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稳定风险评估

让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终点站”

市信访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建立信访稳定工作新体制、新机制、新制度的过程中,积极探索把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纳入新体制、新机制,力求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决策和行为的发生,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为构建和谐沈阳提供了重要保证。2008年前9个月,全市5000件信访积案已化解90%,上访量较去年同期减少60%。

  做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第一,做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利于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中,如果没有对可能发生的信访风险进行预先分析,未能制定应对预案,在问题发生时就会疲于应付,耽误处置问题的最佳时机。因此,要求在做出重大决策项目时,对该决策出台及运作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信访风险进行分析,对那些不太严重或发生概率较小的信访风险制定应对预案,以便在问题发生后可以更及时、更科学地加以处理,提高信访工作质量。

  第二,做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利于改进公共管理和提高决策水平。改进公共管理质量,需要不断提高决策水平,提高政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在决策前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有利于决策者更全面了解不同利益群体的声音,更广泛代表广大群众的利益,尤其是避免因考虑不周全而侵害部分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做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利于提高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完善重大决策项目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是保证制定的各项政策既符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又切合本地本部门的客观实际,从而提高执政能力、改善执政方式,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到从政策上反映民意宣达民声,从制度上保障民权善利民生,在关键环节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积极推进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新模式的实施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探索建立信访稳定工作的新模式。相继在全市开展了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百日会战”、“三大战役”、县(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积案,得到了群众的好评。与此同时,强化源头预防和治理,从解决“前边扫地(解决积案),后边撒灰(制造新的矛盾)”问题入手,把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引入决策程序,制定出台了《关于对重大建设、改革项目实施稳定风险评估的规定》,对评估目的、评估机构、评估内容、评估程序、评估的保障措施等,进行了明确界定和规范。

  确立风险评估领导责任制。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民主法治的原则;二是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三是坚持客观、公正、实效的原则;四是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赢”的原则。同时,为了使好制度真正成为硬措施,市委、市政府强化责任追究,亮出了“撒手锏”:凡未按程序进行评估或未采纳评估意见,造成决策失误、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项目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信访评估制度实施后,效果很快得到显现,因重大建设项目引发的集体越级上访明显减少,困扰全市多年的预防难、控制难、化解难的集体访问题,得到了有效破解。

  把好风险评估的“三个关口”。一是把好事前静态评估关口。项目上不上,群众来把关。凡群众满意率达到80%以上的项目方可进入下一道程序。二是把好事中动态评估关口。在决策实施和项目建设中,实行“阳光作业”,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把好事后跟踪评估关口。对一些重大建设或改革项目有可能诱发群体性上访,信访部门有权说“不”,从而在源头上减少信访初访,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稳定为目的的原则。

  优化信访稳定风险评估资源配置。在此方面,沈阳市建立了以市和区、县两级信访大厅为载体的信访稳定工作运行机制,围绕解决问题这个核心,集中权力,用权为民。19个政府职能部门进驻信访大厅,使其具有直接调处矛盾的功能,由过去信访案件的“中转站”真正成为处理信访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终点站”。

  抓好项目排查立项调处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未评估项目施工引发的信访问题,立项调处,及时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把因重大建设项目引发的信访苗头化解在萌芽状态。

  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全市实施信访稳定风险评估以来,各级领导干部的为民意识不断增强,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截止9月末,市信访局进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项目五项,已经办结四项,一项正在办理。

  (一)信访稳定风险评估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效避免了因重大项目建设而产生的信访问题。市委、市政府明确把重大项目建设作为信访评估的重点,完善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凡是符合群众意愿的资源节约型项目,没有条件的要创造条件上;凡是损害群众利益、污染环境的项目,赚钱再多也不干;凡是符合群众愿望、但目前时机不成熟的项目,缓一缓再干。

  (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使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一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由有关部门将政策依据、新上项目占用土地、牵涉的居民或农户、补偿标准、劳动力安排等相关情况填写“评估事项简介表”,在实施地区予以公示和宣传,提高了决策的透明度。二是尊重和保障群众的建议权。信访评估小组主动上门,征求相关部门和所涉及的乡镇、村与群众代表及农户的意见建议,填写“群众意见评估情况反馈表”。三是体现群众的监督权。将群众意见逐条归纳整理,然后召开由相关部门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人士和群众代表组成的信访评估会,对群众意见分析评议、充分论证,形成评估意见并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和群众。

  (三)信访评估能够统筹各方面的关系,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和谐统一。市委、市政府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既讲求经济效益,也重视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和生态保护建设。例如,位于于洪区的“中国黑色金属材料东北公司”土地动迁项目,由于项目没有列入当年拆迁规划,施工引发了群众上访。市信访评估小组实地调查后,向相关单位下发了《沈阳市信访稳定风险评估通知单》,告之于洪新城今年未将该宗地块列入动迁计划之内,因此该地块暂不征用、暂不实施动迁。这样的处置结果,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化解了突发矛盾纠纷。(作者为沈阳市委副秘书长、信访局长)

浅谈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近期学习了省委政法委转发的《关于学习借鉴唐山市社会矛盾综合调控机制建设做法的通知》,现就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谈些粗浅认识。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将社会利益协调的重心从事后处理前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来,从而推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各项工作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不只是保稳定,根本目标还是促发展,没有稳定的环境,改革、发展就无从谈起。已有的成功经验证明,提前预防远比事后处置的代价小、风险低。

一、科学界定评估范围和内容

1、评估范围。任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都应纳入评估范围。

2、评估内容。总体来说,就是围绕评估事项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评估工作,分析、评估不稳定隐患和问题的风险程度和可控程度。一是评估合法性。重大政策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重大事项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是评估合理性。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超越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反应如何。三是评估可行性。是否征求了群众的意见,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和支持。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充分考虑到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是否会导致相关行业、相邻地区群众的攀比。

二、建立完善的评估程序

首先,要制定好评估方案。根据评估范围确定评估对象,建立专项档案,准确把握评估重点,明确部门评估责任。其次,要收集好社情民意。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应及心理动态。再次,进行汇总分析论证,形成专项报告。结合各方面收集掌握的情况,对评估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及后续社会影响、配套措施等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论证研究,制定相应的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形成专项报告。最后,科学运用评估结论,落实维稳措施。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预测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评估事项做出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决策。

三、强化落实,使风险评估制度成为项目实施的“刚性门槛”

一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落实和深化。二要加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考核中的比重。三要实行责任追究。对重大决策事项不进行风险评估、不按照风险评估意见做出决策,或评估责任单位在评估过程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提供错误的评估结论,造成决策失误,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给改革发展稳定带来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贯彻执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不力,酿成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实行责任追究。凡因在重大事项的实施过程中,未落实维稳措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群众到市、进省、赴京集体上访等情况的,项目评估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要向党委、政府作专题述职及书面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评估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纪律处分。

四、注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的运用

对虽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但经评估决定实施的事项,要落实解决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存在较大矛盾和稳定隐患,经评估决定暂缓或暂不实施的事项,及时研究对策,化解矛盾,待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亟需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事项,制定周密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同时,全程跟踪评估事项,确保决策、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项目建设、改革举措的顺利推进。

群众利益无小事,社会稳定是大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平安建设的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只有秉承直面问题、审视问题,然后解决问题的态度,才能把社会稳定风险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设计了一整套事前的风险评估方法,希望通过这一制度“门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决策不当引发的矛盾纠纷,然而这项机制的完善还有待进一步探索,这套方法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改进。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主化、法制化的不断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将日趋完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防范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办公室)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因利益冲突而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增多,加之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沿海部分企业破产倒闭、开工不足,我区外出务工人员收入减少,就业难度加大,社会稳定形势严峻。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评估,2009年可能是矛盾的高发年,以往许多尚末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可能集中暴发,甚至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现由“保稳定”到“创稳定”的转变,实现社会矛盾由被动调处向主动化解转变、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由“谋事”向“谋势”转变,刻不容缓。

一、加大风险防范力度,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从以往情况看,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一些决策不讲科学、不讲民主,往往靠“拍脑袋、下决心”做事情,结果引起群众不满,得不到群众支持,甚至损害了群众利益,造成群众上访,影响了社会稳定。而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介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有助于真正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是否拥护作为政策、措施出台的衡量标准。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有利于决策的顺利推进并实施,将决策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大幅减少,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决策不当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掌握评估原则,增强评估工作的针对性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大决策等进行事前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必须做好充分的前期调研工作,这样的评估才有针对性、实效性。

首先评估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是否支持拥护作为衡量各项政策和举措出台与否的基本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评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看是否做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其次评估重在促进发展。把促进发展特别是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作为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力求使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再次评估要尊重民主法治。把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和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相结合,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制定和出台程序,逐步形成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坚持执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规范内容程序,增强评估工作的严密性

一是科学界定评估范围和内容。任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都应纳入评估范围。对重大政策,主要评估其合法性、合理性、连续性和恰当性。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主要评估审查报批、资金来源及管理、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因征占用土地造成的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保障、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安置、工程建设涉及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周边社会治安秩序及工程管理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等八个方面。对重大改革措施,重点评估改革的方案是否经过了法定的程序、征求了群众的意见、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改革的时机是否恰当,改革的程序是否严密;改革是否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企改革是否落实了“三项准则”。对社会就业、企业排污、安全生产、重要项目审批、公用事业价格调整等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重点评估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如何等,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是建立完善的评估程序。对研究评估事项,首先是要制定好评估方案。对根据评估范围确定的评估对象,建立专项档案,准确把握评估重点,明确部门评估责任。其次是要收集好社情民意。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应及心理动态。再次是进行汇总分析论证,形成专项报告。结合各方面收集掌握的情况,对评估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及后续社会影响、配套措施等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论证研究,制定相应的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形成专项报告。最后是科学运用评估结论,落实维稳措施。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预测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评估事项做出实施、暂缓实施、暂不实施的决策。对虽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但经评估决定实施的事项,落实解决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存在较大矛盾和稳定隐患,经评估决定暂缓或暂不实施的事项,及时研究对策,化解矛盾,待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亟需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事项,落实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同时,全程跟踪评估事项,确保决策、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项目建设、改革举措的顺利推进。

四、强化关键措施,增强评估工作实效性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和“依法评估、充分尊重群众民主权利”的评估责任准则,明确重大决策的提出部门、政策的起草部门、项目的报建部门、改革的牵头部门应是负责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有权做出决定的机构是负责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的责任主体。对不进行风险评估,或在评估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决策失误,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给改革发展稳定带来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决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强化落实,使风险评估制度成为决策部署的一项“刚性门槛”。根据评估成果,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拟决策事项,必须及时终止;对虽符合群众长远利益,但超出群众现实承受能力或多数群众不赞成的拟决策事项,暂缓出台;对经过评估,虽然拟决策事项正确,但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拥护和支持后,再进入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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