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个体诊所(室)设置审批的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柳州市市区范围内执业人员(包括医师、护士)不超过3人的个体诊所(室)。
二、制定依据:
《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三、办证程序:
(一)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1、受理
(1)申请人到办证大厅卫生局窗口,领取并填写《医疗机构设置申请表》。
(2)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设置申请书;
②设置个体诊所(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选址报告书(内容:选址的依据、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选址与周围单位的关系及提供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④设置个体诊所(室)场所建筑设计《平面图》;
⑤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和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不在职证明;
⑥与拟开展诊疗业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
(3)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受理。
(4)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填写《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当场或者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
(5)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
2、审核与决定(承诺办证期限: 15个工作日)
(1)对符合要求的,发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为1年。
(2)对不符合要求的,发出《不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二)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受理
(1)申请人到办证大厅卫生局窗口,领取并填写《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②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③设置个体诊所(室)场所建筑设计、业务用房《平面图》;
④注册资金、验资证明复印件;
⑤申请人和所有科目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和不在职证明;
⑥主要仪器设备名录清单;
⑦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⑧环境卫生和废弃物处理方案;
⑨开展静脉用药业务的,必须递交专门申请书。
(3)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受理。
(4)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填写《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当场或者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
(5)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
2、审核与决定(承诺办证期限:15个工作日)
由市卫生局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对申请单位的选址、经费、设施、专业技术人员、规章制度等进行现场审查。
(1)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对不符合规定要求,但通过整改可以达到要求的,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申请人按要求整改完毕后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核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对不符合规定要求,通过整改也不能达到要求的,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发出《不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三)流程图:
四、个体诊所(室)设置标准:
(一)设置条件
1、选址:
(1)有固定经营场所,场所必须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的垃圾堆、垃圾场、坑式厕所、粪池等开放式污染源25米以上,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良好整洁。
(2)经营场所使用集中式给水,水源充足。
(3)具体路段:
应在以下所述市区路线构成范围以外(包含所述路段的临路、街铺面)设置新的个体诊所(室):
① 自河东路与东环路交叉路口向南沿东环路、学院路、静兰路、西江路、燎原路至柳石路五岔路口;
② 自柳石路五岔路口向西沿柳石路、银仔山隧道、航银路、航三路、航岭路、柳邕路至柳邕路与柳邕二区交叉路口;
③ 自柳邕路与柳邕二区交叉路口经柳邕路二区、永前路、城站路、革新路、柳大路至柳太路与潭中西路交叉路口;
④ 自柳太路与潭中西路交叉路口沿潭中西路向北经双冲桥、胜利路至胜利路与北雀路交叉路口;
⑤ 自胜利路与北雀路交叉路口向北、经北雀路至北雀路与跃进路交叉路口;
⑥ 自北雀路与跃进路交又路口向南经跃进路、胜利路、河东大桥至河东路与东环路交叉路口。
(4)经营场所距离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0米;距离乡镇卫生机构≥200米,距离社区卫生服务站点≥100米。
(5)在“城中村”或住宅小区内设置新的个体诊所(室),需取得村民委员会或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2、建筑面积
(1)设置一个诊疗科目,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2)每增加一个诊疗科目,面积相应增加不少于20平方米。
3、资金(人民币)
(1)设置一个科目,投资总额≥5万元(除房屋外),注册资金≥2万元。
(2)设置两个科目,投资总额≥10万元(除房屋外),注册资金≥5万元。
4、执业人员
(1)法定代表人:申请开设个体诊所(室)的负责人必须是具有柳州市常住户口,具备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医学学历,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二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能适应拟开设的诊疗科目需要非在职的执业医师。
(2)其他执业人员:受聘于个体诊所(室)的人员,应持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医学学历,《医师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证书》),二级以上医院身体健康证明、离退休证明或离职证明、待业证明。
(二)诊所(室)的建筑与布局规定
1、布局:诊所(室)的内部功能分区应按从污染区→半清洁区→清洁区的流程进行布局,避免发生诊所(室)内交叉感染。根据所设诊疗科目至少设置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室,各室必须独立并张贴有标志牌。诊室、处置室、治疗室每室使用面积至少不小于8平方米,消毒室至少不小于4平方米,室内净高度不低于2.6米。
中医诊所和医疗美容诊所根据实际执业情况分别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和《美容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来执行。
2、建筑材料和设备
(1)诊所(室)内各医疗用房之间应使用砖墙或铝合金玻璃分隔到顶。诊所(室)内所有砖墙内墙面贴1.5米高的浅色瓷砖,地面铺设防滑耐磨地砖,天面涂覆防霉涂料,以便于清洗和消毒。室内安装良好的机械通风设施(空调、排气扇和电扇)及空气消毒设施(如紫外线灯)。
(2)开设妇科的诊所,应设有一间妇科检查室。
开设外科的诊所,应设有一间外科处置室。
开设口腔科的诊所,应设有一间牙模制作间。
开设有静脉用药的诊所:应设有一间配剂室和一间观察室。
以上妇科检查室、外科处置室、牙模制作间、配剂室、观察室的内部装修要求:
① 必须是独立的房间,面积≥8平方米。要求用砖墙或铝合金玻璃分隔到顶;内安装两个洗手消毒池(砖砌水池可见面贴瓷砖),安装紫外线空气消毒灯(要求悬挂于室中央,距离地面2米)和排气扇。
② 根据使用功能相应配备妇科检查床、观察床、配剂案台(不锈钢或瓷砖)、铝合金玻璃药柜等必要的诊疗设备和存放废弃物的密闭加盖的容器。
(3)设有手术室的诊所(如医疗美容外科诊所),手术室应该分设医务人员入口和病人入口,并按照换鞋→更衣→洗手消毒→准备→手术的流程进行设计。
(4)开设有静脉用药的诊所,还应配备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① 急救设备:治疗盘、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输液器及头皮针、输液架、启瓶器、止血带、胶布、酒精盒、绷带、无菌脱脂棉、镊子、药勺、注射登记本、输液登记本、氧气瓶、药物配伍禁忌表、手电筒、简易呼吸器等。
② 急救药品:盐酸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可拉明、洛贝林、西地兰、安定注射液、非那根、复方氨基比林、氨茶碱、阿托品、止血敏、地塞米松、10%葡萄糖酸钙、10%葡萄糖注射液、安定片、2%碘酊和70%乙醇等。
③ 至少配备一名持有《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
④ 安装有电话用于紧急呼救。
3、诊疗设备
(1)基本设备
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出诊箱、体温计、压舌板、处置台、注射器、纱布罐、方盘、药品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2)专科诊所按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设置。
4、消毒隔离
(1)设置有消毒供应室,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有专门的清洗诊疗用具及诊疗床上用品的消毒供应室,内设洗消池两个,配有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消毒剂等设施。口腔诊所还必需配备有快速压力蒸汽灭菌器。
(2)执业人员要掌握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并经现场抽查考核合格。
(三)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1、规章制度:制定与开设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医疗规章制度、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及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装订成册,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
2、执业人员符合《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遵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工作时注意个人卫生,穿着工作服,戴口罩,佩戴标明执业人员姓名、医学专业职称(或职务)、执业科目、诊所名称的工作牌。
个体诊所申报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
2、选址报告
3、诊所位置图
4、诊所平面图
5、资信证明
6、法人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7、诊所工作人员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首先要看你选址周围象这种私人诊所数量一般五十米内不会让开两家。2.到当地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约需要15个工作日)他会派人到实地考察告诉你那是否可以开办。3.一份有效的验资报告(就是你投资多少钱开诊所要找一家会计事务所验资)4.拿到卫生许可证后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5.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6.等待验收去卫生局应该有范本的,再不行就给他两条烟,呵呵,多多走动都是有好处的最后祝你开业大吉
囧 回答采纳率:9.1% 2009-06-14 20:33
第一条 为加强对私人诊所的管理,促进私人诊所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私人诊所的设置和监督管理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
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三条 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第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被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五条 申请人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在3个月内筹建完毕,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私人诊所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条 私人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到同级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七条 各县(市)、区要根据医疗服务供给及需求状况,依照《xxx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私人诊所的设置进行合理布局。暂不审批性病、泌尿外科等私人诊所。
第八条 私人诊所聘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必须报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第九条 私人诊所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诊疗科目,确需增设诊疗科目的,需具有相应临床经验,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栏目中注明至少有2个专业),并具有相应的诊疗条件。
第十条 对于已开办的私人诊所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和监督,对于行医活动超过登记核准的诊疗科目,擅自外聘医务人员,擅自开设二级西医、三级中医诊疗科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以保证医疗安全,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对于非法游医、无证行医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第十一条 负责私人诊所审批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审批,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XXX卫生局: 根据国办发〔2000〕16号《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件》的精神,为了更好的发挥社会办医的作用,满足XXXXX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口腔医疗保健需要,本人拟申请设置XXXXXXXXXXXXX口腔门诊。具体申请事宜如下: 一、申请设置法人为:XXX 家庭住址:XXXXXXXXXXXXXXXXX 申请代表人姓名:XXX 性别:X 年龄: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手机:XXXXXXXXXX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为个体医疗机构名称为——XXXXXXXXX口腔门诊。 地址:XXXXXXXXXX,建筑面积XXX㎡。
门诊部为个体医疗机构,由XXX个人独立举办。 二、XXXXXXXXXXXXX口腔门诊部诊疗科目设置有:拔牙、镶牙、补牙、矫型、洁牙等口腔专业治疗。服务对象为XXXXXXXXXXXXXX市市民及外来流动人口。 三、投资总额XX万元。 四、附 1、设置XXXXXXXXXXXXXXXX口腔门诊可行性研究报告, 2、XXXXXXXXXXXX口腔门诊房屋平面图 3、申请人XXX身份证复印件 4,XXX口腔执业医师的执业资格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5、XXX口腔门诊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污水处理设计图
7、选址报告 以上申请请贵局审查批复 申请人:XXXX
日期:
一、审批条件:
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交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
选址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和利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占地和建筑面积、服务方式、服务时间、诊疗科目、科室设置、床位编制、组织结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备;
6.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通讯、供电、上下水道、卫生设施、消防设施设置方案,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投资预算及5年内的成本效益分析;
7.拟设医疗机构在服务半径中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及相互影响情况;
8.申请人的资信证明。
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
5.选址方位图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二)申请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在一级甲等以上医院连续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5年以上,具有当地户口。
(三)由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除提交设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并经公证的协议书。
二、审批程序:
管理相对人提交《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给台山市卫生局,卫生局
核准后上报江门市卫生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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