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级别验收申请表(20xx版 空白)

广   东   省

汽车客运站级别验收

申 请 表

(2011版)

客运站名称:                                       

客运站业主名称(盖章):                             

签名:               

申报材料2—主要场地及设施设备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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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3—相关数码照片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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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要求及说明

1.本表由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申请人用钢笔填写。请如实填写汽车客运站基础资料、设施设备配置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交情况。

2.本表中,“申报材料3—相关数码照片打印”中所列设施、设备须提交对应的数码照片,具体要求如下:

注:“√”项指必须提供对应的设备设施数码照片;“—”指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具备的设备设施提供相应数码照片。

3.所需照片一律用3R彩色照片(照片格式:JPEG;像素要求:1226 像素(宽)× 1750 像素(高);分辨率要求:350dpi,24位RGB真彩颜色模式;照片压缩品质因子70,一般照片的文件大小在 250k-500k 字节之间)。其中功能平面图应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落客区、旅客出站通道、车辆安检区和主要站务用房(候车室、售票室、检票口、厕所等)、车辆出入口通道等各主要功能区域,并清晰标注各功能区域的面积尺寸以及站内交通流向。

4.汽车客运站业主是该站的投资建设单位,经营单位是该站的经营管理单位。

5.汽车客运站的站名命名规则如下:

等级、简易站的站名为“地名+标志名+(汽车)客运站”(标志名可以缺省),如“广州××汽车客运站”;其中旅游站、口岸站也可为“地名+标志名+旅游(汽车)客运站”或“地名+标志名+口岸(汽车)客运站,如“深圳××口岸汽车客运站”。

6.建设性质指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等。

 

第二篇: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试行)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试行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试行)

1 汽车客运站设施设备配置表 1.1 表1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试行

1.2 表2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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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规定

2.1 站房

2.1.1 站房的主要功能区(售票厅、候车室、行包托运处、检票口等)应做到分布明显,客流、行包流避免交叉。

2.1.2 车站的各种宣传告示(班次时刻表、里程票价表、行包价目表、营运线路图、旅客须知、禁运限运物品宣传图、公告牌等)应在站房内外的适当位置配置齐全,做到有效、醒目、美观大方。

一、二级站应以电子显示方式清晰、明了地发布班车信息。

2.1.3 问讯处应设在邻近旅客主要入口处。问讯处前宜留有充足的旅客活动空间。

2.1.4 候车厅(室)

候车厅(室)座椅的排列方向应有利于旅客通向检票口,每排座椅不多于20座,两端宜设置不少于1.5m的通道。双向对坐的座椅,排间通道的宽度应不少于1.5m。

重点旅客候车室应邻近站台设置,室内宜设婴儿床、哺乳分隔区。

2.1.5 厕所

一、二、三级站应在候车区域设置旅客厕所并配置盥洗设施;四、五级站宜在候车区域设置旅客厕所并配置盥洗设施。具体指标见下表:

厕所及盥洗设备指标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试行

注:⑴男、女旅客人数分别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数的60%和40%计;

⑵大便器至少设2个;

⑶残疾人大便器另计。

一、二、三级站应设到站旅客使用的厕所,其面积和坑位数不计 4

入候车厅(室)厕所之内。

2.2 场地设施

2.2.1 站前广场应明确、合理地划分车流路线、客流路线、停车区域等。

2.2.2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二级站进站口、出站口应分别独立设置,三、四级站宜分别设置;进站口、出站口宽度均不应小于4米。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与旅客主要出入口应设不小于5m的安全距离,并应有隔离措施。

2.2.3 残疾人通道

凡是有台阶的站前广场、候车室、站台、发车位等区域均应设置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规定、方便残疾人员使用的无障碍通道,并设有无障碍标识。

自站房入口至问讯处应铺设盲道。

2.2.4 停车场的客流、车流、行包流应避免交叉干扰,各功能区(落客区、停车区、洗车位、汽车安检台(槽)等)分布合理、明确。

通向洗车位及汽车安检台(槽)前的通道应确保车辆良好的通过性。

2.2.5 停车场的进、出通道如为单车道时,通道净宽应不小于4m,双车道时,通道净宽应不小于6m,因地形高差,通道为坡道时,通道净宽应不小于7m。

2.3 站台与发车位

2.3.1 发车位与检票口之间宜设置站台,站台的净宽度应不少于

2.5M。

2.3.2 发车位为露天时,站台应设置雨棚。雨棚净高应不低于5m,向前伸展应能完全遮蔽客车车门及行李舱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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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发车位与站台前沿之间应设有车轮限位装置。

2.4 消防、环保

2.4.1 汽车客运站消防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4.2 站场洗车污水应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方可排入下水道系统。

2.4.3 停车场周边宜种植常绿乔木绿化环境及降低周边环境噪声。

2.5 智能系统

2.5.1 用房要求

2.5.1.1 环境要求

基本要求:空调系统,保证24小时温控;防潮防尘;合格的电源系统(主要是电压及电流的稳定);相应的消防设备。

推荐要求:不间断电源(UPS)配电系统;防雷系统;应急照明系统。

2.5.1.2 网络要求

本单位的局域网建议采用5类或超5类的双绞线(或光纤)构建骨干带宽100M或以上的局域网,客运站智能系统室须有2个以上的网络接入点。

2.5.1.3 硬件要求

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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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功能要求

2.5.2.1整体要求

智能系统的各子系统间应有效实时联接,建立相应业务逻辑关联机制,如:票务系统应根据车辆调度情况进行相应售票,财务系统应按照实际售票情况予以结算,电子显示系统应显示实时的班次、票价等信息。

2.5.2.2具体要求

票务信息系统应提供站内售票、异地售票、联网售票、网上售票和自动化售票等各种票务方式,还应尽量向旅客提供票价信息、车辆信息、行车路线信息、出行前乘车信息、换乘信息和行车时刻表等信息。

车辆调度系统应包括车辆进站报班及回场检等功能,并应充分利用营运车辆IC卡电子证件及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等科技信息技术,实现科学的运营调度和公共服务。

监控系统应有效覆盖站场及周边区域,并提供与行业管理部门的监控数据接口,实现与运政视频监控执法管理等系统的有效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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