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发展纲要

交 通 部 文 件

交海发[2006]137号

关于印发中国海事工作

发展纲要(2006—2020)的通知

各直属海事局、地方海事局:

现将我部组织修订的《中国海事工作发展纲要(2006-2020)》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OO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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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工作发展纲要

(2006—2020)

《中国海事工作发展纲要》(2001—2015)颁布实施以来,中国海事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原确定的20xx年工作目标已经基本实现。在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鼓舞下,我国经济社会各个领域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航运事业发展迅速,到20xx年底,我国沿海和内河港口货物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已经提前6年实现翻一番的目标。面对新形势,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结合海事发展的新情况,我部对原制定的《中国海事工作发展纲要))(2001—2015)进行了修改完善,提出2006—20xx年我国海事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以指导全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一、成就和问题

(一)成就

自19xx年水监体制改革以来,中国海事工作在管理体制、法制建设、监管能力、基本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跃土了一个新台阶。主要表现在:

1.水监体制改革全面完成,海事机构一体化体制已经形成 在沿海海域和港口、对外开放水域及主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内河干线及港口实行“一水一监”、“一港一监”的中央垂直管理体制;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内河、湖泊和水库,实行 - 2 -

以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中央管辖水域建立了14个直属海事局,在地方管辖水域成立了27个省级地方海事机构。“统一政令、统一布局、统一监督管理”的海事管理一体化格局已经形成。

2.海事法制体系框架初步确立,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提高 海事立法力度加大。发布了《海事法规体系框架》。直接或者参与制订、修订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在内的海事法律、法规、规章达50余件。《海上交通安全法》、《船员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已报国务院审查;《船舶法》、《海上搜救条例》、《沉船沉物打捞管理条例》、《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船舶登记条例》、《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等海事法律、行政法规正在起草或者修订中;完成《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一批部颁规章。目前,海事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已达800多件。各省、市、自治区也分别制定了一批具有地方海事工作特色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全国海事系统推行了统一政务公开制度,加强海事行政执法监督,实施执法责任和过错责任追究,实施海事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制度。

3.立体化快速化监管体系已显成效,水上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在成山头水域等沿海水域、长江下游、三峡库区、珠江 - 3 -

口等水域实施船舶定线制和船舶报告制。开展了飞机、巡逻船相互配合的立体巡航。开通了统一的水上遇险求救电话"12395"。“十五”期间,组织、协调重大搜救行动4019次,派出和协调各类船艇10799艘次,飞机161架次,涉及中外遇险人员55880人,成功救助遇险人员52559人,救助成功率达93.6%。 ——开展了验船机构的质量管理过程监督,完成水网地区船舶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可,对验船人员全部实行执证上岗制度,实行验船工作过错的责任追究制。全国170家公司的1300多艘国际航行船舶全部纳入ISM规则管理体系。组织开展了安全管理体系国内化工作,陆续完成部分国内船公司建立并运行安全体系的工作。推行重点船舶跟踪制度和安全信誉船舶管理制度。我国国际航行船舶连续多年在世界范围内各主要港口国监督组织的白名单前列,并连续多年保持较低滞留率。

——加强“四区一线”重点水域、“四客一危”重点船舶和节假日重点时段的监管,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船舶超载、低质量造船等现象。督促县乡政府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增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解决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

——组织开展了国际航线和国内沿海的船员特殊培训和操作性检查,监督船员保持应有的适任水平,并提高中国船员的国际竞争力。出台并实施了船员违章记分管理办法。建立了专业和 - 4 -

特殊培训规定及考试培训大纲,组织海船船员完成了履约过渡培训、考试,加强了我国现有船员教育和培训机构管理。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加强船舶载运危险品运输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管理工作,制定了中国海上船舶及沿海重要水域的溢油应急计划,推进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国家溢油应急体制的建设。

——沿海航标正常率、维护正常率和信号可用率均达到部颁标准。开发应用电子海图,编绘全国沿海开放港口和重要水道海图。海测应急反应能力明显增强,在“5·7”空难等重特大事故中多次成功地完成了准确扫测定位和应急布标等任务。

——在水运经济快速发展和港口吞吐量大幅增长的背景下,水上安全形势基本稳定,“十五”与“九五”相比,四项事故指标中,事故件数下降了33.3%,死亡人数下降了24.4%,沉船艘数下降了25.7%,经济损失上升了37.6%,及时化解了多起水上重大突发险情并有效处置了多起重大污染事故。

4.海事基本建设明显加快,海事监管手段明显改善

在重点水域加强了VTS、AIS、CCTV等先进技术手段的建设。目前,我国主要港口和重要通航水域已建成VTS中心26个、雷达站73座,长江口、珠江口、渤海湾、琼州海峡水域AIS已经建成。使用飞机开展立体监管。建成2艘千吨级巡视船和一批60米级、40米级、30米级及以下巡逻船艇及航标、测绘船艇。建成了一批新的海事业务用房和工作船码头。航海保障中广泛利 - 5 -

用卫星定位、无线电遥测遥控、低能耗光源、太阳能电池和多波束等现代科技手段。海事系统信息主干网络建成,并开发应用了一批海事业务应用软件,整合信息资源,开发辅助决策系统。各地方海事机构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财政的支持,业务用房、监督船艇、车辆等海事监管设施设备有所改善,监管能力有所提高。

5.海事队伍建设力度加大,海事系统的社会影响力显著提高

完成了直属海事机构和地方海事机构的组建工作。直属海事机构严把人员准入关,实行“凡进必考”制度;大力加强人才建设,执法人员三年上台阶目标顺利实现;以执法人员考任制为核心,建立了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用人机制;对航测、通信、后勤等非执法类机构进行了以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地方海事机构在引进人才、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等方面成效显著,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创建文明单位和执法示范窗口活动取得新进展;海事文化建设、宣传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加强,全国海事系统在社会的影响力显著提高。

(二)问题

1.在法制上,海事立法相对滞后于依法监管的需要。立法层次不高、部门规章多;海事法律法规的跟踪研究、宣传贯彻力度不够,履约跟踪研究不够,海事政策法规和发展战略研究滞后,缺乏适应海事工作需要的理论体系支持。

2.在管理上,海事队伍整体素质与建设现代化海事的要求仍 - 6 -

不相适应,有效监管与优质服务有时顾此失彼,依法监管与效率效能兼顾得不尽合理,沿海、内河水网地区和内河非水网地区海事工作发展不平衡。

3.在体制上,海事机构设置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不协调。海事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全科学合理,地方海事机构存在职能不清晰、管理关系不统一和经费不足等问题。

4.在设施上,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亟待加强。监管设施设备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功能不全,一些海事机构的办公条件相对落后。

二、形势分析和发展走向

(一)形势分析

本世纪前二十年,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加快的国际环境,为海事工作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对海事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

1.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使航运事业迎来一个新的快速发展期。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个较为庞大的水路运输系统,20xx年,全国沿海和内河港口生产用码头泊位35693个,内河航道通航里程12.33万公里,水上运输船舶22万艘,持证船员近160万人。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达49.1亿吨,集装箱吞吐量7560万标准箱,均居世界第一位。水路货运量、水路货物周转量在全社会综合运输体系中占11%和62%,在外贸货运量中占到了90%以上,水 - 7 -

路运输为我国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到20xx年,沿海港口适度超前国民经济发展要求,总通过能力将达到64亿吨,集装箱码头总通过能力达2亿标准箱左右。内河航运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内河航运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比较优势得以充分体现,内河航道通航里程将达到13万公里。航运事业的快速发展,要求海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规模的保障能力。同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使人民生活更加富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的生命价值、环境价值越来越高,水运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环境的代价提高,安全和环保问题成为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焦点,并成为衡量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因此,要求海事机构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水上遇险和船舶污染事故的预控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2.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国家安全,维护海洋权益的需要 当前世界发达国家都在加快海事发展步伐,海事已成为发达国家保障经济安全、水域清洁、人命安全和维护国家海洋国土权益的重要力量。建立我国安全、便捷、可靠、经济、智能、可持续水路运输支持保障系统,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保证。发展海事工作,是满足应对复杂的国际形势,国家军队和物资快速调度的需要;满足国家打击恐怖、走私活动等有组织犯罪的需要;满足我国融入世界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需要;满足我国能源和原材料大量进口的需要;支持国家安全计划需求,保障运输通道高效、畅通的需要;防止船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 8 -

溢油事故及建立国家水上应急反应机制的需要。

3.现代市场体系和扩大对外更加开放的需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加入 WTO、设立自由港、建立经济自由贸易区等使我国更加开放,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将发挥更大的作用。跨国公司和港口跨地区经营、航运民营公司、私人船艇等均呈明显增加趋势,以市场为引导的船员流动格局已在全国逐渐形成,监管对象趋于多元化,海事监管工作的难度加大。传统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的管理方式不适应现代市场体系,要求改革执法监管模式,改革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预计到20xx年港口的外贸货物吞吐量、国际集装箱运输量将分别为现在的5倍和10倍,要求海事机构既要提高监管能力、工作效率,又要提高履约水平,迫切需要培养出一批精通国际海事公约的专家及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内河海事管理高级人才。

4.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标志着依法治国方略在政府行政中开始深入落实,并为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和完善提供了基本思路和框架。已开始的新一轮的政府体制改革,将使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到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明确。政府体制改革的深化将使海事的工作职能更加明确,内外部关系更 - 9 -

加理顺。满足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需要,要求海事机构依法行政、民主行政、科学行政海上统一执法将是提高执法效能、降低行政成本的必然要求。海事机构要在建立健全法规体系、提高队伍素质、加强监管能力、全面履职和履约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5.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的需要

21世纪是人类依靠知识创新和高科技创新持续发展的时代,科学技术进步和知识更新速度越来越快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基本特点。技术进步对海事事业的发展必将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和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的综合应用,船舶结构、推进方式与能源消耗将发生变化,对船舶的监管能力、船员的适任能力要求更高。信息技术将促进海事管理智能化水平的发展,包括船舶航行安全的动、静态监控,航路安全信息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辅助决策等将实现信息化。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促进技术融合和新型服务的产生,海事技术装备更新换代将不断加快,保持利用最新技术装备,对于提升监管能力,促进航行更安全、水域更清洁、航运更便捷提供了支持保障。

(二)发展走向

发展的理念将从侧重物的因素转向注重人和环境因素,体现“以人为本”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式将从国内为主转向国内国际一体化,沿海、内河水网和非水网地区协调发展。发展的内容将从偏重业务建设转向三个文明建设一起抓,和谐发展。发展的动力将由注重劳动者数量转向依靠深化改革和科技进 - 10 -

步。发展的阶段将由初步实现“监管立体化、反应快速化、执法规范化、管理信息化”迈向“交通海事、阳光海事、数字海事”新阶段。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发展为目的,以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为中心,以深化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关键,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

制,实现装备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海事工作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相协调,与交通运输的发展相适应,为航行更安全、水域更清洁、航运更便捷做出新贡献。

(二)发展原则

1.坚持符合国情与面向国际相结合的原则

海事机构是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执法部门,涉及面广,涉外性强,因此海事工作发展既要立足国情,又要面向世界,不断学习国际海事管理先进的经验和做法。

2.坚持继承传统与发展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海事机构多年来的建设与管理经验是宝贵财富,需要在工作实践中继续发扬光大。要继承和深化长期以来、特别是水监体改以来的各项改革措施和经验,并加大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科技 - 11 -

创新、文化创新、管理创新,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促进海事事业全面发展。

3.坚持立足内部与依靠外部相结合的原则

海事新发展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复杂程度高、涉及面广。既要发挥海事内部的合力,也要紧紧依靠各级地方党政,切实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航运相关企业的密切配合,为各项改革和建设提供良好的内外环境和动力。

4.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

牢固树立“全国海事一家人,水上监管一盘棋”新理念,沿海和内河海事工作管理水平要同步提高,直属海事机构和地方海事机构要协调发展。同时又要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点,既要有总体规划,又要选择若干重点领域和环节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四、发展目标

(一)总目标

海事工作新发展的总目标是: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做到“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安全畅通、有效监管、优质服务”,使航行更安全,水域更清洁,航运更便捷;迈向“交通海事、阳光海事、数字海事”新阶段,达到“人员精干、装备精良、技术精湛,关键时刻发挥关键作用”的要求,为实现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交通海事”——海事队伍是交通行业一支重要执法力量, - 12 -

是体现交通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海事工作是交通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要最能代表交通行业的形象,最能体现交通行业的管理水平。

“阳光海事”——海事系统代表国家履行水上交通安全 监督管理职责,要以“公正透明、文明规范、廉洁高效”为标志,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加强行风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数字海事”——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改善技术装备和监管手段,促进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的转变,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以信息化带动海事管理的现代化。

(二)20xx年发展目标

到20xx年,在沿海和水网地区全面实现“监管立体化、反应快速化、执法规范化、管理信息化”的目标,重点水域、重要航段具备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快速反应的能力;内河非水网地区,初步实现“装备现代化、反应快速化、执法规范化、管理信息化”。“三个海事”战略目标框架基本形成,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能力显著提高,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确保综合能力和发展水平在经济执法队伍中处于最前列,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主要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1.水路客运运输亿人公里死亡人数、货运运输100亿吨公里死亡人数降至1人以下;万艘运输船舶重大事故率比在“十五”期间统计的平均数下降10%。

2.海事有效监管范围基本覆盖我国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 - 13 -

海域,内河主要通航水域的重要航段有效监管100%。按计划逐步扩大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公司和船舶范围;水网地区船检机构100%实施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船舶在国外的滞留率低于各备忘录地区平均水平。

3.海上人命救助成功率大于93%;距岸50海里内重要海域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150分钟,内河主要通航水域的重要航段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45分钟;“四区一线”和沿海主要港口一次溢油控制清除能力达到500吨。

4.沿海重点建设海巡飞机、千吨级及60米级多功能巡视船、综合应急保障基地,建成覆盖中国沿海的AIS网络系统,更新完善VTS系统及沿海通信系统;进一步提高测绘和航标维护能力;沿海及内河主要通航水域公共安全通信覆盖率100%;内河重点建设满足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反应快速的通信信息系统,适合辖区特点的各类巡逻船艇、车辆及监管设施;基础设施的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5.形成较完善的海事法规体系并与国际海事公约接轨;直属和分支局两级机构的政务公开合规率达到90%以上,沿海和内河水网地区海事行政执法监督、考核中的执法过错和错案率不超过5%,发现的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100%追究;行政诉讼胜诉率达到90%以上;重大事故结案率及结案合规率均达到100%;沿海及内河水网地区海事机构重要海事行政许可项目实现网上办理,初步实现电子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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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海事人员工作条件和生活水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结构满足履行职责和适应海事发展的需要。培养出各专业高层次人才达到200人,其中在相关国际组织有影响力的海事专家10人,国内各类高级专家50人。

7.理顺并形成现代海事监管体制,内部组织结构合理,资源配置不断优化,职责划分清晰合理,岗位权责具体明确,管理制度系统科学,权力运行全面受控,内部管理基本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8.省、部级“文明单位”达标率90%以上;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95%以上;领导班子和处级以上干部执政能力明显提高,处级以上干部职务违纪、违法案件人数控制在年均 0.5%以下;职工违纪率控制在0.2%以下。

(三)20xx年远景目标

到20xx年,建立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具备快速反应能力的现代化水上安全管理系统,全面实现“三个海事”战略目标,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主要指标达到发达国家管理水平。

1.水路客运运输亿人公里死亡人数、货运运输100亿吨公里死亡人数降至0.8人以下;万艘运输船舶重大事故率较在“十一五”统计平均数据的基础上下降10%。

2.海上人命救助成功率大于95%;距岸50海里内重要海域应急到达时间不超过90分钟,内河主要通航水域的重要航段不超过30分钟;沿海水域和内河主要通航水域的重要航段一次 - 15 -

溢油控制清除能力达到1000吨。

3.建立责任型、法制型、服务型海事管理机构。海事法规体系健全完善,执法严明,行为规范;全面实现电子政务;海事机构内外相关管理系统无缝连接、协同处理,全方位地向社会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服务。

4.实现海事人员的全面发展,各类人才满足海事工作需要。建成三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即建成一支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的领导干部队伍;一支政治合格、行为规范,办事高效,从政廉洁,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一支精通业务、技术领先,具有学术带头作用,具备国际竞争能力、适应国际合作和交流需要的拔尖人才队伍。

五、主要任务

(一)健全船舶有效监管体系,确保船舶适航

按“守法便利”的原则,实施船舶诚信管理。强化船舶安全检查,“四客一危”船舶的安全检查率达到100%。规范船舶登记工作。加强对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建立的审核与体系运行的动态管理。加强对船舶检验工作的行业管理,船舶法定检验的机构布局合理,检验队伍专业结构合理,人员素质显著提高。船舶技术法规、规范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技术法规、规范门类覆盖国内各通航水域。建成全国船舶技术数据库,数据准确更新及时。建立船舶建造与修理企业适检条件制度。规范非运输船舶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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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船员管理质量体系,确保船员适任

加强对航海教育培训单位的监督指导,重视操作性培训质量。加强内河船员基础管理建设,提高内河船员整体素质。完善船员管理信息系统化建设,加强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及水上资历、违章违法行为的分析,提高航海教育培训的针对性,确保船员的技术水平达到世界一流水平。

(三)健全通航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畅通

全面规划通航水域,划定、调整和公布航道、锚地、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海上油田等重要水域。对全国重要水域逐步制定并实施区域交通管制规定。依法治理采石挖沙、养殖、沉船沉物碍航。加强水工作业管理。建立定期向社会通报通航环境综合情况制度。制定通航环境的评价标准。巡航区域扩大至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增加巡航内涵,实现对监管水域的全方位、全天候立体监控,维护国家权益。

(四)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建立健全国家、区域、省、市等多级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在沿海和内河沿岸合理建设应急反应基地,建立快速、有序、高效的专业化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提高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全国主要内河水域实现海事巡航与救助一体化,并适时向其他水域推广。定期组织搜救及防污演习。在地方政府组织下,建立多部门参与,运转协调的搜救机制,提高搜救效率;积极推进搜救双 - 17 -

边、多边、区域合作,基本实现搜救工作与国际接轨。 (五)健全防止船舶污染管理体系,保护水域环境

建立我国重大油污事故应急反应体系,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的省级应急反应体制和应急计划,建成沿海和内河重点水域的溢油应急反应基础设施。建立国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实行船舶油污强制保险,建立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建立船舶油污水、压载水、生活污水和固体废弃物跟踪系统,确保达标排放和陆地无害化处理。

(六)建立航海保障综合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能

加强航标和测绘行业管理。建立航标、测绘的社会评价体系,以社会需要评价航标和测绘产品的适用性和可靠性。根据用户及航运发展需要,优化航标配布,改善航标助航效能;扩大电子海图的应用和服务领域范围,提高海图更新速度,增强海图现势性;制订并实施航海图书资料系列化方案,挖掘海事测绘信息的潜在价值、增加新的海洋信息监测功能,为各类水上活动提供水文、气象、航道等信息服务;完善机制,保证航标测绘应急反应能力的发挥。

(七)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高事故预防预控水平 独立、系统地从船舶、船员、通航环境、公司管理状况等各方面开展事故调查,同时扩大范围,对相关联的环节开展延伸调查,提出全面加强安全管理的建议;水上交通事故都能够做到及时调查处理,将安全管理建议落实到位,跟踪整改情况。 - 18 -

(八)加强海事理论和技术研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界定不同时期安全管理的模式,研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理论和规律,以科学、合理地调节安全管理标准与社会经济发展承受力之间的关系。研究和推广各种水上事故的应急对策,提供技术指导性文件。

(九)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海事的国际地位

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政府间、地区间的合作渠道,在国际海事公约的框架内,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在海事管理方面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有选择地向有关国家、地区派驻海事官;积极承办各类国际海事会议,提高我国在国际海事界的声望和地位。

六、保障措施

(一)深化改革

1.深化海事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责任型、服务型海事管理体制。优化机构和部门设置,合理划分各级海事机构的职能,创新海事监管工作机制。把握时代特征,调整发展战略,因地制宜的制订符合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自主创新激励机制,科学配置资源,提高创新能力。

2.深化海事执法体制改革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建立“权责明确、行 - 19 -

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多领域的综合、联动、跨行政区域的协作管理机制。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程序,落实便民措施。

3.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完成执法队伍公务员转制及相应的配套改革,建立职衔制。建立海事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和开放型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新机制,加大跨直属系统、跨海事系统交流力度,加强交流干部配套措施建设。建立科学的干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二)法制建设

1.建立完善的海事法律法规体系

根据“以人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完善以《海上交通安全法》、《船舶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船员条例》、《海上搜救条例》、《沉船沉物打捞管理条例》、《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船舶登记条例》、《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等为主的海事法律、行政法规体系。完善部颁规章,加强、完善地方性海事法规、规章工作,建立完善的内河防污法规,加强内河及非水网地区船舶检验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建设。

2.履行国际公约

加强国际公约的研究和履约工作,加大对公约、技术规范制订、修订的参与度,提高在相关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的地位。加快国际公约、规则的国内化进程,促进国内海事法律体系的不 - 20 -

断完善,提高我国履约水平和参与国际海事事务的能力。

3.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

实施《中国海事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深化海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海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海事立法进程,提高海事立法质量;理顺海事行政执法机制,加快、规范海事行政程序,规范海事执法行为;完善海事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提高海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三)基本建设

1.制订《海事系统发展建设规划》

根据《国家水上安全和救助系统建设规划》,制定《海事系统发展建设规划》。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渤海湾地区海事机构的总体规划要适度超前,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一批标志性的海事管理设施装备。地方海事机构的发展建设规划要纳入地方政府的总体规划中。

2.抓好重点基础设施的建设

建成一批满足业务发展要求、符合人的工作需要的,系统优化,合理布局,环境舒适,有人文特点的海事基础设施。业务用房和基地码头设施满足率达到100%。

3.加大投资力度,建设现代化的监管装备

建设满足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能快速反应的海事立体监管体系相配套的各类监管装备,重点建设飞机、船艇及各类现 - 21 -

代化电子监管手段等设施。

4.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

建成海事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和硬件、软件共享的服务平台;强化资源整合,建成全国海事信息平台;建立完善全国海事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可靠性高、可容灾备份、应急处理机制健全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和机制;建立海事信息化标准体系。

5.全面提高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

开发覆盖海事各项业务的应用软件,实现船舶管理、船员管理、危管防污管理、通航管理、船公司管理、事故与应急管理、法规管理、航测管理、船检管理、综合管理、公共信息管理等各项工作的网络化,业务处理的电子化。全面实现电子政务,网上办公。

6.多渠道加大基本建设投入

拓宽投入渠道,形成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及全社会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加大基本建设投入。公益性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督促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三同时”的要求,配套建设海事安全管理设施。

(四)队伍建设

1.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能力建设。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干部工作方针;落实《党政领 - 22 -

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试用制、公示制、任期制,推进干部辞职制;推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任用评价管理体系;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育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到20xx年,90%以上的部管领导干部达到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形成50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4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约占三分之一的梯次结构,并有一定数量的4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担任党政正职。

2.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业务和作风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建立与衔级制度相配套的海事政治工作制度、激励机制和培训制度。加强岗位适任和知识更新培训,建立“先培训后上岗”和“定期离岗培训”制度。建立执法入员绩效考核制度和海事津贴制度。到20xx年,预计直属海事系统在岗人才总量达到25000人,海事执法专业人才队伍18000人,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本科学历占50%,研究生学历(学位)占10%,具有航海资历或水上专业人员占20%。

3.专业技术和拔尖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具有海事特色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完善任职资格的培训、考试、考核和管理办法。实行评聘分开,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机制。制定和实施《海事人才发展 - 23 -

规划》;建立健全人才评价、选拔机制;建立海事专家委员会对拔尖人才进行动态评估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才培养、选拔和使用的依据,对拔尖人才进行滚动管理。建立拔尖人才定期培训制度、学术交流制度。到20xx年,直属海事系统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占海事专业执法人才队伍总量的60%,各类拔尖人才和有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达到200人,国内各类高级专家50人,在相关国际组织中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10人。

4.精神文明建设

以“建设一流的队伍、树立一流的作风、创造一流的业绩、展现一流的交通窗口形象”为目标,以素质形象建设为重点,继续深化“三学四建一创”活动。巩固已有成果,拓展文明创建新思路,挖掘文明创建新载体,积极推进海事文明

建设。按照代表先进文化发展方向的要求,建设海事文化,使海事职工形成共同的海事精神和价值观,强化干部职工的归属感、认同感,增强凝聚力,激发创造力,维护团结,为实现海事新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5.廉政建设

建立并运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尽早发现、及时处理、提前预防的机制。运用审计手段,做好廉政监督,开展绩效审计。严厉查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行业不正之风。建立和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防止违法违纪行为 - 24 -

发生。

6.宣传工作

加大海事宣传工作的力度和投入,提高水上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制意识;多途径、多形式的扩大海事机构在社会的影响。要全方位、多层次地树立一批有海事特色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以榜样的力量昭示全国海事系统职工,共同推进中国海事工作的发展。

七、组织和实施

(一)《纲要》的组织实施

本《纲要》经交通部批准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直属、地方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纲要》的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

(二)《纲要》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各直属、地方海事局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每年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报告实施《纲要》的执行情况。

(三)《纲要》的评估制度

交通部对本《纲要》的实施进行监督与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各直属、地方海事局建立相应的实施评估制度和自我完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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