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网上申报年度报告操作流程

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操作流程

注意事项:1、请使用IE8以上浏览器;否则页面显示不全。

2、联络员备案的手机号码必须是云南省的,外省号码无法获取验证码。

一、联络员备案

1、企业应当登陆云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点击进入在“企业公示信息填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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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进入“联络员备案”。

企业网上申报年度报告操作流程

3、录入企业名称和注册号。

企业网上申报年度报告操作流程

4、填写企业联络员信息, 填写完成后进行保存并打印《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将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交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企业网上申报年度报告操作流程

业联络员将:《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证明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盖章)交到企业的登记机关(工商部门),备案核准。工商部门核准后,联络员的手机将收到“你的市场主体联络员备案业务已成功办理”的信息。

二、 年度报告申报

1、联络员备案核准后登陆云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点击进入在“企业公示信息填报”窗口。

企业网上申报年度报告操作流程

2、录入营业执照注册号、联络员身份证号码,点击获取验证码,并确定,联络员的手机将收到验证码。录入验证码,

点击登录。每次登录,必须重新获取验证码。

企业网上申报年度报告操作流程

3、填写年报信息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信 息公示系统向工商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1)企业应向社会公示哪些内容?

年报信息包括: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前六项信息必须向社会公示,第七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点击进入“年度在线填报”

企业网上申报年度报告操作流程

每填写完一页点击保存并下一步,填写完毕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

企业网上申报年度报告操作流程

及时信息填报:

以下信息自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企业应当通过“云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即时信息包括: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公司的实收资本及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在20xx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于20xx年12月31日前公示)。

点击进入“其它自行公公示信息填报”

企业网上申报年度报告操作流程

填写完毕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

(2)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向社会公示哪些信息?

农民专业合作社只公示年报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信息包括:合作社名称、注册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成员人数(其中农民人数)、本年度新增人数,退出人数、行政许可情况、是否有网站或网店、销售额或营业收入、盈余总额、纳税金额、获得政府扶持资金、补助、金融贷款、分支机构情况等内容。其中“销售额或营业收入”、“盈余总额”、“纳税金额”、“获得政府扶持资金、补助”等信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进入以下界面后,点击进入“年度报告在线填报”

企业网上申报年度报告操作流程

填写完毕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

(3)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信息?

个体工商户不用公示即时信息,对年报信息是否公示,由自己自主决定,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向其注册地所在的工商所(分局)报送纸质材料。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书(纸质版)可在注册所在地的工商所(分局)领取。。

个体工商户的年报信息包括:名称、经营者姓名、营业执照注册号、联系电话、资金数额、从业人数及人员特点、行政许可情况、是否有网站或网店、销售额或营业收入、纳税总额、经营者签名等内容。

进入以下界面后,点击进入“年度报告在线填报”

企业网上申报年度报告操作流程

填写完毕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

(4)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便于工商部门掌握有关促进就业再就业、非公党建等工作情况,在“从业人数”项下,还要求报送经营者和雇工中的中共党员、

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残疾人、失业人员的人数,经营者是否为中共党员和党组织书记,以及其他非公党建内容(此表内容无的填写0),这些情况仅供工商部门内部掌握,不予以公示。

(5)企业发现其年度报告的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更正。

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企业网上申报年度报告操作流程

西双版纳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11月6日

 

第二篇:企业现场报告流程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 企业现场报告流程和报告表格式规范

特别提示:20xx年8月1日之前发生的贸易信贷业务,是否还需要通过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登记?是否需要通过监测系统进行贸易信贷报告?

答:20xx年8月1日之前发生的贸易信贷业务,8月1日后无需再通过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进行注销等登记操作。

20xx年8月1日后,企业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报告新发生的贸易信贷业务信息。对于债权或债务关系发生在8月1日之前、了结于8月1日之后的贸易信贷业务,企业可根据其对本企业进出口与收付汇匹配情况的影响程度,自行决定是否报告。若企业决定进行报告,报告日期距贸易信贷业务发生日期未超过30天的,可通过监测系统网上报告;超过30天的,须到外汇局现场报告。

一、企业报告内容:

企业报告包括网上报告和现场报告。企业自业务发生之日(进出口日期或收付汇日期)起30天内未在“货物贸易监测系统” (以下简称“监测系统”)企业网上报告模块进行报告操作的,应按照现场报告流程和对应的格式要求到外汇局现场核查科提交现场报告

企业报告内容即企业通过监测系统或到外汇局现场对贸易信贷、远期信用证、转口贸易、进出口与收付汇存在较大差额、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及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等可能导致贸易外汇收支进出口不匹配的交易进行的报告。

企业报告类别按照业务性质和约束程度可分为义务性报告和主动性报告。义务性报告包括贸易信贷业务报告、远期信用证业务报告、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报告、辅导期业务报告;主动性报告包括贸易主体不一致业务报告、差额业务报告、非义务性报告范围的贸易信贷业务报告或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以及其他特殊交易报告。其中辅导期企业报告、贸易主体不一致业务报告不能通过监测系统进行报告操作,只能通过现场报告的方式办理,其他报告种类在超过规定时间未在监测系统提交报告的情况下才需现场报告。

义务性报告是指企业必须按法规规定对贸易外汇收支及进出口情况进行的报告,未按规定进行义务性报告的,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主动性报告是指企业可根据是否影响其外汇收支与进出口的匹配自主决定是否对贸易外汇收支及进出口情况进行报告。

二、企业现场报告业务流程

(一)贸易主体不一致报告

1、业务范围:

(1)因企业分立、合并等原因导致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

(2)捐赠进口项下进口与付汇主体不一致;

(3)经外汇局认定的其他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的情况。

2、提交相关材料:

(1)企业书面情况说明(说明受贸易主体不一致原因导致的货物贸易货物流和资金流不匹配的具体情况)和报告表(见附件1、附件2);

(2)出口合同或进口合同;

(3)收入申报单证或进口货物报关单;

(4)捐赠协议(仅捐赠业务提供);

(5)相关部门出具的分立、合并证明文件(仅企业分立、合并的提供);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3、对企业已报告的贸易主体不一致业务信息有误的,外汇局审核下列材料为办理撤销主体变更手续:

(1)企业书面情况说明(说明撤销原因和原报告事项及具体内容);

(2)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企业现场报告差额业务

1、业务范围:

差额原因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国际市场行情变动,商品质量问题,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自然灾害、战争、国家紧急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境外交易商破产、关闭、解散,汇率变动,溢短装,实物投资,实物外债,境内交货境外收汇,运保费、杂费等进口贸易从属费,金属矿砂等大宗散装货物进口。企业未在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

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的,应当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相关材料现场报告。

2、提交相关材料:

(1)企业书面情况说明(说明差额原因,及受企业描述的差额原因影响的货物流和资金流差异的具体事项)和报告表(见附件3、附件4)

(2)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对企业已报告的业务信息有误的,外汇局审核下列材料办理变更或撤消手续:

(1)企业书面情况说明(说明变更或撤消原因和原报告事项及具体内容);

(2)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企业现场报告贸易信贷业务

1、业务范围:对于A类企业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B类和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和对于A类企业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B类或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的,企业未在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的,应当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相交材料现场报告。

2、提交相关材料:

(1)企业书面情况说明(说明超期报告的符合上述业务范围的贸易信贷发生情况,及超期报告的原因)和报告表(见附表

5、附表6)

(2)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对企业已报告的业务信息有误的,外汇局审核下列材料办理变更或撤消手续:

(1)企业书面情况说明(说明变更或撤消原因和原报告事项及具体内容);

(2)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企业现场报告远期信用证业务

1、业务范围:对于企业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付汇,预计付款日期在货物进口日期之后的,企业未在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的,应当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相交材料现场报告。

2、提交相关材料:

(1)企业书面情况说明(说明超期报告的符合业务范围要求的远期信用证涉及的进口及预计付款情况,及超期报告的原因)和报告表(见附件7)

(2)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对企业已报告的业务信息有误的,外汇局审核下列材料办理变更或撤消手续:

(1)企业书面情况说明(说明变更或撤消原因和原报告事项及具体内容);

(2)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企业现场报告转口贸易收支业务

1、业务范围:对于企业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 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业务的,企业未在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的,应当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相交材料现场报告。

2、提交相关材料:

(1)企业书面情况说明(超期未报告的上述转口贸易收付汇业务情况,及超期未报告的原因)和报告表(见附件8)

(2)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对企业已报告的业务信息有误的,外汇局审核下列材料办理变更或撤消手续:

(1)企业书面情况说明(说明变更或撤消原因和原报告事项及具体内容);

(2)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企业辅导期业务报告

1、业务范围:对20xx年8月1日起新列入名录,并在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辅导期)的企业实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辅导期企业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辅导期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

2、提交相关材料:

(1)企业书面情况说明(辅导期内发生贸易进出口货物流和资金流的总体匹配情况,辅导期内对外汇货物贸易改革学习情况)和报告表(见附件9);

(2)相关进出口和收付汇证明材料;

(3)对于有进出口或收付汇差额、不能逐笔匹配情况的,还需填写书面报告(见附件10)。

(4)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企业报告注意事项

对于符合规定的的贸易信贷、贸易融资业务、转口贸易收支业务等义务性报告,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的,外汇局可按下列原则处理:

(1) 对于按规定应报告而未报告的,若因企业自身原因

造成,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

类企业;

(2) 对于因逾期到现场报告的,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无

误后将报告数据录入监测系统。若因企业自身原

因造成逾期,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

列为B类企业;

(3) 对于企业报告信息错误且严重影响其外汇收支与进

出口匹配情况的,可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

为B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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