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使安全隐患和事故能得到及时的整改和妥善处理。防止造成后患,特制定安全报告制度如下:

一、工地兼职安全员在职工没进入工地前必须首先到达工地。

二、兼职安全员进入工地后,首先进行工前检查。

(1)是对地形地物检查,有没有深坑,能不能出现塌陷。

(2)检查空中是否有悬挂物,是否有掉落的可能,能否造成伤害。

(3)要检查机具是否运转正常,有无漏电及故障,操作是否灵活正常,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工地班长,一但有危险,禁止职工进入施工现场,并指定专人进行处理后再行施工。

三、施工队专职安全员,要在工前工后按着项目部所列《危险源清单》的项目对所瞎区域例行检查,对发现的事故苗头及时处理或报告。如因报告不及时而造成后果要追究队安全员的责任。

四、 在新项目开工前,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要对项目进行风险平价分析,对预测出来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项目经理和总工报告,并约请有经验的专

家进行风险评价,并与总工程师一起对各施工队进行技术交底。

五、对在正常施工中的项目随时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时,能自行处理的要自行处理,处理不了的要立即通知施工队长、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到施工现场进行处理,因报告不及时而酿成事故要追究安全员的责任。

六、对轻伤各队要在一小时内报告至项目部,重伤要在30分钟报告至项目部,死亡要在10分钟内报告至项目部,每超过10分钟罚款2000元。

 

第二篇: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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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至镇宁(第三合同段)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编制: 谭 荆

审核: 张晓新

四川武通路桥工程局

六镇高速第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安全事故是指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能导致人员伤亡、企业财产损失的事件。

本制度就是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法规,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当发生不安全事故时,能及时负责地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工作,以利于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的责任,拟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本制度是指导、规范项目内内发生不安全事故后,各方面有关人员应进行的必要工作,应负的责任,及时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准则,望各部门认真组织全体干部、工人学习贯彻,以利执行。

第二章 安全事故分级

一、事故分级标准

1、特级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经济损失≥100万元的事故(特大伤亡事故)。

2、一级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经济损失≥十万元<100万元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

3、二级事故,一次事故重伤1人或轻伤2人的事故,经济损失≥1万元<10万元的事故(重伤事故)。

4、三级事故,一次事故轻伤1人,经济损失<1万元的事故(轻伤事故)。

5、四级事故,具有发生以上各级事故的未遂事故(无伤害事故)。

二、事故经济损失统计范围

1、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后所支出费用

A、医疗护理费用。 B、丧葬、抚恤费用。

C、补助、救济费用。 D、误工费用

(2)善后处理费用

A、处理事故事务性费用。B、现场救护费用。

C、清理现场费用。 D、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3)财产损失价值

A、固定资产损失价值 B、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

(1)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2)工作损失价值。

(3)资源损失价值。

(4)处理环境污染费用。

(5)补充新工人培训费用。

(6)其他损失费用。

各级事故按以上统计范围损失的数额认定确认事故等级。

第三章 事故报告

一、基本要求

1、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必须立即报告班、段长、车间主任或有关领导以便保护现场,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接受报告人员,要书面记录好报告人所述情况要点和时间,按事故严重程度、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3、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生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原因及报告人姓名、单位、职务等。

4、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时间不报、破坏现场的有关人员将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

二、报告程序

1、四级事故,依其性质严重程度,参照相应级事故由厂确定报告范围。

2、三级事故,由发生部门在伤情确认之后,于24小时内报厂劳安科,厂劳安科在调查认定后,三日内报厂安环处审批。

3、二级事故,由厂劳安科在伤情、损失情况认定、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报总厂安环处。

4、特级一级事故,由厂劳安科或厂领导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总厂安环处、保卫处。

5、发生各级事故,由质检科书面报企管科备考。

第四章 事故调查

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按事故严重程度组成相应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

1、四、三级事故由项目部领导或质检科科组织发生事故单位领导、生产技术、工会成员等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二级事故由项目部会同上级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3、一级、特级事故,由区市劳动部门、公安、检查、工会、主管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4、事故调查的方法。

第五章 事故处理

发生事故通过对事故实事求是的调查,通过对事故发生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在制定出有效防范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的同时,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及主要责任者,依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大小做出处理是全面贯彻“三不放过”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使企业领导和职工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的重要内容。

1、发生二级以上事故,对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按照项目部有关规定精神处理。

2、对发生二级以上事故的取消浮动工资分配资格和经济考核分析资格一次。

3、发生二级以上事故,主要领导者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4、发生二级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不低于500元的罚款,发生单位党政工团负责人及安全员相应处50-500元罚款。

5、发生三级事故的处理按发布的轻伤管理规定执行。

6、发生四级事故,依其性质严重程度对照1、2、3、4、5各条精神处理。

7、由于发生事故上级对项目部的处罚,由发生单位承受80-120%。

第六章 事故调查召集

1、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白班按第四章规定,夜班由项目部值班人员或安全巡视员召集或下夜班进行。二级以上事故要连夜连续进行。

2、发生二级事故不能及时召集事故分析会,应向上级及时报告而延误报告,或应参加调查分析会而没有参加的人员要按规定予以处罚。

六镇高速公路第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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