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博士友第三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幼儿伤害事故,保护幼儿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 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 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急救电话:火警电话“119”,治安(刑事)事故拨打匪警电话“110”;食品中毒事故拨打急救电话“120”。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二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根据国家生产监督管理局第21号令,关于《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为了及时准确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事故信息,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望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遵照执行。

一、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点班组长应立即向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报告,项目部经理接报后,立即向矿长报告,同时应带领事故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施救,保护事故现场。

矿长接报后一小时内应立即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除第一款规定报告的同时,一小时内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时,除依照第一款、第二款报告的同时,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报告。

四、报告事故信息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性质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时间地点(XX中段XX采场或XX掘进作业面)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简要经过,以及应急救援情况、(启动救援情况)。

四)事故涉险人数及现场情况。

五)已采取或正在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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