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混肥料行业分析报告

复混肥料行业分析报告

一、复混肥料行业现状分析

1.1行业概况

化肥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生产资料,是国民经济基础性产业。为我国粮食增产做出了重要贡献。化肥分为氮肥、磷肥、钾肥和复混肥料,其中最主要的产品种类是复混肥料。复混肥料是指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或)掺混方法制成的肥料。复混肥料能够满足不同生产条件下农作物对多种养分的综合需要,具有提高肥效、简化施肥技术等优点,其生产和使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近几年得到了很快发展。生产复混肥料可以物化施肥技术,提高肥效,减少施肥次数,节省施肥成本。生产和施用复混肥料引起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复混肥料是世界化肥工业发展的反响,全世界的消费量已超过化肥总消费量的1/3,而我国约占国内化肥总消费量的18%,我国作物多样化,土壤也由过去克服单一营养元素缺乏的所谓”校正施肥”转入多种营养成分配合的”平衡施肥”。为此,加速发展复混肥工业已是势在必行。

当前,就整个化肥行业来看,我国的化肥行业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总量不足。从20世纪中叶开始,我国为促进农业发展,日益重视化肥的施用,尤其是近20年来,化肥施用量平均每年以144万吨的速度递增,化肥施用总量由1980年的1269万吨增加到2000年的4146.4万吨,约占世界化肥消费量的30%居世界之首。但是若按单位面积计算,化肥施用量为319kg/hm2仅居世界的中上水平。二是产业结构不合理。以2000年为例,氮:磷:钾施用比例为1:0.47:0.21,钾肥明显不足,复合肥919.7万吨,仅占化肥施用总量的22%,其中进口复合肥 324.9万吨,占35.4%,国产率仅为64.6%,化肥品种结构不合理也是影响我国化肥肥效发挥的一个重要原因。

1.2复混肥料的关键指标 

  (1)氮养分。以总氮(N)质量分数表示。氮主要以氨态氮或(和)硝态氮形态存在。含硝态氮的复混肥料。具有蔓延分解和爆炸危险性的可能,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硝态氮"。氮是组成蛋白质、叶绿素、酶-生物催化剂、核酸和维生素和主要成分,氮能使作物生长得枝繁叶茂。 

(2)钾养分。以钾(K2O)质量分数表示,钾能促进作物碳水化合物和蛋白质的合成及酶反应,使作物茎秆坚硬,增强抗病和抗倒状的能力,提高作物质量。 

  (3)磷养分。以有效磷(P2O5)质量分数表示,磷有水溶性磷和枸溶性磷,水溶性磷易被植物吸收利用,见效快,又称速效肥。枸溶性磷不溶于水,溶于柠檬酸,在中性土壤中使用效果不错,水溶性磷和枸溶性磷都是磷的有效养分,统称有效磷。复混肥料中的水溶性磷是速效磷养分,它在有效磷养分中应该有相当的比例。在复混肥料中,有效磷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时,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枸溶性磷",可不检验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未标识则要检。磷是组成原生质、核细胞的重要元素,能促进植物开花结果、籽实早熟,并可提高籽实的质量。 

  (4)氯离子。多数复混肥中有含氯的化合物,氯对不同的作物有益有害。如对烟草、芥麦、马铃薯、茶叶、柑、葡萄等作物施用含氯(超过限量)复混肥料时会影响这些作物的品质。对大麦、玉米、高粱、棕榈类等作物有益。复混肥中的氯含量大于某指标,在产品标识中标明"含氯"可不检验氯离子含量,标识中未标明"含氯",必须检验氯含量是否符合指标要求,以保证供忌氯植物施用。 

表1 复混肥料的关键指标

复混肥料行业分析报告

1.3行业分布

2007年,中国取得复混肥料生产许可证的厂家有4200余家,总能力6000余万吨,但实际产量估计只有2000万吨左右。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化肥产量6740万吨,增长5.6%;中国磷肥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复混肥产量约为5300万吨,增长7%,约占化肥总产量的78.6%。我国化肥行业中复混肥料生产企业数量最多,但是其中小企业所占比重大,技术、管理和质量水平良莠不齐,存在着产能过剩、质量不稳定、企业恶性竞争等问题。复混肥料生产企业最多的是山东省,占到全国复混肥料总生产企业数的21.52%;其次是河北省,占10.82%;第三是江苏省,占8.09%;第四是四川省,占5.23%。

我国复合肥企业数量最多的省份是山东、江苏、湖北。销售收入前三名的省份也恰好是这三个省,山东省销售收入占全国销售收入的28.28% ,江苏销售收入占全国销售收入的l9.34% ,湖北销售收入占全国销售收入的8.83%。

1.4市场流通品牌

2012中国化肥十强企业排名产生,排在我国化肥企业前十的是:

1.中化--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主业分布在农业、能源、化工、地产、金融领域,是中国最大的农业投入品(化肥、农药、种子)一体化经营企业、第四大国家石油公司、领先的化工产品综合服务商,并在高端商业地产和非银行金融业务领域具有广泛影响。

2.鲁西--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化肥行业唯一同时拥有尿素、复合肥、磷酸二铵三种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也是全国同行业率先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三个标准认证的企业。“鲁西牌”复合肥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鲁西”商标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2009年集团实现销售收入70亿元,利税3.7亿元。

3.宜化--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宜化集团是中国石化行业最具影响力十大代表企业之一。旗下拥有40多家法人实体企业,其中2家上市公司(湖北宜化、双环科技),5家中外合资公司,在北京、湖北、湖南、河南、河北、云南、重庆、贵州、四川、山西、内蒙、新疆、宁夏、青海、黑龙江、越南等地都有研发中心和制造基地,重点发展化肥、化工、矿山开发、商贸和房地产开发五大支柱产业,拥有60多种产品。

4.史丹利--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高塔复合肥及其它新型复合肥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大型现代化复合肥企业。公司成立于1992年,现有总资产14.3亿元,占地面积1500亩,年生产能力200万吨,是全国最大的高塔复合肥生产基地。

5.四川美丰--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有近三十年的发展历史,公司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综合实力保持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达到了“生产规模、技术装备、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四个国内一流,成为“中国上市公司竞争力百强”、“中国化肥效益十强企业”、“中国化工500强企业”、“四川100强企业”。

6.西洋--西洋集团

西洋集团是中国最大的镁质耐火材料生产基地,年产9大类系列镁制品200多万吨,是中国镁质品行业中产量最大、品种最全、产品档次最高的厂家。其中,中档镁砂和高纯镁砂的产量均居世界首位。集团拥有综合贸易进出口权,产品畅销欧、亚、美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7.云天化--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云南天然气化工厂,始建于1974年,1977年建成投产,是我国70年代初首批引进国外成套设备建成的13家大型氮肥企业之一。

8.新洋丰--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以生产高浓度磷复肥为主导产品的大型民营企业,总部位于湖北荆门,现有资产总额50亿元,员工6000名,在湖北荆门、钟祥、宜昌,四川雷波、山东菏泽、河北徐水和广西南宁均建有大型磷复肥生产基地。

9.四川化工--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在四川省国资委授权范围内行使重大决策、人事任免、投资收益等出资人权力的现代集团公司。公司主要生产化肥、化工和精细化工产品,产品品种达300余种,是除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中央企业外国内少数区域性地方大企业。

10.天脊--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

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位于上党盆地潞城市,其前身为山西化肥厂,是我国八十年代初,成套引进德国、日本、法国、挪威等八个国家十一项专利技术和设备建设的第一个以煤为原料生产高效复合肥的大型现代化企业。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以化肥为主、集有机化工、煤炭深加工、精细化工等为一体,多产品、跨地域的大型煤化工产业集团。

二、复混肥料检测的必要性

2.1 产品质量存在问题

当前整个肥料产品存在质量通病,肥料产品的不合格除故意制假售假外,主要体现在包装标识和内在质量两个方面。

1.肥料产品标识不规范主要问题有:

①产品名称标识不规范,表现在不标注通用名称,仅标商品名称或巧立各种名称,藉此备案企业标准,规避强制性标准要求;

②营养成分标识不规范,包括将有机质、中量元素、微量元素等养分含量计入总养分含量,跨等级标注等;

③不标注标准号;

④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不标注生产许可证号;

⑤厂址标注欠详;

⑥厂名标识不准确;

⑦部分以氯化物为基础原料制成的复混肥料,在包装上没有“含氯”标志; ⑧以钙镁磷肥等构溶性磷肥为磷源制成的复混肥料,在包装上未注明“枸溶性磷”。其中,突出的是产品名称标识不规范和养分标识不规范。

  2.肥料产品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①养分含量不足

  有的是企业故意偷减养分所致,这在复混肥料等二次加工产品中较为常见;有的是生产过程中物料投放不规范或未控制原料质量导致;有的是工艺控制不当或工艺不稳定导致。

  ② 安全性指标不合格

  如尿素中的缩二脲含量超标、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的重金属不合格、使用工业用废酸生产的过磷酸钙中含有三氯乙醛或农药,从而导致作物毒害、减产甚至绝收。

  ③ 水分含量不合格

  有的是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减少肥料干燥时间,导致水分含量超标;有的是运输、储存不当,产品淋雨受潮造成水分超标;还有的是工艺欠缺所致。

  3.其他不合格问题

  肥料产品不合格中影响最恶劣的是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故意制假售假。目前主要的制假售假行为有:①以次充好,故意造假。例如。用磷石膏假冒过磷酸钙,导致产品中有效磷含量过低,使用后严重影响农业生产。②部分销售商根据市场行情,自行印制销售状况较好产品的包装,对其他产品进行重新包装,即翻包处理,以牟取暴利。③利用个别肥料检验标准中的缺陷,制售假劣产品。

2.2相关案例和抽查情况

1.2012年2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2012年复混肥料、磷肥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该次抽查对复混肥料产品的总养分、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氧化钾、水分(掺混肥料测试项目)、粒度以及氯离子(掺混肥料标示含氯、复混肥料和复合肥料标示含氯或高氯时不测此项目)等8个项目;对过磷酸钙产品的有效磷百分率、游离酸、水分以及粒度(颗粒状过磷酸钙)等4个项目;对钙镁磷肥中有效五氧化二磷、水分、细度3个项目进行了检测。

  该次共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青海、广东、广西、贵州、甘肃、安徽、宁夏以及新疆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361家企业生产的1394批次复混肥料产品和287家企业生产的299批次磷肥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其中,复混肥料产品合格1222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7.7%;磷肥产品合格282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4.3%。

该次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涉及养分含量、氯离子等非养分指标以及包装标识。养分含量指标不合格情况为:复混肥料中有29批次产品总养分不合格,7批次产品有效五氧化二磷不合格,12批次产品氧化钾不合格,23批次产品总氮不合格,1批次产品水溶磷占有效磷百分率不合格;磷肥产品中有4批次产品有效磷不合格。氯离子等非养分指标不合格情况为:复混肥料中有15批次产品氯离子不合格,3批次产品粒度不合格,1批次产品水分(掺混肥料测试项目)不合格;磷肥中有8批次产品水分不合格,1批次产品细度(钙镁磷肥测试项目)不合格。包装标识不合格情况为:有139批次复混肥料和6批次磷肥产品包装标识不合格。

2.2013年11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复混肥料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结果,21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JLZ、鼎强、天硕、奥得丽、绿悦、旭洋国际、丹菱、大众农科、喜运来、慧尔农业等品牌产品上不合格名单。

2013年第三季度,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939家企业生产的2049批次复混肥料产品。

  该次抽查对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和掺混肥料产品的总养分、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氧化钾、水分、粒度、氯离子等8个项目;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的总养分、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粒度、氯离子、有机质、酸碱度、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值、铅、镉、铬、砷、汞等15个项目以及包装标识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21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包装标识、氯离子、氧化钾、总养分、总氮、水分、有效五氧化二磷、有机质、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粒度、酸碱度项目。质检总局表示,已责成相关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该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3.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通报2014年复混肥料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了全省234家企业生产的批次234产品,有18家企业的18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该次抽查依据GB 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21633-2008《掺混肥料(BB肥)》等标准的要求,对总氮含量、有效磷含量、水溶性磷含量、钾含量、氯离子含量、粒度、包装标识、有机质、酸碱度、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铅含量、铬含量、镉含量、汞含量、砷含量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日照港新嘉吉肥业有限公司、高丽亚(日照)肥业有限公司、曲阜民丰肥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红大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唐嘉肥料有限公司、山东祥云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瓮福金谷化肥有限公司、山东一松肥业有限公司、东营万鑫肥料有限公司、烟台同达全元化肥有限公司、山东威嘉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市绿旺达生物肥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天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诸城金土地有机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富邦肥业有限公司、山东方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山东雷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史贝美肥料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的18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总氮、氧化钾、总养分、包装标识、有效五氧化二磷、氯离子。 

4.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公布2014年复混肥料产品质量市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了33家企业生产的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等54批次产品,监督抽查查出不合格产品率为5.6%。

该次抽查对总养分、总氮、有效磷、钾、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粒度、氯离子的质量分数、水分、有机质的质量分数、酸碱度、砷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镉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铅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铬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汞及其化合物的质量分数、包装标识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青岛八福仙有机肥料有限公司一批次八福仙有机肥(规格型号40Kg/袋生产日期/批号2014.03),酸碱度项目不合格。另外,新美盛化工(青岛)有限公司的Xeimshil复混肥料(掺混肥料)(规格型号50Kg/袋生产日期/批号2014.03)、青岛宝利源肥业有限公司的宝利源掺混肥料(规格型号50Kg/袋生产日期/批号2014.03),被检出标识项目不合格。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表示已依法对不合格产品开始了后处理工作。

5.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4日通报2014年复混肥料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90批次产品中有12批次不合格,白暨豚、金蓼、施谷宝、撒特壮、金绿元等品牌产品上不合格名单,不合格项目涉及总养分、总氮(N)的质量分数、氯离子的质量分数、氧化钾(K2O)的质量分数、有效磷(P2O5)的质量分数、酸碱度(pH)、产品标签等。

三、复混肥料检测的可行性

2015年南京市质监局对复混肥料进行了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共采集样品30批次,其中包含16批次生产企业抽样,14批次零售市场销售产品,对复混肥料标准规定的全项目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30批次样品中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3.3%,其中16批次企业样品中,2批次不合格,其中不合格率为12.5%,14批次市场样品中,5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35.7%。总体检验情况令人堪忧。

依据CCGF 401.1—2015《复混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GB 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和GB 18877-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等相关标准,前期,我院承担了2012年省级监督抽查任务1批次;2013年省级监督抽查任务30批次;2014年国家监督抽查任务20批次,合格16批次,不合格4批次,合格率80%;2015年国家监督抽查任务20批次,合格19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95%。目前,我院具备所有检验标准的资质和能力,相关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均在认可范围内(CNAS有效期到2018-07-07,CMA有效期到2017-06-23,CAL有效期到201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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