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

一、查询时间和查询地点

1、查询时间

20xx年4月12日—20xx年3月5日,周一至周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中午不休息。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请查询 网站通知。

2、查询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靠近红岭路)沃尔玛商场西侧“中南人才市场二楼”,如图附件四。 查询点提示:八卦二路劳动就业大厦同侧东行500米,步行约5分钟,在平安银行的西侧(已接近红岭路)。

公交车站:旭飞花园站(公交路线:24、69、207、222、352、M358)、市检察院站(公交路线:5、23、24、79、85、K105、123、212、222、303、322、333、352、353、M360、375、385)、上林苑站(公交路线:24、69、207、222、352、M358)。

二、查询流程

(一)个人查询

1、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福田区八卦二路“中南人才市场二楼”查询点亲自办理查询手续,不接受任何委托代理查询。由于现场办理人员较多,请自带申请材料,减少等候时间。

2、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①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将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现场验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

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可先行填写,但需本人当场签名) ③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可先行填写,但需本人当场签名)

3、信用报告在申请日后5至10日内邮寄至申请人。信用报告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

(二)团体办理

1、单位办理10人以上查询申请,即可由单位经办人到查询点现场办理查询手续。

2、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必须由申请人亲笔填写并签名。

3、单位经办人应于办理前2个工作日将申请人名单(含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报告邮寄地址以EXCEL表形式(样本“团体办理名单_公司名称_办理人数.xls”)发送至邮箱 sul@pycredit.cn。

4、单位经办人办理时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出具的授权书、各申请人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复印件均需现场验原件)。

5、《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后,每份均单独以EMS快递方式寄送到单位,由单位经办人签收,但必须由申请人亲启。

(三)信用报告的使用

1、《个人信用报告》本人留存。

2、《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用于办理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

3、单位申办积分入户的交单位经办人,个人申办积分入户的交委托代理机构。

三、异议处理

1、如个人认为信用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可持身份证原件到原查询点办理异议申请。

2、异议受理机构于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核查、处理以及重新出具《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并告知异议提出人。

3、异议申请人持原报告更换新报告。

四、《个人信用报告》内容及扣分标准

1、《个人信用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分别提供。

2、个人信用记录主要包括:(1)个人贷款和信用卡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目前存在的逾期未还记录;(2)个人国税纳税、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自来水、有线电视、燃气等在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以下简称“征信系统”)目前存在未缴纳欠费的记录。

3、《个人信用报告(入户审核专用)》的扣分标准为:截至《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时点,在征信系统中存在逾期未还或欠费记录的,一笔业务记为一条不良记录。

五、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755-82407639

咨询QQ:2865666267、2641362506(请注明“入户信用报告咨询”)

咨询邮箱: 2865666267@qq.com

温馨提示:

1、请尽快核查本人贷款及信用卡还款情况,核查本人需缴纳的各项费用是否按时缴纳。

2、信用报告查询及异议处理需要一定时间,请申请人尽快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以便留有足够时间在提交材料前能够办理完异议申请,不影响个人提交材料。

 

第二篇:个人信用报告等级划分标准

个人信用报告等级划分标准:

(一) 禁入类客户:信用报告反映申请人存在严重的不良记录,申请人履行债务的意愿或能力存在严重缺陷,以往债务已形成事实风险,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贷款或信用卡账户状态显示为冻结、止付及呆账等非正常状态;

2.信用卡最近24个月(注:账户状态显示为 “销户”的信用卡,最近24个月指查询时间的最近24个月,账户状态显示为 “正常”的信用卡,最近24个月指结算年月的最近24个月,下同)还款状态记录中出现G(未结清销户)或出现4 (贷记卡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4次,准贷记卡透支91-120天)及以上;

3.贷款最近24个月(注:账户状态显示为 “结清”的贷款,最近24个月指查询时间的最近24个月,账户状态显示为“正常”的贷款,最近24个月指结算年月的最近24个月,下同)还款状态记录中出现G(未结清销户)、Z(以资抵债)、D(担保人代还)或出现4(逾期91-120天)及以上;

4.信用卡最近24个月内累计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8次或出现3(贷记卡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3次,准贷记卡透支61-90天)的次数累计超过2次;

5.贷款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中累计逾期次数超过8次或出现3(逾期61-90天)的次数累计超过2次;

6.业务部门认定的应该进入禁入类的其他个人客户。

(二) 次级类客户:信用报告反映申请人信用交易记录有逾期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债务的正常偿还,目前申请人履行债务的意愿或能力存在缺陷,潜在风险较大的,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信用卡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中逾期最高记录为3;

2.贷款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中逾期最高记录为3;

3.信用卡最近24个月内累计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不超过8次(含8次,下同),且出现3的次数累计不超过2次;

4.贷款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中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8次,且出现3的次数累计不超过2次;

5.业务部门认定的应该进入次级类的其他个人客户。

(三) 瑕疵类客户:信用报告反映申请人信用交易记录基本良好,历史上

有少量情节轻微的逾期情况出现,但并未影响债务正常偿还,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未“结清”或“销户”的信用卡或贷款,账户状态均为“正常”;

2.信用卡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中逾期最高记录为2(贷记卡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2次,准贷记卡透支31-60天);

3.贷款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中逾期最高记录为2(逾期31-60天);

4.信用卡最近24个月内累计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不超过4次;

5.贷款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中累计逾期不超过4次;

6.业务部门认定的应该进入瑕疵类的其他个人客户。

(四) 正常类客户:信用报告反映申请人信用交易记录良好,申请人偿债意愿和能力良好,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信用卡明细信息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未“销户”的信用卡,账户状态均为“正常”;

B.每张信用卡当前逾期期数均为“0”。

C.信用卡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仅有“/”(未开立账户)、“*”(本月没有还款历史,即本月未透支/使用)、“#”(账户已开立,但当月状态未知)或“N”(正常,准贷记卡透支后还清,贷记卡当月的最低还款额已被全部还清或透支后处于免息期内)。

2.贷款明细信息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未“结清”的贷款,账户状态均为“正常”;

B.各笔贷款当前逾期期数及逾期总额均为“0”。

C.贷款最近24个月还款状态记录仅有“/”(未开立账户)、“*”(本月没有还款历史)、“#”(账户已开立,但当月状态未知)或“N”(正常,借款人已按时归还该月应还款金额的全部);

查询之日申请人在征信系统内无信用报告或查询到的信用报告中无信用交易记录的,视为正常类客户。

对于信用报告显示当前账户状态为逾期等非正常状态,但由于信用报告的时间差问题,客户实际已正常归还贷款的,客户提供贷款行或发卡行的还款明细凭证后,按实际情况划分。

第二条 禁入、次级、瑕疵和正常类客户的准入政策:

(一)对禁入类客户,除非客户能证明上述结果非本人过错造成,提供书面说明,并经过分行(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信贷业务主管在贷款审批表中签字同意,否则我行各级机构不得与其发生新增授信业务;

(二)对次级类客户,我行各级机构原则上不得与其发生新增授信业务。对于个人资产和收入情况较好、属于非恶意拖欠、最近3个月的还款情况正常,贷款行认为可以接受的次级类客户,客户须提供书面说明,信贷员在调查结论及建议中说明拟上报贷款的理由,贷款终审行信贷业务主管(若贷款在二级支行审批的,则至少由一级支行信贷业务主管)在审批意见表中签字同意后,可与其发生新增授信业务。

(三)对瑕疵类客户,我行各级机构可以与其发生新增授信业务,但应由客户提供书面说明或信贷员在调查结论及建议中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四)对正常类客户,我行各级机构可以与其发生新增授信业务。

借款人配偶为禁入类或次级类的,应将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等级向下调整一级。

禁入类和次级类客户不得作为保证人。

第三条 根据各项贷款业务不同的担保方式、额度和风险程度,总行和一级分行可对各类客户的准入政策进行调整,并在各项贷款业务相关业务制度中予以补充规定。对以现金等价物作质押或易变现的房产作抵押的贷款,可适当放宽客户准入政策。对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应执行较为严格的客户准入政策。

邮政储蓄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可不在个人征信系统中查询客户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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