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报告

听证报告

修水县矿产资源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西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应当事人谢燕琳的申请,就本局拟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决定一案举行了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于20xx年10月10日11时30分在本局八楼中会议室举行,听证主持人曾宏、听证员雷丽华、记录员涂三宝。参加听证会的调查人员矿管局干部冷木林、蒋罗林,当事人谢燕琳和其委托代理人(东太律师服务所律师)樊斌杰,征村乡乡长熊健旺、副乡长付忠于、征村乡乡村干部以及党员代表周彦、陈华荣、王国光、张待春、张学群、刘得全作为听证代表参与了本次听证会。 听证会开始后首先由本案调查人员宣读了案件的事实,拟作出行政处罚依据及违法所得计算办法和拟处罚决定。经查证:谢燕琳在征村大坑开采青石板,其开采的地点不属于江西省修水县大坑绿石板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范围内,该采点离采矿证范围一公里以上。(有下列证据:1、大坑绿石板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复印件。2、矿权核查实测大坑绿石板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所有开采点现状图。3、大坑绿石板公司负责人刘森林的笔录证明。4、征村乡主管矿山副乡长付忠于证明)。因此,案件调查人员认定谢燕琳为无证开采矿产资源。依据《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无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20%— - 1 -

50%的罚款”;和《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处以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的,其违法所得数额应当按照销售凭证确定,没有销售凭证的,按照决定行政处罚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计算,不得扣除开采成本”;因为青石板产量计算困难,20xx年9月17日县国税局、地税局、矿管局、供电公司、征村乡政府、矿山企业代表共同到矿山现场进行以电测产,得出的计算方法是每生产一平方米灰板需电0.6度,每生产一平方米绿板需电1度,最后确定按总用电量的90%计算产量;销售单价经调查人员取证后确定每平方米灰板16元,绿板每平方米21元。国税、地税收税已按此计算方法实施了两年,整个征村、竹坪的采矿权人也一致同意按此方法计算。经查证谢燕琳2009~20xx年6月份总用电量为25074度据此计算得出违法所得60.176万元和处以违法所得20%的罚款12.0352万元。(证据:1、电量由征村供电所提供并由经办人签字。2、计量方法有国税、地税、征村乡政府等多人签字。3、销售单价证明复印件)。依据上述证据,我们认定谢燕琳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成立,依据《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60.176万元。

3、处罚款12.0352万元。

案件调查人员宣读了以上案件的事实,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理决定、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后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提出了以下 - 2 -

意见:

1、对调查人提供的总用电量无异议。

2、对采矿点在大坑绿石板公司证照范围外无异议。

3、对企业信息无异议。

4、对谈话笔录无异议。

5、对按电计算生产量有异议,认为方法不当,没有科学依据,不能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应请有资质的人员评估确定。

6、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有异议,认为20xx年前当事人持证开采,06年挂靠大坑绿石板公司,并向政府交纳了相关税费。

在调查辩论阶段:

1、案件调查人员针对听证申请人提出的上述问题进行了辩论,调查人员认为,以电测产已得到征村乡采矿人的认同,且已实施了两年,是现实情况下较为切实可行的一种简便计算产能的方法,如果当事人认为这种计算方法不妥,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办法处理:一是由多方参与重新测算;二是按委托代理人所提出的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评估测算,评估机构可以由听证申请人自己聘请,然后按评估结果推算销售收入,核减听证申请人以前上交的相关规费,重新计算自开采以来至今的相关规费和违法所得差额部分依法追缴,此案不受时间限制,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当事人通过调查人员提出新的测算方法后认为根据客观情况,如要评估手续繁锁,费用偏大,赞成调查人员原定的以电计产方法,对矿业主管部门的处罚无异议,但在处理计算违法所得时间 - 3 -

和方式上是否可以酌情考虑,要求从轻处理。

双方最后陈述意见:

1、调查人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应法律准确,处罚适当。

2、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认为:根据案情事实及有关情况,建议矿业主管部门公正、客观对待、从轻处理。

主持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应法律处罚适当。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记录员: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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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听证报告

听证报告

第 页共 页 案 由: 主 持 人: 记录人: 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案件事实及证据: (详述调查确认的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违法事实和有关证据及经过听证后确认的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违法事实和有关证据) (可续页) 处罚建议及依据:(听证主持人对案件的处理建议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听证主持人应签名) 主持签名: 水政监察机构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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