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大方县国家级重点公益林自查报告

大方县20xx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工作

自 查 报 告

一、基本情况

大方县于20xx年度区划界定国家级重点公益林面积为76.3万亩。分布在全县31个乡镇,255个村,8024个小班。其中,重要水库周边乡镇有12个,面积为580648.3亩,分别是大方镇、鸡场乡、黄泥塘镇、高店乡、小屯乡、马场镇、牛场乡、理化乡、猫场镇、鼎新乡、羊场镇;石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的乡镇有19个,面积为182351.7亩,分别是响水乡、双山镇、文阁乡、绿塘乡、六龙镇、凤山乡、安乐乡、核桃乡、达溪镇、八堡乡、兴隆乡、瓢井镇、长石镇、大山乡、雨冲乡、黄泥乡、沙厂乡、三元乡、星宿乡。

二、自查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生态公益林森林区划和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工作,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大方县林业局根据黔林资通[2011]364号《关于开展20xx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从20xx年12月,对我县国家级重点公益林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工作做了认真的安排部署,同时抽调业务骨干,在各乡镇政府及林业环保站配合下,顺利完成大方县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的管护核查面积为76.3万亩。

三、自查验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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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益林建设检查验收规程(国标);

2、公益林建设技术标准(国标);

3、《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通知(林策发[2009]214号);

4、贵州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xx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核查工作的通知》(黔林资通[2011]364):

5、《贵州省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11]4

6、《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黔林资通[2010] 378号

7、《贵州省重点公益林管护核查办法》(黔林资通[2005]308号)

四、自查验收的范围及方法

1、自查验收的对象

大方县76.3万亩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的重点公益林地块、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管护人员。

2、自查验收的范围

全县重点公益林面积76.3万亩,涉及全区31个镇(乡、街道办事处)、255个村、8024个小班。

3、自查验收的内容及方法

按照贵州省重点公益林年度管护核查要求调查的内容进行全面自查。主要调查:重点公益林管护制度及人员配备情况、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公益林管护人员管护情况、重点 - 2 -

公益林林权所有者访问调查、用1:1万地形图对重点公益林小班实地核查。

五、自查结果

1、管护制度:20xx年生态公益林共255个村进行核查(见附表1)。

(1)管护责任:签定管护协议255个村,有而全的255个村,占100%。

(2)管护组织:管护组织有而全的255个村,占100%。

(3)管护人员考核办法有而全的有252个村,占98.8%;有而不全的3个村,占1.2%。

(4)奖惩制度:有而全的有252个村,占98.8%;有而不全的3个村,占1.2%。

(5)区域划分是否合理:合理的255个村,占100%。

(6)管护人员花名册:有而全的255个村,占100%。

(7)出勤表:无。

(8)巡山记录:无。

2、管护责任落实:所有管护人员均签订管护合同,按照管护合同履行管护义务。共规划管护面积76.3万亩,签定责任状管护面积76.3万亩,签订率100%。

3、管护人员情况核查:全县31个乡镇255个村对4197个管护人员进行核查。

(1)管护人员基本情况:兼职有4197个。

(2)管护形式:255村管护人员均为其他管护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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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护合同期限:合同期限全部为1年。

(4)管护人员核实情况:符合4197人。

(5)巡山记录:无。

4、林权所有者访问调查情况:共抽取林权所有者4197人进行访问调查。

(1)是否愿意把林地划为重点公益林地:愿意划为有4197人,占100%。

(2)管护资金应到位:到位率100%。

(3)是否认同现行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认同4197人,占100%。

(4)重点公益林管护后是否对收入有影响:有影响4197人,占100%,

(5)重点公益林区内是否有放牧和其它行为:无。

(6)是否有违反禁伐限伐情况:无。

5、小班实地核查

(1)面积核查:抽查面积为76.3万亩,实查面积为76.3万亩,保存率为100%。

(2)地类核查:原地类为有林地343060.7亩,计3663个小班;灌木林地419939.3亩,计4361个小班;共计763000亩8024个小班。自查地类为有林地343060.7亩,计3663个小班;灌木林地419939.3亩,计4361个小班;共计763000亩8024个小班。自查小班没有发生火灾和森林病虫害。

6、小班采伐核查:自查8024个小班763000亩,没有采伐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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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从我县整体来看主要问题是林牧矛盾,全县重点公益林区多数都有林牧争地的现象,一方面是定位为畜牧大乡,一方面又要搞好生态建设;

2、交通、通讯、灭火设施设备极为欠缺,特别是基层重点公益林管护站没有任何防火设施,更谈不上交通工具、通讯设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将难以及时有效地掌握火情和组织人员扑救。对公益林的管护极为不利。

3、由于定权发证工作量大,发证慢,特别是集体统一管理的生态公益林,大部分外出务工,从而导致生态公益林各项工作进度缓慢。

(二)建议:

1、合理规划放牧山,解决林业与畜牧之间的矛盾。

2、切实加强护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基层护林防火的通讯设施设备,交通工具等。

3、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稳定的工作,为了管好用好钱,护好林,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将在县、乡(镇)设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保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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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公益林自查报告

遂宁市船山区林业局

关于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

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市林业局:

根据遂宁市林业局《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稽查工作的通知》(遂林函

[20xx]67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组织对20xx——20xx年度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20xx年以来我区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只有20xx年度新增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涉及中央财政下拨资金24.22万元,补偿面积5.1万亩。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市林业局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我们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认真贯彻“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领导,做到专款专用,足额发放,全面完成了年度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基金补偿工作的各项任务和指标,确保全区新增重点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我区把新增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基金补偿工作纳入到林业建设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一是实行政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林业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真正实现对新增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齐抓共管。二是加强领导,成立机构、确定专人,全面负责新增重点公益林建设的项目实施、组织管理和协调指导工作,区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发改委、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等单位为成员的船山区新增重点公益林建设领导小组,并在区林业局设立了办公室,抽调人员专抓此项工作。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新增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制是否落实、补偿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管护措施不落实造成森林资源破坏,资金使用不合理违返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为全区新增重点公益林管护和生态效益基金补偿工作全面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宣传,提高认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确立与全面实施,不仅为加快我区林业生态建设、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保障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而且是林业利益机制的探索和重大创新,使公益林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得到应有的利益,进一步调动了保护和建设公益林的积极性。我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同时,采取安排护林员到辖区农户家中 户签订《护林防火公约》等办法,做好对新增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工作的宣传,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有关政策家喻户晓,为加强新增重点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资金使用及档案管理

(一)强化资金使用管理

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中央财政用于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专项资金。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保障重点公益林补偿对象的合法权益,我们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的相关规定执行,一是严格按法规办事、按政策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二是加强补偿基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由区府督查室会同区财政局、林业局对补偿金额的到位情况进行督查。三是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安全运行。

(二)加强档案资料管理

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是新增重点公益生态效益基金补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区林业局的统一要求与督促下,全区对新增重点公益补偿工作的相关材料、图、表、册做到统一归类,规范管理。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是由于新增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计划有限,目前我区仍有许多生态区位极为重要的林木和林地

未能纳入重点公益林的范围,从而有可能降低这些地段的林木和林地保护力度,造成一定的生态安全隐患。 二是新增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和森林生态效益基金补偿工作涉及面广量大,工作繁琐,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由于我区政府财政吃紧,配套资金不能及时兑现,工作压力较大,影响了此项工作正常开展。 特此报告

附件:中央财政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基本情况及自查工作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x月x日

云县林业局

关于20xx年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情况

自检自查的报告

市林业局:

为切实加强国家重点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有效地改善我县生态环境,实现全县林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现将我县重点公益林管护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度,经国家林业局审查批准,云县共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41.8万亩,涉及全县12个乡镇90个村民委员会。其中:国家重点公益林39.51万亩(第一批为33.72万亩,第二批为5.79万亩),省级重点公益林(试点)2.29万亩。按林地权属分:国有林面积计26.8884万亩;集体林面积计14.9116万亩,其中:未划分到户的集体林面积3.93494万亩,已划分到户的集体林面积10.97666万亩。使用管护人员147人(其中:重点生态公益林区117名,县财政拨款30名)。国家及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启动以来,通过对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林地切实加强管护,全面促进了我县生态环境建设。

二、20xx年度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组织机构健全

为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管护工作,结合云县生态公益林的实际情况,我县成立了重点生态公益林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局资源林政股,办公室人员由林政股工作人员组成,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负责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的日常事务。

(二)逐级签订责任状

1、落实管护责任单位,签订管护责任状。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在云县的区域分布特点,按照管护区域的难易程度,云县设立了:丙柏山管理所、大丙山管理所、大朝山管理所、黄竹林箐林区管理所、大宗山管理所、大亮山管理所、灯盏箐管理所、红花山管理所、老鲁山管理所、勤山管理所等10个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管理所,28个管护站。在此基础上,县林业局与管护责任单位(管理所)签订了10份管护合同(A)。

2、落实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在签订管护合同(A)的基础上,各管护责任单位(管理所)根据管护区域的难易程度,对全县147名(其中:重点生态公益林区117名,县财政拨款30名)管护人员划定管护责任区,管护面积大小不等,但管护责任一致。同时按照《云县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县管护人员聘用办法》、《云县管护人员录用考核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根据管护人员的工作实绩,对管护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进行考核,对部分管护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并进行了上岗培训。在此基础上,管护责任单位与147名管护人员签订了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B)147份。

20xx年,通过进一步明确了管护单位和管护人员的责任,把管护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人和山头地块,确保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在管护上不留死角。

(三)完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为确保了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到位,措施到位,县林业局制定了《云县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县管护人员聘用办法》、《云县管护人员录用考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生态公益林的管理保护工作。各管护责任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提高了管护人员的责任心。通过落实管护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制定管护人员奖惩措施及办法,通过落实管护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制定管护人员奖惩办法等一系列措施,20xx年来,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正规化、规范化管理逐渐凸现。

(四)宣传措施有力,培训工作到位

加强宣传,组织管护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宣传,县林业局以广播电视、标语、会议、宣传牌等形式对重点生态公益林实施项目进行宣传;管护人员则以现场典型教育等形式对重点生态公益林实施项目进行宣传。县林业局对公益林区已建设的6个永久性宣传牌、30块一般宣传牌、20条永久性标语进行刷新,同时发放、粘帖宣传标语1520条,印发相关法律、法规手册180册,出专题黑板报16期。对管护责任单位召开培训会议5次,培训包括乡镇分管领导、林业站工作人员、护林员等相关人员160余人,通过宣传,取得了明显效果,重点生态公益林周边农户对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边界四至、管护范围、管护面积等有了全面的认识,能自觉地参与到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中来。

(五)认真签订禁、限伐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实行禁、限伐”的相关规定,我县实共签订禁伐协议10份,签订限伐协议34份,对重点生态公益林实行严格管护。

(六)严格资金使用

1、设立专门帐户,严格资金使用。按照重点生态公益林资金设立志帐,专款专用的原则,我局财务室对到位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设立了专户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

2、及时兑现,规范支出。在重点生态公益林资金就位迟缓的情况下,我县认真做好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目前20xx年已将结束,但补偿基金至今未到。我局在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筹措部分资金按月发放部分管护人员的劳务费。

(七)重点公益林管护效果显著

通过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全县的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效果显著,区域内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1、坚持重点公益林的管护与森林防火工作相结合,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贯彻森林防火“预防秋主,积极消灭”的方针。20xx年度全县重点公益林均无森林火警、火情发生,森林防火取得了明显效果。

2、坚持重点公益林的管护与森林病虫害的防治、监测工作,重点监测松材线虫、松毛虫等危害性强的病虫害的发生。

3、坚持宣传教育与打击破坏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违法行为相结合,禁止在重点生态公益林区滥伐盗伐、采沙、采石、非法征占用林地、毁林开荒等破坏资源的活动。

(八)组织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开展省级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工作。在市林业局帮助指导下,此次公益林区划在19xx年森林分类经营和20xx年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基础上,云县林业局抽调了24名工程技术人员,经过近两个月的共同努力,把符合条件的地方公益林

区划纳入省级公益林范围。本次区划界定的公益林面积共52.59021万亩,其中:区划省级公益林面积41.53526万亩,预留国家级公益林11.05495万亩。通过本次公益林区划后,全县生态公益林与商品林的比例由原来的35︰65调整为31︰69。

三、下步工作打算

进入20xx年度,针对全县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在管理中面临的实际情况,计划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的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采纳和借鉴其他市县的先进经验,进一步规范我县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民生态保护意识,提高保护生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是按照批准的《云南省云县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重点生态公益林森林资源监测,宣传牌建设等工作。

四是切实加强全县147名护林员的管理使用及考核工作。对不履行管护合同、工作责任心差、管护效果不明显的护林员坚决解聘;奖励巡山护林积极性高、责任心强、管护效果明显的护林员。

六是对全县实施的39.51万亩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及省级重点公益林(试点)2.29万亩开展重点巡护,确保其发挥最佳生态效益。

七是全面健全和完善各种规章和管理制度。

八是如期及时拨付公益林补偿资金。

九是建立健全有关重点公益林档案,规范档案管理。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各种规章及管理制度尚未健全。

二是档案资料不够健全。

三是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资金到位非常迟缓,计划完成的各种批准项目不能实施。资金运转困难,部分护林人员不能按时领取护林工资。所以,给管护人员生活上带来极大不便,给林区管护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二〇〇九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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