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伤处理方案

工伤处理办法

1.0 目的:

1.1 为保护员工权益,使工伤者得到妥善及时的治疗及维护公司的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工伤事故的情况,研究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总结经验教训,以便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

2.0范围

适合于公司各部门及公司全体员工。

3.0 职责

3.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协助调查、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及处理工伤相关工作。

3.2行政人事部负责追踪及处理工伤相关事宜工作。

4.0 定义

只有在公司宿舍,饭堂及工厂内从事与公司有关之生产工作或在维护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因不小心发生之意外事故;员工故意或者因私负伤,致残,死亡的,不作为工伤事故。

5.0 程序:

5.1 当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

5.1.1 如属伤势轻微者,由该部门主管代为处理,并送伤者前往医院就医,有关医药费单据/证明由经办人交于行政人事部办理报销事宜;同时需填报一份“工伤事故登记表”。

5.1.2 如属伤势严重者,由该部门主管应立即通知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安排送伤者到医院或提供必要之协助;并由行政人事部到财务部暂支适量现金,用以支付员工的医药及治疗费用;在办理好伤者入院治疗事宜后,该部门主

管应到行政人事部填报“工伤事故登记表”,行政人事部填写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然后报上级审核批准。

5.2 所有公伤事故均须用“工伤事故登记表”记录,并报陈总或肖总批核方可报销医药费及批假给工伤者。

5.3公司财务会同行政人事部负责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的缴纳(认购)工作。负责工伤发生的费用垫付和向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结算的工作。

5.4对于因主观原因致使工伤的发生,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赔偿后),主要责任部门和领导以及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①对因违章指挥(操作)造成的工伤财产损失,与工伤事故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30%。

②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车间(部门)领导,承担直接经济损失5%。 ③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伤财产损失,责任由公司承担。

5.5工伤职工无故拒绝治疗、检查、夸大或隐瞒重要情节影响事故调查或劳动鉴定结论的、或多领工伤保险待遇而损害公司利益或信誉的,公司在其工伤治愈后视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注:本实施办法中未予明确的,依从长沙市政府的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公司总经办。

编制: 审核: 核准:

员工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及处理工伤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故此

制定本规定:

2. 工伤现场处理

2.1 工作现场一旦有伤亡事故发生,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见证人员必须立即直接报告

上一级主管。

2.2 主管人员须根据实际伤势,安排及时送医院诊治,若受伤人员为劳务工,还应及时

通知劳务公司工作人员一同前往。

2.3 若事故发生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可联络公司应急系统的相关当值负责人判断处理。(名单及电话清单见附表)

3. 工伤申报

3.1 现场主管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有关伤亡事故的详细情况

3.2 部门主管要详细填写“马培德工伤事故申报表”(见附表)一式三份,一分本部门留

存,一份于工伤发生24小时内送交至部门总监或总经理,另一份送交人事部及工会

以利后续工伤申报及保险索赔之处理。

3.3 人事部门应视工伤的严重情况,在法定时间(15日)内向劳动部门进行工伤申报。

4. 工伤调查、认定及事故处理

4.1 部门主管首先进行内部事故调查,了解事情经过、原委。

4.2 事故调查必须落实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及依据各相关人员在生产安全方面的

疏忽进行处罚。除直接责任人外,部门主管应对本部门的工伤事故负行政督导之责。

4.3 若发生严重工伤,由部门总监或总经理指派相关人员,及工会、人事部组成事故调

查组,确认事故发生原因及进行处理。

4.4 工伤的具体原因及责任确定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确认是否可享受

工伤待遇。

4.5 发生工伤的部门必须提交整改措施来避免同类工伤的再次发生,整改结果亦须出面

呈报。

5、工伤医疗相关手续

5.1 一般情况下,工伤人员应先送至我司定点医院——友谊医院,若伤势严重,可视情

况处理。

5.2 工伤人员必须保存好门诊病历卡、#5@p、住院小结、医事证明、用药清单等相关凭

证,待伤愈后交至人事部办理相关保险索赔手续。

5.3 若因工伤人员遗失相关凭证而导致无法索赔的,工伤人员要负相应之责任。

工伤处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降低公司和员工的

工伤事故风险,保证员工生命安全,保障公司的财产安全。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为公司工作的全体员工。

三、工伤的认定

1、工伤的认定: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⑵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⑷患职业病的;

⑸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⑴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⑵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⑶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⑷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

等种类。

4、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公司综合部按执行此项办法。

四、安全事故的申报与调查:

1、工伤发生的第一时间,发生工伤人员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或班组长负责将工伤事故汇报给公

司综合部,如情况紧急,由部门负责人或班组长指派其他人员及时汇报。

2、综合部负责每起工伤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综合部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了解

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并填制工伤安全事故调查表。

3、调查表必须由以下内容组成:

⑴事故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服务部门、具体岗位和到岗时间

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⑶事故的具体经过(需证人和证人证词的必须附上证人签字)

⑷事故的原因分析;

五、工伤事故医疗补偿标准:

当确定为因工负伤后,公司综合部事故分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与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责

任两种情况,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对员工按分别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1、事故因不可抗因素或非本人过失所致:

类别 伤情程度 医疗期 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 工资及待遇

轻 伤 一般为皮外伤 7天以内 承担100%的治疗费 100%的按岗位工资

7~30天 100%的按岗位工资

30天以上 100%的按岗位工资

重 伤 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 1~2个月 100%的按岗位工资

2~6个月 承担100%的治疗费 100%的按岗位工资

6个月以上 100%的按岗位工资

死亡 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承担相应的抢救费用 参照国家《工伤保险条

例》标准执行

2、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

类别 伤情程度 医疗期 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 工资及待遇

轻 伤 一般为皮外伤 7天以内 承担100%的治疗费 100%的岗位工资

7~30天 100%的岗位工资

30~60天 100%的岗位工资

重 伤 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 1~2个月 100%的岗位工资

2~6个月 承担100%的治疗费 100%的岗位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

6个月以上 享受100%的基本工资

死亡 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承担相应比例的抢救费用 参照国家《工伤保险

条例》标准执行

六、工伤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1、工伤安全事故的处理:

⑴不论工伤发生是否违章操作,所有的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发生的工伤,都必须坚持救

治第一的原则。

⑵工伤安全事故事后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

因不可抗拒因素或非员工本人过失导致的工伤事故,对员工不予以任何处罚;

因为违章操作导致员工工伤发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扬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对工伤医疗费用实行全额报销,但对于违章操作的员工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具体处理如下:

⑴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导致的轻伤,休息医疗期为7天以内的,对其予以扣除员工休息期工资10%的处罚;休息治疗期为7天以上,30天以内的,予以扣除休息期工资20%

的处罚;

⑵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导致的重伤,休息治疗期为30天以上,60以内的,予以扣除其休息期工资30%的处罚;60天以上,半年以内的,予以扣除其休息期工资40%的处罚;半年

以上的扣除其休息期工资50%。

⑶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导致的死亡事故,参照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需董事长特批的,按董事长特批指示办。

七、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1、 申请报销时必须准备以下资料准备:

⑴工伤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⑵本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报告;(如出外出差的的交通事故与安全事故还需出具交通部门

或公安部门的报告.)

⑶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的医疗诊断证明;

⑷病历;

⑸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

八、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后,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的,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家其它标准执

行。

九、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执行。

2、对本办法有疑问者,由综合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者,由董事长指定专人修改之。

4、本办法呈董事长核准后实施。

公司员工工伤处理方案

一、为保护员工权益,使工伤者得到妥善、及时的治疗,也为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方案。

二、本方案适用于公司所有界定为工伤之员工。

三、工伤 (伤残或死亡)界定范围:

1.在本公司进行正常生产和工作,或从事公司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临时指定、同意的工作。

2.从事与本公司有关的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改进工作。

3.在紧急情况下,未经公司领导指定而从事对单位有益的工作 (如抢救财物)。

4.工作时间在本公公司生产工作区域内遭受非本人所能抗拒的意外灾害(如火灾)。

5.从事抢险救灾,维护社会和人民利益。

6.上下班时间按正常所经路线在上下班途中遭非本人责任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

7.因工出差或外勤期间或工作调动途中遇非本人责任发生的事故。

8.从事专业性工作引起职业病而造成永久性完全残废或者死亡。

9.经鉴定确认为因工致残,伤口复发而死亡。

10.在本公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中因病而猝然死亡的。

11.经鉴定证明因医疗事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

12.经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其他可以比照因工伤残或者因工死亡的。

四、因工负伤待遇

1.医疗费用 (含挂号费、医疗费、药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就医路费等),达到残废评定标准、重伤或死亡的,由本公司和社保部门各负担 50% ;未达到残废评定标准的,由本公司负担。

2.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由公司负担 2/3,本人负担 1/3,补助标准可参照出差补助标准掌握。出差补助标准掌握。

3.员工因工负伤,医疗期终结后,由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职工因工残废评定标准》和指定医院开具的证明,做出丧失劳动能力情况的鉴定,确定残废等级,发给 《因工残废证明书》,按残废等级享受残废待遇。一次性发给残废补偿金,以上年度本公司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具体标准为:一级 15个月、二级 14个月??九级为 7个月,十级为 6个月,共分十级,每级相差 1个月的基数。

4.因工死亡。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有三项:

(1)丧葬费,标准为上年度本公司平均工资 1个月。

(2)抚恤金,标准为本公司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 12个月。

(3)生活补助费,标准为供养城镇户口一人者,每月按本公司员工月平均工资的 30% 发给;供养两人及以上者,按 50% 发给;供养农村或乡镇户口的,按城镇户口供养标准 70% 发给。孤老及孤儿按上列标准的 120% 发给。

5.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因公受伤者可凭收据由公司补助下列医疗费用:

(1)于送往劳保局指定医院前,因情况危急先行抢救的治疗者,其所付费用。

(2)急救所做紧急处理,如输血或特效针药等费用。

(3)主治医师认为必需的针药,而劳保不能给付者。

五、工伤各种医疗补助费的发给应附保险部门指定医院证明及收据申请核付。

意外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一、目的:

1.1、明确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控制事故损失

1.2、找出事故的基本原因,落实改善对策

1.3、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1.4、在诉讼时,可提供必要的资料

二、 范围 :

本公司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如财产损失、人员伤亡、职业病、虚惊事故、火灾、爆炸、化学物质泄露等)皆适用此办法。

三、 定义:

3.1、事故:凡干扰或打断正常工作,或造成人员伤害、机械设备、材料、财产有损失的任何时间均称为事故。

3.2、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含)以上的,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3.3、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含)以上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3.4、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3.5、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或3人以上的事故

3.6、虚惊事故:指发生意外事故后,未造成人员伤害的事故。

3.7、交通事故:人员因作业活动(如上下班、公差等)发生的交通意外等事件

3.8、工伤事故:指员工作业场所之建筑物、设备、原料、材料、化学品、气体、蒸汽、粉尘等作业活动及其他职业上的原因引起之员工疾病、伤害、残废或死亡,具体判定范围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四、 作业方法

4.1、急救及抢救:

4.1.1 人员发现有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做机械或设备的紧急安全停机或其它安全处理动作。

4.1.2 不熟悉机器或设备操作者切勿私自作业,应请相关人员协助处理。

4.1.3 若有人员受伤时先将伤者移至安全处,并依急救处理措施处理。

4.1.4 如人员因上下班或公差等活动发生交通事故,则按交通事故处理要领处理

4.1.5 严禁发生事故单位将事故隐蔽及未依规定处理行为者。事故现场,在尚未完成事故原因调查前应保持其完整性。

4.2 通报及寻求支援

4.2.1 厂内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通报主管前往了解情况并组织事故处理。

4.2.2 于事故24小时内将事故情形,依下表通报相关人员知悉。

通报程序及权责

区分 送医不住院

送医需住院等重大事故

事故发生主管 平时 主管、经理

安全负责人

夜间 夜班主管

假日 假日值班主管

夜间及假日发生重大事故灾害或天然灾害(如地震…等),除依上述通报程序处理外,通报人员须另以发送简讯方式使相关人员了解及掌握公司动向。

发生重伤事故后,人事得到总经理指示后依政府法律,逐级向政府上报。

4.2.3 电子邮件内部通报

如发生的事故属于送医院需住院……等重大事故,事发单位主管必须于12小时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事故情形做内部通知,通知内容包括:

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受伤人员,受伤状况,事发经过,原因初步调查,通报人员:主管/经理/人事/总务和电工

4.2.4 对策的执行

A、发生单位须于24小时内依据提报设备事故人员工伤调查表

B、对于调查表上的改善对策,各负责单位应在期限内完成。

C、改善对策执行结果由安全负责人会同总务和电工实施确认,如发现尚未改善或有安全顾虑时,得要求责任者限期改善或禀报总经理处置。

D、改善对策出台后,应追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追踪改善对策的完成及有效性的确认。 E、事故调查处理中,如属违规等责任事故,需追究责任者责任。

4.2.5 事故处理

A、事发单位应将事发原因及改善对策向所属员工实施安全加强教育,并将教育实施记录留存备查及作为推行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资料。

B、设备事故人员工伤调查表经过核准后,事发单位向人事进行申请工伤假及工伤费用申请作业。

C、设备事故人员工伤调查表由人事存查

一个企业发生工伤很麻烦。涉及费用也较多。

前期的医疗待遇有:

1、工伤医疗费用这块。先由单位全额垫付,在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2、住院伙食补助费。不是生活费。根据公司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四川),这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3、转外地治疗交通、住宿费这块也要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

4、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其工资资利不变。也由用人单位支付。

5、还有康复性的治疗费用和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这些。这块社保局会报销。

之后,还涉及伤残待遇:到劳动鉴定中心进行劳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会产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伤残津贴等。

最后,还涉及理赔,真有点麻烦。

楼上说得很对。少于500元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买单,不然,来年工伤保险比例将大大提高

如果确认工伤,应该是公司先垫付费用,不能报销的主要是一些非报销范围的医药费、生活费、交通费和生活用品费用。对于这些费用应该区别对待,1.非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一般不会出现,就是出现,医院也会知会公司的,在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才会使用,对于这个问题,应该由企业自己把握,一旦出现这些费用,很难从员工那里要回这些钱的,尽量不要使用这些非医保范围的药品,从法律上看是不违法的,但从道义上说有点亏心。2.生活费。有的工伤员工身上没钱,到了医院,企业只好给他们生活费,而且工伤员工认为企业给生活费是天经地义的事,这需要工伤管理部门的人预先告诉他们,工伤只有住院补贴和工伤工资,没有生活补贴的。如果给了生活费,应该让他们打收条,最好是欠条,可以从他们工资中扣除。3.交通费。这一点应该企业支出,但要根据实际需要,控制公交标准,防止费用失控。4.生活用品费用。有的员工需要住院,在住院的时候,需要不菲生活用品,这些是企业购买的,这个费用又不多,大多是企业买单,如果让员工买单也没有错,但太没人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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