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报告论文

浅谈食品安全

原来食品安全问题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也可能正在发生在我们的身上危害着我们的健康。我想,我们国家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这个问题,只有通过加强立法,严格执法才能制止这些问题的出现。让更多的人认识食品安全的危害,抵制农药食品、化学食品、问题食品,这样才能让食品安全与我们的健康同行。

食品安全问题似有愈演愈烈之势,问题食品已从过去的粮油、肉禽、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扩展到水果酒类、干货、炒货奶制品甚至药品,从食品外部的走向内部的、从物理的走向化学的,可谓是五花八门,正是不怕你做不到,就怕你想不到,让人为之汗颜。

曾有网友在网上这样幽默的写道:“以后我要是想吃果冻了,就拿自己的皮鞋舔一舔,以后我要是想喝酸奶了,就拿自己的皮鞋舔一舔,以后我要是感冒发炎了,我就拿自己的皮鞋舔一舔,无敌的皮鞋啊!!!”如果在一个月前没人能懂,可如今看来,只能用三个字形容——你懂得!中国从古至今,民都是以食为天,改朝换代也好、起义暴动也罢,包括新中国的成立。也都是和人民饥寒极至,产生反抗有关的。可见吃对于中国人的重要了。再加上中国现在已经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我们糟糕的食品安全势必给人民大众的健康埋下损害。这咱损害不是一朝一夕、一个人两个人的。

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总的来讲主要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由于操作监管不力,才使得中国食品行业严重违规、违法。如果按照相关法律条例及职责,各尽职责,而并非等其事态大范围扩散并爆发后才匆忙行动,将会有效遏制危害人民健康的事件发生。其次,利益驱动所致及庞大市场诱惑所致,一些不法商人为了自己那点私利,不惜昧着良心去伤害广大消费者。正所谓“无商不奸”啊,在中国已经有了上千年的传承,而且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大有进一步发扬光大之趋势。在其次可能就是广大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常识,也是导致食品安全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当今中国普遍低消费水平的情况下,广大消费者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再加上相应的食品安全的常识,往往在购买食品时安全意识淡薄,只图便宜,不顾及食品质量、卫生等问题。购买后往往还抱着侥幸的心理并认为大家都在买不会出什么问题。就是在这种思想支持下为食品安全的销售打开了门路。

食品安全中出现问题,人们都会首先想到出售商和制造商。是的,追求利益是企业的天职,但他们不能丢失了人性;是的,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竞争的是价格,但是他们不能向猪肉中注水;是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内部之间,企业与民众之间有时会利益分配扭曲,但是他们不能拿消费者的健康来负担。企业固然有他们应该负担的责任,但是国家有关部门的官员也不能从旁而立。以人民利益为重,依靠国家法律法规来维护民众健康是他们的责任,有句俗话“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在者,建立食品安全体系是重中之重,如今《食品安全法》已让部分民众吃了颗“定心丸”。食品安全已有标准,但每个企业有自己的“标准”,有时是标准不能落实,因为个别地方官员、领导和生产制造商“勾结”,有所谓的免检产品,不用检查就发放卫生许可证,直接出售。这样可以说不为党负责,不为人民负责。 消费者自身的防范意识、自我安全健康保护意识也是不可缺少的。当然买食品不能单纯的相信吹嘘的广告:质量第一,等等的。从某些消费者理解到,他们全凭广告,坦言道:有质量第一的谁还买质量第二的食品?话说回来,自己不对自身健康负责,何人还会关心你?

 

第二篇:新闻侵权与媒体责任论文 开题报告

长江师范学院毕业论文 2014-4-13

附件6

长江师范学院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课题名称:

姓 名:

学 号:

专业年级:

指导教师: 新闻侵权与媒体责任探索 于斐 200901081202 09级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 贾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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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题意义(包括课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理论意义:随着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新闻侵权现象屡见不鲜,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等新媒体侵权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多,多少年以来新闻媒体被称为“无冕之王”。目前我国新闻法制不健全,新闻法制的缺位表现在形式上的缺位与法律上的空白,新闻侵权也成为新闻界与法律界相互交叉领域的一个空白。由于当代媒介从业者法律知识缺陷、新闻作风不踏实、追求商业利益等造成的新闻侵权。对新闻侵权与媒体责任的研究,明确新闻侵权的界定与媒体责任划归,提高媒体从业者职业道德与法律知识,用相关法律保护媒体权利、制裁媒体侵权行为,即用媒体侵权责任法弥补新闻法制不健全的问题。从新闻从业人员来说,研究新闻侵权应该研究什么是新闻侵权、怎样防止发生侵权行为。只有认识到了某种行为构成新闻侵权,我们才能采取办法不这样做,不发生新闻侵权。

现实意义:对新闻侵权与媒介责任的研究使新闻侵权有了明确的定义与界定媒介责任划归明确,有利于指导新闻立法进一步完善新闻法律。对于新闻从业者来说更加明确什么是新闻侵权行为,然后避免新闻侵权行为的发生,提高新闻从业者的法律意识与职业道德素质。对于受害者来说能够更加清楚明了自己那些权利被侵犯了,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让社会更加的公平公正与和谐。

二、文献综述

1.理论的渊源及演进过程 媒体侵权责任法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已经有20 多年的历史了。20 多年来,民法学者、民事法官和媒体法制工作者共同研究,使其已经成为一个新闻传播法与侵权责任法交叉的学科,它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49 年以来发生的第一起媒体侵权案件,是1985 年的“疯女案”。涉讼的文章是《民主与法制》1983 年第1 期发表的《二十年疯女之谜》,文章中所写迫害狄某的杜某于1985 年1 月向上海长宁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民法通则》实施后至1988 年的两年间,出现了新闻侵权的第一个高潮,全国发生的新闻侵权案件达到300 多件。其后相继又发生了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高潮, 第四次高潮在2000 年之后,以官方机构及公务人员起诉新闻媒体为特点。《民法通则》第一次规定了人格权及其法律保护,第一次规定了可以精神损害赔偿的方法救济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该法实施后,很快形成了一个“告记者热”的新闻侵权“第一次浪潮”。当时,新闻界将这种纠纷案件叫做“新闻纠纷”或者“新闻官司”,尔后明确提出了“新闻侵权”的概念。1991 年5 月6 日至8 日,由中国新闻法制研究中心、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和南通日报社联合发起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新闻法制学术研讨会,6个省市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中宣部和新闻出版署等50 余位专家学者,集中讨论了新闻侵权与法律责任。法学理论不断探索形成了媒体侵权责任法的理论体系,中国新闻法制研究中心于1991 年、1993 年和1996 年分别召开了三次全国学术研讨会,集中研究媒体侵权问题,发表论文76篇。

2.国内外对本课题的研究现状和有待解决的问题 从改革开放之时起,一些有识之士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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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新闻工作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重视新闻法制建设的要求。19xx年,杨立新在《中南政法学院学报》上发表了第一篇文章,即《新闻侵权问题的再思考》。1995 年,杨立新和王利明教授主编了《人格权与新闻侵权》一书,系统阐释了他们对新闻侵权的看法。《媒体要为严重失实的报道承担侵权责任》——于付海律师,文章中讲述了《红红楼梦》中贾赦的扮演者李某诉讼新京报的案情及法院的判决,并对本案的法理进行了详细的评析。《新闻侵权的构成及其责任承担》——法律教育网,新闻侵权的构成、新闻侵权的责任承担——承担主体及承担方式进行了初步探索与研究。郝振省主编:《新闻侵权及其预防》,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xx年版,以新闻报道权为基本立足点,对于新闻报道超越其界限范围的新闻侵权行为的基本构成,责任承担以及新闻侵权纠纷的处理与预防进行了系统全面的研究。20xx年杨立新又在《中国法学》上发表了一篇名为《我国的媒体侵权责任与媒体权利保护》的论文,对我国媒体侵权责任法在保护媒体权利和侵权责任认定方面做了初步探索,并对媒体齐全责任法为何没有明文规定新闻侵权责任做了详细的解释。徐迅主编:《新闻(媒体)侵权研究新论》,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全书共分三个部分对民法通则生效二十几年来我国所发生的媒体侵权案件做了数据统计与研究报告。学者们之所以对研究新闻侵权问题孜孜不倦,是因为新闻侵权既涉及新闻法的问题,也涉及侵权法的问题;既涉及对民事主体的权利保护问题,又涉及新闻媒体言论自由舆论监督的问题。因此,研究新闻侵权,实际上就是在新闻自由与权利保护之间,小心翼翼地寻找两个利益之间发生冲突的最佳平衡点。

虽然很多专家学者们对新闻侵权有了很多的研究但至今也没有一部完整的新闻法,甚至是有些人还再为是否要立一部新闻法做着激烈的争论,《侵权责任法》也没有明文规定新闻( 媒体) 侵权责任。对媒体责任主题划分不清楚,如新闻媒体、新闻编辑、新闻作者以及转载等责任比例划分不清楚。新闻法制不健全,新闻法制的缺位表现在形式上的缺位与法律上的空白,新闻侵权也成为新闻界与法律界相互交叉领域的一个空白。新闻从业者缺失相关法律知识、新闻作风不踏实、主观上的过错等造成新闻侵权行为。法院、法官在受理、审判这类案件时难度较大很难找到成文的法律规定。急需给新闻侵权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做出明确的界线规定,在此基础上起草新闻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新闻侵权责任,让受害者申诉时有法可依,让新闻从业者明确侵权行为从而杜绝侵权行为。是否要立一部完整的新闻法、新闻侵权的责任划分、新闻侵权在法律与道德层面上的界定等都是当前与今后有待解决的问题。

3.本人对所查文献的评述 不同时期不同学者对新闻侵权有着不同的阐述,对新闻侵权的定义不能达成一致,新闻侵权的界线划分不明。媒介责任的已有研究大多是对其社会责任、舆论监督的研究,它包含政治责任与道德责任两方面,不外乎就是媒介在谋求自身经济利益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对侵权责任划归的研究较少。20世纪媒体侵权责任法研究的重点表现在对受害人的人格权保护上。很多著述突出的是对人格权的保护,而不是研究对媒体权利的保护。进入21 世纪之后,媒体侵权责任法研究的主要进展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主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增加媒体侵权责任;研究媒体侵权责任抗辩事由。媒体(新闻)侵权不是一个科学的概念 ,无论是在法律界还是在新闻界,使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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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侵权或者媒体侵权的概念有一个变化过程。学者最初经常使用新闻侵权的概念,有时也使用新闻官司、新闻纠纷、新闻诉讼等概念

课题研究内容与方法

内容:

一、新闻侵权理论研究

(一)新闻侵权概说

1.新闻侵权定义

2.新闻侵权特殊性

3.新闻侵权构成要件

(二)新闻侵权发生发展

1.对近年来新闻侵权案例的总结分析

(三)新闻侵权的类型及典型新闻侵权案例分析

1.新闻侵害名誉权及案例分析

2.新闻侵害隐私权及案例分析

二、媒体责任理论探究

(一)媒体责任概说

(二)媒体责任缺失现状

三、如何减少由媒体责任缺失造成的新闻侵权

(一)把关人理论概说

(二)媒体担起责任减少新闻侵权

方法:

文献研究法,搜集研究相关文献进行整理,综合出自己的观点看法

案例分析法,对近年来新闻侵权的案例进行统计分析,从案例中解释新闻侵权的理论

对比分析法,不同时期不同学者对新闻侵权的研究,看新闻事业的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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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进度安排

1.20xx年12月,确定研究的课题,设计研究方案,进行文献的收集与整理,20xx年1月10日进行开题报告,然后由老师审阅并报学院审批通过。

2.20xx年12月——20xx年1月,阅读查找的文献资料与书籍,对相关情况进行整理,运用文献资料法和分析归纳法找出研究的问题的论点与论据,写出大致的研究框架与论文结构。

3.20xx年2月——20xx年3月,写出论文的初稿并请教指导老师,与导师确定研究细节的相关问题,确保论文的水平与质量。

4.20xx年4月,根据老师对初稿的意见对论文进一步进行次修正,形成最终的论文。

5.20xx年5月,准备最后的论文答辩相关事项。

6.20xx年5月底,定稿,提交相关材料。

五、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参考文献目录

[1]陆萍.《新闻侵权的构成》[N].《政治与法律》19xx年第6期

[2]王利明主编.《新闻侵权法辞典》[M].吉林人民出版社,19xx年版:第257页

[3]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侵权行为编》[M].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第241-242页

[4]穆超君.《试论新闻侵权》[N].《新闻侵权》20xx年第9期

[5]郝振省主编.《新闻侵权及其预防》[M].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xx年版:第15页 [6]杨立新著.《人格权法》[M].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版:第232—233页

[7]郭京霞.《新闻侵权:为何媒体多败诉》[J].《中国记者》20xx年,第6期:第18页

[8]郝振省主编.《新闻侵权及其预防》[M].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xx年版:第85页

[9]杨立新著.《人格权法》[M].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版:第304—306页

[10]郝振省主编.《新闻侵权及其预防》[M].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xx年版:第25页

[11]李晓敏.《论新闻侵害隐私权民事责任的构成》[J].《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xx年,第四期:第4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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