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调研文章

加强协调配合,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高效发展 XXX司法所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经济、有效、人道的刑罚执行方法,代表着刑罚执行的未来走向。但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总体发展水平比较低,尤其是缺乏一个成熟完善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紧密配合,导致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较多,难以快速高效发展,以下是长沙市XX区XXX街道司法所对有关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情况的分析及建议。

一、 工作现状

长沙市XX区XXX街道地处老城区,辖区面积5.5平方公里,分11个社区,常住人口6.4万人,流动人口2万余人,驻街单位65家,刑释解教人员有230余人,约占XX区刑释解教人员的三分之一,吸毒人员有178人,加之,大部分驻街企业破产、改制,纠纷矛盾多,社情复杂。生存环境及所处社会环境的复杂,导致人口素质偏低,违法犯罪行为居多,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社区矫正对象数量在全区居首位。社区矫正人员众多导致工作难度大,更需要一个成熟完善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紧密配合。

自20xx年5月起,XXX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已从派出所转由司法所承担,管理工作总体来说能开展有序,社区干部、志愿者较积极地参与,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教育逐步规范,对思想不稳定的矫正对象能悉心引导,在生活、就业、复学等方面给予关心帮助。绝大多

数矫正对象接受并服从矫正组织管理,遵守外出请假、思想汇报等管理规定,思想、生活状况较为稳定。但同时,也从中发现很多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在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方面,始终欠缺一个完整的机制,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司法所管理权威不够,社区参与程度存在差别。XXX司法所目前只有一名在编人员,自20xx年1月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一直由聘用制的人民调解员兼管,因无执法工作证等原因,使得对矫正对象关心有余,执行刑罚严肃性不够;而XXX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导致司法所人员和志愿者出现“一对多”情形,工作压力大。 按照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如果出现重新犯罪、脱管漏管情况的,要对司法所执法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由于社区矫正工作刚刚起步,从上到下,各级都在探讨之中,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不是执法主体,很难做到辖区的矫正对象不脱管漏管。且当前司法所工作人员少,工作繁杂,保障乏力,将会导致监管不到位的情形发生。

解决上述问题和困难,需要进一步规范司法所的建设,从人员编制及经费上保证矫正工作人员的素质及数量,提高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协调,加大业务指导、培训力度,鼓励更多的社会志愿者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积极进行典型宣传,为矫正对象营造有利改造的环境。

(二)社区矫正对象交接执行环节中司法、公安机关的配合不到位,造成社区矫正工作见人不见档、见档不见人,给教育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最让社区矫正工作难以开展的主要是以下五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社区矫正对象报到后不服从管理的,也就是找其不给面见,通知到所不来,各种活动不参加的怎么办?也只好求助派出所,但派出所也是推脱,有的民警就讲,你们没办法?我们也没办法?有的还讲,你们管不好,要你们干什么?在这种情况下,就是给其扣分、警告、记过,其还是不理你怎么办?如果按程序申报收监,各司法所现在也无此法律文书?一旦是外地法院判的又怎么办?种种问题难有答案。

第二种情况:见档见人平时态度老实的,工作人员也经常到其家中访谈、教育、帮扶,半年或一年后,突然外出而脱管,家属也不知其下落,怎么办?像这种情况,我们公检法司应当怎样配合?走哪些法定程序使其重新接受矫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做法是:一边发动社区专干、家属一起查找,一边向派出所及上级司法机关报告,最终收效甚微。像这种情况,脱管人员在外地犯罪,谁来承担脱管责任? 第三种情况:就是见人但档案不全。对此情况,矫正对象的个人犯罪事实就无法向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应用系统正确输入。有的是有判决书、无执行通知书,怎么执行矫正时间?制定个人矫正方案也不会很科学、合理。

第四种情况:就是见档不见人。派出所转交或外地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及决定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已经送达司法所,但经多方查找无法确知矫正对象下落。这种情况下,正常的日常管理工作无法开展,此矫正对象是否列入报表数字?其个人信息是否输入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系统?如果输入,矫正对象在外地重新犯罪又如何申报?

第五种情况:就是人档都不见。也就是外地法院的判决的法律文书没有送达司法所,但寄送给了派出所,但派出所不转交给司法所,该监外执行罪犯也不到司法所报到,且下落不明怎么办?这种情况下是否上报漏管?

(三)社区矫正工作法律依据的滞后,使得司法所管理必须借助公安机关的执法力度,但往往部门之间缺乏良好的协调配合机制,相互拖托。

对下落不名的脱管对象和不服从管理的对象,司法所应当立即采取通知原判决机关并落实本街道派出所公安干警立即查找的方法,司法所同时上门训诫,做好有关工作记录,明确责任,预防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对符合收监法律规定的,应建议法院撤消缓刑、收监执行。 但实际上由于没有健全的制度及良好的协调配合机制,这些工作至今难以畅通地开展,导致各部门对矫正对象监管互相脱节。

司法所发现下落不名的脱管对象和不服从管理的对象,派出所并不认为自已有义务查找,而司法行政机关建议法院撤消缓刑、收监执行的工作也没有相关制度约束,使得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有名无实,对社区矫正对象缺乏应有的震慑力,给工作带来委被动的局面。

二、建议

一是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稳定、创建和谐、加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

增强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是应当尽快立法。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活动,首当其冲的是依法办事的问题。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最高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2003]12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司发[2005]3号)。根据目前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的法定主体,仍然是公安机关。所以司法行政机关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就迫切需要立法。立法中,要充分考虑到现在社区矫正试行工作中的实际,借鉴已取得的经验,为提高矫正工作的实效。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要有足够的覆盖面,必须完全覆盖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所有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省、市制定的矫正工作程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完善具体的工作制度,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框架包括日常管理、学习教育、公益劳动、帮困解难、档案管理、联席会议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的建设,促社区矫正各职能部门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四是进一步细化社区矫正各职能部门的的职责,搞好协调配合。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要按照法律及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社区矫正组织领导机构。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好组织协调、指导职能,健全联动协

调机制,落实实施社区矫正的职责,主动抓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司法所要主动与其它部门取得联系,沟通情况,取得他们的支持配合,其它相关部门尤其是公安派出所也要积极履行职责,同时把矫正工作相关情况及时通知司法机关,切实维护司法行政机关在这项工作上的权威性。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和联系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履行职责的方案和计划,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重要作用。既要分工负责,严格依照法律和各项规定履行职责,又要协调一致,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工作。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要同时送达公安派出所、人民检察院监所部门、社区矫正机构,确保衔接工作不留空档。及时有效地处理社区矫正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五是扩大司法行政队伍,加强司法行政队伍专业化建设。 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的刑罚执行,对队伍的专业素质要求很高,这项工作,既需要法学、犯罪学的专业知识,又需要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迫切需要构建以国家专门机关为主、来源广泛的社会力量为辅的队伍。

六、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管理。为了健全完善省级矫正信息监管系统,还可以通过电信或联通公司提供的手机定位和信息交互等服务,实现监管社区矫正对象从“人防”向“技防”的转变,可以随时随地了解矫正对象的位置监管,进行高效交互信息。各基层司法所通过平台可随机抽查矫正对象的矫正期限、教育改造情况、在位情况和奖惩

情况等信息,简化了工作人员的手工操作量和上门走访调查的次数,解决了矫正对象越界告警、到期警示等监督难题。这必将大大提升监管工作的科技含量,增强矫正程序的严密性和矫正手段的科学性;必将有效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总之,目前社区矫正已经成为当前国际刑罚体系的发展趋势,更是我国刑罚制度改革的需要,实行社区矫正是提高改造罪犯的效力和实行司法改革和教育机制改革的需要,能弥补我国刑罚制度中非监禁刑执行中的不足,完善刑罚制度。虽然对此我们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并且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但我们坚信,随着社区矫正制度的逐步完善,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逐渐默契,社区矫正工作必定会更见成效,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第二篇:社区矫正调研38期

色司法?2010?38 号

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前期工作的调研报告

州司法局:

根据你局《关于转发省司法厅矫正办<关于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通知>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县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调研,撰写了就有关我县社区矫正现状和如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报告,现上报你局。

一、地理自然条件

色达县位于青藏高原东南缘,甘孜藏族自治州西北部。地处两省(四川、青海)三州(阿坝州、甘孜州、青海果洛州)六县(阿坝州壤塘县、本州的甘孜、炉霍、石渠、果洛州的达日、班玛)结合部,东临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北与青海省班玛、达日两县接壤。 1

全县辖4区2镇15乡,134个行政村,平均海拔4127米,幅员面积9338.98平方公里,全县总人口为37000余人,是甘孜州海拔最高、气候最寒冷、自然条件最差、以藏民族为主的民族聚居牧业县。

二、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色达县社区矫正工作尚未正式开展,但我们已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前期情况调查统计工作,为今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打好了基础。一是拟按照相关要求成立乡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上对社区矫正工作给予保障;二是基本上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统计了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各方面的情况,责成各乡镇司法所了解掌握本乡镇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服刑人员情况,为今后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打好基础。三是拟制定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职责、制度,部门衔接、队伍建设、保障措施等制度框架。

三、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拟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队伍素质不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仅要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管理考核、奖惩及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和公益劳动,还要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心理、生活、就业、上学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这就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才能较好地胜任工作。但从目前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结构看,不同程度存在问题,一是司法所因为受编制限制工作人员较少,人员学历、业务能力和文化素质较低。二是司法行政机关因其长期的职能弱化问题比较难协调与公安机关、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上的协作问题。 2

2、监督管理措施乏力。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五种对象”的监管规定存在一定缺失,导致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应有的强制力和必要的工作手段,一些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教育矫正手段难以落实到位。加上色达处于民族大县、宗教大县、贫困大县,这方面的工作更是落后。

3、经费保障紧张、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严重落后。由于色达县地处偏远、交通不便、财政困难,每年财政收入才四五百万,长期以来就是入不敷出的财政穷县,全靠上级部门和国家支持,没有能够用于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一是由于色达县地域广袤、各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分散,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花销巨大,县财政无力承担。二是我县各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严重落后,没有任何现代交通工具,也无固定的社区矫正业务用房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三、对策与措施。

1、完善监督管理措施,促使监管有章可循。监督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监督管理措施的完善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显得尤为重要。制定适合色达实际的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奖惩措施,针对“五种对象”矫正的各类问题,在健全帮教小组、落实社区矫正责任人,严格请假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其动向的同时。切实加强与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地公安派出所、乡镇人民政府等社区矫正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落实具体管理措施,对矫正对象以个别谈话教育、集中矫正等方式方法实施相关教育。

2、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监督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公安机关 3

和司法行政机关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大衔接工作力度,制定规范性文件界定具体职责和工作程序。凡涉及社区矫正对象的报到、请销假、行为和心理矫正、参加公益劳动、汇报思想以及就学、就业、家庭事务等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凡社区矫正对象不接受、不服从监管或违反监管规定,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收监、重新追究刑事责任的,则由公安机关负责。日常生产生活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掌握并及时报告司法行政机关。

3、强化队伍建设,培育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队伍。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高素质的社区矫正队伍,是社区矫正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所在,对于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非常重要。重点把好三大关:

一是严把选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整合现有工作人员,把政治业务素质强的同志充实到司法所针对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对社会志愿者的选聘工作,广泛动员和吸收社区内热心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专家学者、离退休干部、教师等,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二是严把学习关。积极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掌握专业知识,或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汲取借鉴各地的成功经验。及时调整工作方法上的偏差,弥补工作措施上的不足。

三是严把管理关。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制订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并将其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奖惩、提拔、评优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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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大向上级部门的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保障争取力度。由于我县财政窘迫、自身无力承担社区矫正工作所需各类开销,为了更好的开展这项工作,只能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

色达县司法局

二O一O年九月三日

报:县委,政府,州司法局,县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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