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目 錄 ※ ※
1.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我司外购铝合金型材进料检验标准。
2.范围:
适用于我司所外购的铝合金型材进料检验规则等标准。
3.参考或引用标准:
GB 5237.1-2004
4.定义:
4.1基材:
基材是指表面未经处理的铝合金型材。
4.2装饰面:
指铝型材加工成成品之后,消费者可以看见的表面;或为产品喷涂面,外观A级面。
5.要求:
产品的牌号,状态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1
6.2化学成分:
型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190-1996的规定。
6.3尺寸允许偏差:
6.3.1型材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详见图纸中,其尺寸公差要求或其技术规范。
图1 表2
6.3.2平面间隙允许偏差:把直尺横放在型材平面上,如下图2所示。型材平面与直尺之间的间隙应≤80×0.4%=0.32mm。
图2
6.3.3型材的弯曲度:型材的弯曲是将型材放在平台上,借自重使弯曲达到稳定时,沿型材长度方向测量得的型材底面与平台的最大间隙(H),如下图3,下表3所示。图中L为型材全长。(交货最好为1.6m±15mm)。
图3
表3-检验合格标准表
6.3.4型材的扭拧度:
扭拧度的测量方法是:将型材放在平台上,借自身之重达到稳定时,沿型材的长度方向,测量型材底面与平台之间的最大距离N。如下图4所示,从N值中扣除该处的弯曲值即为扭拧度。检验标准详见下表4。
图4
表4
6.3.5型材长度允许公差:
型材长度小于6M时,允许偏差为+/-15MM;
6.3.6型材端头切斜度允许偏差:
型材端头切斜度不应超过2°。
6.3.7型材化学成分:
型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BG/T 3190-1996的规定。
6.3.8型材的外观质量:应用正常视力,在自然散射光条件下检查,不使用放大镜。
7.铝型材外观检验规则标准
7.1铝型材坯料或表面氧化处理后表面检验在适应的自然光线下目测,目测距离为45±5cm。
铝型材表面氧化处理后,其色泽与光亮均匀一致,无脏污。如果有缺陷,按表5要求检验。
表5
7.2铝型材坯料,表面色泽一致,无脏污。如果有缺陷,按表6要求检验。
表6
7.3型材端头允许有因锯切产生的局部变形,其纵向长度不应超过20MM。
7.4尺寸量测的方法:
型材的尺寸采用相应精度的卡尺,千分尺,R规,塞规,钢卷尺等量测工具。
7.5型材进料包装:
型材进料时,包装需完整较干净。不允许有外包装破损,将型材表面划碰伤,或产生挤压变形。每根型材基材需单独隔开。
7.6检验结果判定处理:
尺寸,外观质量不合格时,为单件不合格,需逐个检验。铝型材的外观尺寸、铝型材的截面外型尺寸和厚度尺寸用游标卡尺测量;长度尺寸用卷尺测量。
※ ※ 目 錄 ※ ※
1.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凡我司外购铝合金型材进料检验标准。
2.范围:
适用于我司所有外购之未经表面处理的铝合金型材进料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标准。
3.特殊规定:
3.1本文件若与蓝图及SIP,SOP客户检验规范发生冲突,以上述规格和蓝图为准。
3.2例外规定放入个别检验规格中。
4.引用标准:
4.1
5.定义:
5.1基材:
基材是指表面未经处理的铝合金型材。
5.2装饰面:
指铝型材加工成成品之后,消费者可以看见的表面;或为产品喷涂面,外观A级面。
6.要求:
6.1牌号,状态:
产品的牌号,状态应符合下表规定。
6.2化学成分:
型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190-1996的规定。
6.3尺寸允许偏差:
6.3.1型材尺寸允许偏差:分普通级,高精级和超高精级。
6.3.1.1型材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详见图纸中,其尺寸公差要求或其技术规范(图纸中应注明尺寸允许公差是普通级,高精级还是超高精级。
例如下图示:
说明:1)当客户图纸对于型材截面有其他尺寸要求,应优先满足客户要求;
2)当客户图纸与我司图纸中均无型材截面尺寸允许偏差的要求时,请参照〈〈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1-2000 第一部分〈〈基材〉〉中5.4.1型材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
6.3.2型材的角度允许偏差:
型材角度允许偏差在没有图纸的要求时,应付和下表规定。
6.3.3平面间隙允许偏差:
把直尺横放在型材平面上,如下图所示。型材平面与直尺之间的间隙应符合下表。
注:B为所测面的宽度。
6.3.4型材的曲面间隙;
将标准样品紧贴在型材的曲面上。入下图所示,型材曲面与标准样板之间的间隙为每25MM的弦长上允许的最大值不超过0.2MM,不是25MM的部分按25MM计算。检查曲面间隙的标准样品,应由客户方,我司还有供应厂商一同签定。
6.3.5型材的弯曲度:
型材的弯曲是将型材放在平台上,借自重使弯曲达到稳定时,沿型材长度方向测量得的型材底面与平台的最大间隙(h1), 或用300MM长直尺沿型材长度方向靠在型材表面上,测得的间隙最大值(h2),如下图,下表所示。图中L为型材全长。
6.3.6型材的扭拧度:
扭拧度的测量方法是:将型材放在平台上,借自使之重达到稳定时,沿型材的长度方向,测量型材底面与平台之间的最大距离N。如下图所示,从N值中扣除该处的弯曲值即为扭拧度。
6.3.7型材圆角半径允许偏差:如下图,下表所示。
6.3..8型材长度允许公差:
型材长度小于6M时,允许偏差为+/-15MM;长度大于6M时,允许偏差由我司与供应厂商双方协定。
6.3.9型材端头切斜度允许偏差:
型材端头切斜度不应超过2°。
6.3.10型材力学性能:
型材的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下表:
注:
1)型材试样部分的实测壁厚小于1.2MM时,不测定伸长率。
2)维氏硬度,韦氏硬度,拉伸试验只做1项。
6.3.11型材化学成分:
型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BG/T 3190-1996的规定。
6.3.12型材的外观质量:应用正常视力,在自然散射光条件下检查,不使用放大镜。
6.3.12.1型材的表面应清洁,不允许有裂纹,起皮,腐蚀和气泡等缺陷存在。
6.3.12.2型材的表面允许有轻微的压坑,擦伤存在,允许深度见下表:
模具挤压痕深度见下表:(装饰面要在图纸中指明,未指明按非装饰面执行。)
注:型材的拉伸试验按照GB/T 228的规定执行。
型材的维氏硬度试验按GB-T4340的规定执行。
型材的韦氏硬度试验按YS/T 420的规定执行,采用钳式硬度计测量。
6.3.13型材端头允许有因锯切产生的局部变形,其纵向长度不应超过20MM。
6.4尺寸量测的方法:
型材的尺寸采用相应精度的卡尺,千分尺,R规,塞规,钢卷尺等量测工具。
6.5型材进料包装:
型材进料时,包装需完整较干净。不允许有外包装破损,将型材表面划碰伤,或产生挤压变形。每根型材基材需单独隔开。
6.6检验结果判定处理: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为整批不合格;尺寸,外观质量不合格时,为单件不合格,需逐个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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