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鉴定申请表 word版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

《检测/鉴定申请表》客户告知书

1、申请单位应认真详细填写《检测/鉴定申请表》,对样品理化性质及主要危险性,应以数据为准,不应以非标准用语进行主观描述(物理性质包括:状态、颜色、气味、密度、沸点、闪点、熔点、燃点以及溶解性等。化学性质包括:主要成份与酸、碱、水的作用情况、热稳定性等。主要危险性包括:该物质是否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等危险性及其危险程度。)。

2、申请单位所送检样品的量为固体:50-300克;液体:50-300毫升(如果需要做自热试验或毒性试验则另加样品1000克左右)。送样容器外应加贴样品标签,上面应标明样品名称及申请单位名称。

3、申请单位应提供待检样品的“物质安全数据表”(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4、为保证有关技术数据的真实有效,数据如有不确定性,本中心在事先告知的情况下会要求申请单位单独就该项进行检测,其检测费用由申请单位另行承担。

5、申请单位的送检样品一般不退还,但昂贵样品及特殊样品如需退还,请在特别声明中说明并征得本中心同意。

6、申请单位应保证送检样品与所填写的《检测/鉴定申请表》以及所运输货物一致性,并保证所填写的《检测/鉴定申请表》以及MSDS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否则由此引起的直接和间接后果及法律责任将由申请单位独自承担。

7、本中心帐户信息如下:

单位: 上海检验检疫局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中心 银行:建行上海第一支行 帐号: 055012-00020000223

申请单位付款后,将付款凭证(水单)传真至: 021-62509941

8、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取检测/鉴定报告凭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危险品鉴定申请表word版

联系地址:上海市真南路822弄145号(李子园内) 邮编:200331

联系人及电话:王海婷 陈 相 (021)62505043、62509541 转分机204(王海婷)、221(陈相) E-mail: chenx@; imishciq@163.com 传真:(021)62509941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

检测/鉴定申请表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危险品鉴定申请表word版

危险品鉴定申请表word版

〖第 2 页 共 3 页〗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

检测/鉴定申请表

危险品鉴定申请表word版

危险品鉴定申请表word版

注:有“*”号栏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单位填写

〖第 3 页 共 3 页〗

 

第二篇:水闸安全鉴定规定(word版)

【题 名】:水闸安全鉴定规定

【副 题 名】:

【起草单位】:江苏水利厅和水利部水管司主编

【标 准 号】:SL 214-98

【代替标准】: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

【发布日期】:1998-06-03发布

【实施日期】:1998-07-01实施

【标准性质】:水利行业标准

【批准文号】:水利部水科技[1998] 222号

【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闸安全鉴定规定》 SL214-98的通知

水科技[1998] 222号

根据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计划,由水利部水利管理司主持、 以水利管理司和江苏省水利厅为主编单位制定的《水闸安全鉴定 规定》,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 编号为:

《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

本标准自19xx年7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 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八年六月三日

【全 文】:

前 言

制定SI214一98《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的主要依据为SL75一94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第3章对水闸安全鉴定的有关规定和我国水闸

安全鉴定工作的经验总结。

《水闸安全鉴定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鉴定的适用范围和周期;

--安全鉴定工作程序;

--水闸现状调查分析;

-一现场安全检测与成果分析;

--工程复核计算与计算成果;

--水闸安全评定标准和鉴定报告书。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管理司 江苏省水利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莉新 秦洪卿 寿景耀

连登庸 张汉君 陆一忠 高杏根 肖向红 徐永田 1 总 则

1.0.1 为保证水闸运行安全,规范地开展水闸安全鉴定工作,根 据SL75-94《水闸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平原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中的1、2、3 级水闸的安全鉴定。山区、丘陵区泄水闸及平原区的4、5级水闸 和水利部门管理的船闸安全鉴定,可参照执行。

1.0.3 水闸安全鉴定范围:闸室,上、下游连接段,闸门,启闭 机,电气设备和管理范围内的上、下游河道。

1.0.4 水闸安全鉴定周期:水闸投入运用后每隔15~20年,应 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应适时进行安 全鉴定;对影响水闸安全运行的单项工程,必须及时进行安全鉴 定。

1.0.5 水闸安全鉴定工作,应由水闸管理单位按本标准1.0.4的 规定,向水闸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水闸上级主管部门应负责主持

并组织实施。

1.0.6 水闸安全鉴定工作,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鉴 定 程 序

2.0.1 水闸的安全鉴定工作,应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l 工程现状的调查分析;

2 现场安全检测;

3 工程复核计算;

4 水闸安全评价;

5 水闸安全鉴定工作总结。

2. 0.2 水闸管理单位应承担工程现状的调查分析工作,在申报要 求安全鉴定时,必须将工程现状调查分析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在 开展安全鉴定工作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安全检测、复核计算单位 和安全鉴定专家组的各项工作。

2.0.3 水闸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水闸安全鉴定时,应承担下列 各项工作:

1 审批水闸管理单位的安全鉴定申请报告,下达安全鉴定任 务;

2 聘请有关专家,组建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

3 编制水闸安全鉴定工作计划;

4 委托或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 5 组织编写安全鉴定工作总结。

2.0.4 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应根据工程等别、水闸级别和鉴定内 容,由有关设计、施工、管理、科研或高等院校等方面的专家和 水闸上级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水闸安全鉴定 专家组人数~般为 5~11名,其中高级职称人数比例不少于 2/3。 2.0.5 水闸上级主管部门在编制安全鉴定工作计划时,应根据工

程情况和现状调查分析报告中提出的工程存在问题,征询水闸安 全鉴定专家组意见,拟定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项目,提 出鉴定工作进度计划、资金安排和组织分工等具体意见和要求。 2.0.6 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工作,一般应委托具备相应 资质的检测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承担上述任务的单位必须按时 提交现场检测报告和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

2.0.7 在鉴定过程中,发现尚需对工程补作检测或核算的,水闸 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实施。

2.0.8 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应审查工程现状调查分析报告、现场 安全检测报告和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主持召开鉴定会议,进 行水闸安全分析评价,评定水闸安全类别,提出水闸安全鉴定结 论,编写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

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的编排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 规定。

2.0.9 技术鉴定工作结束后,水闸上级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写安全 鉴定工作总结。安全鉴定工作总结和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应报上 一级主管部门备案,1、2级水闸的鉴定资料还应报水利部和有关 流域机构。安全鉴定资料应归档长期保管。

3 现 状 调 查

3.1 一般规定

3.1.1 水闸工程现状调查分析的内容,应包括技术资料收集,工 程现状全面检查和对工程存在问题进行初步分析。

3.1.2 收集的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力求满足安全鉴定需要。

3.1.3 工程现状全面检查应在原有检查观测成果基础上进行,应 特别注意检查工程的薄弱部位和隐蔽部位。

3.1.4 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存在问题和缺陷,应初步分析其成因 和对工程安全运用的影响。

3.2 技术资料的收

3.2.1 设计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地质勘测和水工模型试验;

2 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或加固)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3.2.2 施工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施工技术总结资料;

2 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或工程建设监理资料;

3 观测设施的考证资料及施工期观测资料;

4 工程竣工图和验收交接文件。

3.2.3 技术管理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

2 控制运用技术文件及运行记录;

3 历年的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报告;

4 观测资料成果;

5 工程大修和重大工程事故处理措施等技术资料。

3.3 程现状调查分析报告

3.3.1 工程现状调查分析报告,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基本情况:

l)工程概况:包括水闸建成时间,工程规模,主要结构和闸 门、启闭机形式,工程设计效益及实际效益等。

2)设计、施工情况:包括建筑物级别,设计的工程特征值, 地基情况及处理措施,施工中发生的主要质量问题及处理 措施等。

3)技术管理情况:包括技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控制运用情 况和运行期间遭遇洪水、风暴潮、强烈地震及重大工程事 故造成的工程损坏情况及处理措施等。

2 工程安全状态初步分析:应对水闸的土石方工程、混凝土

结构、闸门等工程设施的安全状态和启闭机、电气设备等的完好 程度以及观测设施的有效性等逐项详细描述,并对工程存在问题 和缺陷的产生原因,进行初步分析。

3 建议:根据初步分析结果,提出需进行现场安全检测和工 程复核计算的项目及对工程大修或加固的建议。

4 安 全 检 测

4.1 一 般 规 定

4.1.1 水间现场安全检测项目,应根据工程情况、管理运用中存 在的问题和具体条件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一般包括: l 地基土 填料上的基本工程性质;

2 防渗、导渗和消能防冲设施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3 混凝土结构的强度、变形和耐久性;

4 闸门、启闭机的安全性;

5 电气设备的安全性;

6 观测设施的有效性;

7 其它有关专项测试。

4.1.2 水闸现场安全检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现有的检查观测资料已能满足安全鉴定分析要求的,不再 检测;

2 检测项目应与工程复核计算内容相协调;

3 检测工作应选在对检测条件有利和对水闸运行干扰较小 的时期进行;

4 检测点应选择在能较好地反映工程实际安全状态的部 位上;

5 现场检测宜采用无破损检测方法。如必须采用破损检测 时,应尽量减少测点。检测结束后,应及时予以修复。

4.1.3 多孔闸应在普查基础上,选取能较全面反映整个工程实际

安全状态的闸孔进行抽样检测。抽样比例,应综合闸孔数量、运 行情况、检测内容和条件等因素确定,一般应符合下列规定: 10孔以内的水闸为100%~30%;

11~20孔的水闸为30%~15%;

21~70孔的水闸为15%~10%;

超过70孔的水闸可酌量减小抽样比例。

4.2 安 全 检 测 内 容

4.2.1 水闸地基渗流异常或过闸水流流态异常的,应重点检测水 下部位有无止水失效、结构断裂、基土流失、冲坑和塌陷等异常 现象。

4.2.2 闸室或岸墙、翼墙发生异常沉降、倾斜、滑移等情况,除 应检测水下部位结构外,还应检测地基土和填料土的基本工程性 质指标。

4.2.3 混凝土结构的检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l 主要结构构件或有防渗要求的结构,出现破坏结构整体性 或影响工程安全运用的裂缝,应检测裂缝的分布、宽度、长度和 深度。必要时应检测钢筋的锈蚀程度,分析裂缝产生的原因。 2 对承重结构荷载超过原设计荷载标准而产生明显变形的, 应检测结构的应力和变形值。

3 对主要结构构件表面发生锈胀裂缝或剥蚀、磨损、保护层 破坏较严重的,应检测钢筋的锈蚀程度。必要时应检测混凝土的 碳化深度和钢筋保护层厚度。

4 结构因受侵蚀性介质作用而发生腐蚀的,应测定侵蚀性介 质的成分、含量、检测结构的腐蚀程度。

4.2.4 闸门和启闭机的安全检测:

l 钢闸门、启闭机的检测应按SL101一94《水工钢闸门和启 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

2 混凝土闸门除应检测构件的裂缝和钢筋(或钢丝网)锈蚀 程度外,还应检测零部件和理件的锈损程度和可靠性。

4.2.5 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测,可参照 GB50150-91 《电气装置安 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4.2.6 观测设施有效性检测,应按SL75-94及其他相应的现行 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

4.2.7 复核计算或安全鉴定所需要的其他专项测试,应按相应的 现行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

4.3 现场安全检测报告

4.3

1 现场安全检测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基本情况;

2 原有检查观测资料的成果摘要;

3 检测内容和方法;

4 检测资料成果分析;

5 对检测结构安全状态的评价和建议。

5 复 核 计 算

5.1 一 般 规 定

5.1.1 亚复核计算应以最新的规划数据、检查观测资料和安全检测 成果为主要依据,按照现行SD133一84 《水闸设计规范》及其它 有关标准进行。

5.2 复 核 计 算 内 容

5.2.1 水闸因规划数据的改变而影响安全运行的,应区别不同情 况,进行闸室、岸墙和翼墙的整体稳定性、抗渗稳定性、水闸过 水能力、消能防冲或结构强度等复核计算。

5.2.2 水闸结构因荷载标准的提高而影响工程安全的,应复核其 结构强度和变形。

5.2.3 闸室或岸墙、翼墙发生异常沉降、倾斜、滑移,应以新测 定的地基土和填 料土的基本工程性质指标,核算闸室或岸墙、翼 墙的稳定性与地基整体稳定性。

5.2.4 闸室或岸墙、翼墙的地基出现异常渗流,应进行抗渗稳定 性验算。

5.2.5 混凝土结构的复核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要限制裂缝宽度的结构构件,出现超过允许值的裂缝, 应复核其结构强度和裂缝宽度。

2 需要控制变形值的结构构件,出现超过允许值的变形,应 进行结构强度和变形验算。

3 对主要结构构件发生锈胀裂缝或表面剥蚀、磨损而导致钢 筋保护层破坏和钢筋锈蚀的,应按实际截面进行结构构件强度复 核。

5.2.6 闸门复核计算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钢闸门结构发生严重锈蚀而导致截面削弱的,应进行结构 强度、刚度和稳定性验算。

2 混凝土闸门的梁、面板等受力构件发生严重腐蚀、剥蚀、 裂缝致使钢筋(或钢丝网)锈蚀的,应按实际截面进行结构强度、 刚度和稳定性验算。

3 闸门的零部件和理件等发生严重锈蚀或磨损的,应按实际 截面进行强度复核。

5.2.7 水闸上、下游河道发生严重淤积或冲刷而引起上、下游水 位发生变化的,应进行水闸过水能力或消能防冲核算。

5.2.8 地震设防区的水闸,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设计烈度偏 低的,应按现行SL203-97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和 SD133-84等有关规定进行复核计算。

5.3 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

5.3.1 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

2 基本资料包括建筑物级别,设计标准,地基情况 防烈度和安全检测中的有关资料等;

3 复核计算成果及分析评价;

4 水闸安全状态综合评价和建议。

6 安 全 评 价

6.0.1 对工程现状调查分析报告、现场安全检测报告和工程复核 计算分析报告等三项成果,应着重审查报告中所列数据资料的来 源与可靠性,检测和核算方法是否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论 证其分析评价是否准确合理。

6.0.2 水闸安全类别评定标准:

一类闸:运用指标能达到设计标准,无影响正常运行的缺陷, 按常规维修养护即可保证正常运行。

二类闸:运用指标基本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一定损坏,经 大修后,可达到正常运行。

三类闸:运用指标达不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损坏,经 除险加固后,才能达到正常运行。

四类闸:运用指标无法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问 题,需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重建。

6.0.3 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的各项安全分析评价内容,应根据对 调查分析、安全检测和复核计算三项成果的审查结果,按规定内 容逐项填列。在综合分析各项安全分析评价内容基础上,提出水 闸安全鉴定结论。并应按本标准6.0.2的规定,评定水闸安全类 别。对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应提出加固或改善运用的意见。 6.0.4 水闸上级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应根据水闸安全鉴定结论, 采取相应措施:对三类闸,应尽快进行除险加固;对四类闸,应

逐级上报,申报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重建。在未除险加固或报废 重建前,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附录A 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样式

┌────────────────────────┐ │ ┌─┬──┬─┐ │ │ │鉴│全面│ │ │ │ │定├──┼─┤ │ │ │种│单项│ │ │ │ │类│ │ │ │ │ └─┴──┴─┘ │ │ │ │ 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 │ │ │ │ │ │ │ │ 水闸名称:_____________ │ │ 年 月 日 │ │ │ │ │ │ │ └────────────────────────┘ 填 表 说 明

1.水闸名称:除闸名外,填明水闸类型,如节制闸、分洪闸、 排水闸、挡潮闸等。

2.水闸级别:按SDJ217一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 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的有关规定划分。

3.工程概况:填明建筑物结构和闸门、启闭机形式,闸孔数

及孔口尺寸,主要部位高程,地基情况及处理措施,设计的工程 特征值和工程效益等。

4.工程施工和验收情况:填明工程施工的基本情况和施工中 曾发生的主要质量问题及处理措施,工程验收文件中有关对工程 管理运用的技术要求等。

5.水闸运行情况:填明水间运行期间遭遇洪水、风暴潮、强 烈地震和重大工程事故造成的工程损坏情况及处理措施等。

6.水闸安全分析评价:按照本标准6.0.3的要求编写。

7.水闸安全类别评定:按照本标准6.0.2水闸安全类别评定 标准评定的结果填列。单项工程的安全鉴定,可不填列。

8.报告书中栏目填不下时,可适当调整或扩大。

┌──────┬─┬────┬─┬────┬─┐ │水闸名称 │ │水闸级别│ │建成年月│ │ ├──────┼─┼────┼─┴────┴─┤ │所在河流 │ │所在地点│ │ ├──────┼─┼────┼────────┤ │设计地震烈度│ │鉴定时间│ │ ├──────┼─┼────┼────────┤ │上级主管部门│ │管理单位│ │ ├──────┴─┴────┴────────┤ │鉴定项目: │ ├──────────────────────┤ │工程概况: │ │ │ │ │ │ │ │ │

├──────────────────────┤ │工程施工和验收情况: │ │ │ │ │ │ │ │ │ │ │ │ │ ├──────────────────────┤ │ │ │水闸运行情况: │ │ │ │ │ │ │ │ │ │ │ │ │ │ │ └──────────────────────┘ ┌───────────────────────┐ │本次安全鉴定安全检测、复核计算基本情况 │ ├──────┬────┬──────┬────┤ │现场安全检测│ │工程复核计算│ │ │单位名称 │ │单位名称 │ │ ├──────┼────┼──────┼────┤ │现场安全 │安全检测│工程复核 │复核计算│ │检测项目 │成果名称│计算项目 │成果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水闸稳定性 │ │ │ │ 和 │ │ │ │抗渗稳定性 │ │ │ ├───────┼─────────────┤ │水│抗震能力 │ │ │闸├───────┼─────────────┤ │安│消能防冲 │ │ │全├───────┼─────────────┤ │分│水闸过水能力 │ │ │析├───────┼─────────────┤ │评│混凝土结构 │ │

│价├───────┼─────────────┤ │ │闸门、启闭机 │ │ │ ├───────┼─────────────┤ │ │电气设备 │ │ │ ├───────┼─────────────┤ │ │观测设施 │ │ │ ├───────┼─────────────┤ │ │其他 │ │ └─┴───────┴─────────────┘ ┌───────────────────────┐ │水闸安全类别评定: │ ├───────────────────────┤ │水闸安全鉴定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专家组组长(签名) │ │ 年 月 日 │ └───────────────────────┘ ____________闸安全鉴定专家组成员表

年 月 日

┌──┬─────┬────┬──┬──┬────┬──┐ │姓名│专家组职务│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从事专业│签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标准的用词和用语说明

本标准按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 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本标准用语说明如下:

条文中“条”、“款”之间承上启下的连接用语,采用“符合 下列规定”、“遵守下列规定”或“符合下列要求”等。

条文中引用本标准中其他条文时,采用“符合本标准X.X. X的规定”。

条文中指明应按相关标准执行的,采用“应按……执行”或 “应符合……要求”;非必须按照相关标准执行的,采用“可参照 ……”等。

【类 别】:水闸、安全鉴定

【附 录】:

【附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