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评估异议书

财产评估异议书

异议人:

被异议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异议事项

就 资产评估公司关于上海 文化娱乐有限公司部分股东权益在20xx年5月31日的市场价值的 资评报(2014)沪第096号的《评估咨询报告》,特提出异议如下:

事实和理由

异议人认为该评估报告事实认定不清,上海 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的流动资产和负债在短时间之内急剧飙升,资产与负债变化趋势之间缺乏对应关系,不符合持续稳定经营企业的正常逻辑。具体理由如下:

一、企业应付款用于购买资产,而资产总额并未相应增加

20xx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为74.95万元,20xx年12月31日“其他应付款”为76.11万元,而20xx年1至5月相应数额飙升至425.88万元。20xx年1至5月《其他应付款清查评估明细表》显示企业购买沙发、电视机、音箱等设备,但购买上述多项设备之后,企业固定资产并未显示相应增加,令人怀疑。

二、企业应收款与其主营业务的性质不符合

20xx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为110万元,20xx年的应收款数额同20xx年,而20xx年1至5月“其他应收款”从110万急剧飙升至

394万元。20xx年1至5月《其他应收款清查评估明细表》显示”业务内容”主要为工程款,这显然超出了该企业的经营范围,令人不解。

综上所述,我们有理由相信, 资产评估公司未尽到资产清查、评定估算、汇总审核等义务,导致评估结果严重偏离客观事实,有失公正。该评估报告违反了基本的评估原则——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及专业性的工作原则和贡献原则、替代原则和预期原则的经济原则,对异议人极为不公。因此,对 资评报(2014)沪第096号的《评估咨询报告》应依法不予认定。

此致

上海市 人民法院

异议人代理人:

20xx年9月17日

 

第二篇:资产评估异议书(范本)

资产评估异议书(注①)

异议人:荆州市某某总公司,住所:荆州市江汉北路

  就湖北某某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荆州市某某总公司部分房屋及其占用土地的“鄂某某评报字[2002]第01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特提出异议如下:

  第一、此评估报告书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不符合法定资格条件。因此,该“鄂某某评报字[2002]第01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无效。

  1995年5月10日,国家人事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承接的评估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只能由注册资产评估师担任,评估报告至少由二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署方为有效。”
  然而,“鄂某某兴评报字[2002]第01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参加评估项目的人员是A某某和B某某,从其提供的资格证书来看,显然不符合法定资格条件。
  1、A某某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是从一张盖有“再次复印无效”的复印件上复印而来。从这张无效的复印件反映的内容来看,该证书的检验登记时间是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其有效期是一年。20##年、20##年均未通过年检,即该证书早已丧失了效力。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B某某参加了20##年的业务培训,通过了20##年年检,但是20##年却未通过年检。
  依照1996年7月25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已办理注册登记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主动接受注册管理部门的年度检查,符合年检要求的,由年检主管部门加盖年检合格章”和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期间,应主动接受资产评估知识的更新培训。在两次注册的间隔期内,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48个学时。培训后由注册管理部门在注册证上加盖培训专用章”的管理规定,二人均没有通过20##年年检,没有确认继续执业效力的执业证书,显然都不具有执业资格。
  2、从执业证书反映的工作单位来看,两人均不在湖北某某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这一评估机构专职执业。按照《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只能在一个评估机构专职执业,只能在该机构有签字权”的规定(注:②、③、④),A某某和B某某在湖北某某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就没有签字权。没有签字权的评估报告当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评估所采用依据不全面、正确,因而此次评估无效。

  1、没有采用《城市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而仍旧运用《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试行)》。
2、房地产评估取价依据应采用《关于荆州城区二O##年度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而此次评估报告是采用已过时的《关于荆州城区二O##年度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

  3、评估人员应收集及现场勘察核实,而此次评估人员却是只到“现场勘估”。

第三、评估面积和价格与实际面积和价格严重背离。

  由于评估师不符合法定的条件,不采用国家标准和市政府规定,此次评估的资产与其价值完全不符,与20##年1月15日荆州市另一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同一资产的评估值有天壤之别,其资产被评估的价值之低,显然背离了资产评估应遵循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工作原则和贡献原则、替代原则和预期原则的经济原则。
  1、以江汉北路甲地为例,此次评估面积5002.05㎡,而实际面积为18703.64㎡,其差幅高达评估面积的334%。再如,江汉北路乙地的实际面积是1899.60㎡,而此次评估报告置《土地使用证附图》的数据而不顾,只评估为1057.8㎡。
  2、评估宗地内有酒店、门面和对外租赁的物业,当然均属商业用地,但此次却被认定为综合用地。一年前(20##年12月27日)经荆州市某某地价评估事务有限公司评估为1032.66元/㎡(该评估报告业经荆州市土地管理局审核同意),而此次评估却评为887.03元/㎡的基础上还下浮24.6%和14.9%,即不到689元/㎡,仅为原评估价值的66%。
  不仅如此,此次评估时还扣减了土地出让金40%,这样实际土地作价还不到413元/㎡。而我公司在改制时将土地用于安置职工,免收土地出让金的,故此次评估时亦不应扣减土地出让金。(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返还给企业安置职工)
  3、房屋重置成本基数太低,与市场价值相差甚远。异议人之大酒店此次评估时重置成本为2045774.40元,而距今仅一年的同样由会计师事务所评估的重置成本为5397143元,两者相差竟然高达335万多元。
  4、本次评估报告中“建筑物组成特点与现状”与客观事实不符。如三层办公楼,此次报告中称“一楼为门房,二、三楼空置”,真实情况却是,一楼为门面,二、三楼为办公室。
  明明有房地产证明和地籍图,此次评估报告却是“我们未能取得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准确面积,而是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结合容积率指数综合确定的”估算,具有很大的任意性。
  另外,由于评估人员对真实情况包括地段、交通、通讯、水电等缺乏起码的了解,想当然的闭门造车,都造成了此次评估价值的严重低估。有失公正。

  综上所述,出具该《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不符合法定的资产评估资格条件;评估所采用依据不全面、正确,评估价值严重偏离低于资产实际价值;“鄂某某评报字[2002]第01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违反了基本的评估原则——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及专业性的工作原则和贡献原则、替代原则和预期原则的经济原则,对异议人极为不公;故该《资产评估报告书》无效。因此,对“鄂某某评报字[2002]第01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应依法不予认定。
  此致
某某中级人民法院
                      异议人:荆州市某某总公司
                         20##年6月17日

注:①这是孔令琼律师代书的执行程序中的资产评估异议书。中院经审查采纳了异议人的主张,依法对该《资产评估书》未予认定,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估。

② 1997.08.21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注册资产评估师办理转所变更手续的暂行办法》:九、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后,原发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暂不换发,执业仍以原发证书为依据。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年检时,由调入机构所在省国资局填写新证,收回原证书并统一上报我局资产评估中心审核盖章,同时上报本省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变更登记表(表2)一式两份。
  ③1995.05.10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内容变更,须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④ 1996.07.25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十一、注册内容变更时,须在变更后30日内向注册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异地变更时,办理注册管理的部门要根据原注册管理部门开具的变更事项通知办理注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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