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

陕西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

毕业学校:                                         学籍编号:

注:此表第1页中六个维度的评价等级、综合性评语、评价意见由学校填写,其它由学生自己填写。第2页中学业考查栏填写学校考试考查成绩;综合实践活动记录的时间、地点、活动内容由学生填写,课时、考查结果由科任教师填写。

 

第二篇:陕西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附件1:

陕西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对初中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阶段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评价的结果不但要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而且对于初中乃至小学的教育教学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和标准

(一)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与这六个方面对应的评价要素及关键表现如下表:

(二)关于等级评价标准的说明

1. 道德品质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1)班主任期末评语的原始资料;(2)反映学生思想品德、包括奖励或处分等原始记录;(3)担任校、班或小组干部、参加校内外劳动的证据;(4)在校级及其以上有关活动中的获奖情况。

2. 公民素养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1)反映学生公民素养,包括为同学服务、为困难群体提供帮助的原始证据;(2)自我评价的原始记录;(3)有关心家庭成员、参与家务劳动、参加社区公益活动的证据;(4)有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参加环保活动的记录。

3. 学习能力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1)反映学生学习能力,包括体现创新精神、参与探究活动、课外阅读的证据(如:实验报告或探究活动方案的原始记录、课外阅读的书目和反思笔记、小制作或小论文等);(2)个人学习计划、总结或自我反思的原始证据;(3)在校三年的阶段性学习水平考试与考查成绩的原始记录;(4)理化生实验考核成绩、综合实践活动原始记录;(5)校级及以上学科获奖证书、实践性活动的成果或作品。

4. 交流与合作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1)参加学校或班级活动的记录;(2)与他人交流合作共同完成学习任务的证据,包括同学提供的交流、分享资料;(3)有关心集体、为集体争得荣誉的证据。

5. 运动与健康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1)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情况及考查记录;(2)体质健康测试成绩纪录;(3)有平时参加体育锻炼及生活习惯的观察记录;(4)有在某体育项目上具有特长的证据或参加校级及其以上体育活动的获奖记录。

6. 审美与表现等级评价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1)有音乐、美术课学习情况和艺术表现性活动测评成绩的记录;(2)有运用多种形式进行艺术创作,表现其审美情趣的作品;(3)有在艺术方面有一定特长的证据或在校级及其以上艺术活动获奖证据。

注意:(1)凡被评为省级或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道德品质维度当年评定即为A等级。(2)对D 等级的评价特别是道德品质、公民素养维度的评价应非常慎重,仅限于个别学生,且能做出清楚确定的解释。(3)对所列条款以外的其他材料,经班级评定小组审查并经学校评价委员会同意后可以采用。

二、评价方式

初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从七年级第一学期开始进行,以学校为单位按照上述评价内容和标准开展工作,方式为学生自我评价、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和班级评价工作小组综合评价,尤其要加强同学间相互评价,以增强评价的客观性。

评价过程应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要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通过观察、访谈和调阅学生的成长纪录等方法,全面收集学生的基础性发展信息,经过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和公正的评价,避免以偏概全。

针对各维度评价内容,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应陈述对学生的评价结论及其事实依据。对于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要通过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评价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后作出决定。

三、评价结果及其使用

1.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两部分:

(1)等级。采用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在不同方面所达到的程度与发展状况。评价者通过整体判断对各维度给予学生一个等级,同时可提供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典型资料。

(2)综合性评语。在等级表达基础上,评价者要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其中可以包括等级评价中未涉及的内容,尤其应突出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若六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达到毕业要求并具备普通高中(包括综合高中)录取资格;任意2个维度达到B级以上(含B级)方具备标准化以上高中录取资格。

四、评价的组织

1. 各地要充分认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要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适应,要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与体现差异和特长相结合,使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织专门力量不断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及各项评价制度,使评价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

2.要切实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各市、县(区)要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初高中校长、教师及教研人员等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其职责是全面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包括制定与审核评价工作方案及规章制度,对评价者进行培训,监控评价过程,纠正或查处评价中违规行为。学校要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由校长、年级组长、教师代表等组成,人数为5—7人。其职责包括制定具体的评价工作实施细则,聘任并认定评价者,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等。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主要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人数为3—5人。各成员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名班级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并向被评定班级所有学生公布,经学生投票,未超过1/2赞成票数者,应予替换。

3.综合素质评价要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分学期认真做好评价工作。每学期的评价结果须如实记入《陕西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注意将此项工作与学生管理的其他工作进行整合。有条件的学校,可尝试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实施评价。

4.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各地要认真搞好教育行政干部、中学校长、教师及教研人员的培训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5. 综合素质评价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中考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各项政策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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