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进沪车辆通行证申请书

单位进沪车辆通行证申请书

            派出所:

上海世博会期间,本单位因业务需要共有    辆机动车需要进沪,特申请进沪车辆通行证    张。经我单位自审,符合相关规定予以通过,现提交    辆车辆信息和    名驾驶员身份信息,请予审核。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特此申请。

附件:    辆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名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

                单位(签名、盖章)

二O##年  月  日

责 任 书

为配合做好2010 年上海世博会期间进沪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保证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本单位所属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初审,保证递交公安机关审核的车辆及驾驶员信息真实。

二、加强驾驶员管理,保证不安排公安机关告知的不得驾驶粘贴进沪车辆通行证车辆进沪的驾驶员承担进沪驾驶任务;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保证进沪车辆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府发布的临时性管制措施。

三、本单位车辆进沪时,保证随车不携带爆炸物、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不携带管制刀具、弓弩等管制物品,不携带法律所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

四、本单位所有长途货运、客运车保证不违规在客运站外搭载、卸载货物和上、下客(本条仅涉及长途客运单位)。

五、保证所申领的进沪车辆通行证与申请车辆信息一致,妥善保管,不转让或伪造、变造、倒卖进沪车辆通行证。一旦遗失或被盗,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六、如违反上述事项,本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单位:                       责任人:

二O##年   月   日

法律责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个人进沪车辆通行证申请书

            派出所:

本人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户籍登记住址                           ),因个人实际需要,本人车辆号牌号码为             、号牌颜色为蓝色□黄色□白色□黑色□的车辆将于上海世博会期间进沪,特申请进沪车辆通行证。联系电话:                  

申请人:

二O##年    月    日

承诺书

为配合做好中国2010 年上海世博会期间进沪车辆的安全检查,本人承诺以下事项:

一、保证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府发布的临时性管制措施。

二、本人使用的车辆进沪时,保证随车不携带爆炸物、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不携带管制刀具、弓弩等管制物品,不携带法律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

三、保证所申领的进沪车辆通行证与申请车辆信息一致,并按要求粘贴于申领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下角位置,不转让或伪造、变造、倒卖进沪车辆通行证,一般情况下,不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一旦遗失或被盗,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四、如违反上述事项,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二O##年   月   日

法律责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授权驾驶委托书

            派出所:

本人委托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登记住址                            ),长期驾驶本人粘贴有进沪车辆通行证、车辆号牌号码为            的车辆在上海世博会期间进沪。

委托人:

被委托人:

二O##年   月   日

                                                                     

授权驾驶委托书

            派出所:

本人委托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登记住址                            ),长期驾驶本人粘贴有进沪车辆通行证、车辆号牌号码为            的车辆在上海世博会期间进沪。

委托人:

被委托人:

二O##年   月   日

 

第二篇:关于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关于《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申领、发放有关事项的公告

上海世博会期间,进入上海市境的各陆路道口将实行安全检查特别措施,并于20xx年4月1日正式启动《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申领、发放工作,为方便群众,现就有关《通行证》办理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行证申领范围

(一)单位车辆

1.本省各政府机关(含外省市驻浙办事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或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所属机动车辆;

2.本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中外合资、外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所属的机动车辆;

3.驻浙部队(武警)所属的地方号牌车辆。

(二)个人车辆

1.本地号牌个人机动车辆;

2.本地户籍或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含《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下同)的非本地户籍所有的非本地号牌车辆;

3.外国人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所有的机动车辆。

二、通行证申领地点

1.单位车辆申领《通行证》的,可由申领单位实际经营地或登记注册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核;单位驾驶员涉及外国人员或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的,统一由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核;

2.个人车辆申领《通行证》的,可由车主实际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审核;

3.外国人员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领《通行证》的,由该外国人或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临时居住登记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核。车主为中国境内人员,但被委托的驾驶人员中含外国人员或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的,一并由该外国人或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临时居住登记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核;

4.驻浙军队(武警)军警号牌车辆由军队(武警)系统内部自行发放专门证件(证件样式报公安部门备案)。其所属的地方号牌车辆,由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按照普通单位的申领流程进行受理审核。

三、通行证申领程序

(一)个人车辆

1.车主本人提出申请。申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表》(可在#b@2窗口获取或各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

(2)车主本人签署的《承诺书》(可在#b@2窗口获取或各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

(3)车主本人身份证(居住证)、驾驶证和行驶证原件。

车辆需由他人驾驶的,车主还应出具《授权驾驶委托书》,并与被授权人一同携带个人身份证(居住证)、驾驶证原件至车主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领。

2.公安发证窗口单位核对材料无误后受理。

3.受理单位审核。

4.受理单位发证。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发证,在发证高峰期,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证;对未通过审核的,以《不予发放〈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决定书》的形式告知未

通过审核的原因。

(二)单位车辆

1.自行审核。申领单位根据审核要求对机动车辆及车辆驾驶员进行自审。并按照“一车一表、一人一表”的要求制作《〈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车辆审核表(单位)》和《〈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车辆驾驶员审核表(单位)》(可在#b@2窗口获取或各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

2.提请复核。提供以下申领材料:

(1)经单位负责人(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可在#b@2窗口获取或各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

(2)由本单位负责人(法人)签署的《责任书》(可在#b@2窗口获取或各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

(3)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政府机关、外省市政府机关驻浙办事处所属车辆除外);

(4)《〈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车辆审核表(单位)》和《〈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驾驶员审核表(单位)》;

(5)申领车辆和驾驶员信息汇总电子表格(可在各公安门户网站下载电子表格);

(6)驾驶员的劳动用工合同或临时用工合同复印件(股东、退休再聘人员除外)。

3.受理。对材料齐全的,公安发证窗口单位现场受理。

4.复核。

5.发证。对通过审核的车辆,在5个工作日内发证,对未通过审核的车辆和驾驶员以《〈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审核结果告知书》的形式进行反馈。

车主、驾驶人涉及外国人和中国台湾地区居民时,需提供有效护照(台湾地区人员持《台湾地区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驾驶证原件(临时驾驶许可)和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涉及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居民时,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驾驶证原件(临时驾驶许可)。

四、通行证挂失及补办

(一)挂失

《通行证》遗失或被盗的,应填写《〈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挂失补办申请》,并附遗失(被盗)情况说明,单位凭介绍信、个人持车主身份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以及车辆行驶证原件到原发证窗口挂失。

(二)补办

自挂失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单位(个人)携带《〈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挂失补办申请回执联》、单位介绍信(个人凭身份证或居住证)到原发证窗口提出补办申请。

公安机关自收到补办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特此公告。

绍兴市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单位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材料清单

一、《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请书

二、《责任书》

三、《〈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车辆审核表(单位)》

四、《〈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车辆驾驶员审核表(单位)》

五、《单位车辆信息汇总表》

六、《单位车辆驾驶员信息汇总表》

七、《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审核结果告知书

八、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九、驾驶员的劳动用工合同或临时用工合同(复印件),驾驶员系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提供《工作证》(复印件);驾驶员系外国人或港、澳、台地区居民的,应分别出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驾驶证》(临时驾驶许可)(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外国人、台湾地区居民还需提供当地公安派开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

《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请书

县(市、区)公安局 :

世博会期间,本单位因业务需要共有 辆机动车需进入上海市境陆路道口。特申请《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张,经我单位自审,现提交 辆车辆信息和 名驾驶员身份信息,请予以核发。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特此申请。

附:相关车辆和人员信息

单位(盖章):

20xx年 月 日

《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请书回执联

单位:

今收到贵单位提交的《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请书及 辆车辆信息和 名驾驶员身份信息。经初步核对无误予以受理,我所讲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审核工作,请于五个工作日后携此联并贵单位介绍信来我所领取。

联系电话:

县(市、区)公安局 :

20xx年 月 日

责 任 书

为配合做好20xx年上海世博会期间进沪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保证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本单位所属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初审,保证递交公安机关审核的车辆及驾驶员信息真实。

二、加强驾驶员管理,保证不安排公安机关告知的不得驾驶悬挂《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车辆出入上海市境的驾驶员承担进沪驾驶任务;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保证进沪车辆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府发布的临时性管制措施。

三、本单位车辆进沪时,保证随车不携带爆炸物、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不携带管制刀具、弓弩等管制物品,不携带法律所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

四、本单位所有长途货运、客运车保证不违规在客(货)运站外搭载、卸载货物和上、下客。(本条仅涉及客货、运单位)

五、保证所申领的《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与申请车辆信息一致,妥善保管,并按要求粘贴于申领车辆前档风玻璃右下角,不转让或伪造、变造、倒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一旦证件遗失或被盗,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六、如违反上述事项,本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单位: 责任人:

日期:20xx年 月 日

《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车辆审核表(单位)

关于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驾驶员审核表(单位)

关于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注:《港澳居民通行证》指《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通行证》指《台湾地区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单位车辆信息汇总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20xx年 月 日

关于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单位驾驶员信息汇总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20xx年 月 日

关于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审核结果告知书

单位:

经审核,向贵单位通过审核的 辆车辆准予发放《过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并反馈未通过审核的车辆和驾驶员有关情况如下:

一、以下 辆车辆未通过审核,不予发放《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关于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关于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二、以下 名驾驶员未通过审核,世博会期间不得驾驶粘贴《过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车辆进入上海市境:

县(市、区)公安局

20xx年 月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