其经济实力和税收的优势,通过降低保险费率、提高保险代理佣金抢占市场。可以预见,随着保险业开发程度的提高,外资保险公司对国内保险市场的冲击必然会升级,并压缩民族保险业的生存空间。

4、行业人才现状堪忧。2010 年,据统计,全国保险系统职工人数近64万,如果加上330 万名的保险营销人员及其他保险中介保险行业的队伍达400万人之多。然而,从整体上看保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保险人才培养滞后,保险人才总量的匮乏,就北京市场而言,保险人才就缺口10多万。而且人才质量不高,高层次人才比例偏低,就全国330万保险营销人员言,拥有大专以上文凭的人员不到30%,大部分是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保险专业知识普遍缺乏;至于高级管理人才则更是稀缺。而人才结构不够合理在全国保险专业技术人员中,精算、核保、理赔人员所占比重明显偏低,与整个保险业的发展根本不相匹配。而且还有地域分布不均衡、人才流动无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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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内的几个大型保险公司组织架构

(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一)公司介绍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是中国目前大陆最大的专业化商业人寿保险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前身是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19xx年2月从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设出来的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9xx年1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正式组建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二)组织机构/员工

20xx年底公司拥有员工6.5万人,50岁以下的中青年员工占92.4%,57.86%的员工接受过国内外的高等教育,73.3%以上的员工从事业务工作,23.1%以上的员工从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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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三)公司经营

发展现状——10%以上的平均增长速度:近年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各项业务一直保持快速增长,20xx年-20xx年保费收入保持13.6%的年均增长速度。

20xx年底,公司资产达到1.97万亿元,占全国保险业总资产的46.41%,资产规模较20xx年末增长2.5倍。

05-12年 中国人寿 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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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的产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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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体系表

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20xx年中国人寿的总资产达到1.97万亿元,是中国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货币市场上最大的机构投资者。

中国销售网点分布最广、个人代理人数最多的寿险企业: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已设立县以上销售机构2930多个,另有兼业代理机构15000个,聘用个人代理人员61.25万余人,在日本设有办事处。

(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介绍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公司成立于19xx年4月,总部设在上海。20xx年,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公司成功实施了产、寿险分业经营机构体制改革。新成立的太保集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亿元,产、寿险公司注册资金分别为20亿元人民币。

(二)股东构成

284家股东

(三)组织结构/分公司

目前在全国各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都设有分支机构,在纽约设有中国太平洋(美国)服务公司,在伦敦设有代表处,在香港设有中国太平洋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在境外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70多个主要港口城市都聘请了检验、理赔、追偿代理人,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业务网络。19xx年,与美国安泰人寿保险公司合资成立了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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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20xx年国内有经营机构511家,其中省会城市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构32家、地级市机构133家、县市级机构159家包括29家代理处机构、市区机构187家。

(四)公司经营

中国太保 05-13年营业收入 太保财险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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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月保费同比增长14%,慢于行业平均16%的增速。由于一次性增提准备金,我们预计公司2014 年综合成本率将明显超过100%。我们认为公司财险主要面临以下问题:1)业务结构需进一步优化,尤其是农业险等承保利润率高的产品占比需提升;2)公司直销渠道的占比仍低于主要同业,且公司直销和代理渠道的综合成本率居高不下,我们期待公司进一步加强车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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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管理。尽管公司在财险改革方面加大力度,但我们认为财险的改革仍需时日。

寿险新业务价值依然表现优异,“开门红”保费增速料将好于市场预期, 太保寿险1-11 月保费收入同比增长4%,显着慢于行业增速,主要受银保负增长的拖累,我们预计个险新单增长良好。公司过去4 年新业务价值增速持续超过主要同业,反映公司寿险业务竞争优势明显。我们预期公司“开门红”保费收入增速明显好于市场预期,并继续看好公司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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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新业务价值的持续健康增长。

(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介绍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于19xx年8月在北京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专业寿险公司,公司由15家国有或股份企业发起设立,注册资金金为5亿元。

(二)股东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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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xx年成功地吸收外资参股,实现了资本国际化。公司现注册资本12亿元。

4家外资股东为:瑞士苏黎世保险公司、国际金融公司、日本明治生命保险公司、荷兰金融发展公司。

12家中资股东为:隆鑫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部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神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仪化集团公司、北京市太极华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安徽省粮油贸易公司。

(三)组织结构/分公司

20xx年3月,上海、广州、杭州、武汉、济南和哈尔滨分公司相继开业,加上已有的北京、天津、南京、成都分公司,公司分支机构达到十家。

20xx年12月苏州、无锡等七家首批中心支公司获准正式开业。

截至20xx年9月,长沙、福州、合肥、郑州、沈阳、重庆、石家庄、厦门、宁波、西安、昆明、太原、长春、南昌、南宁、乌鲁木齐、海口、大连、青岛等十家分公司全部顺利开业。

到20xx年底,公司拥有29家省级分公司,53家中心支公司、317家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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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部,跨入了全国大中型寿险公司的行列。

(四)公司经营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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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公司实现投资加保费利润收益79.7亿元,连续七年保持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公司总资产达到5658亿元。 就近几年来说,新华保险投资收益大幅提升,净利润高基数下仍保持快速增长:公司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60.1%,基本符合市场预期。净资产较年初增长19%,第三季度单季增长环比8%,均超出市场预期。总投资收益率继续提升至5.6%,再次刷新近三年的收益率新高。浮亏继续下降,三季末仅剩0.45 亿元。

保费快速增长,但退保率增加:前三季度公司保费收入862 亿元, 同比增长19%,其中个险和银保渠道收入占比分别为43.02%、48.16%。新华保险银保渠道占比高于同业,在银行理财产品和券商理财产品的夹击下,退保率由去年同期的4.9%上升至5.5%,退保金同比上升了32.2%。个险新单在三季度略有放缓,考虑去年下半年新业务价值基数较高预计全年新业务价值增速15%以上。

公司弹性较高,将受益于多项政策利:公司为纯寿险公司且偿付能力充足率较低,预计四季度将发行50 亿次级债,2014 年底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90%左右。投资杠杆(投资资产/净资产)显着高于同业,因此投资回暖对公司净资产的提升弹性较大。保险国十条出台后,预计“上海税延养老试点”等利好政策或将陆续出台,公司在四家上市保险公司中市值最小且杠杆率和弹性最高,预计将受益于未来政策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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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于保单的销售。对于寿险公司来说,由于保障型保单

的期限长、分期缴纳,因此保险资金具有负债久期长、规模较大的特点。同时,由于是保障型资金,保险资金要求投资对象与交易结构的安全性高。

特点: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

优势:对于企业来说,保险资金具有期限较长、不受信贷政策调控影响、交易结构与使用较为灵活(无需委托支付)等优势。对于银行来说,保险资金能够帮助银行突破贷款规模限制、提高资金占用收益、增加中间收入等。

保险资金可投非标资产范围: 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境内依法发行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非标产品”)。

资金占比 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且重大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净资产。账面余额不包括保险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的保险类企业股权。投资不动产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账面余额不包括保险公司购置的自用性不动产。保险公司购置自用性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净资产的

50%。投资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境外投资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

目前偏好

保险公司最普遍投资的非标产品是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与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以及由信托公司发起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投资计划和信托计划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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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于认可比例,投资计划的认可比例高于信托计划,更为节省资本;第二在于核准方式,投资计划需要监管机构核准注册;信托计划发行后向监管机构事后报备。

其次,不可以购买单一非标资产。保险公司投资单一理财产品、信贷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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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证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该产品发行规模的20%。上述产品需要不少于5家机构认购。

投资单一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和不动产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该计划发行规模的50%。上述产品需要不少于2家机构认购。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及其保险子公司,投资单一有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该产品发行规模的60%,保险公司及其投资控股的保险机构比照执行。

保险公司投资同一股权投资基金的账面余额,不高于该基金发行规模的20%;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及其保险子公司,投资同一股权投资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该基金发行规模的60%,保险公司及其投资控股的保险机构比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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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金融市场与机构报告

非标投资行业和方式

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市政、交通、能源、环保、电信等。

不动产投资计划:政府土地储备、保障性住房、商业、养老、医疗、汽车

服务等。住宅是投资红线。

项目资产支持计划:除监管部门指导的过剩行业及住宅,基本无行业限制。与以上两种产品不同,该产品以购买基础资产实现投资。

信托计划:行业限制与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一致。

股权投资基金: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包括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和以上股权投资基金为投资标的的母基金。其中,并购基金的投资标的,可以包括公开上市交易的股票,但仅限于采取战略投资、定向增发、大宗交易等非交易过户方式,且投资规模不高于该基金资产余额的20%。新兴战略产业基金的投资标的,可以包括金融服务企业股权、养老企业股权、医疗企业股权、现代农业企业股权以及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公共租赁住房或者

廉租住房的企业股权。母基金的交易结构应当简单明晰,不得包括其他母基金。

按照监管部门政策导向,投资计划的投资行业将进一步放开。

在投资方式上,可通过股权、债权、物权、购买基础资产等方式投资。

债权计划情况

债权投资计划的当事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独立监督人、

受益人及其他服务机构。

受托人与托管人、独立监督人不得为同一人,且不得具有关联关系。托管

人不得与受托人、项目方和受益人为同一人,且不得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独立监督人与受托人、项目方不得为同一人,不得具有关联关系。

投资计划流程

一般需经过立项、尽职调查、评审、投决会、合同签署、外部评级与法律

意见出具、上报注册机构、行业专家评议(若需要)、核准注册、募集发行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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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规则,对于材料要件完整、合规的,应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

日内出具《注册通知书》。若要件不完备,或需要上报行业专家评议的,核准时间将适当延长。

受托管理人的资质 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应当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良好的市场信誉和稳定的投资业绩,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

当前名录包括:平安信托、中信信托、华润信托、中诚信托、重庆信托、中融信托、江苏信托、上海信托、建信信托、华信信托、昆仑信托、华能贵诚信托、外贸信托、兴业信托、交银信托、北京信托、国元信托、华宝信托、英大信托、中航信托、中海信托、中铁信托、中江信托、吉林信托、华融信托、中粮信托、渤海信托、长安信托、华鑫信托、百瑞信托。

银行:保险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其发行银行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或者为境内外主板上市商业银行,信用等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境外上市并免于国内信用评级的,信用等级不低于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级或者相当于BB级的信用级别。

证券公司:保险资金投资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担任计划管理人的证券公司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

1.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

2.注册资本或者认缴资本不低于1亿元,已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

3.投资管理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4.具有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10名具有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已完成退出项目不少于3个,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2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且高级管理人员中,具有8年以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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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的不少于1名;拥有不少于3名熟悉企业运营、财务管理、项目融资的专业人员;

5.具有丰富的股权投资经验,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30亿元,且历史业绩优秀,商业信誉良好;

6.具有健全的项目储备制度、资产托管和风险隔离机制;

7.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跟进投资机制,并得到有效执行;

8.接受中国保监会涉及保险资金投资的质询,并报告有关情况;

9.最近三年未发现投资机构及主要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0.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不得实际控制该基金的管理运营,或者不得持有该基金的普通合伙权益。

11.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保监会认可的7家评级机构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保险资管产品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向投资人发售标准化产品份额,募集资金,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投资人利益运用产品资产进行投资管理的金融工具。

产品限于向境内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人发行,包括向单一投资人发行的定向产品和向多个投资人发行的集合产品。

向单一投资人发行的定向产品,投资人初始认购资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向多个投资人发行的集合产品,投资人总数不得超过200人,单一投资人初始认购资金不得低于100万。

产品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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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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