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监测报告制度

医院感染监测报告制度

一、 医院感染病例上报监测

1、 当出现医院感染散发病例时,经治医生应及时向本科医院感染监控小组负责人报告,并于24小时内填表报告防保院感科。

2、 出现爆发趋势时,防保院感科应于24小时内报告分管院长并通报相关部门。经证实出现以下情形时,医院应于12小时内报告卫生局并同时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1)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2)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3)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3、 医院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

1)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2)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3)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4、医院感染和医院感染爆发属于法定传染病的,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

5、每年开展目标性监测1-2项,目标性监测持续时间应连续6个月以上;医院感染患病率调查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4、 防保院感科每月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向分管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书面汇报,向全院医务人员反馈。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和反馈。

5、 医院感染监控率100%、漏报率≤20%、医院感染率≤8%。

二、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所有使用科室均需监测)

1、 各科室必须按照要求定期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2、 使用中的消毒剂(如84消毒液)每季度进行一次生物监测,细菌含量

〈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化学监测每日一次。使用中的灭菌剂(如戊二醛)生物监测每月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化学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同时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监测,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3、 压力蒸汽灭菌工艺监测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化学监测每包进行,生物监测每周进行,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

4、 紫外线消毒:应详细记录应用时间、累积时间和使用人签名,每半年进行一次照射强度监测,照射强度〈70w/cm2应及时更换,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

5、 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做到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无菌包内、外进行化学监测,每灭菌批次进行生物监测,每年对无菌间环境进行环氧乙烷浓度的监测。移植物必须等生物监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使用。

6、 血液净化系统的监测:包括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的监测,每月进行1次细菌培养,细菌菌落数必须≤200cfu/ml,每季度进行1次内毒素检测,内毒素不能超过2Eu/ml;透析用水的化学污染物情况至少每年测定一次,软水硬度及游离氯检测至少每周一次,结果应当符合规定。

三、 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务人员手的监测。应对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口腔科、产房、新生儿病房、供应室无菌室、输血科、微生物实验室、导管室、血液透析室、内镜室、感染性疾病科等重点部门,应每月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每季度进行。

1、 各类环境空气、物表、医务人员手细菌菌落数卫生标准

环境类别 范围 空气 物体

表面 医务人员手

一类 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 ≤10 ≤5 ≤5

二类 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新生儿病房、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 ≤200≤10≤10

三类 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 ≤500 ≤10 ≤10

四类 传染病科及病房 ≤15 ≤15

2、 致病性微生物

母婴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表和医护人员手不得检出沙门氏菌,其他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第二篇:医院医院感染监测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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