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林业局关于北部荒山绿化现状的调研报告(1)

唐山市林业局

关于北部荒山绿化情况调研报告

   

     为全面掌握我市北部荒山绿化现状,推进绿色家园创建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今年秋冬季造林现场会王市长的讲话精神,会后我局立即安排组成了荒山绿化现状专题调研组,组织各有关县(市、区)针对当前我市荒山绿化现状及管理经营机制迅速展开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北部山地绿化基本情况

唐山市山地系燕山东段,地势北高南低,大部分集中于长城以南,京山铁路线以北,地理坐标为东经117°30′--118°55′、北纬39°32′-40°27′之间。行政区域范围涉及玉田县、丰润区、遵化市、迁西县、迁安市、滦县、古冶区、开平区,共计三县、两市、三区,约 45个乡镇,四个国营林场。

我市山地类型按海拔高程分为低山区、丘陵区和山间盆地,总面积共计331.82万亩。其中北部低山区,占山地总面积的30.7%;丘陵区占山地总面积的36.2%;山间盆地,分布于低山、丘陵之间,占山地总面积的33.1%。北部低山区岩石以片麻岩为主,土壤类型为山地棕壤、粗骨褐土,土层比较深厚,肥力较高,植被覆盖较好;南部丘陵区岩石以石灰岩为主,土壤类型主要为淋溶褐土,土层较浅,地力瘠薄。裸露荒山多集中于石灰岩干旱阳坡。

1、山地绿化现状

我市的山地林业资源以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为主,远山高山有近百万亩的油松和侧柏生态公益林,多为天然次生林。长城沿线有109.5万亩板栗,丘陵、山脚沟谷及山前平原地带多为水果经济林,苹果、梨、桃、柿子占大宗。经过勤劳智慧的山区人民多年的治理,我市八个县(市、区)主干道路两侧、大多数荒山荒坡得到了绿化治理,但仍存在着许多的问题,相较平原地区,荒山绿化仍是林业的主战场,是绿色家园创建活动的攻坚地区。目前,三北防护林建设是这一地区唯一承担的国家投入的林业工程。

截止20##年11月底,调研统计数据,八个山区县(市、区)国土总面积共计1222.84万亩,其中山地总面积331.82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27.1%。在山地总面积中,山地有林地面积217.10万亩,山地疏林地面积13.83万亩,未成林地32.16万亩,山地宜林地面积53.37万亩,其它地类面积15.36万亩。与20##年初统计数据相比较,山地有林地面积有所提高,疏林地面积大幅减少,未成林林地面积迅速增长(见表1),绿化攻坚、绿色家园创建活动成效显著。

表1    20##--2011年山地绿化情况对比表

备注:鉴于各地填报数据当事人对山地(低山、丘陵、沟谷、盆地)理解角度的不同,两次上报数据可能不严格对应,反映的只是绿化存在趋势。

2、荒山经营情况

目前,我市有宜林荒山533660亩,按经营形式分国营、集体、个人。其中以国营形式经营的宜林荒山全部在四个国营林场,面积为2300亩,占总宜林荒山的0.4 %;集体经营的宜林荒山面积为312150亩,占总宜林荒山面积的58.5%;个人、企业承包经营的宜林荒山面积为219210亩,占总宜林荒山面积的41.1 %。从近些年荒山绿化情况来看,国营权属的宜林荒山,林场立足国家一些工程微量资金在“蚕食啃进”式绿化;集体经营的宜林荒山,已绿化的有几种类型,一是借助政策型,如滦县中赵庄式绿化;二是本身实力型,如丰润区西杨家营依托村有经济实体;三是共谋发展型,如迁安市徐流口村共同发展旅游业。多数限于村集体经济薄弱,大部分处于荒芜状态;已承包、拍卖给个人经营的荒山,在一些地理位置、立地条件较好区域,一些群众、大户、企业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绿化开发,并有加快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个体果园、个体林场、生态山庄的发展等。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处于等靠政策来发展。

我市近些年荒山取得成就大部分来源于政府组织推进、政策强力支持、财政积极投入。如绿色家园创建活动中的组织领导、分解任务强力推进,市、县两级的荒山绿化补助政策,荒山绿化招标的工程推进措施等。

3、山场非绿化经营情况

据本次调查统计,我市现有非绿化经营山场182246亩,其中采矿区64480亩,闭矿区17785亩,废料场27022亩,裸岩山地72959亩。其中闭矿区、废料场应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责令矿场主们恢复绿化,裸岩山地由于造林难度太大,建议先以灌草封育形式进行封山育林,徐流缓进。

(详见20##年唐山市北部荒山现状调查情况统计表)

二、存在问题

1、绿化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我市目前存在荒山多数为石灰岩阳坡,这是整个北方地区的绿化难题。由于土层薄、裸岩多、干旱缺水,造林成活相当不易,并且按常规造林方法只能栽植侧柏等生态林树种,除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显著外,经济效益甚微,在国家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难以调动大规模的社会造林积极性。据绿色家园创建中统计,石灰岩山地采用鱼鳞坑整地方式进行绿化,成本在1500--2000元/亩之间;片麻岩山地开挖围山转绿化成本在2500--3000元/亩之间。但目前国家三北防护林建设投入只有300元/亩,还不包括设计、管理费(检查、验收、接待)等。

2、边治理、边破坏现象时有发生。近些年,钢材、水泥价格一再上涨,采矿业利润很高,受到利益驱动,一些地方无序开发,非法毁林开矿、乱占林地开矿,造成大量森林和林地毁坏、流失,集体和个人滥伐林木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形成了边治理边破坏的恶性循环。

3、绿化、管护水平契待提高。绿化整体水平低,表现为幼林多、成林少,残次林多、高质林少,纯林多、混交林少。管护水平契待提高表现在:一些山地,封禁措施不力,森林火警火灾、病虫害、乱砍滥伐、放牧毁林等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地区绿化管护责任主体不明确,新植幼树得不到有效管护,从每年9月中旬至第二年雨季有多半年的时间苗木见不到水,旱死现象严重。

4、承包合同有待完善、使用权流转不够灵活。表现在荒山承包合同上,有明确荒山承包年限,无有限期绿化时间。使用权流转不够灵活,造成没有经济能力绿化的集体或承包户,将荒山荒芜搁置。

三、几点建议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国家加大对基本农田的控制之后,土地成为影响一个地区发展的稀缺因素。我市的山地是少数的被闲置开发的土地,无论从土地流转、用途置换的角度它都将越来越引起人们对它的关注。随着国家对生态、气候愈来愈重视,绿化考核成为了对一个地区环境评测的重要指标,在平原区加大对土地的控制之后,我市的绿地增量主要集中在了山区范围,山地绿化势在必行。而我市现存的山地大部分只能营造以生态、社会效益为主的生态林,由于经济产出效益低微,造成群众少有山地绿化投入的积极性,因此,没有强有力的政府组织,进行推动,很难产生具有规模的绿化成效。我市绿化攻坚、绿色家园创建所取得的巨大成效正是证明了这一点。

2、完善投入机制,确保造林所需。要采取多种渠道,加大对生态林业建设的投入力度。一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支持,尽可能多把我市的荒山绿化建设项目列入国家、省项目扶持盘子。二要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北部荒山绿化工程,县、乡两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荒山绿化行动。三要建立绿化碳基金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绿化碳基金制度,形成稳定的绿化投入机制,政府主导,吸引更多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加入林业碳汇事业,参加植树造林以及森林经营保护等活动。四要广泛吸纳社会各界资金投入荒山造林绿化。特别是对荒山生态产业发展,各地要从放宽小额信贷、争取国家贴息贷款、政策奖补方面入手,给以扶持,引导其发展壮大。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政府激励政策和导向政策,建立符合群众意愿的林木经营机制,培育造林经营大户,发展家庭规模林场,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发挥好林业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

3强化绿化氛围,调动各界参与。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植树造林的宣传力度,宣传林业建设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总结宣传先进典型,表彰奖励造林大户,千方百计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植树造林、绿化荒山的热情。大力贯彻执行《森林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加大林政执法力度,增强干部群众依法治林观念,使广大群众自觉投入到义务植树、爱树、护树、管树的伟大事业中来。

4深化林权改革,完善配套政策

 继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明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放活经营权。对已承包到户的宜林荒山,要落实林主绿化责任,严格兑现林地承包合同,对限期内不能完成绿化任务的,收回林地使用权,另行发包。同时,探索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治理完后将经营权均山到户的经营管护方式,以及由集体对本辖区内的荒山统一治理,治理完后由集体统一经营,所得效益按本行政区内人口分配的均利经营管护形式。
  深化林权配套改革,建立健全评估、交易、抵押、质押、担保等组织机构,促进林地、林木流转,逐步实行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森林采伐制度,落实林主的处置权,保证林主的收益权。
    完善造林资金补助政策。对于营建生态公益林的地区、个人给予资金支持。个人、企业及社会团体造林,经验收合格后,造林补助资金直补到户。对于新营造的干鲜水果等经济林,可按有关政策享受林地经济发展的有关待遇。
  实行征占林地、采伐限额与工程任务完成情况相挂钩政策。未完成造林任务的乡镇,原则上不审核、审批下一年度征占林地和商品材采伐。

5 加强管护,确保成活。荒山造林,成活很难,忽视管护,更难成林。为此,必须设立管护专项资金,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同时制订严格奖惩办法,对造林后管护不到位,导致的造林失败,严格追究责任。管护主体设立可采取以下三种办法:一是成立专业管护队伍,立争把护林员工资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二是对招标造林的工程队,必须在确保成活后,方可移交,兑现全部工程款项,三是对已承包荒山进行造林的个人及企业,予以一定数量的补助,以调动其荒山绿化积极性。同时,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和重大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盗伐、滥伐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好林木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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