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制度

山西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定期报告制度

为掌握山西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省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监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涉及的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有关科室。

二、报告机构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为本级的责任报告单位。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县区报告材料的收集、汇总、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本地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至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分管领导总负责,承办科室主任具体负责,确定专人承办的报告体系。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情况,在不违反省级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更为细致的报告制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结合本制度,建立本地的定期报告制度。

三、报告内容、方式及时间要求:见下表

定期报告制度

1

注:1.各县(区)可根据本地情况,对辖区医疗机构的附表1,实行周报制度,附表2实行月报制度。

2.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监测、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

测工作季度、年度报告应分别包括季度/年度工作总结(含数据分析报告)、事件定期报告表两份材料。工作总结应按照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组织机构建立,辖区监测方案撰写、下发、实施情况,日常工作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开展,督导等内容)、数据分析(按照总体报告情况、流行病学特点(请按照时间、地区、人群等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格式撰写。如辖区季度、年度未发生事件,应使用事件定期报告表,进行零报告。主动监测季度、年度报告格式同上。

四、审核要求

省疾控中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逐级审核制度,严格把关,上报信息、格式及报告时间必须符合报告要求,报告信息应完整、准确、可靠、及时。

五、结果利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数据分析制度,按照季度/年度分析有关数据,撰写分析报告,为政府防控措施的制定提供技术参考。

各地月、季度、年度上报情况将作为非现场督导的一部分,对报告不及时和质量不高的地区将定期进行通报。

六、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1.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定期报告表

2.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定期报告表

2

定期报告制度

附件1

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定期报告表

报告周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定期报告制度

填表人: 审核人: 填报单位: (加盖公章) 时间:

3

附件2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定期报告表

报告周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定期报告制度

填表人: 审核人: 填报单位: (加盖公章) 时间:

4

 

第二篇:廉洁从政定期报告制度

科级干部廉政从政定期报告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 产 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进一步健全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我院科级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市直纪工字(2010)4号文件要求,现制定我院科级干部廉洁从政定期报告制度。

一、科级干部是廉洁从政定期报告的主体。

二、定期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科级领导干部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对出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和本人应承担的责任等。

(二)履行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在行政审批、信息管理、保密工作、财物管理、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奖惩情况等。

(三)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学习党政纪条规和接受廉政教育情况。

(四)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主要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党纪条规的情况,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以及主动接受监督情况。

(五)对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影响稳定大局问题的及时报告情况。

三、学院纪委每半年组织一次科级干部廉洁从政自评考核,要求每位科级干部申报《科级干部廉洁从政定期报告考核自评表》,由院纪委全面负责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四、院纪委要依照有关规定和科级干部报告内容以及日常掌握的情况,对考核评价不合格的、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科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绝不姑息,及时上报市直纪工委严肃查处。

五、院纪委每年根据科级干部廉洁从政自评考核梳理情况,并结合平时检查、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部门、相关工作、相关个人进行廉政勤政综合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学院进行公布。

六、科级干部廉洁从政定期考核自评情况要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科级干部提拔任用、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七、《科级干部廉洁从政定期报告考核自评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本人廉政档案;并上报市直纪工委。

本制度由院纪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