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设立变更申请书5-9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公司法人设立变更申请书59

公司法人设立变更申请书59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 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

立、变更、改制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任何申请均要填写“基

本信息”栏,在“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栏填写可联系到公司的电话及公司的邮政编码。

3、 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

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股东(发起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

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因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到董事成员发生变化的,同时提交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表(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申请股东(发起人)变更的,同时在“设立”栏之“股东(发起人)”项目内填写变更后股东(发起人)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 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

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增设分公司”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 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 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变更登

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 公司类型应当勾选“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

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 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

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 “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

定填写。

1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

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第二篇:最新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

 


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

(公司备案申请书)

注    册    号:                   

公  司  名  称:                

 

本人作为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向登记机关提出下列申请,并郑重承诺:

本公司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变更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住所              □注册资本

□认缴的出资额        □认缴的出资时间        □认缴的出资方式    □实收资本

□实缴的出资额        □实缴的出资时间        □实缴的出资方式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股东               □公司类型

□股东(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                □集团名称/简称              

申请备案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公司章程      □董事         □经理        □监事       □公司增设分公司   □分公司名称变更                □分公司注销    □取消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

□修改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                    □其他               

□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①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②申请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一)

(备案申请表)

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二)

(备案申请表)

注:①上述事项如涉及变更的,应完整填写变更前后的内容,不变的事项可不填写。

②本表未列出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或申请备案事项的,请在 “其他事项”栏内填写。

③本页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涉及自然人股东变更的填写此页)

自然人股东(发起人)名录

注:①本表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②发生变更的股东,需在此页完整填写其详细信息;本次未发生变更的股东,仅填写“姓名”一栏即可。

③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备注”栏内标注股东是否为发起人/认股人。

(涉及非自然人股东变更的填写此页)

非自然人股东(发起人)名录

注:①本表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②发生变更的股东,需在此页完整填写其详细信息;本次未发生变更的股东,仅填写“名称”一栏即可。

③“住所”栏只需填写省、市(县)名。

④“法定代表人”栏,股东(发起人)为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填写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⑤股东为企业的,请在“营业执照注册号”栏填写其注册号,非企业股东不必填写。

⑥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备注”栏内标注股东是否为发起人/认股人。

(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填写此页)

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监事信息表

注:① 本页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② 请在此页完整填写新任职人员的信息。本次未发生变化人员仅需填写“姓名”及“职务”两栏即可。

③“现居所”栏,中国公民填写户籍登记住址,非中国公民填写居住地址。

④“职务”指董事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董事、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独立董事的应在“职务”栏内注明。

⑤ 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新任法定代表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需符合《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条例》对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要求。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人员,请在对应的“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栏内填“√”,其他人员勿填此栏。

⑥“产生方式”按照章程规定填写,董事、监事一般应为“选举”或“委派”;经理一般应为“聘任”。


请将新任职董事、经理、监事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本页,本页如不够可复印使用。

(涉及住所变更时填写此页)

住所证明

注:①请在“住所”一栏写清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北京市XX区XX路(街)XX号XX室”。

②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在“产权人证明”一栏内加盖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产权人亲笔签字。同时需提交由产权人盖章或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③若住所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由有关部门在“需要证明情况”一栏盖章,视为对该房屋权属、用途合法性的确认。具体可出证的情况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

(设立企业集团的,集团设立登记与母公司变更登记合并办理,请在此表填写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信息)

企业集团信息登记表

注:① 本页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②“母公司”指企业集团核心企业。

③“备注”栏目填写以下字母:A:母公司控股企业;B:母公司参股企业;C:与母公司有生产经营协作关系的其他企业法人;D:与母公司有生产经营协作关系的事业单位法人;E:与母公司有生产经营协作关系的社会团体法人。

核发营业执照(备案通知书)情况

一次性告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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