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勘探协议书

文物勘探协议书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文物勘探协议书

甲方委托乙方对    进行建设管理,行使相关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    工程达成共识。本协议书表明甲方委托乙方就“   文物勘探工程”进行现场实施,乙方愿意接受委托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依据《文物保护法》和《文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基建单位在施工前应进行文物勘探工作。其宗旨是:为了了解地下文物分布及保存情况,以便更好的采取保护措施和必要的发掘清理工作;本着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基本建设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勘探位置、面积:桩号K0+062.2—K1+576.8,面积=1514.6m长×60m宽=90876m2

四、甲方应负的责任

    1、开工前必须将施工现场垃圾、苗木等障碍物清除。

    2、应交乙方总平面图(或复印件)一份,以便乙方制定施工方案。

    3、为了保证文物勘探工作的质量,在勘探工作尚未结束的地点不允许取土或堆放建筑材料,并严禁车辆及机械设备通过。

    

五、乙方应负的责任:

    1、乙方在文物勘探过程中,每勘探一段,对于无地下文物的场地及时向甲方和工程施工方移交,尽量做到不影响施工进度。

    2、勘探图纸(图号为A2)除留作清理发掘外,给甲方提供肆份。

    3、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及参与该工程作业的所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安全负责,且负责全部责任。如果在生产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取费标准及结算方法:

1、取费依据及标准:根据省、市物价财政部门关于《考古调查与勘探费问题的通知》([98]02)以及国家计委、财政部、文物局颁发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90]文物字第248号)取费。

2、经双方协商,勘探费每平方米1.6元,

总计人民币拾肆万伍仟肆佰零壹块陆元。(¥:145401.6元)

    七、付款方式:

    勘探完工乙方向甲方出据文勘成果报告后半个月内按上述价款一次性支付乙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税务发票。

    付款采用银行转帐方式,乙方的开户行与帐号如下:

八、开工日期:20##年   月   日。

        完工日期:20##年   月   日。

遇雨雪或不可抗拒因素时,工期顺延。勘探工作结束,如有古墓葬、古遗址,必须由乙方及时进行考古发掘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暂不能进行考

古发掘时,其勘探工程范围内所发现的古墓葬或古遗址的文物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

    九、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补充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或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文物保护管理协议书

红岩乡文物保护管理协议书

红岩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南府发(2011)20号文件关于公布县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精神,为了更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特与 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职责:

定期不定期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文化文物部门对文物保护的信息,如文物出现不安全因素,将视其情节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乙方在保护管理文物时如有问题或困难,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给予协助。甲方每年给乙方管理费100元。

二、乙方职责:

负责对辖区内的 不可移动文物全权保护,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设施。配合甲方依法开展的各类文物保护检查工作;如发现盗墓、盗挖瓦当等现象,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如有意外发生,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甲方;落实防火、防盗、防坍塌等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管理、保护好文保单位的标志说明,保持干净、整齐。

三、此协议书一式二份,乡人民政府、村各执一份,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代表签名:(公章)

乙方签名:

二○一一年 月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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